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化呛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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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化呛蜜糖-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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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化呛蜜糖》(贼窝一家亲之七)作者:米璐璐【独家制作】

【简介】
  
  “想要什么,就用尽一切方法夺得,赢了,就是你的。”
  这句话,一直深深烙印在他的脑海里
  十年前,他是个毫不起眼、以乞讨为生的无名乞儿
  十年后,他成为人人闻风丧胆、沙漠之鹰的鹰王
  这一切全拜她所赐,如今她终于落在他的手上……
  对,他就是爱记恨,他要把她教他的一一奉还给她!
  没想到他真的太低估了她的劣根性
  一进他的堡里,就带着他的义妹处处挑战他的权威
  偏偏义妹是他的「死穴」,他根本发作不得──
  若她以为这样他便拿她没辙,那可是大错特错
  征服她的方法多得是,她等着接招吧
  他一定要让她像块蜜糖般,融化在他的怀里……
  
  【男 主 角】赫连枭
  【女 主 角】金玬玬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26日

  

楔子
  
  七岁的金玬玬,注意他很久了。
  
  他,是新来的。
  
  金沙城几乎是归她管的,而这个看起来像乞儿的少年,已经坐在这里好几天了。
  
  不知道为什么,她就是看他不顺眼。
  
  明明是一个乞儿,但那张脏兮兮的脸庞,就像是一座千年不融的冰山,性子也冰冷冷的。
  
  有人欺他,他任由他人打骂,眉头都不皱一下。
  
  有人笑他,他更是不痛不痒,镇日就窝在酒楼外头。
  
  如果今日有人施舍他一文钱,他就拿去买一颗馒头果腹;若今天没有人施舍他半分,他就等到晚上去翻酒楼后巷的厨余填饱肚子。
  
  在金玬玬的眼里,这名少年是个怪人。
  
  她是这间酒楼的老板之一,也不见他对她鞠躬哈腰,性子淡漠得就像野草,任凭众人践踏,安逸的等死般窝囊。
  
  于是,她坏心的命人将酒楼的厨余全倒去喂猪,不准众人分他一颗馒头或是一碗粥。
  
  明明好手好脚,又年轻力壮,却当个要死不活的乞儿,太碍她眼了。
  
  被驱赶后,他依然赖活在酒楼外,静静的窝在角落。
  
  “是个废人,没救了。”每个人看到他,总是不屑的说着。
  
  他不以为意,那双冷冽的蓝眸总是空洞的望着蓝天,没人知道他在想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是从哪里来的。
  
  她断了他三天的粮,只准他在城里找水喝,不准任何人施舍一米一粮给他。
  
  她想要看他能撑到什么时候。
  
  他倒也满会硬撑的,这三天来只喝水,一粒米都没有进。
  
  “喂!”
  
  乞儿抬眸,是一名娇俏的小姑娘,火红的锦缎如同一朵玫瑰,娇艳的盛开在他的眼前。
  
  他只是淡淡的一瞥,然后垂眸,那双淡漠的蓝色眸子又被他浓密的长睫覆住。
  
  “你不觉得你很碍眼吗?”小霸王扠腰,以女王的磅礴气势问着他,“而且你连当乞丐都很不专业,也很没有职业道德,你应该要拿着碗,到处去求人施舍吃的或是给你铜钱吧!坐在这里做啥?”
  
  回答她的,是沉默。
  
  他的眸子冷冷的,就像冬天的冷风,被这么冷漠的眸子一瞧,她浑身抖了一下。
  
  在那双眸子里,她见到四个字:多管闲事。
  
  厚!他很没有自知之明,连当乞丐都这么懒,这怎么成!
  
  于是,她冲回酒楼里,拿了一只香喷喷的烤鸡,像是在诱惑小狗般的在他面前晃来晃去。
  
  “想吃吗?”哼!她就不信,饿了三天的他可以抵挡美食的诱惑。
  
  油亮的烤鸡确实吸引了他的眸光,剎那间,他的蓝眸迸出杀气,凝视着她的美眸。
  
  圆滚滚的眸子与他相对,她忍不住倒抽了一口气。
  
  那是一双希罕少见的蓝眸,而且他的眼光与刚刚不一样了,充满了杀气,原本似绵羊的他,一见到能喂饱他的食物,立刻伸手便要抢过她手上的烤鸡。'热书+吧&独@家*制#作'
  
  她自小就学武健身,反应灵活的将脚尖往后一退,“怎地?现在才想抢食?不付出一点代价,怎能要到吃的!”
  
