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术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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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案例大全- 第2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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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阻挡我的出路。于是屈尊就教,与之商议此事。骗子谎称:“这块地是祖上留下来的,不打算出售。”看到对方愿出高价购买,骗子假意不许,但紧后必拱手出让,所获金钱远在当初购入的价格之上,往往多出十倍甚至二十倍。然而,这类串骗的计谋,非有地皮掮客为之策划,则不能成功。  
  更有意思的串骗是,父子之间故意相互谩骂、诬陷以骗钱。  
  有父子二人,苏州人,都在天津开设商店。两家店门相距三里,同时生产并销售某种特制商品,颇受人欢迎,市场销量极佳。  
  父亲的商店比儿子的商店设立更早,似有儿子偷袭父亲之嫌。而且,儿子的店面装潢、招牌、货品之名称均与父亲相同。这就涉及到当代所谓“知识产权”问题,十分棘手。果不出所料,父子之间很快便起纠争,互相指责对方的商品是冒牌品,是十足的“水货”。这场争吵不仅没有很快平息,而且越吵越凶,逐渐有升级的征兆。  
  一时间,街头巷尾,报纸刊物,沸沸扬扬,成为一大新闻热点。人们对这一现象感到诧异,认为两肆同一,两边的老板又是父子关系,为何不合并在一起却吵闹不休呢?有明眼人一言破的,说:“父子相争的目的,在于扩大商业影响,这实际上是在做广告。”人们冷静一想,的确如此:父子吵闹不休,两边的生意却越做越红火。  
  耐人寻味的是,有些骗术竟然在现代社会死灰复燃,其“遗传因子”的时空穿透力确实令人吃惊。以串骗为例,时下屡见不鲜的“做笼子”,在近代就已广泛存在,那时的名称叫“商业之屏风”。  
  关于“商业之屏风”,在近人笔记野史中即有记载。其方法无非是,那些巧于作伪者,将劣质品陈列于行人常来常往之处。其同党数人围而观之,有人高声赞赏,有人假装讨价还价,极力扮成想买的样子。行人听到叫卖声,马上过来瞧热闹,认为一定是价廉物美的货物,遂争相购买,堕其骗术之中。据悉,陈某曾在上海福州路从这种热闹之地买下一件裘皮大衣,比正规商场便宜许多。好景不长,不到半年,陈某的这件裘皮大衣严重脱毛。仔细一瞧,才发现骗子是用胶水将毛粘在纸上,岂有不掉毛之理?但当初购买时,一般人不太容易看出破绽。  
  6.肉骗  
  所谓肉骗,就是绑架人质诈骗钱财。因为旧时人质称为“肉票”,故这种骗术名之曰“肉骗”。  
  以这种流氓手段诈取钱财者,首推中国黑社会之代表——青红帮。近代中国帮会几乎是清一色的武装犯罪集团,依仗非法的财力和武力,它们纵横天下,无恶不作。肉骗正是一种带有武力劫持、强行勒索的敛财行为,这对于黑道分子而言完全是举手之劳。  
  1933年,黄金荣的门徒王文奎绑架上海颜料巨商贝某之幼子,贝某恳请黄某出面解决此事。黄金荣故意拖延时日,讨价还价,最后才肯亲自出马“讲斤头”。结果,贝某花费2万银元才得以赎回幼子,另送给黄金荣一辆高级轿车。黄金荣是个见钱眼开的黑帮头目,乐于玩耍各种骗术,肉票即其一。他曾唆使门徒丁永昌绑架荣德生,师徒合谋敲诈了荣氏几十万美钞。  
  与黄金荣齐名的另一上海滩流氓大亨——张啸林,也是肉骗的老手。1929年,上海银行界大名鼎鼎的人物、中国国货银行总经理朱成章,与静安寺签约租地,打算修建房屋出租。不料,张啸林也看中这块地皮,托人与静安寺商议,遭到拒绝。张啸林又与朱成章商量,愿以高价要朱某转租,同样遭到拒绝。一天,朱成章从愚园路寓所乘车外出。忽然,一伙绑匪持枪劫车,同车的女儿及护士各中一枪,朱某作为“肉票”被押往秘密地点。  
