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解脱的原理和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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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解脱的原理和行法-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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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业果在哪里成熟,何时成熟,他都要亲受业果。在今生也好,在来生也好,绝不能逃避业力的约束。

 

那么,有没有业,不生业力,不起业报的呢?

 

善男子,有三种条件,能使众生的业,不起业力、不受强迫性业报的约束。

 

这就是无贪、无嗔,无痴了。

 

若人的业不是由贪、嗔、痴所造,那么,他的业便不会成为一个包袱、不能束缚他的自由、不能强迫他受报。

 

这样,他便再不会给有为而为的善或恶业系缚,必定要去轮转生死,领受暂时的福与祸了。

 

善男子,若一切的业,无论有为或无为、有贪或无贪、有嗔或无嗔、有痴或无痴,都建立业力,使众生依业受报,那么,众生便没有完全自由解脱的机会,而只会机械地轮回生死、受不定的苦与乐报了。

 

若是如此,便没有梵行解脱之道、更没有成圣的可能。

 

但是若说,有些业能不起业力,业力可以中断,那么,梵行解脱便可能了,众生便能修行成圣,自由自在,无束无缚,随意生死,超越生死了。

 

(四)善业与恶业的分别

 

恶业是什么呢?

 

善男子,一切导致苦恼束缚的,都是恶业。

 

由贪、由嗔、由痴而起的业,就是恶业了。

 

为什么呢?

 

因为,一切对事物私心的贪婪与执著、嗔怒与怨恨、愚痴与迷惑,能使众生心为物转,行为颠倒,迷失于虚妄之中,失去了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力,因而受著业力的牵引、生死轮转于恶道,多受苦恼,远离解脱。

 

为了这缘故,由贪,嗔、痴而起的业,全皆是恶业。

 

那么,善业又是什么呢?

 

善男子,一切导致幸福解脱的,都是善业。

 

由无贪、无嗔、无痴而起的业,就是善业了。

 

无贪使众生对任何事物,都不起执著,事事无求无厌,万缘皆能放下,洒脱超越。

 

无嗔使众生内心宁静、没有激动,时刻保持轻松愉快。

 

无痴使众生恒依智慧行事,不堕于颠倒虚妄,不为外物所转而迷失方向。

 

善男子,由无贪、无嗔、无痴而起的业,不减众生的自由,不损众生的自主,因此能导致众生解脱的生起。

 

为了这缘故,无贪、无嗔、无痴的业,便全皆是善业了。

 

(五)别业与共业

 

什么是别业呢?

 

善男子,个别众生所造的业,只由自己单独受报的,就是别业。

 

但是,个别的行为,若与其他众生的行为相同,它们便会形成一股比别业更强的业力洪流,共同感应同一的环境与果报。

 

这种共同的行为,使众生受同等果报的业,就是共业了。

 

共业为共业力相同的众生,塑造了类似的命运,使他们处于相同的生存时空里。

 

共业把众生带到大体相同的境地,如同一的世界、种族、国家、社会或家庭,但是他们各自所有的别业,使他们在相同背景之中,能有个别的果报差异,而这些差异,可能至为巨大。

 

善男子,一切众生,只能承受他自己业力带来的果报,绝未有受他人所累的事情。

 

众生若未有如是的业力,是绝不会受到表面看来是由父母,社会、国家或种族所带来的苦或乐的。

 

善男子,秽土净土、善报恶报,皆是众生个别或共同塑造,一—皆是自作自受。

 

(六)业果成熟的时间

 

善男子,业力可以依它成熟结果的时间,分为四类。

 

有些业力,在一生之中,不待来世,便能成熟结果。

 

有些业力,在同一生中,并没有足够的因缘结果,因此要在下一生,在条件具备时,才能成熟结果。

 

有些业力,并没有一定的结果时间,只有在未来生中、因缘会合的时候,便会结果。但是,业力若一天不结果,众生便永不能从这些业中解放出来。

 

有些业,从无贪、无嗔、无痴而作,并没有强制性、负累性的业力。因此,这些业,是没有一定结果的必要。做作者虽可从这些业得享大福报,却能自主地把它放下,不受他的系缚执著。

 

为什么有些业力能于一生成熟,有些于下一生成熟,有些却没有一定的成熟时间呢?

