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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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上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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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共相,在这种共相中,无论一百块钱可以和他们的财产状况有什么样
量的关系,而这一百块钱之存在不存在,的确对于他们都是一样的,正如他

① 黑格尔在这里对康德原文,只是撮举大意,并非逐字征引。参阅《纯粹理性批判》中译本,第429—433
页。——译者

② 参看第107 页。

们之存在不存在,即在有涯之生中存在不存在,对于他们也是一样的(因为
这里所指的,是一种状况,是规定了的有),如此等等,——至于有些财产
状况,对于一百块钱这样的占有,也是一样的,那就不须说了,——甚至一
个罗马人也说过,si fractus illabatur orbis, impa—vidum ferient
ruinae[纵苍穹轰然倾毁于四围,土崩瓦解中亦将夷然不动」①,而基督徒就
更应该像这样漠然不动了。

还必须注意到这一百块钱以及一般的有限事物之提高,和本体论的证明
以及上述康德对它所作的批判的直接关联。这个批判由于例子通俗而颇为动
听:谁不知道一百块现实的钱与仅仅一百块可能的钱不同呢?谁不知道它们
造成我的财产状况的区别呢?因为这种差异在一百块钱很突出;所以,概念,
即作为空洞可能性的内容规定性,与有也彼此不同;于是,上帝的概念也与
它的有不同,我之不能从一百块钱的可能性得出一百块钱的现实性,正如我
不能从上帝概念“推敲出”上帝的存在来,但本体论的证明,却又应该由上
帝的概念推出它的存在这样的推敲来构成。假如概念与有不同,是对的,那
末,上帝与一百块钱以及其他有限的事物不同,更是对的。在有限事物中,
概念与有不同,概念与实在、灵魂与肉体可以分离,因此它们可以消逝、可
以死亡,——这是有限事物的定义;抽象的上帝定义恰好相反,它的概念与
有是不分离和不可分离的。范畴和理性的批判,正是要问明关于这种区别的
认识,并防止将有限的规定和关系这类认识应用于上帝。


注释二

增添对有与无命题起反感的,还必须举出另一理由!这理由认为用“有
与无畏一个而且是同一个东西”这一命题,来表现观察有与无所得的结果,
并不完全。着重点偏于“是一个而且是同一个”,和一般判断一样,只有宾
词才在判断中说出主词是什么。因此,这意义似乎就在于区别将被否认,虽
然区别本是立即直接出现于命题之中的;因为这命题说出了有与无两个规
定,并把它们作为有区别者包括进来。——同时这也不能意谓着应该抽去有
区别者而只是保持统一。既然应该被抽去的东西,仍然在命题中呈现并且被
说出名字,那末,这种否认区别的意义,便只是暴露出自身是片面的罢了。
现在,因为“有与无是同一的”这一命题说出了两个规定的同一性,而实际
上又将它们当作有区别者包括进来,这命题便自相矛盾,自己消解。假如更
确切地把握住这一点,那末,这里所提出的命题,仔细观察起来,便具有通
过自身而自己消失的运动。于是,在这个命题本身,出现了那应当构成它的
真正内容的东西,那就是变。

于是这个命题便包含了结果,它本身就是结果。这里须要注意的情况,
是结果本身并未在命题中表现出来的这种缺憾;在命题中认识到结果的,只
是一种外在的反思。——关于这个问题,开头便必须提出这样一般的注意,
即命题用判断形式,并不适于表现思辨的真理;熟悉这种情况,可以消除许
多对思辨真理的误解。判断是主词与宾词间的同一关系,在那里,判断把主
词所具的有比宾词更多的规定性抽去,正像它也把宾词比主词更广的[外延」
抽去一样。但是,假如内容是思辨的,那末,主词与宾词的不同一,也是本
质的环节,不过这个环节并没有在命题中表现出来而已。近来的哲学有许多
地方,在不熟悉思辨的人看来,似乎很光怪陆离,这大多是由于用简单的判
断形式来表现思辨的结果。

