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洒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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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海归-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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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都是缓缓的,动一下,停一下,仿佛在帮她适应。如果一个男人肯放弃自己享受,在这种时候还顾着她的感受,还会温柔地待她,这好像就是爱了吧。

孟思诚也不说话,只用手指轻巧地在她的发间穿梭。过了好一会,他轻轻问了句:“阿娇,刚才很疼吗。”

秦娇听到不觉一愣,好久没有人叫她“阿娇”了。她脑中闪过一句话,“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为女人。”

刚到美国的时候,极偶然的,她听到了这句话。第一次听到,她特感动,傻傻认为一个男人定是爱极了那个女人,才会说“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也是她小说看多了,觉得这话就跟“我爱你入骨”那感觉差不多。

而且因为那是《圣经》里的一句话,她还特意跑去学《圣经》。学了她才知道,那是亚当第一眼见夏娃时说的,根本没她想的那么浪漫,不过是因为夏娃是用亚当的肋骨造成的,所以他才那么说。如此的平凡,让她失望了好一阵子。但那她还是固执的单纯喜欢那一句话,谁让她那时候正青春年少呢。

后来有一次过节,她无聊,跑去教会的特别聚会,一去才知道是讲婚姻关系的,虽然她未婚,但已经白白吃了人家的饭,不好意思走,只能硬着头皮听。讲道的人正好又讲“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这句。那讲道的人竟然信誓旦旦地说,《圣经》上这两句是指这男女之间的欲望说的。说白了就是男女这点事。

讲道人讲的其它什么,秦娇早都忘了,只这一句,始终记得。因为那时她忽然发现当初她固执地认为的那么美的爱情原来是跟欲望相连的。而且欲望过后,那男人还心情很好地给自己的配偶起了名字叫“女人”。后来,她就得出了一个结论,所有的爱情都逃不开欲望,那是《圣经》上写着的,而且从人类的起初就是如此,所以一定不会错。

他们现在不就是这样吗。那样一番“骨中骨,肉中肉”之后,亚当给夏娃起了个名字叫女人;而他则轻轻在她耳边呢喃,亲密地喊她阿娇。不过也许正是因为先有的情才有的欲,所以在刚才那番云雨里,他才会那样的温柔,无论感觉如何,她是喜欢的;就像现在他叫她这声“阿娇”,她也是喜欢的。

孟思诚看秦娇半天没答,又问她:“你想什么呢?”

“哦,你听过‘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这句话吗?”秦娇照实答。

“没有。不过……”孟思诚不怀好意地一笑,吻了吻秦娇的耳垂,说:“是不是我刚才没做好,让你想起这句话来了,看来我们得再来一次。”

秦娇一听,微微有些郁闷。这男人的思维怎么跟女人的差那么多呢。同样一句话,她第一次听到时想到的是爱情,他想到的却是□。不过孟思诚并没有给她机会让她郁闷太久,因为他又开始动了,她也就把自己正想的事给忘得一干二净了。

两个人再次分开时,都有些气喘,秦娇的感觉更可以用精疲力尽形容。所以没过多久,秦娇就靠在孟思诚胸口睡着了。

第二天一早,秦娇梦中翻身,正撞上了个木板一样硬硬的东西,一下子就醒了。她刚睁开眼睛,就看到了孟思诚的俊脸,在距她不足10厘米的地方,看着她温和的浅笑。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照进来,给逆光的孟思诚镶了一道柔软的金边,让秦娇有种不真实的感觉。

秦娇不禁也扬起了嘴角,绽出一个艳丽的笑。三十而立,活了这么久,这一刻她忽然明白了什么是幸福。幸福实在很简单,不就是每天醒来的时候,能看到心爱的人在身侧,深情地看着你笑吗。

两个人都没有马上说话,而是就这样对望着,相视而笑。

过了一会,孟思诚低头吻一下秦娇,说:“早上好!”

“早上好!你很早就醒了吗?”

“不算早。阿娇,你……你平时睡觉打呼噜吗?”