  国货银行闻讯,顿时乱成一团。经四处打探,由该行庶务周子斌前往杨树浦路一房内,用钱赎回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老板。事后,有人问及此事,周某说赎票的钞票是用麻袋装的,外加火漆印,到底数目有多少,他并不知道。 
  绑架之风盛行于近代中国,以上海滩为典型。在其他地方,亦时有耳闻。如安徽南陵清帮嚣张一时,张大屁股、刘大嘴等帮会分子经常玩弄“肉票”手法,借机敲诈大笔钱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票主”一点儿办法都没有,要想解决问题,必须求助于黑帮。  
  据近代史料披露,京师一带社会风气日益污浊。宗室子弟游手好闲,挥霍无度,遇到资金短绌,则结伙前往城外荒僻之所,劫掠农家小孩回到城里。次日,这群无赖故意张贴告示招领,托词小孩乃途中所拾。等农家上门认领时,他们多方勒索酬金,必取盈而后止。  
  在实施肉骗之前,绑匪一般有周密的安排和计划,力求万无一失。令人惊骇的是,绑匪的组织系统十分完备,帮派林立,各逞威风。如上海滩的绑匪就有山东帮、淮扬帮、浦东帮、太湖帮等等,大帮之中有中帮,中帮里边分小帮。帮派既多,人数又众,骗术高明,手段毒辣,而且不容易破案。如此一来,那些有钱有势的官僚、富翁无不栗栗危惧,不能安枕。  
  7.拐骗  
  所谓拐骗,就是骗子以各种手段欺骗、拐卖妇女儿童,借机攫取非法暴利。这实际上是一种贩卖人口的非法勾当。  
  拐骗与肉骗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以活生生的人作为敲诈钱财的工具,人成为不等价交换的商品,拐骗与肉骗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后者的受害者多为有身份有财势的成年男子。而且,拐骗的对象属于“流通中的商品”,由甲地卖往乙地,一卖不复返,肉骗的对象则属于“抵押商品”,一旦赎金到手,绑匪即将人质释放,“物归原主”。  
  近代帮会是拐骗大本营,帮会分子干尽了伤天害理、丧失人性的勾当。在黑道中,男拐匪叫“善心老爹”,女拐匪叫“好老妈”。被拐骗的妇女,容貌姣好者叫“好花”,相貌丑陋者叫“赔钱货”,年轻者叫“嫩白儿”,年长者叫“整块”。被拐骗的儿童,男孩叫“一柱香”,女孩叫“一株花”。  
  一般而言,骗子引诱妇女上当受骗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利诱。有些女子过于势利,贪图一时小利,结果经不起骗子引诱,在金钱和物欲面前成为骗子的囊中猎物,直至贩卖他乡,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其二,乘隙。以找工作为由,是骗子拐骗贫家女子或失业女子的拿手好戏。为了生计,许多女子被甜言蜜语所蒙骗,毁了一生的前程。有的骗子见别人家庭不和,趁机挑拨离间,劝说受冤屈的媳妇或妻子离家出走,到外地谋生,并许诺如何如何,致使妇女上当被骗。  
  其三,强掠。绑匪以武力劫持身单力薄之女子,软硬兼施,迫其就范,然后转手卖掉。  
  其四,迷药。绑匪看中某女子后,想方设法靠近该女子,用迷药将其迷倒,然后劫持而去,高价卖出。  
  其五,婚嫁。拐匪以娶亲为手段,瞒过女方的家人,一旦正式结婚,即将“妻子”卖出,获取高额利润。这属于“色骗”中一种。  
  其六,奸拐。拐匪挑选英俊倜傥之男子,使其追求年青女子,更多的是年青寡妇或富室小妾,也有贫家女子抑或千金小姐。一旦得手,随即贩卖外地。这亦是“色骗”中一种。  
  被贩卖的妇女,下场极为不幸。有的被拐卖到遥远的山村,嫁给贫苦无依的农民为妻;有的被卖到富贵人家,为妾,为婢,地位低贱;更多的被卖到妓院,沦入火坑而不能自拔。  
  民国时期,贩卖人口十分猖獗,黑帮势力操纵其事,无法无天。在上海滩,专门贩卖男孩(黑帮术语叫“搬石头”)的流氓头子名叫尚武。此人身跨清洪两帮,又是虹口捕房刑事探长。极有势力。他与潮州帮三合会勾结在一起,靠拐骗人口大发不义之财。尚武手下有门徒二千余人,是一个庞大的人口贩卖集团。他们到处抢掳男孩。然后贩往广东,高价卖给富商大贾。因为这些商人除了亲生的儿子之外,愿意领养男孩,对他们刻意培养然后从中挑选一个有能力继承自己事业的人。  