① 引文出于罗马名诗人贺拉西(公元前64—8年)《抒情短诗集》Ⅲ,3。——译者

关于表现思辨真理的缺憾,首先就以加上“有与无不是同一的”这个相
反的命题来补救,这在上面也同样是说出了的。但这样又发生了另一缺憾,
因为这些命题①并不互相联系,只是在二律背反中去表述内容,而它们的内容
却又关系着一个并且是同一个东西,在两个命题中表现出来的规定,也应当
直捷了当地联合起来,——这一联合只能表现为两个互不相容的东西之间的
非静止,即运动。强加于思辨内涵的最常见的偏颇,就是使它成为片面的,
即它本来可以消解于两个命题之中,却只举出其中的一个。这个命题之可以
主张,是不容否认的!这种陈述是对的,同样又是错的,因为假如从思辨的
东西取得一个命题,那末,至少也必须同样注意并陈述另一个命题。——这
里还要特别提到这个姑且说是不幸的字眼:统一;统一比同一还更关系到主
观的反思;它主要被当作关系,是由比较、由外在的反思而发生的。因为比
较在两个不同的对象中发现了同一的东西,于是便有了统一,那里的前提是,
被比较的对象本身对这统一毫不相干,所以这种比较和统一丝毫不涉及对象
本身,只是涉及在它们以外的活动和规定。因此,统一表现了完全抽象的同
一,所说的对象越显出绝对有区别,说起来也就越加难听刺耳。因此,①说不
分离和不可分离,要比说统一好些;但这样又没有表现出全体关系的肯定方
面。

②所以全体,即这里所发生的真的结果,就是变,变不单纯是有与无的片
面的或抽象的统一。它乃是由于这样的运动,即:纯有是直接的、简单的,
纯无也同样如此,两者有区别,但区别又同样扬弃自身,而不是区别。结果
是有与无的区别同样成立,但只是一个臆想的区别。

人们臆想有与其说是无,不如干脆说是他物,有无的绝对区别,是再明
白不过的,而要说出这种区别,也好像是再容易不过的。但要证明这种区别
是不可能的,它是不可言说的,也同样容易。让那些愿意固执有无区别的人
去试一试,说出区别所在吧。假如有与无具有任何使它们互相区别的规定性,
那末,它们就会成为如前所说的规定了的有和规定了的无,而不是这里仍然
是的纯有和纯无。它们每一个都同样是不曾规定的,所以它们的区别,完全
是空的;因此区别不在它们本身,而只在于第三者,在于意见。但意见是主
观的形式,不在这里陈述之列。但是,有与无都在第三者中有其持续存在,
这样的第三者,必定也在这里出现,而且在这里已经出现,它就是变。有与
无在变中,是有区别的;只有在它们有区别时,才有变。这第三者是与它们
不同的他物,——它们只在一个他物中才持续存在,这也就是说,它们不是
自为地持续存在的,①变是有的持续存在,又是非有的持续存在;或者说,它
们的持续存在,只是它们合而为一;它们的这个持续存在,也恰恰就是那个
扬弃它们的区别的东西。

① 指“有与无是同一的”和“有与无不是同一的”二命题。——译者
① 参看第107 页。
② 参看第107 页。
① 参看第107 页。

必须指出有与无的区别的这种要求,本身也就包括了说出什么是有、什
么是无的要求。那些恼恨把这一个和另一个仅仅当作是相互过渡去认识,而
对有和无主张这样、那样的人,让他们举出他们说的是什么吧,也就是,让
他们提出一个关于有与无的定义,并说明其正确吧。他们在别的地方,也承
认并应用了旧科学的逻辑规则,但是,假如不曾满足旧科学这种最初的要求,
那末,一切关于有和无的那些主张,便只是信口断言,没有科学效准。假如
人们又说,只要把存在当作与有意义相同,存在便是对可能性的补充,那末,
这便是以另一规定、可能性为前提,所说的有,便不是在它的直接性之中,
甚至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的。* 这样有了中介的有,我们为它留下了“存
在”(Existenz)这一名词。但是人们却常把有想像成纯粹的光明——仿佛
是某种无阴翳的视见的清澈,而无则是纯粹的黑夜,并将它们的区别,联系
到人所熟知的感性的差异上去。事实上,倘若更精细地去想像这种视见,就
能够易于体会到,①在绝对光明中所看见的,和在绝对黑暗中一样,不多也不
少,前一种视见和后一种视见,都是纯粹的视见,也就是毫无视见。纯粹的
光明和纯粹的黑暗,是两个空的东西,两者是同一的。只有在规定了的光明
中——而光明是由黑暗规定的——即在有阴翳的光明中,同样,也只有在规
定了的黑暗中——而黑暗是由光明规定的——即在被照耀的黑暗中,某种东
西才能够区别得出来,因为只有有阴翳的光明和被照耀的黑暗本身才有区
别,所以也才有规定了的有,即实有。