 

善男子,这都是因为业力本身轻重不同的缘故。

 

业可依轻重,分作四类,就是重业、丰业、近业和惯业了。

 

什么是重业呢?

 

无论善业或恶业,重的都比轻的较早及较易成熟业报。

 

杀父杀母等重罪,或舍命救人的大功德,都是重业,比较小的善与恶业,自然较易和较快得到果报了。

 

什么是丰业呢?

 

无论善或恶业,若是业绩丰硕的,就叫做丰业了。

 

业绩丰硕的业,加强了业的重要性,比业绩较逊的业,更具牵引力。因此,自然较易和较快结果了。

 

什么是近业呢?

 

所有于临终前所作,或记忆思念的事情,都是近业。

 

它与下一生较接近,印象犹新,牵引力特强,影响力也甚大。因此,比较前所作的业,自然较易和较快得到果报了。

 

什么是惯业呢?

 

一再重复的行为,就是惯业了。

 

在前三种业都付阙如的时候,惯业便成为决定众生以后生存情况的主要因素,比没有惯性的行为更具影响力。因此,自然较易和较快得到果报了。

 

善男子,重业、丰业、近业和惯业,就如是地决定业力结果的早晚了。

 

(七)辅助与窒碍业力生报的业

 

善男子,业又可以依它对其他业力成熟果报的辅助或窒碍作用,分为四类。

 

它们就是生业、持业、抑制业和破坏业了。

 

什么是生业呢?

 

善男子,导致未来色身的出现,或使现有的色身能够继续存在下去的行为,就是生业了。

 

一切畏死慕生的行为,皆造成生业。

 

什么是持业呢?

 

业本身不足以生独立的果报,但在其他较强的业带来再生或果报的时候,却能助长和强化业报的苦或乐,使它更易于成熟和持续的,就是持业了。

 

什么是抑制业呢?

 

业本身不足以生独立的果报,但是在其他业导致再生或果报的时候,它却能对抗所生的苦或乐,把它减少或抑制,不让它持续的,就是抑制业了。

 

什么是破坏业呢?

 

能破坏一些较本身为轻的相对业,令它不能结果,而令自己能争取到结果机会的业,就是破坏业了。

 

(八)业果必要自受

 

善恶之果可否由他人代受,令作恶者能逍遥因果法外,令为善者失去行善的福报呢?

 

善男子,一切业报,皆是从业力而来,没有作如是的业,便不能受如是的报。

 

没有受苦报业力的善人,就是同行的人皆遇大灾劫,他乃可丝毫无损。

 

没有受善报业力的恶人,就是同行的人皆获大福祉,他也难分一杯羹。

 

因此,一切众生,必要随业受报,否则,因果律便不能成立,业力也失去它的作用。

 

若是果报可由他人代受,一切的修行持戒,便变得毫无意义了。因为,从此众生再不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须行善,便能受他人行善之果,虽自作恶业,恶果却可由他人代受。

 

若是如此,法界的—切,就变得黑白不分,紊乱颠倒,毫无秩序法则可言了。

 

善男子,所有提倡果报能代受的理论,皆是愚弄无知的邪见。

 

(九)业力不同,果报亦异

 

善男子,业力是同类相应的。

 

这就是说,某一类的因,会结某一类的果。就好像若要得瓜,就必要种下瓜的种子,若要得豆,就必须种下豆的种子一样。

 

以此原理,一切善的因,必然得到善的果报,一切恶的因,必得到恶的果报;而一切非善非恶的因,也必得到非善非恶的果报。

 

若是行为本质善恶难分的时候,会得到什么果报呢?