  他像是被激怒的野狗,张开双臂往她面前扑去。
  
  她左闪右闪,最后家仆赶来,连忙护在她的面前。
  
  “大瞻!”家仆出声制止他,抡拳狠狠的将他打倒在地。
  
  金玬玬虽然年纪小,却有超龄的早熟性子,从小在商场上打滚,她满心满眼都是坏心眼。
  
  尤其这男子明明是个可造之材,却如此自甘堕落。
  
  “野人,我供你吃喝,你来当我的奴才,如何?”她想,她身边缺了这种人。
  
  “呸!”他吐去口中的血水,冷睨了她一眼,接着真像个野人般的冲上前,偷袭站在她面前的家仆。
  
  不管是出拳还是用牙齿咬人,他的蛮力让家仆们都闪到一旁去,只剩她与他面对面。
  
  她不怕,反倒抬头挺胸的看着他,“想要的东西就凭实力去偷、去抢、去争,只要你赢了,那么东西就是你的。”
  
  他一听,怒火很快被激起。
  
  电光石火之间,她已经被他推倒在地,手上的烤鸡也消失不见。
  
  待她回过神,只见他蹲在角落,大口大口的塞满油脂满满的烤鸡……
  
  是他的,没有人抢得走!他一边哨食,一边以蓝眸如是告诉她。
  
  “你以为你弄伤我,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吗?”

    她手脚都因为他的蛮力跌伤了。
  
  他得罪了她,还能在金沙城混下去吗?
  
  门都没有!
  
  她要驱赶他,永远都不能进入金沙城。
  
  第一章
  
  十年荏苒,光阴飞逝如箭。
  
  金沙城外,有一群专门劫掠旅人财物的强盗,城里城外的人都称这群强盗为——“沙漠之鹰”。
  
  一听名字,响当当的又好记,霸道中又带着嚣张,仿佛傲视群众的枭鹰。
  
  他们似乎以黄沙为家,天地为床被,真正的躲藏之处无人知晓。
  
  官道四处总有虎视眈眈的沙漠之鹰,只要有人不小心脱离官道,想要抄快捷方式绕近路,通常都得付出一点代价。
  
  多大的代价?没有人知道,必须看鹰王的心情。
  
  赫连枭一身灰色劲装,脸上蒙着灰色的布巾,遮住了他鼻子以下的面容,只露出一双冷冽的眸子。
  
  他的眸子是蓝色的,蓝得如天,也蓝得如海。
  
  他有着高大的身子,黑色的披风为他挡住风沙,那双蓝得如海的眸子,此刻正扫视着眼前的众人。
  
  这群不知天高地厚的路人,竟然无知的踏进他的领土。他拉起弓,弦上的银箭瞄准地上的一对男女。
  
  沙地上的小姑娘哭得浙沥哗啦的,抱着被他一箭贯穿手臂的男子,一副要面临生离死别的模样。
  
  人的生死,与他无关。
  
  就如同埋藏在他记忆之中的那一句话——
  
  想要的东西,就凭实力去偷、去抢、去争,只要你赢了,那么东西就是你的。
  
  那软软又带着霸气的音调,就像热铁般烙印在他的心底深处。
  
  如果他们想要活命,就必须付一些代价,或者凭他们的实力打败他。
  
  如果都没有,那么他们的命便是任由他操弄。
  
  “等等!”
  
  当他正准备一箭刺穿那小姑娘的胸口时,忽地有抹声音制止了他的动作。
  
  一抹身影自白马一跃而下,身手利落的出现在他的眼前。
  
  又是一名姑娘,而且气势不输给他,霸气凛凛的就像一团小火焰,亮眼得救他移不开湛蓝目光。
  
  他从不将任何人放在眼里,尤其是一名黄毛丫头,但他听到旁人唤她的闺名——金玬玬。
  
  自那刻后,他的眸里流转着复杂的光芒,先是皱眉,布巾下的薄唇却是讽刺的轻挑起。
  
  看来,命中注定的事,皆由上天来决定。
  
  深深烙印在他心底那句话的主人,竟然就这么活生生的出现在他的面前,这真是天意!
  
