《5589-文学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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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文学散步-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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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在此谈谈。虽然我也跟每个传教士相同,不能确知所言是否即是真理,但说说总也无妨。    
    030。语言形式的符号作用    
    文学,无论如何,必须是语言、文字的构成。而语言、文字基本上是一套符号,是人这种符号的动物最擅长使用、也最重要的符号。    
    所谓“符号”,是一种东西,经过人类赋予意义的过程,用来代表另一件事物。所以,十字架、国旗、奖章、手势、硬币等,都可以是符号,因为它们代表了一个社会所界定的意义。语言、文字也是如此。    
    符号与它所指涉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并非天生而然,而是依照使用符号那个社群中人共同的规定。正因为它们之间不是实质的关联,是约定俗成,所以,人能利用符号去观察、去讨论世界上实际并不存在的事物(至少在经验上不存在),例如鬼神、地狱、美丽等等,也会受符号的限制,观察不到实际上明显存在的事物。例如一群小学生去郊游,回来以后规定每人写一篇游记,结果,往往是每个人所能回忆的都只是老师平日在课堂上所讲的关于风景符号所指的东西,其他的则都过滤地排斥掉或根本不能“看到”。扩大来说,每个民族或社会的语言,也都因此而有它的局限,看不到自己符号系统以外的世界。    
    换言之,符号所构成的认识世界,很可能甚且必然不同于真实的世界。它的真实世界,就在符号系统所构筑的水晶宫里。它当然会跟客观真实世界有关联,但不必,也不可能企求它们相等。文学作品所建构的宇宙同样不存在于客观经验世界,而存在于符号所铺陈的场域,与经验世界并无必然的关系。所谓“本书人物,全属虚构,若有巧合,务祈原谅”,“虚构”二字,便是指它是从符号世界中长成筋骨,而非由现实社会获得血肉。    
    就此一特征而言,文学作品与符号逻辑所敷陈的演绎系统甚为类似。但,文学作品毕竟与一组瑰丽严密的形式逻辑不太一样。因为,文学作品又在其符号本质上加上了许多人为的形式特征,诸如格律、押韵、音质、文法、譬喻,以及其他一切微妙的形式,使它从形式上看就能辨别出是超离出寻常生活轨道之外,不属于经验事实的描述,而应听之以想象。    
    其原理,盖如李察兹所云:“韵律正是利用其人为面貌来产生至高的‘框架’效果,把诗的经验孤立于日常生活偶然与无关的事物之外。”它赋予艺术品一种特异的人为性质,使之有别于一切自然景象及事物,确保一篇艺术成品的“艺术性真实”,勿使之沦落分解到“事实之真”的层面去。    
    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必须谨记:事实的真假,一如真人实事改编的小说,除了添加我们一些谈笑的趣味外,对小说的艺术价值、意义内容毫无增损。一篇有作者刻骨椎心、呕肺沥肝经历的诗歌,也很可能毫无文学价值,比不上某位作家书斋里的虚构。只有蠢到无以复加的人,才会相信世界上真的曾经有过一位林黛玉,而且,真的就住在大观园里。也只有患了某种狂热症的疯汉,才会醉心于高呼“社会写实是真正的文学”。    
    其实,文学作品的真只存在于文字形式中。所谓“至情至性”,只能由文字中见到,与作者无甚关系。因此,我们若被一首诗所感动,便会终身记得这首诗的文字,除非写文章时需要,我们往往不大会去查考作者是谁。    
    既然如此,那么是否意味着文学所成就的,只是一种形式的知识呢?    