“不打啊。”秦娇有些莫名其妙。

“我好像记得也是,上次我在这的过夜的时候也没听到啊。”孟思诚皱着眉不知在想什么。

“哦,对了。”秦娇忽然想起了件事,“听我以前的室友说,如果我白天特别累,晚上睡觉会打呼噜。”

孟思诚一听,表情古怪地嘿嘿笑了两声。“嗯,这就对了,昨天是挺累的。”

秦娇眼睛一转,已经明白了,她拎起一个枕头丢到孟思诚脸上说:“活该你早上睡不着。”

孟思诚也不生气,趴在枕头底下笑。

秦娇懒得理他,打算起床。才起来半个身子,发现就这么起来好像有些不妥,毕竟她正处于净重状态。她想了想,决定还是先把床下的衣服捞上来,穿好再说。她正趴在床边,努力捞衣服时,床上那位忽然叫了一声:“哎呦,糟了。”冷不丁地把秦娇吓了一跳,差点没掉到床下面去。

她捡起上衣,穿上,问:“出什么事了?”

孟思诚苦着脸看着秦娇说:“那个,那个,我昨晚没做措施。”

“没做措施……”秦娇又重复一遍,才算想明白了。她倒不觉得有什么大不了的。她不傻,也没那么天真,前两天看电视,不是还看到那个什么“避孕紧急出口”的广告了吗。于是她很平静地说:“没事,买个事后避孕药就行了。”

孟思诚却苦着脸摇头,“等等,你先让我想想,那个药对身体伤害很大的。”

“你怎么知道?”

秦娇其实只是随口一问,发现孟思诚却不答。她一想也就明白了,其实她无所谓的,以前的事,那时候都不知道她在哪,有什么好计较的,所以她根本就没追问。又想了想现在的情形,好像除了吃那个药也没别的办法,她就跟孟思诚商量道:“我看既然那么多广告,吃一次应该也没什么,而且广告上说好像还是在多少小时之内吃才有效,我还是现在就去买一盒吧。”

孟思诚沉默半晌,轻轻叹口气说:“要买也是我去买,还是觉得挺对不起你的。”

秦娇摇摇手,“没啥。”她是真不在乎,都是成年人了,这事你情我愿的,还都享受到了,有啥对得起对不起的。何况没做措施,她也不是没责任。想到这个,她很煞风景的记起了她和顾磊那一段,还是人家泡良的牛,都反应成那样了,还没忘了带套子。

这边,孟思诚大概也没有更好的办法,穿好衣服,匆匆洗漱一下,就要出门。出门前还被秦娇叫住,嘴里塞了两个糖才放他走了。

让秦娇纳闷的是,她住的小区外面就是家药店,孟思诚却去了快一个小时都没回来。她倒是不担心这小子占了便宜就走,倒是十分怀疑他是不是在外面晕倒了,正想打他手机时,这家伙居然自己开门进来了,还拎着一个大袋子。

秦娇接过袋子一看,里面不光有毓婷,还有杜蕾斯,和一个大大的瓶装燕窝礼盒。她转了转眼睛,就说了句“哦,多谢。”

孟思诚走上来,抱着她的腰,叹了口气,“谢什么谢,都是我不好。”

秦娇没再说什么,只是在孟思诚怀里靠着。过了一会,她去吃了药。吃完药,又吃了一瓶燕窝。吃的时候,她想,这燕窝可真甜啊。

都折腾完了,她拎着那盒杜蕾斯问孟思诚:“这个你打算怎么办。”

孟思诚反问她:“你床头柜里有地方吗?”

秦娇点点头,就把杜蕾斯给塞床头柜里了。

“那个,还有啊,我这几天能不能住你这啊?”

“住我这?”秦娇笑得有些勉强,昨晚的事她不是不喜欢,天天这么折腾她好像也受不了吧,她还要上班哪。

孟思诚一看秦娇那模样就笑了,指着她说:“你,你想哪去了。我只是觉得你膝盖受伤了,打算这几天送你上班,晚上再接你回来。我住自己那也成,就是觉得每天早晚跑来跑去的挺麻烦的。”

“哦。”秦娇顶着张大红脸,故作镇定的点点头说:“我也没想啥,你想住就住吧。”

“那最好,那最好。”孟思诚一边点头一边笑。

看着他那个笑,秦娇忽然觉得自己好像又一次被那个英俊的奸商给耍了。同意和他同居了也就罢了,怎么还感恩戴德似的,郁闷……

作者有话要说:这章改得好辛苦,因为几个地方都“情欲”两个字,结果系统自动锁了全章。其实我觉得这章挺纯洁的。这修修那修修,弄了半天,才发现是那两个字的频率太高,唉,发个章节也不容易。

习惯三陪

那天晚上,孟思诚就抱着自己的一些衣服和洗漱用品住了进来。于是随着秦娇处女生涯的结束,她的生活也从一个人变成了两个人。刚开始那两天,她还挺不适应的,没办法,谁让她剩得太久了呢?她有种怪怪的,自己地盘被个外人蚕食渗透的感觉。原本家里就只有她一个人的东西,什么东西都有一定的地方,她也习惯了,现在忽然多了一个人的东西,她只能腾出地方给他用。

