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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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 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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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产物里,那互相对立、彼此独立的两方面都同样被扬弃了。反之,那有生命之物却
表明自己是统摄着它的对方的,而它的对方却不能抵抗它的力量。K被有生命之物所征服
的无机自然之所以忍受这种征服,就是因为无机自然是自在的生命,而生命则是自为的
无机自然。所以有生命之物在对方里只是和它自身相结合。当灵魂离开了肉体时,客观
性的那些基本力量就开始发挥它们的作用了。这些力量可说是不断地在准备着飞跃,以
求在有机的肉体里开始其过程,而生命便不断地在那里与无机力量作斗争。

    §220

    (3)有生命的个体,在第一过程里居于主体和概念的地位,在第二过程里,它同化
它的外在的客观性,因而它自身便取得一种真实的规定性,于是它现在就成为潜在的族
类(Gattung)、实体性的普遍性。“族类”的特殊化就是一个有生命的主体与另一同类
的主体的联系,判断就是“族类”与这些彼此对立的特定“个体”的相互关系。这就是
性的差别(Geschlechtsdieeerenz)。

    §221

    “族类”的发展过程使它成为自为存在。因为生命还只是直接的理念,它就分裂成
两方面:一方面那最初被假定为直接性的东西,现在就作为一中介性的、被产生的东西
出现了。
    但另一方面,有生命的个体性由于它最初的直接性的缘故,与普遍性处于否定的关
系中,便沉没在这个有较高力量的普遍性里。
    附释:有生命之物要死亡,因为生命就是矛盾:它自在地是族类,是普遍性,但直
接地却仅作为个体而存在。在死亡里,族类表明其自身为支配那直接的个体的力量。就
动物来说,族类的过程乃是它的生命力的顶点。但生物在它们的族类里并不能达到自为
的存在,而是屈服于族类的力量。在族类的过程里,直接的有生命之物有了自身的中介,
并提高其自身以超出其直接性,但只是为了不断重新又沉陷在直接性里。因此生命最初
只是没完没了地走向坏的无限进展的过程。但从概念看来,生命的过程所获得的结果,
即在于扬弃并克服尚束缚在生命形态中的理念的直接性。

    §222

    但是生命的理念因而不仅必须从任何一个特殊的直接的个体性里解放出来,而且必
须从这个最初的一般的直接性里解放出来。这样,它才能够达到它的自己本身,它的真
理性。
    从而,它就能进到作为自由的族类为自己本身而实存。那仅仅直接的个体的生命的
死亡就是精神的前进。

(b)认识(Das Erkennen)

    §223

    理念自由地自为地实存着,因为它以普遍性作为它的实存的要素,或者说,理念是
作为概念的客观性本身,即理念以它自身为对象。理念作为被规定为普遍性的主观性,
是在它自身内的纯粹差别,——是直观,这直观在这种同一的普遍性内保持其自身。但
理念作为特定的差别,就是进一步的判断,它把作为全体性的自身从自身中排斥出去,
因而首先假定其自身为一外在的宇宙。于是便有了两个判断,这两个判断虽潜在地是同
一的,但还没有实现其同一性。
    §224这两个理念,就其潜在地和作为生命来说是同一的,但它们的关系却是相对的,
而这种相对性便构成它们在这个范围内的有限性的规定。这就是反思关系,由于在反思
关系里,理念在它自身内的区别中只是第一判断,即一种前提,还不是把它当作一种设
定。因此对主观理念来说,客观性就是那直接出现在面前的世界,或者作为生命的理念
就是个体的实存的现象界。同时只要一个判断是理念在它自身内的纯粹区别(参看上节),
那么理念实现其自身与实现其对方,便是一回事。所以理念深信它能实现这个客观世界
和它自身之间的同一性。——理性出现在世界上,具有绝对信心去建立主观性和客观世
界的同一,并能够提高这种确信使成为真理。理性复具有一种内在的冲力,把那据它看
来本来是空无的对立,复证实其为空无。