 

善男子,善与恶,是世间相对的观念,会因时间、空间和人物的更替而有所改变。因此,众生对因果之为善或恶,也随之而有所变动。

 

但是,无论众生的善恶观念怎样改动,某一类行为会导致某一类果报,是必然的宇宙法则,决无例外,并不随众生善恶观念的改动而有些微变异。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如是因得如是果,是亘古不变、超越善恶观念的定律。

 

无论众生称它是恶或善,因果报应,始终维持不变。业力也忠实地随顺著因果律,使众生受报不爽。

 

善男子,

端正者从忍辱中来,

富贵者从布施中来,

贫穷者从悭贪中来,

高位者从礼敬中来,

下贱者从骄慢中来,

暗哑者从诽谤中来,

长寿者从慈悲中来,

短命者从杀生中来,

诸根不具者从破戒中来,

六根具足者从持戒中来。

 

善男子,这就是同类相应,如是因生如是果的意义了。不论世人称它为善为恶,都不能使这些因果关系有丝毫更变的。

 

因此,众生要知什么因能导致什么果,才能避免种下苦因,建立恶的业力,而能改种善因,建立善的业力,使自己能远离苦恼,得快乐解脱。

 

(十)业果轻受重受不定

 

善男子,众生所作的业,错综复杂,有善有恶,轻重不一。

 

但是,有些业能相辅相成,使个别业果,较诸单独出现时,对众生的影响力显得更为丰硕。这样,便会导致轻业重受了。

 

同样的道理,果报的影响力,会为同时并起、与它互相排斥与抑制的业所削弱,较诸单独出现时,对众生的影响力便显得较为逊色。这样,便会导致重业轻受了。

 

善男子,就是这缘故,众生虽心要依业受报,但是却因千差万别的业,于同样的果报,能轻受重受不定。

 

(十一)业果本身的不定性

 

善男子,有些业只能起极微弱的业力,单靠本身的力量是不能结果的。但是,若遇到极强的外缘,这些弱种便会受强缘所牵引,因而能够结出果报。

 

又有些业,本身专为对抗某些业果而作。因此,视它业力的强弱,能对它所要对抗的业生起破坏的作用,令他结出较弱的果报。若是它要对抗的业本身业力微弱,那么,更能令它不能结出果报。

 

善男子,就是这缘故,业虽必生业力,但若非极重的业,业果多是不定,能为其他业力影响,因而结出轻重不一的果报,甚至不生果报。命运之能够凭自己的努力改变,就是基于这原理了。这样,业便因果报的定与不定,而被称作定业与不定业。

 

(十二)忏悔对业力的影响

 

若是业力无私,有因必报,那么,作了恶业后而忏悔的众生,不是没有得到宽恕的机会吗?

 

善男子,一切已作之业,皆起业力,贮于心识之中。若遇处缘,便随缘现报,忏悔与否实难消已生之业力。

 

已作之事,已成所作,无人能注销。业力之必生,已是无可挽回之事。

 

善男子,谁能宽恕作恶的人呢?

 

叫他自己宽恕自己呢?

 

还是叫受害者宽恕他呢?

 

或是,叫业力去宽恕他呢?

 

善男子,他能否宽恕自己,是他自己的事,无人能过问。

 

受害者能否宽恕他,是受害者本身的自由,无人能替他作主。

 

至于法界的原理,自然规律的业力,是无亲无私的,不因个别自我或他人私下的宽容,而停止运动,或作改变,去迎合渺小个体心意的变动。

 

因此,要因果律与业力原理去为已忏悔恶行的众生作宽恕式的停止运行,是绝不可能的事,除非众生仗殊胜的缘,得到无边佛力随顺更高的法则,给予慈悲救度的恩赐。

 

善男子,火的性质是炽热的、能燃物的。

 

若有人强置他人之手于火中,此手必遭炙伤无疑。没有任何程度的事后忏悔、自我或受害者的宽恕,能令火焰因而失去它焚烧的功能,使至于火上烧烤之物,不受丝毫损伤,起不相称的因果。

 

法界的原理超越了是非对错,是不会为了个人的错误与忏悔而作基本的改变的。

 

宇宙的规律既是如此,众生不去随顺它,却偏要去违逆它,那么,就只好白吃苦果。怨天尤人,事后追悔,实无济于事。

 

那么,忏悔不是完全没有用处吗?

 

善男子,忏悔真诚,后不再犯,能止息更多恶业恶报的生起,可令重报轻受。但是作恶与忏悔是两回事,各有果报,基本上是不能互相抵消的,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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