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说:公司的秘密]-郎咸平-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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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说:公司的秘密]-郎咸平-东方-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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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e of his listed pany Hutchison Whampoa covers seven sectors including tele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finance; real estate; retailing; harbours and energe。 The growth rate of EBIT of these 7 sectors ranges from …50% to +200%。 However; the sales weighted average of the growth rate of EBIT of these 7 sectors bined only ranges form …5% to +20%。 Because these 7 sectors are plementary to each other in their earnings; hence the reduction of volatility through plementarity creates stability but at the expense of diversification discount。 Ironically; according to Mr Li … stability is his key to success。”
  以上内容翻译为中文,即:“香港的李嘉诚先生是世界十大首富之一。他目前拥有六家上市公司,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和记黄埔拥有七大不同部门,包括电信、港口、基建、地产、零售、能源、财务等。这七大行业的息税前净利成长率最低为50%,最高为200%,但七大行业的加权平均息税前净利成长率最低的竟然只有5%,而最高也不过是20%,足足小了10倍。因此,虽然这七大行业的股票总回报率低于七大行业分开的回报率的加总,但这七大行业之间却有着互补的作用,因此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和记黄埔。这个稳定却竟然是和记黄埔成功的关键。”
  李嘉诚的案例告诉我们,多元化经营仍然是可取的,但企业间的互补却相当得重要,否则无法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
  我和Rene Stulz、Annette Poulsen于1995年又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上发表了名为《资产出售:企业业绩和谨慎管理的代理成本》的一文。该文提出:若公司出售资产用来还债,则对股民而言是好消息。
  1996年,我和Rene Stiilz、Eli Ofek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上发表了题为《杠杆作用、投资与企业增长》一文。该文提出:如果公司的托宾的Q小于1,则负债的上升可以限制该公司的盲目乱投资;若公司的托宾的Q大于1,公司负债则无此效果。
  这两篇文章清楚地指出美国市场的债务可以有效地控制经理人。但是,这一结论有个前提,那就是法制系统必须很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因此,当借款人不准时付利息时,任何一个债权人,不论是银行还是持有公司债权的小债权人,都可以宣布借款人破产或径行扣押其资产用以还债。就是因为债权人有此特权,所以可以逼迫经理人加倍辛勤地工作,否则公司就会因借债过多而倒闭,这对经理人而言也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因此,以美国的经验看来,借债多反而对股民而言是个好消息。但目前国内法制系统仍无法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因此,债务无法有效地控制经理人。
  阶段四(1997~现在)
  从1997年以后,我就开始将研究重心转移至亚洲公司财务课题。由于以前一直从事对美国市场的研究,因此我对亚洲市场相当生疏,若没有相当多时间的投入,很难取得好的研究成果。而且美国的一流期刊,对于亚洲市场的研究具有十分严重的排斥性,这更增加了我研究亚洲市场的难度。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世界银行对于亚洲市场的研究已开始逐步重视,因此,聘请我于1998年赴美国华府参与一项亚洲公司治理的研究。这是我第一次系统性地参与大规模的亚洲市场研究。我在1998~1999年这段期间也曾经在芝加哥大学任教。对亚洲市场的研究而言,此项大规模的研究尚属首次。研究成果标题为《East Asian Corporations: Heroes or Villains》并被美国国会图书馆收藏(ISBN0…8213…4631…8)。
  根据这项研究,我和世界银行的Stijn Claessens、Simeon Djankov于2000年在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上发表了一篇关于东亚股权结构的论文,题目为《东亚公司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这篇文章,还是比较受重视的,论文引用率也相当高。我们在论文中指出:东亚国家或地区中家族控股是常态(日本除外),而且家族利用金字塔结构使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举例而言,家族控制A公司51%的股权,A公司控制B公司51%股权,B公司控制C公司51%的股权,而C公司控制D公司50%的股权的方式就叫做金字塔控股。在金字塔结构的控制下,家族对上市公司D的所有权是7%,即51%X51%X51%X50%,而控制权却是50%(金字塔中选出最低的控制权)。金字塔结构造成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因为所有权是7%而控股权是50%。也就是说东亚家族利用较少的股权控制了相当多的公司,而且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也给了家族一个剥削中小股民的机会。我在讨论公司治理课题时会详细讨论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问题。
  当时针对这个研究课题,我与世界银行的同事Stijn Claessens、Simeon Djankov以及香港的同事Joseph Fan继续完成了另一篇论文《大股东激励与壁垒效应解析》(2002年发表于Journal of Finance)。这篇文章明确地提出了家族控制权愈高股价愈低,而所有权愈高则股价愈高的实证研究。因此,对于亚洲家族而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会直接打击股价并且损害中小股民的利益。
  由于我与世界银行的同事针对东亚地区做了相当多的研究,因此,我很想了解一下西欧的狀况如何。于是,我和一位意大利的年轻助理教授Mara Faccio共同完成了《西欧公司的最终所有权》一文,并于2002年发表于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该文指出西欧各国竟然也是以家族控股为主的,因此我提出“家族控股是常态,大众持股反而是特例”的观点。但西欧家族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状况不如亚洲的严重,因此,其对中小股民的剥削程度亦较轻。