    这个问题极难回答。我只能将自己的理解和想法勉强写下:一般说来,形式的知识自以科学为典型。普通人谈到科学,便以为它是归纳实证的功夫,实则并不如此。科学中,形式科学纯粹处理符号架构,与实际世界无所对应,它只是一套依据一致的标准严格演绎的符号系统。至于事实科学方面,表面上似乎必须与客观事实对应,然而,事实上绝无任何科学系统能直接对应于现实。它们大多是人类在观察自然之后,选取几个据点作为前提,然后根据演绎技巧所导出的一些系统罢了。这些系统虽若吻合现实客观世界的相貌,却不完全恒等,所以,本质上它仍是形式的知识。    
    这种科学知识与艺术最大的分野,在于艺术考虑“人”的问题,科学则不。所谓人,至少是创作者自己。每件艺术成品,都多少带有些创作者本人的印记。许多人去仿造张大千、达·芬奇、溥心畲、石涛的画,许多人去假冒李白的诗,却不会有谁梦想伪造一项新发现,说是爱因斯坦的发明。仅此一端,便足以证明:艺术无不涉及人的存在。    
    这种涉及人的存在的知识,乃是比科学更为根本的。何以见得呢?科学家定要不服气了。


《文学散步》 第二部分形式的来源与终极(1)

    031。形式的来源与终极    
    其实也不必冒火。科学是一种形式推演的知识,但请问:形式的来源何在?其终极又何在?这两个问题,皆非科学所能回答的,非诉诸一非形式物不可。这非形式物,我们即称之为“存在”。    
    面对存在,有些人懔于存在的不易表达,不得不舍弃存在这一观念,存而不论,而只专心于纯形式的表达。有些人则借形式来逼近存在。前者当然可以完成一项科学知识。后者以形式作为存在表达的工具,却会有一些无法豁免的问题,因为,形式毕竟是无法表达存在的。    
    既是这样,我们就有几点可谈了:    
    (1)文学与艺术的表达,基本上都采取借形式来逼近存在的方式。这种方式,如前所述,实不足以表达存在的整体真实。故而,文学家,只要他具有深刻的存在感知与形式觉察,大多会有一种矛盾的态度:一方面,他必须仰赖、借助、驱遣文字,以构筑文学的宇宙;另一方面,他又对语言文字不能信任,并感到有通过语言文字无法窥知存在的怅惘。    
    这即是“言不尽意”或“意不可言传”的困境。陈简斋《春日》说:“忽有好诗生眼底,安排句法已难寻。”讲的就是这个问题。    
    (2)正因为有此困局,逼使文学家采用一种特殊的形式表达方法。这种形式表达异于科学的形式表达处,在于它是以遮诠、迂曲、歧义、象征的方式来表达。一般说来,凡注重形式方法表达的知识,都与矛盾的辩证密不可分;但这种异乎科学形式知识的表达,在处理矛盾问题时,不是以一种寓言或象征的方式,便是以形而上的统合或超越,不像逻辑那样,从事于形式的分析关系的无限展开。故其表达存在仍是一种言而不尽,且又不尽言以表物的象征表现。借着这样的方式,它消解了逻辑概念语言的执著和限定,表现了整体存有的无限性。    
    以诗为例。我们通常都说诗的创作形式有赋、比、兴三种,其中除了赋是直陈其事,比较接近逻辑与概念语言之外,比与兴都借迂曲的譬况或象征超越了指涉物,跨入另一个层面去了。尤其是兴,言在此而意在彼,言有尽而意无穷,超越了语言的局限与鸿沟,伸展到形式知识所无法触及的领域。这就是文学语言的奇妙处。古来讲哲学的人,讲到最后,即不得不出之以诗的语言,原因也正在此。试看禅宗的公案机锋、偈颂,道家的老子庄子,乃至孔子所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等等,不是充满文学意味,根本就是最精彩的文学。理由无他,正在于文学的表达方式较能趋近生命存在的真实啊!    
