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雀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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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雀杀人事件-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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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父亲生产汽车装饰配件,也因此而致富,随后把这事业留给了他。他不太情愿,但我相信他也设计过一些装饰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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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章 四名可能涉案人士(2)
    “希望那种装着芳香纸片的玻璃瓶不是他们设计的产品之一。不过,设计汽车装饰配件的人,也有杀人的可能。”
    “不可能是史帕斯伍德,”马克汉耐着性子说,“因为他不符合你所说的条件。我们都知道,在他离开那名女子时她还没死,而在她被杀害的那段时间,他正和瑞丰法官在一起。……你总不能篡改这些事实吧。”
    “这点我也同意,”万斯说,“你对那位绅士的所知就这么多?”
    “我想就是这些了,另外他还娶了个有钱的老婆,好像是南方一位参议员的女儿。”
    “无济于事。……现在我们来谈谈曼尼克斯。”
    马克汉看了看一张打字的报告。
    “父母亲是移民——坐最便宜的三等舱过来的。本名是曼尼克维兹,大概是这样发音的。出生于东岸。曾在海司特街他父亲开的零售店里学做毛皮生意,后来到圣佛斯哥公司工作,并且当到工厂领班。攒了一笔钱后,靠着炒地皮大捞了一票。之后他自己经营起毛皮生意,一帆风顺地到今天的飞黄腾达。公立商业专科学校夜间部毕业。一九年结婚,婚姻只维持了一年。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是俱乐部的火山孝子,不过从来没有酩酊大醉过。我猜来这里付钱和开酒的大头都是他。他在音乐喜剧上投资了一笔钱,所以总是有美女环侍在侧。特别偏爱金发美女。”
    “没什么有帮助的资料,”万斯叹气,“这个城市到处都是这样的曼尼克斯。……对于我们那位风格独特的医师,你有什么关于他的资料?”
    “林格斯特医师家族恐怕也是移民来到美国的。他在中西部的一个小镇长大——是法匈混血。俄亥俄州立大学医学博士,在芝加哥执业——在那里他从事一些黑市交易,不过从来没被判过刑。来到艾伯尼后一头栽进X光仪器的疯狂研究。发明了一种丰胸仪器,并且成立了上市公司——这让他赚了一笔钱。然后去了维也纳两年——”“呃,相当弗洛伊德!”“——之后回到纽约开了一家私人疗养院,这家疗养院收费高得离谱,也因此让他列入暴发户之林。自那以后他一直暴富至今。几年前他因为一件毁约案被告,不过官司最后是以庭外和解收常他至今未婚。”
    “他不会结婚的,”万斯说,“像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意思的报告,嗯——的确,真的很有意思。我现在巴不得自己是一名神经病,然后让安柏洛斯来治疗我。我真想进一步地认识他。在我们这倒楣女人死亡的时候,这位卓越的医师究竟人在何处?谁能告诉我,马克汉,谁知道——谁知道呢?”
    “无论如何,我不认为他杀人。”
    “你的偏见很深!”万斯说,“不过我们还是再继续。——克莱佛呢?他那众人周知的老爹绰号是一个有助益的起点。就像贝多芬的绰号是‘矮冬瓜’,或者人人称呼俾斯麦是‘疯狂的容克’一样。”
    “克莱佛这一生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从政——是民主党纽约坦曼尼协会的忠贞党员,二十五岁的时候在党内就赫赫有名。有段时间他在布鲁克林区经营了一家提供民主党人士聚会的俱乐部。担任过两任的市议员,并且挂牌当律师。曾被任命为税务委员。离开政坛后,经营了一个小型训练赛马中心,后来取得在萨拉托加的非法赌场特准状;现在则在纽泽西经营了一家撞球常算是个职业赌徒,而且酷爱杯中物。”
    “没结婚?”
    “没有婚姻纪录。——但是请注意:克莱佛当时不在常那晚十一点半他在波顿被开了张超速罚单。”
    “那是不是就是你刚才所说的充分不在场证明?”
    “就法律的角度来看,我是这么认为。”马克汉回答万斯。“罚单是在十一点半交到他手上的,时间、日期都在上面。而波顿离这里有五十英里——人开车要花上两个小时。因此,克莱佛应该是九点半左右离开纽约,而且就算他朝着纽约的方向过来,也无法在法医宣布的欧黛尔死亡时间之前赶到。我查过那张罚单,而且还亲自打了通电话给那位开单的交通警察。我当然知道那张罚单如假包换——是我叫人注销那张罚单的。”
    “这位波顿的交警是当面指认克莱佛的吗?”