有时候她随手开柜子拿东西,然后发现里面的东西很陌生,只能再去别处找自己的东西。还有她特别喜欢“大”字一般伸长了手脚,睡在自己的双人床上。但现在经常半夜伸腿时,却发现踢着了旁边的人,她只能趁着那位还迷糊时,赶紧又把腿给缩回来。

本来孟思诚刚住进来时跟她说过,要是她不习惯,他可以睡沙发。可是人家是为了接送她才搬进来的,而且他们都“骨中骨,肉中肉”过了,再让他睡沙发她也太虚伪了吧。

每当怪怪的感觉袭来的时候,秦娇就跟自己说:“秦娇,除非你想一辈子剩着,要不这事早晚得习惯,不习惯不是人家的问题,是你的问题,不习惯两个人住,是毛病,得改,一定得改。”

这句话她跟自己说了n遍之后,发现就真是那么回事,是她毛病,而且适应一个人也不是那么难的事,何况这人还什么不良习惯都没有。再说一个柜子开错三遍,第四遍时你肯定就记得对的地方了。不就是个习惯问题吗,以前她习惯没有他的日子,现在她习惯有他的日子就行了。

不习惯归不习惯,但她也不得不承认,有个人陪着还是挺好的,更何况陪她的人还是孟思诚。长得养眼不说,任劳任怨地接送你上班;有空的时候他还陪你吃饭,吃完饭陪你聊天看电视,看完电视陪你上床睡觉。

你说人家都三陪了,她还有什么好抱怨的。说实在的,这日子比她每天一个人在家,一定要时时开着电视才能听到人声好了不知道多少倍,那点小小的不习惯实在不值一提。而且她都能从中国适应到美国,再从美国适应回中国,适应个男人算啥。

怎么想,想什么都不重要。事实就是,没到一个星期,她就适应了,还适应得特好以至于养成了一个让她自己非常不耻的习惯,就是现在睡觉她倒不是个“大”字了,而是非得猫一样靠在某人的胸口,或者抱着某人的胳膊才睡得香。于是秦娇又开始鄙视自己,心说有你这样的吗,人家不是说了只是为了接送你方便才住进来的吗,这到时候膝盖好了,人家走了,你岂不是要失眠。

患得患失之间,两星期就过了,秦娇的膝盖已经好得差不多了。适逢周末,孟思诚早有朋友约了去打高尔夫球,他看秦娇的伤已无大碍,就跟秦娇报备一声出门了。

秦娇望着他迈着大步,离开时潇潇洒洒的背影,忽然想明白了一件事,孟思诚无论要走还是要留,都不是她一个人说了算的,所以与其自己翻来覆去的瞎折腾,还不如好好享受这些三陪的日子。将来的事谁知道,现在好好享受了,将来至少还有回忆。

顿悟了,心情也轻松了,秦娇开了电脑,倚在沙发上上网。这个星期,丰苑房子的贷款终于搞定,她便在网上查家电,基本找到自己想买的型号之后,她打算有空再去电器城看看实物,该买的买了,她也就可以搬到自己的家了。

看看时间,将近5点,秦娇发了会呆,然后把以前存的私房小菜的帖子翻了出来,闲时做做饭也是一种享受,特别是还有人可以分享。不过她才选好四个菜,就接到了孟思诚的电话,说一会接她出来和朋友一起吃饭。

一听要和孟思诚的朋友吃饭,秦娇还真有些紧张,迅速关了电脑,开始一丝不苟地化妆。和大帅哥孟思诚站在一起,抢眼当然不会是她,但总不能让别人觉得他们太不配了吧。但这和朋友相聚,一定不能是浓妆,最好是别人根本看出来,却把脸上不好的地方掩盖了,把好的地方突出了。

秦娇选了水质的粉底,薄薄的一层;没有用眼线,只用了无晕染的睫毛油把上下睫毛都涂过两层,一点点眼影点在双眼皮之间;然后是和她唇色几乎相同的唇彩,配上浅粉的腮红淡淡地扫在脸颊两侧。这样就好了,虽然不够美艳,但应该也还可以算是眉清目秀的。

女人样貌不足,还可以用气质来补。虽然她自己平时挺没气质的,但装个知性美还马马虎虎。怎么说也是个博士,知识绝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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