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挣钱巧开支-企业出纳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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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挣钱巧开支-企业出纳手册-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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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是存根,由汇款人留存作为 

记帐传票;第二联是支款凭证,是签发行办理汇票的传出传票;第三联为收 

入凭证,由签发行作汇出汇款收入传票。如果申请人用现金办理银行汇票, 

可以注销第二联。 

     6。签发银行汇票 

     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经过验对“银行汇票委托书”内容 

和印鉴,并在办妥转帐或收妥现金之后,即可向汇款人签发转帐或支取现金 

的银行汇票。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汇票“汇款金额”栏 

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再加盖印章并用压数机压印汇款金 

额,将汇票和解讫通知交汇款人。 

     银行汇票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收款人姓名或单位; 

     ②汇款人姓名或单位; 

     ③签发日期 (发票日); 

     ④汇款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 

     ⑤汇款用途; 

     ⑥兑付地、兑付行、行号; 

     ⑦付款日期。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 

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和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 

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 

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 

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 

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 

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银行存款 

     如果汇款单位用现金办理银行汇票,则财务部门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 

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 

录为: 

     借:其他货币现金——银行汇票 

     贷:现金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和邮电费,汇款单位应根据银行出具的收 

费收据,用现金支付的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从其帐户中扣收的编制银行存款 

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出纳员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并将其交给请领人,应按规定登记“银 

行汇票登记簿”,将银行汇票的有关内容,如 

     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持票人部门、姓名,汇款 

用途等等一一进行登记,以备日后查对。“银行汇票登记搏”的基本格式如 

表5。2所示。 


… 页面 77…

                               表5 .2 银行汇票签记簿 



        签发         收款人            持票人      汇款  汇款        使用     实际结 退回多 



        日期 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部门 姓名 用途  金额                       日期  算金额  余款 



     7。银行汇票的使用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即可将汇票交与请领 

人,由其持汇票到兑付地点,或与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或者支取现金, 

当然也可以按规定用背书的形式将汇票转让给背书人,办理结算业务。 

     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办理采购,凭转帐汇票进行结算时,应在“银 

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上填写收款单位及其银行帐号,将此二联一并 

交给收款单位财务部门,由其直接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具体的进帐。 

     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办理采购,如果银行汇票上“收款人”栏填 

写的是汇款单位持票人的名字,则持票人可以待票到汇入银行直接办理转帐 

结算,也可以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由其持票到银行办理进帐。 

     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进行采购,需要进行分次付款的,通常在汇 

票上“收款人”栏填写持票人的名字,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后,持“银行汇票 

联”和“解讫通知联”连同本人身份证一并送兑付银行,请求兑付银行开立 

分次支付的“临时存款帐户”,与收款单位办理结算。这种“临时存款帐户” 

只取不存,而且不计算存款利息。 

     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办理采购,如果因采购不到所需要的货物准 

备到其他地方继续采购而需要办理转汇时,持票人可持“银行汇票联”和“解 

讫通知联”连同本人身份证,到兑付银行请求转汇,并说明转汇指定地点。 

已注明不得转汇的银行汇票不得转汇。银行经过审查认为可以转汇后即可办 

理具体的转汇手续。持票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转汇方式。如继续采用 

银行汇票方式转汇的,再次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在委托书上“收款人” 

和“汇款用途”等栏填写原收款人和原汇款用途等内容后交银行签发新的银 

行汇票。如果原银行汇票已注明“现金”字样,在转汇时可照填“现金”字 

样。如果转汇采用兑方式,则持票人可按规定填制信 (电)汇凭证,办理信 

 (电)汇手续。持票人在办理转汇时,转汇的金额可以与原汇款金额一致, 

也可以小于原汇款金额,其小于原汇款金额的余额将由兑付银行直接退回汇 

款单位帐户。 



     汇款人在利用银行汇票开展业务、办理结算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是 

有关人员在用银行汇票办理采购时,一定要先验货后交票,当面办清楚有关 

交易手续后,再将汇票交给销货方。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上当受骗和发生纠 

纷的机会。因为汇票一旦交与对方,对方就可以凭此或到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或支取现金,或背书转让等。二是要妥善保管银行汇票,防止丢失或被盗。 

一旦发生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办理挂失或请有关单位协助防范。 

     汇款单位在用银行汇票购买货物并办理结算后,应等到签发银行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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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第四联,即“多余款收帐通知联”后,根据其“实际结算金额”栏 

的实际结算金额并和供应部门转来的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上的实际结算金额 

核对相符后,编制记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对于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小于银行汇票汇款金额的差额,即多余款,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签发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帐通知 

联”中列明的“多余金额”数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出纳员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①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②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③印章是否清晰,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清晰; 

     ④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 

     ⑤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 

书是否相符。 

     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 

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实 

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如果填错,应用红线划去全数,在上方重填正确数字 

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但只限更改一次)。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 

交汇款人。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应在“多余金额”栏写上“—○—”符号。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 

知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银行将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 

预留银行印鉴连同解讫通知和二联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进帐单一式二联。第一联 (回单或收帐通知)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盖章 

后退收款单位作收款通知;第二联 (收入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 

传票。 

     将“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进帐单送其开户银行办理收帐手 

续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 (收帐通知)所列实际结算金 

额和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等 

     8。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如何办理 

      (1)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向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 

验本人身份证件或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在银行汇票 

背面盖章或签字,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才能办理支取手续。 

      (2)分次支取的,应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临时存款户办理支付。临时存 

款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3)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签发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 

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兑付银行按照现 

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4)转汇的,办理兑付后,可委托兑付银行办理信、电汇结算或重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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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银行汇票。转汇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须是原收款人和用途,兑付银行必须在 

信、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上加盖“转汇”戳记。已转汇的银行汇票,必须全 

额兑付。 

     9。银行汇票的背书、兑付、拒付和退款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汇票如果其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 

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 

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 

和个人。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填明其个 

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 

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帐单 

后到开户行为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 

     兑付行收到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下同)交来的“汇票”及“解讫通知” 

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于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银行主要审查:汇票和 

解讫通知是否同时提交;汇票上的收款人是否为该收款人,是否在“汇票” 

背面“收款人盖章”(或“被背书人”)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是否与进帐 

单上的收款人名称相符;汇票上的印章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汇票上的金额 

是否由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压印,与大写的汇款金额是否一致;汇票本身是否 

真实,有无防伪标志,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有无涂改;汇票的付款期是 

否超过;实际结算金额是否在汇款金额以内,与进帐单所填写的金额是否一 

致,多余金额的的结计是否正确等等。对于未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除了审查 

上述内容外,还要审查收款人的身份证件、收款人在汇票上的背书以及注明 

证件名称、号码、发证单位。审查无误后,银行即会办理有关结算业务。 

     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 

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汇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辩认的。 

     对拒付的汇票银行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银 

行除了拒付以外,还将报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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