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术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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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案例大全- 第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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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法一:挂失  
  被告人朱江,男,39岁,北京班尼菲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原是北京市景泰蓝厂的一名工人,因工厂效益不好,下岗后投身商海,一直想挣大钱,但苦于没有资金。1998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朱江结识了时任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东四北分理处当主任戴增利,从此开始了通往金钱之路,亦开始了犯罪之旅。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朱江欲动用中行东四北分理处一笔2000万元的私人存款,款主是一名叫马萍的澳大利亚籍女人。在与戴增利合谋后,戴授意朱通过办理存折挂失手续的方式转款,并向分理处其他工作人员慌称马萍的存折、护照均丢失,要办理临时止付和挂失。其后,朱江到东四北分理处正式办理挂失手续时,因代办手续不全而遭拒绝,此时,戴指令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后上级领导得知此事,下令冻结了马的账户,戴又指令解冻,办理了解挂手续并以马萍的名义补发了新存折。同年4月7日,朱江代领补办存折时即转出1000万元归个人使用,之后又转走900万元。后来,在当代商城旁边的饭店里,朱江按照先前的约定付给戴增利30万元酬劳。  
  中国银行东四北分理处副主任孙建华在法庭证实,2000万元系从建行转存而来,到账后没过两天,戴增利就说马萍把存折和护照都丢了,想办挂失,他认为应该让马萍到大使馆开证明,再由本人来办挂失,但戴增利称马萍回澳大利亚了。孙觉得不对劲,于是向支行领导汇报申请冻结马萍账户,但是戴增利已经让柜员办理了相关手续。  
  手法二:伪造印鉴  
  第一笔交易顺利完成后,仅过了6个月,朱江与戴增利又开始实施他们下一个计划。  
  这一次的款主依旧是马萍,不同的是,涉及的金额增加到了3000万元,而作案手法也从挂失变成伪造预留印鉴的金融票据诈骗。此时,戴增利已从东四北调任东安门当分理处主任。  
  1998年9月,朱江欲使用马萍以天津鑫万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中行东安门分理处的人民币3000万元。按银行规定,外地企业不能在京开户,而天津鑫万未取得北京工商部门核发的临时执照,故该账户实系戴增利按照朱的意思下令违规开立。开户后,戴还协助朱伪造了天津鑫万的预留印签。后来,朱利用此印签伪造转账支票转走3000万元存款,转入以他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班尼菲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事后,朱又给了戴40万元。  
  据中行东安门分理处对公组组长张向东回忆,他开始拒绝给马萍开户,理由是她是天津的营业执照,但戴增利坚持要他先开户后补手续,后来他只能服从领导的意见。张证实,朱江转走的支票印鉴,与柜台的预留印鉴并无差异。  
  原中行北京东城支行行长石秀海说,他当时并不知道东安门分理处有3000万元报大额审批,也没有人告诉他该款要他授权,一切都是事后才知道。  
  事情败露  
  两次合作的成功,使朱江和戴增利更加无所顾忌,为所欲为。  
  1999年5、6间,戴增利得知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在其所在的分理处开立账户并存款2亿元,与朱江密谋后,他们用几乎同样的手法伪造了该公司的预留印鉴卡。最终,朱江分两次转出8400万元。  
  然而,事不过三,这一次,他们没有能够笑到最后。  
  6月4日,国华电力公司派人到分理处,要将2亿元存款转为定期,但银行称账目已经不足。发现事情败露后,戴增利用暗语电话通知朱江赶快逃跑。戴自己也想逃走,但被支行保卫科阻住。  
  是月,朱江逃往美国。2001年2月6日,朱回国主动投案自首。同日,他因涉嫌犯票据诈骗罪被羁押,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  
  判决与反思  
  本次案件的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朱江的指控如下:  
  被告人朱江于1998年3月间,伙同戴增利采取使用虚假文件、伪造马萍个人存单的方法,骗取马萍在中行东四北分理处的存款1000万元;  
  被告人朱江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间,伙同戴增利采取由戴提供存款单位印签卡,朱江私刻印章、伪造支票的方法,诈骗天津鑫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行东安门分理处的存款1.14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签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骗术研究网 163164。 )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朱江被判处无期徒刑。戴增利另案处理,被判处死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具体负责此案的公诉二处办案人员分析朱江的作案心理时认为,朱江显然并非“高智商犯罪”,而且他“连相关的法律都不懂……到现在都不承认自己在诈骗,而是一种非正常的借贷关系”。  
  很显然,案犯的作案手段显然谈不上高明,而且对这些事情,银行制度也是有防备的。比如在第一次作案时,在马萍本人不到的情况下,只有未经鉴定的委托书而办理挂失是不符合银行规定的,但戴增利是主任,他有权,柜员只有听他的,而东四北分理处副主任孙建华那时候正在外边学习。  
  朱江甚至也没有为其出逃做过准备,在美国呆了半年多便主动回国自首。该办案人员认为,朱江可能是没有更多的资金维系,“出逃极为仓促,没有做更多准备,如果他想转走,理应把钱陆续往国外打。”  
  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涉案金额达1.24亿元,但经司法机关追回赃款,实际造成的损失仅1000多万。  
  身为银行管理人员,戴增利为什么会再三配合朱江犯罪?该办案人员分析,戴起初还是相信朱江能还回来款,如此不但能得到朱江所给的70万元好处费,而且还可(骗术研究网 163164。 )完成存款任务,等到发现无法归还的时候,只能再寄托下一次希望,再配合一次,把钱追回来,用戴增利的话,“自己已经越陷越深”。  