  我和Leslie Young、Mara Faccio合并了前述东亚和西欧的股权数据,在2001年的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发表了《股息和利益侵占》一文。我们利用公司派发的股息数据以了解西欧与东亚两地区对股民剥削的情况。我们的结论是:西欧剥削情况较东亚轻,而且西欧的第二大股东有着制约大股东的能力;但东亚的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却经常联合起来剥削其他中小股东。国内也有所谓一股独大的问题,吴敬琏教授就曾提出建立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以制衡大股东的建议。当然,吴教授的建议有其理论可行性,尤其是在西欧,但在东亚可能就会碰到几个大股东相互勾结而剥削其他小股东的局面。
  我在后面谈到公司治理的课题时还会再讨论我这几篇论文。Faccio教授在发表这两篇论文后被美国七家大学由意大利礼聘至美国任教。Faccio虽然来自于意大利山区的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小学校(Catholic University of Milan),但在我的大力推荐下几乎拿到了哈佛的聘书。虽然哈佛一再告诉我说Faccio只要再等一个礼拜就可以定案了。但很可惜,她顶不住其他学校的压力而匆匆忙忙迆择去了另一家名校University of Notre Dame,后来又转往University of Vanderbilt,2007年她以38岁的年龄成为了Purdue University的讲座教授。这种事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当某校知道另一家更好的学校再过一个礼拜要发聘书时,它就会要求你今天做决定,否则收回聘书。一般人是顶不住这个压力的,因为万一要是那家更好的学校临时变卦,那就什么都没了。
  事实上,美国的大学对于发表论文是相当重视的,而且对于年轻学者而言,机会是相当多的。我也借此期望国内年轻学者能在论文发表上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因为我认为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体,例如中国,将来必定会相当重视论文发表的,我目前已经看到了这个趋势。大家想一想,两三年以前,国内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但今天,连硕士研究生都知道这个期刊的分量。事实上,我目前虽然在内地和香港的外务较多,但我从来不敢不做研究,我经常在周末来在研究室里做研究,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否则,我如何能够有信心开口批论呢?我想我的努力研究的态度也应该是国内朋友对我比较认可的地方。
  除了研究欧亚股权结构之外,我和香港科技大学的范博宏教授(Joseph Fan)于2000年在Journal of Business上共同发表了《相关性度量:对公司分散化的应用》一文。本文利用了投入产出表构建了企业相关度指标(包括垂直相关和横向相关)。我们的结论是企业收购垂直相关或横向相关的企业都有损其企业价值。针对这篇文章,我和范教授目前正开展一个新课题——产业链的竞争。以往,我们谈竞争时都是针对一个企业而言,我觉得我们更应该以一个产业链作为分析目标,以观察产业链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种种问题。
  我和John Doukas于2003年在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所发表的论文,题目为《对外直接投资,多样化投资与公司业绩》。该文指出:美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若提升了企业的专业化程度,则股价上升;若降低了企业的专业化程度,则股价下降。这两篇论文的结论与我在1994年所发表的关于多元化经营的论文结论相类似。
  我和Yoser Gadhoum、Leslie Young于2005年在European Financial Management发表了一篇有趣的论文——《谁控制了美国》,该文指出:美国并不是我们所想的那样,完全由社会大众所控股。我们的研究发现有59%~74%的上市公司都有大的控股股东,而这个比例甚至高于由银行大股东控股的58%的日本上市公司。而且美国有36%的上市公司是由大家族所控股的,这个比例和德国的37。26%家族控股比例相类似,但是远远地高于日本、法国和英国的大家族控股比例。我们还发现,有24。57%的美国上市公司是由大家族控股和经营的,这个比例甚至高于亚洲的公司。16。33%的美国上市公司是由金融机构控股的,而这个比例和由金融机构所控股的欧洲上市公司的比例相差不多。
  2006年,我和Wai Ming Fang、Yoser Gadhoum、Nataj Attig联合发表了名为《大股东持股对于信息不对称和股票流动性的影响》一文。这篇文章接续了我在2002年所发表的一文的精神,我们发现家族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不但会影响股价,而且还会影响股票的流动性。对于亚洲家族而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不但直接打击股价、损害中小股民的利益,而且会限制股票的流动性。
  我和Leslie Young、Mara Faccio曾经在2001的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发表了名为《股息和利益侵占》一文。我们当时同时研究了另外一个课题《负债和利益侵占》。但是运气不好,这篇文章一直拖到了2007年才知道有可能在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上发表,可见在外国发表论文有多么的困难。我们的研究发现亚洲地区的家族公司常常会利用关联交易用关联银行的钱投资于风险较大的项目。此种用银行的钱投资于风险较大的项目的现象在欧洲也是存在的,但和亚洲不同的是他们并不是利用关联交易。而且欧洲银行对于金字塔最底层的上市公司的贷款都很谨慎,因为它是在金字塔的最底层,风险太太,因此为了确保债权而不太愿意贷款给上市公司。
  金融学与投资学
  国内学术界对于经济学界还是比较熟悉的,但相比之下对金融学界就比较陌生。我想先谈一下经济学和金融学之间的关系,而后再系统地介绍金融学。不可否认,国内的进步是非常之快的,最近,内地的清华大学连续向香港地区各大学的教授发去聘书。2005~2007年的两年之间,清华大学就以60万人民币的年薪从香港大学挖走了白崇恩教授,从香港科技大学挖走了李道魁教授。近又以104万人民币的高额年薪从我们香港中文大学挖走了李宏斌教授。
  经济学是个非常大的学科,它包括了很多次级学科,例如货币银行学、经济理论(其中又包括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经济发展、计量经济、比较制度经济、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数理经济、博弈论和农业经济等等。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学属于经济学的一个次级学科,但由于金融市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急速发展,因此金融学慢慢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学科并移到了商学院(或称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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