注释三

②有与无是统一的不可分的环节,而这统一又与有、无本身不同,所以对
有、无说来,它是一个第三者,这个第三者最特征的形式,就是变。过渡与
变,是同一的;只是由此过渡及彼的有、无两者,在过渡中,更多被想像为
互相外在的、静止的,而过渡也是在两者之间出现而已。无论在什么地方,
用什么方式谈到有或无,都必定有这第三者;因为有、无并不自为地持续存
在,而只是在变中,在这第三者中。这第三者有许多经验的形象,但是抽象
为了指出抽象的产物、即有与无要各自坚持,并防止它们过渡,便把那些形
象放在一边或忽略了。对付这样简单的抽象态度,也同样简单,只须提到经
验的存在就行了,在经验的存在中,那种抽象本身也只是某物,有了实有。
或者说,要把不可分离者的分离固定下来的,只是别的反思形式。这样的规
定本身就有它自己的对立物,毋须追溯和求助于事情的本性,那种反思规定
就自己驳斥了自己,因为按照它本身是怎样,在它本身那里便显出它的他物
来了。要把反思的一切曲折、断想及其推理一齐抓住,以杜绝反思掩盖共自
相矛盾的出路和躲闪,并使其不可能,那是白费气力。因此,我也不去理睬
许多自称反对“有与无皆不真,只有变才是两者的真理,这一说法的那些责
难和驳斥。思想训练,只有由对知性形式的批判的认识来完成;这种思想训
练就是要洞察那些驳斥的无聊,或不如说就是要驱逐这样的断想。那些最富
于这类责难的人,对最初遇到的命题,就带着他们的反思扑奔向前,不用进
一步的逻辑研究,来帮助和帮助过白己意识到这些反思性质的粗疏。
假如有与无相互隔绝,一个被放在另一个范围以外,这样也就否定了过
渡,于是便发生了一些现象,现在就要加以考察。

① 参看第107 页。
② 参看第107 页。

巴门尼德坚持了有,当他同时也谈到无,说“无什么也没有,只有才有”
之时,又是最彻底的。这样,有自身完全是不曾规定的,即与他物没有关系。
因此,好像从这个开端、即从有自身,不能更往前进,前进只有从外面与某
种陌生的东西联系,才能出现。因为有与无是同一的,所以进程像是第二个
绝对的开端,——这是一个自为的过渡,外在地加到有上面去的。总之,假
如“有”有规定性,它就不会是绝对的开端;那样,它就是依赖于他物,不
是直接的,不是开端。但如果有不曾被规定,因而是真的开端,那末它也就
没有什么东西来转变它为他物,它同时是终结。从有不能进发出什么东西来,
正像什么东西也不能侵入到有里去;①在巴门尼德那里也和在斯宾诺莎那里一
样。从有或绝对实体都不可以前进到否定的、有限的东西。如已经说过的,
假如从无关系的、这里即无进展的有出发,毕竟还有往前进的东西,那末,
它便只能以外在方式出现,而这种进展便是第二个新的开端。费希特也是如
此,他的最绝对的、无条件的基本命题:“A=A”是正命题;第二个是反命题;
后者一部分是有条件的,一部分是无条件的(于是自相矛盾)。这是一个外
在反思的进展,它既把用来开始的相对物重又立即否认,——反命题即第一
个同一性的否定,——同时又明明立即使其第二个无条件的东西成为有条件
的东西。假如进展,即扬弃第一个开端,总还有可以成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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