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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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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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会计对自己工作的结果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单位的财产物资及其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是会计工作的对象。保证单位内部的账实、账款、账账与账表相符,是法律、单位内部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给会计人员的职权,依法履行了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杜绝了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确实起到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
[案例五'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2月,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王某在审查原始凭证时,发现业务员李某提供的住宿费发票和张某提供的的购货发票存在问题:李某的住宿费发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张某提供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经审查是伪造的发票。王某应如何处理?
二、案例评析
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现为:(1)提供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凭证,对日常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大量的、分散的经济业务进行整理、分类和汇总,经过处理后成为经济管理活动中有用的会计信息。(2)监督、控制会计活动。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核,可以检查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制度的规定,从而确保经济业务的合法有效。(3)提供记账依据。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分类和汇总,为会计记账提供依据。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记账凭证是会计核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提供正确会计信息的关键。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
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会计人员的重要工作。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是保证会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账目核对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会计人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账目核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本案中,王某发现李某提供的发票大小写不一致,应仔细分析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原因,若是人为涂改所致,则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接受,同时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若为发票填写错误,则应退回,要求开票单位重开发票,予以更正。对于张某提供的伪造的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王某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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