  于是,他想也不想,愿意放过这群无知的人们,拿金玬玬抵做人质带回鹰堡“作客”。
  
  “该死的!”此时,金玬玬已像一只待宰的小猪,硬生生的趴在马背上,还被蒙面的男子压住背部,逮不到一丝机会脱逃。
  
  金玬玬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会有众叛亲离的一天,而且还是自己的手下,将她亲自送到这个听说吃人不吐骨头的沙漠之鹰面前。
  
  她在马背上扭动着,却还是像只小鸭般被压制住。
  
  可恶、可恶!她到底是做了什么孽,非要这么虐待她呢?
  
  什么沙漠之鹰?说穿了,只是比她手段更残忍、更不为人道的一群土匪而已……
  
  不,他们是土匪加上强盗,杀人劫掳肯定都不会眨眼心虚。
  
  她趴在马背上,根本望不清这个强盗头子的长相与表情,只觉得骏马的奔驰快让她吐了。
  
  “你……能不能……让我坐好……呸呸呸呸……”而且她这个姿势,只要一开口,便是吃尽无限的黄沙。
  
  赫连枭没搭理她,依然驾着马,一手压住她的背部,让她没有任何机会逃脱。
  
  “喂!”他玩真的啊?“好歹你要请我去你们鹰堡作客,也别这样整我,我可是娇贵得很,禁不起你这样玩的。”
  
  她金玬玬可是一打从娘胎,就是爹娘捧在手心上的心肝宝贝,多跑快一步,就会紧张到心脏都快跳出来,连骑马也怕她会摔下来……
  
  如果爹娘看到这一幕,肯定会将这个臭男人千刀万剐的。
  
  赫连枭依然无语,照样在沙地上奔驰着。
  
  可恶!他若是敢将她摔下马,她做鬼也不会放过他……
  
  啊!呸吓呸!什么鬼呀鬼的,她金玬玬就算没有造桥铺路,好歹平日也算是借钱给急用的人家,也算是在积阴德。
  
  她怨怼不断,然而这男人活像是个听不懂人话的王八,根本一点都不搭理她一下。
  
  娘的!就不要让她双脚踩到地,否则她一定跟他拚命!
  
  臭家伙……搞得她快吐了!
  
  要不是一开口就吞进不少黄沙,她会一路吠到与他回城。
  
  飞扬的黄沙让她几乎睁不开双眸,细小的石砾磨得她的脸好痛,直到她完全安静,马背上的男人才一手将她捞起,让她侧坐在马鞍上。
  
  同时,她因为快马的颠簸,导致她两眼昏花,刚刚的气势全然不见了。
  
  灰色布巾上方露出一对好看的湛蓝眸子,凝视着她安静的表情。
  
  刚刚在那一眼,他的目光就移不开她的身上,而且脑中还忘不了她的名字——金玬玬
  
  他等多久了?
  
  不久,才十年而已。
  
  当初她教他的生存之道,如今他会全盘奉还给她——
  
  想要的东西,就凭实力去偷,去抢、去争。只要你赢了,那么东西就是你的。
  
  他不强求哪天能遇上她,不过既然是命中注定的冤家路窄,那么他会珍惜这次的缘分。
  
  男人,有时候也是很会记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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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他是金沙城那不起眼的小乞丐;十年后,没有人料想到,他是旅人口口声声所畏惧的沙漠之鹰。
  
  原本他在金沙城当个乞儿要饭吃,既没惹事,也没生波,却莫名被一名小姑娘整治一顿,接着将他丢往黄沙中央,任他在沙漠之中自生自灭。
  
  若不是他命大,被一群沙漠贼人拾回鹰堡,恐怕他早就横死在黄沙,成为一具白骨。
  
  那一刻,他才明白,原来不是不争不夺,就能过太平天下的日子。
  
  他被那群强盗捡回去之后,一眼就被堡主给看上,于是将他留在堡中,还教他武功、抢劫、掠夺等毕生本事。
  
  这世间,所有的东西都要去争、去抢,只要你赢了,那么大家就会对你俯首称臣。
  
  进到鹰堡,他悟透了这样的定律。
  
  日后,他想要的东西,就是用尽任何方式去得到,不管是正大光明的还是小人手段,只要赢了,都会属于他的。
  
  而今天,就是他赢了,所以他可以为所欲为。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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