    “不是,但他向我描述的这个人正是克莱佛没错,而且他也记下了车牌号码。”
    万斯张大眼睛怜悯地望着马克汉。
    “我亲爱的马克汉——我最最亲爱的马克汉——难道你没发现,你所提供的资料中,那位乡下小地方的交警开出的超速罚单,只是交给一位那晚十一点半发生命案时,在波顿附近开着克莱佛座车的细皮嫩肉、中年肥胖的男子?……而且,唉!如果他有意在午夜时分解决那名女子生命的话,那种不在场证明,难道他不会事先安排好吗?”
    “拜托,拜托!”马克汉大笑,“你那样说有点太牵强了。照你这么说,每一位犯法的人都有精心编造不在场证明的本事?你也太抬举他们这方面的能力了。”
    “的确,”万斯漠然承认。“就我认为,如果有人身处绝境、正计划着一桩谋杀案,势必想得出这样的安排。真正让我吃惊的是,你们这群调查人员竟会这么天真地认为,谋杀案凶手在犯案前后会笨到不去考虑自身的安全。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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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章 四名可能涉案人士(3)
    马克汉发出不满的反驳。
    “嗯,我敢向你保证,就是克莱佛本人从交警手中拿到那张罚单的。”
    “我相信你是对的,”万斯承认,“我只是提出设计不在场证明的可能性而已,真的。我惟一坚持的是,那位迷人的欧黛尔小姐是被一位心思缜密、绝顶聪明的人所杀。”
    “而我的坚持是,”马克汉发火地说,“只有那种和她关系非常亲密的人才有理由做出这样的事来,而能亲近她的只有曼尼克斯、克莱佛、林格斯特和史帕斯伍德;不过我更加坚持他们四人之中没半个人有杀她的可能。”
    “恐怕我要和你唱反调了,亲爱的老家伙,”万斯面无表情平静地说,“他们四人都有涉案可能——而且凶手就是其中的一个。”
    马克汉轻蔑地看着他。
    “好啊,好啊!所以案子真相大白了!现在,只要你指出凶手是谁,我马上将他逮捕,也好让我回去忙别的案子。”
    “你总是那么急,”万斯叹了几口气。“干嘛毛毛躁躁的?全世界所有的智者都不会这样。所谓‘欲速则不达’,劳弗士也有相同的论调。而《可兰经》说得更直截了当:毛躁就是魔鬼的化身。莎士比亚的著作中经常可以见到对急躁、求速的鄙视论调:他厌倦了飞快驰骋,还有,聪明点,慢慢来!摔倒的总是跑得快的人。
    另外,莫里哀也说过,‘急则有损,忙则出错。’英国诗人乔叟也有相同的观点。‘急忙,’他说,‘得不到好处。’就算是上帝的子民们,也不忘在无数的谚语中铭记这样的告诫:‘完美与匆忙老死不相往来。’还有,‘急躁的人永远不缺烦恼——’”马克汉不耐烦地站了起来。
    “他妈的!没空听你说床边故事,我要回家了。”他喃喃抱怨着。
    讽刺的是,他说出这话后,还真让万斯在那晚说了一个“床边故事”。不过听这床边故事的对象只有我,地点在他幽静的书房中。这故事的大意是这样子:“希兹完完全全认为史基就是凶手。而马克汉呢?他则被官僚的法律形式给勒住了,就像可怜的金丝雀被一双强而有力的大手勒死一样。范,今天我不受重视,明天我将成为引领破案的指挥,看看能够为高贵的正义做些什么。我会忽略掉希兹和马克汉的存在,一跃成为荒地上的鹈鹕、沙漠里的猫头鹰、屋顶上形单影只的麻雀。……真的,你知道,我对团队没有敌意,只是我讨厌问题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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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章 重大发现(1)
    九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
    老管家柯瑞昨晚惊讶不已,万斯竟然要他隔天早上九点钟叫醒他。今天上午十点,我们已经沐浴在九月中旬的和煦阳光中,坐在屋顶小花园里吃着早餐。