  令人感到惊奇的是,上海滩除了一个专门拐骗男孩的尚武,还有一个专门贩卖女孩(黑帮术语叫“摘桑叶”)的尤阿根。此人也是身跨清洪两帮,出任上海公共租界的老闸捕房刑事探长。尤阿根手下的门徒有五千余人,他们将拐到手的女孩大部分卖往北方地区,也有一部分卖给本地的妓院。杜月笙的门生、时任法捕房刑事科外勤股督察长的任文桢,有门徒千余人,也是专门贩卖女孩的大流氓。  
  在近代中国,贩卖华工出洋是一桩可以获得暴利的买卖,俗称“贩猪仔”。内地百姓被拐骗出洋,贩卖为奴,从事一切苦役,过着猪狗一般的生活,因而被称为“猪仔”。诓骗华工出洋最毒辣的手法,当推赌与烟。详言之,近代开埠地区,流动人口密集,外地打工者甚众。这些开风气之先的口岸,每每设有赌场,番摊、牌九等名目齐备。如果做工之人好赌,往往十之八九必输,因为赌场均有赌骗高手。当民工等辈输钱之时,赌场老板故作慷慨大方之态,任其赊欠。民工见此,愈输愈赌,愈狂赌其所欠愈多。所欠既多,赌场老板乃将赌债划归民工之雇主。因此,多数进入赌场的民工,因赌账纠葛,其工资已领到十年之后。万不得已,遂沦为人口贩子相中的“猪仔”。  
  另有以鸦片烟为诱饵,致使华工沦为人奴者。具体情形是,雇工之老板故意在工场旁边密设烟馆,以低廉价位吸引民工吸食。民工以此为劳作之后的休息场所。一经吸食,必定成瘾。染上烟瘾之后,工作时无精打采,晚睡早起,意志消沉,额定工作量每每不能完成。  
  鉴于此,这些民工必须延长工期,否则便不能领到应得薪水。面对这种绝对剩余价值的盘剥,吸食鸦片的民工无可奈何。可是,体力与精神既已耗损,工期亦相应越拖越长,所得之微薄工资尽耗于烟榻之上,入不敷出,到头来只得听天由命,被贩子卖往海外为奴。  
  杜月笙的徒弟陈鹤鸣,专门拐骗浙江温州、青田一带的青年农民。他与澳门流氓勾结,将人口贩卖到葡萄牙,再转往法国。人称“贩黄鱼”,因为华工属于黄种人,在拐卖途中,如果死掉,即被扔进大海,如同死鱼一般。  
  陈鹤鸣借助帮会力量,尤其是师父杜月笙的招牌,到处欺蒙拐骗。他擅长编织有利于肉骗的关系网,与青田县政府官员、上海警局护照股的警员、外国邮船公司买办、中国驻外使节,以及葡、法两国人口贩子,均有广泛接触,为其犯罪勾当疏通渠道。他大肆进行欺骗宣传,引诱青年农民出国赚钱。凡愿意到国外工作者,每人发给旧西服一套,但要上交450元左右的法币作为旅费,由陈鹤鸣统一购买船票。实际上,根本不需要什么船票,陈某勾结船上人员,将他们藏在货舱里,偷渡出海。有些农民没有钱交旅费,但梦想到国外大捞一把,被迫出卖田地和房屋,甚至将妻子“出租”。青年女子出国前必须接受色情表演训练,到达国外后,靠跳小脚舞谋生,实际上是出卖色相。后有进步报人著文揭批“贩黄鱼”内幕,陈鹤鸣落入法网,判刑5年,其同伙均作鸟兽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拐骗儿童之风在近代丝毫不亚于拐骗成年男女。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他们在心理上对外部世界是不设防的,这就为骗子成功实施拐骗诡计提供了良好条件。加之儿童的反抗容易被制服,掠夺之、藏匿之均很容易,因此人口贩子每每看好儿童。施以小恩小惠,年幼无知的孩子就可能被拐走。而且,骗子还让受过训练的小孩去引诱其他小孩,这样更容易成功。  
  被拐骗来的孩子要认拐匪为父、为叔,要认同被拐骗的孩子为兄、为妹。拐匪令其“听话”,并加以特殊训练,然后贩往各地。  
  一般而言,被拐骗的男孩充作童伶、童仆,有的被寺庙收为子弟,有的贩往东南亚为“猪仔”,也有的卖给艺人当养子。被拐骗的女孩则卖到各埠妓院,成为雏妓。妓院老板特别愿意买进八至十岁的幼女,这不仅因为她们身价低廉,而且容易培养成摇钱树。上海、苏州、扬州、南京等地专门出现了所谓“囤户”,其职责就是留养、训练幼女,然后按不同价位予以出售。那些姿色好者,多卖给权贵人家为妾,价值千万,其他则以数千或数百元卖给妓院,时称“养瘦马”,有的女孩虽未沦入妓院为娼,但亦卖给人家作养女,有歌妓之养女,也有咸水妹”(专向外国人卖淫的妓女)之养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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