    (3)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文学或艺术的意义,即在于它能展现人生整体存在的关切。它不是纯粹的形式知识,所以,它也不必符合形式知识的要求与功能。形式知识的庄严,在乎形式概念间的严格关系限定。文学艺术则是对生命严格。其严格,表现在自我存在的价值或抉择的限定上。这就是文学意义的所在。    
    一切文学创作及活动,当看它能否符合这个意义。能,就有价值;不能,便是缺陷。所以,站在这个标杆下,我们也不妨执此以为权衡,估量文学作品价值的高低。    
    由于文学作品是这么努力地想彰显人存在的价值,所以它才能突破形式的平面世界,不断提升、抉择或信持其存在价值,建构一个立体的世界。它使人生有所企慕、有所仰望;通过文学,可以构成生命的自我追求与上扬。文学若有功能,功能殆即在此。通过美学的想象,人自然会有趋向真正终极理想的力量,超越现实,观看自我,并冲破人与人之间形躯时空等形式的限制,在人的存在处取得感通。    
    


《文学散步》 第二部分形式的来源与终极(2)

    (4)从这个角度来看,文学或艺术,本质上都是超越现实的。它绝不是单纯的时代反映品,更不能视为社会运动的工具。    
    这种说法可能会引起许多疑惑,甚至会招来严苛的攻讦。然而,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是否真是那么牢不可破?每一个头脑还长在脖子上的人,都有责任重新思索:文学与社会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人类大部分的争论和坚持,都来自语词含义的紊乱。所谓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亦然。这个“社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指“人的生命及更大的普遍生命”吗?是指“人生”吗?是指政治状况吗?……历史上,像法国美学家居友(Guyau)所主张的社会学的美学,其所谓社会就是指群体的生命。托尔斯泰所强调的现实社会文学,用意也只是指人类的活动,诸如社会的傲慢、肉欲、生之倦怠,等等。至于王安石所说“治教政令,圣人之所谓文也”(《与祖择之书》),则显然是就政治这一方面立说。历史上由于名词含义不同而引起的文学论争已经太多了。我们讨论这一问题,自然首先应对它稍予界定,才不会引起混淆。    
    我们所谓的社会,含义等于现实人所生活的时空场域和事件。就这个意义上说文学是超乎现实的,可能第一个就会激起“文学是时代的反映”信徒的反感。但是,一般泛泛使用这句名言时,说话者未必清楚什么叫做“反映”。    
    反映,必须放在西方模仿理论中才能成立。依照模仿理论,艺术品类似镜子,可以反映外在宇宙或上帝。宇宙,可指物质世界、人类社会,也可以指超自然的概念。例如,柏拉图认为诗人模仿自然事物,自然事物又模仿永恒的理念。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诗主要模拟人类的行为。所以,在亚里士多德派的理论中,宇宙意指人类社会。约翰逊说莎士比亚的戏剧为“人生的镜子”,就暗示了这个观点。而这一观点,非我们所能同意。为什么呢?    
    第一,语言文字所构组的宇宙不可能类等于现实社会,根本是无可争议的本质限定。画布上的苹果永远不同于真正的苹果。第二,创作者通过他自己存在的感受和对语言形式的觉察画出来的苹果,岂会等于镜子无意识的反映?第三,正因为文学或艺术是超乎现实的虚构宇宙,与社会事实无关,才能保证文学的普遍性。它所揭示的人生意义,并非一时一地一物的反映。    
    不过,话说回来,作品固然非反映社会之作,作家却存活于社会之中。作者意识的发展,必与其生存环境及条件有关(只是有关,并非限制,因为他也可以超越)。因此,他探索人存在的意义时,可能有特别的感发之处。他所创作的作品,也因此而会与他生存的条件相呼应。通过文学作品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时代或社会的风气、精神、生活形态等,理由即在于此。但我们不要忘了,作者可能为了一时一地一物而发,但一旦进入文学,这一时一地一物,便已超离了此时此地此物,而呈现出普遍的人生存在的意义。观览者得鱼而忘筌,当然也不应再胶着于那一时一地一物,以致释事忘义。同样,作家所关怀的也不是社会事件,而是人,是人存在的意义。    
    文学作品,若要避免成为形式的知识,完成统摄而超越形式的意义,自不能不在这方面多予致力。    
    (5)有些作家或作品,忽略了对于这种意义追求的努力,把他们关注的焦点,从人存在的意义层面转移到文字组合的层面。他们注意到了文学作品基本上乃是文字组构的事实,也能察觉文学作品的意义与文字形式不可分。然而,他们却未了解:将宇宙人生万殊的现象,以及与此现象呼应的人的存在感受,全部还原为形式的基本元素(文字的形、音、句法;绘画的点、线、面、体、色、相),终将使文学作品堕入形式化文字元素的分解、排列、组合,逼使文学作品成为形式的排组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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