  业内人士分析,金融票据诈骗案之所以屡见曝光,而且案发高峰主要集中1996年至1998年,因为当时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一般,银行资金闲置太多,造成高息揽存现象普遍;而在1999年以后,票据诈骗已经少多了,大多数存款单位已经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不想为高息再承担行政和刑事的责任,此外,银行也加强了自身监管,如在各自印章上都有编号,谁出事,谁负责。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案发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大多数情况下骗子是用后面的钱去堵前面的窟窿,事情才得以平息。不可否认,有可能个别人生意成功,最后把钱还上,也有即使赔钱也要还款,所以更多的并没有案发。”该办案人员最后留下一句令人深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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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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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骗子空手套现80万 
  【案例导读】  
  花了8。4万元买车,如今车财两空,受害人马继明一直在奔波,他的目的只有一个:为自己讨回公道。 骗术高明的骗子涉及金额高达80余万元……  
  【案例正文】  
  把租赁公司的汽车租出后过户再出手  
  大骗子空手套现80万  
  一位骗术高明的骗子,利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把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租出,然后造假手续过户到自己公司的名下,再转手卖出,前后得手七次,涉及金额高达80余万元。一位受害人至今还在四处奔波讨公道。 瞒天过海骗子得逞  
  “万刚来的时候,手续完全符合租车的要求,我们没有理由不租给他。”2003年3月31日,当记者采访兰州金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时,一名主办业务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按照汽车租赁的要求,租车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并交纳押金和租金方能租车。  
  2001年10月的一天,万刚拿着伪造的户口本等相关手续要求租车,为确保万无一失,金龙的工作人员还来到了万刚位于闵家桥的家里,在他家里看到了万的妻子、孩子和母亲,这是一个和兰州许多人家一样的普通家庭,于是他们放心地走了。之后,万刚顺利地从车行开走了甘A·37159号车。  
  2002年2月13日,金龙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新华巷看见了甘A·37159号车,让他产生怀疑的原因是车已经被装修过,而租车人显然不会花钱去装修一辆租来的车。“肯定出了问题”,于是他急忙给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就在马继明准备开车离开时被他们拦住,当听马继明称车是他花钱买的时,金龙的人知道出事了,便急忙报了警。案件牵出管理漏洞  
  2002年年底万刚在兰州被抓,而其利用伪造证件对租赁公司进行诈骗、得手后再以假证件获得车管部门的正规手续,继而低价出卖的行为也得到了证实。万刚先后利用这种手段作案8起,其中7起涉及兰州6家汽车租赁公司的7辆汽车,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  
  万刚之所以能得手,首先是利用了兰州大部分汽车租赁车行因为政策限制,无法将车辆落在自己公司名下,而全部落在其他单位的漏洞。金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这个政策的限制,他们在租车时也非常谨慎,但就这样还是受了骗;其次,万刚能从车管所顺利将车进行过户也是钻了空子。他利用一套伪造的车辆交易发票、企业代码证和单位介绍信(骗术研究网 163164。 ),将这辆轿车过户到了自己为法人的兰州尤素福公司名下。而说起万刚利用假手续骗取过户的行为,3月31日记者在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采访时,该所的张汝东副所长也承认,虽然事后查清是假手续,但万刚提供的手续完全符合要求,而车管所目前尚没有鉴别手续真伪的办法,最终使得万刚钻了空子。有了从相关部门开出的手续,加上低价的诱惑,就算并非是在规定的汽车交易市场购车,万刚依然能很快地将骗来的车转手。  
  花了8.4万元买车,如今车财两空,受害人马继明一直在奔波,他的目的只有一个: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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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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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狂骗5亿特大金融诈骗案内幕 
  检察官从一件普通的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案入手,成功行使诉讼监督权力,将一个14人的重大金融诈骗团伙绳之以法……  
  【案例正文】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披露陆峰特大金融诈骗案审查内幕:检察官从一件普通的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案入手,成功行使诉讼监督权力,将一个14人的重大金融诈骗团伙绳之以法。  
  陆峰特大金融诈骗案的破获,要从1996年许兴元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案说起。许兴元案发前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1996年10月到1997年6月,为增加本单位的存款额,许兴元违反金融管理制度,将吸收的客户存款1。25亿元和本单位资金1300万元人民币,以单位名义借贷给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等单位使用。案发后仅追回赃款1133万元,其余1。26亿元去向不明。  
  经过审查,案发地基层检察院以非法拆借资金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向基层法院提起公诉;由基层法院审查后将此案正式报送市检二分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在审阅卷宗材料时发现,许兴元之所以敢违规将巨额资金借贷出去,是因为用款人提供了一张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骗术研究网 163164。 )出具的9000万元人民币存单作担保,经鉴定,该存单是伪造的。检察官和书记员不约而同地察觉到案子的疑点:用款人究竟是谁?伪造的存单究竟是银行内外勾结的“杰作”,还是许兴元也只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带着种种疑问,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许兴元,不出所料,许兴元供述:他确实不知道作保的存单是伪造的。同时许兴元说出了那个所谓的“朋友”,也就是实际用款人的名字———陆峰。  
  检察官意识到,只有陆峰到案,才能给许兴元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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