    “范,”他开口对我说,这时候我们的第二杯咖啡端来了,“不论一个女人再怎么会保守秘密,总会有一个可以倾吐心事的对象。心腹朋友是女性的一项重要资产,这个人或许是母亲、爱人、牧师、医生,或者,比较常见的,是闺中密友。在金丝雀的命案中,母亲和牧师这两个角色不存在。她的爱人——那位有品味的史基——是一名潜在的敌人;而她的那位医生我们大可把他排除在这名单之外——她太聪明机灵,所以不会把她的心事和秘密透露给林格斯特这样的人。仅剩的惟一人选,就是闺中密友了。今天我们要把她找出来。”他点燃一根烟,站了起来。“不过,首先,我们得去拜访住在第七大道的班哲明?布朗先生。”
    班哲明?布朗是一位有名的舞台名人摄影师,在纽约市中心开了家摄影工作室。那天上午,当我们进到他豪华气派的工作室时,我的好奇心就像我们这次造访的目的一样,让我亢奋到了极点。万斯直接走到桌旁,桌子后面坐着一名年轻女子,她有着一头火红色的头发和一双眼线画得很浓的眼睛。万斯非常优雅地向她行了个礼,然后从他口袋中拿出一张不大的照片,放在她的面前。
    “我正在制作一出音乐喜剧,小姐,”他说,“我希望能和留给我这张照片的年轻女子联络。但是不幸地,我把她的名片弄丢了。还好她的照片上有你们布朗摄影工作室的标志,我想你或许会好心地帮我查一下你们的档案资料,告诉我哪里能找到她。”
    他塞了一张五元钞票在一本记事簿下面,然后若无其事地等待着。
    这名年轻女子用一种微妙的眼神看着他,看得出她那涂着鲜艳口红的双唇扬起的一抹微笑代表着什么意义。没一会儿,她不发一语地拿起照片消失在后门。十分钟后她回到桌前,并且把照片还给万斯。在照片背面有她写下的姓名和地址。
    “这名年轻女子是爱丽丝?拉佛司小姐,住在贝拉田旅馆。”微笑再度浮现在她的嘴角。“你真不该那么大意地把应征者的地址给弄丢了——搞不好哪个倒楣的女孩就因此失去了一次演出的机会。”原本微笑的她突然笑出声来。
    “小姐,”万斯故作严肃地回应,“我会把你的话谨记在心。”他又很优雅地行了个礼,然后离开了。
    “天啊!”当我们又出现在第七大道的时候,他说,“早知道我就伪装成剧团老板,手持一根镶金拐杖,头戴一顶黑礼帽,身穿一件紫色衬衫。那个年轻女人肯定会相信我正打算制作一出舞台剧。……这该是多么有趣的伪装啊!”他转进街角的一家花店,挑选了一打红蔷薇,送往的对象是“班哲明?布朗摄影工作室的接待小姐”。
    “现在,”他说,“我们就到贝拉田旅馆,拜访一下这位爱丽丝。”
    就在我们穿过市区的时候,万斯解释说:“发现命案的那个早上,在我们检视金丝雀的房间时,我就相信,光靠警方的笨方法,这桩谋杀案根本破不了。这是一件精心策划过的犯罪,尽管现场看起来并非如此。光是一般的例行调查是不够的,还得有更内幕的情报才行。因此,当我看到爱丽丝的这张照片半藏在写字桌上混乱的纸堆里时,我第一个反应就是:‘啊!她是死者的女友。’所以,趁希兹警官转过身时,我马上把这张照片放进口袋。后来并未发现第二张照片,而这一张照片上写有这样充满感情的文字:‘永远属于你’,署名是‘爱丽丝’。因此我的结论是:爱丽丝就是金丝雀的闺中密友。当然,在把照片递给布朗摄影工作室那位敏锐的小姐前,我已经先把这些字都擦掉了。……贝拉田到了,希望能有所收获。”
    贝拉田是东三十街上一家规模虽小却收费昂贵的公寓式旅馆,有着美国化的安女王式大厅。从大厅里的客人来看,显然是有钱人出入的地方。万斯托人把名片递给拉佛司小姐,得到的回讯是几分钟后可以会面。然而,这几分钟一等就是三刻钟。近午时分,一名衣着光鲜的服务生前来带我们去那位女士的公寓。
    上帝非常眷顾拉佛司小姐,赋予她许多完美的条件,而那些上帝所遗忘的部分,拉佛司小姐则是自己弥补了起来。她身材苗条,金发碧眼,眼睛很大且睫毛长而浓密。然而尽管她注视人的时候眼睛总是睁得大大的,仍无法掩饰她在睫毛上所下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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