    §225

    这种过程概括说来就是认识。在认识过程的单一活动里,主观性的片面性与客观性
的片面性之间的对立,自在地都被扬弃了。但是这种对立最初只是自在地被扬弃了。因
此,认识过程的本身便直接染有这个范围的有限性,而分裂成理性冲力的两重运动,被
设定为两个不同的运动。认识的过程一方面由于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使进入自身内,
进入主观的表象和思想内,从而扬弃了理念的片面的主观性,并把这种真实有效的客观
性当作它的内容,借以充实它自身的抽象确定性。另一方面,认识过程扬弃了客观世界
的片面性,反过来,它又将客观世界仅当作一假象,仅当作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的形
态的聚集。它并且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以
规定并改造这聚集体。前者就是认知真理的冲力,亦即认识活动本身——理念的理论活
动。后者就是实现善的冲力,亦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

    (1)认识

    §226

    认识的普遍有限性,即存在于一个判断中,存在于对立面的前提里(§224)的有限
性,对于这种前提,认识活动的本身便包含有对它的否定。认识的这种有限性更确切地
规定其自身于它自己的理念内。这种规定过程,使得认识的两个方面取得彼此不同的形
式。因为这两个方面都是完整的,于是它们彼此便成为反思的关系,而不是概念的关系。
因此将材料当作外界给予的予以同化,好象是接受那材料使它进入于同时外在于它的范
畴,这些范畴同样显得是彼此各不相同的。这种认识过程实即是作为知性而活动的理性。
因此这种认识过程所达到的真理,也同样只是有限的。而概念阶段的无限真理只是一自
在存在着的目的,远在彼岸非认识所能达到。但即在认识的这种外在的活动里,它仍然
受概念的指导,而概念的原则则构成认识进展的内在线索。
    附释:认识的有限性在于事先假定了一个业已先在的世界,于是认识的主体就显得
是一张白纸(tabula rasa)。有人说这种看法系出自亚里士多德,但其实除亚里士多德
外没有人更远离这种对于认识的外在看法了。这种认识方式自身还没有意识到它是概念
的活动,换言之,概念的活动在这种外在的认识过程里只是自在的,还不是自为的。一
般人总以为这种认识过程是被动的,但事实上却是主动的。

    §227

    当有限的认识把区别于它的对象当作一个先在的与它对立的存在着的东西,当作外
界的自然或意识的多样性的事实时,它首先假定(1)它的活动形式是形式的同一性或抽
象的普遍性。所以它的活动即在于分解那给与的具体内容,孤立化其中的差别,并赋予
那些差别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或者以具体的内容作为根据,而将那显得不重要的特殊
的东西抛开,通过抽象作用,揭示出一具体的普遍、类、或力和定律。
    这就是分析的方法。
    附释:人们常说到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就好象这全凭我们的高兴,随便用这个或
那个方法都可以似的。但事实上却并不如此。这完全取决于我们要认识的对象本身的性
质,才可决定在两种从有限认识的概念产生出来的方法中,哪一种较为适用。认识过程
最初是分析的。对象总是呈现为个体化的形态,故分析方法的活动即着重于从当前个体
事物中求出其普遍性。在这里思维仅是一抽象的作用或只有形式同一性的意义。这就是
洛克及所有经验论者所采取的立场。许多人说,认识作用除了将当前给予的具体对象折
碎成许多抽象的成分,并将这些成分孤立起来观察之外,没有别的工作可做。
    但我们立即可以明白看见,这未免把事物弄颠倒了,会使得那要理解事物的本来面
目的认识作用陷于自身矛盾。譬如,一个化学家取一块肉放在他的蒸馏瓶上,加以多方
的割裂分解,于是告诉人说,这块肉是氮气、氧气、炭气等元素所构成。但这些抽象的
元素已经不复是肉了。同样,当一个经验派的心理学家将人的一个行为分析成许多不同
的方面,加以观察,并坚持它们的分离状态时,也一样地不能认识行为的真相。用分析
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象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又一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

    §228

    这种普遍性(2)又是一种经过规定的普遍性。在这里,认识的活动随顺着概念的三
个环节而进展。这概念在有限的认识里尚未达到它的无限性,这就是经过理智的规定的
概念。
    将对象接受在这种形式的概念里,这便是综合方法。
    附释:综合方法的运用恰好与分析方法相反。分析方法从个体出发而进展至普遍。
反之,综合方法以普遍性(作为界说)为出发点,经过特殊化(分类)而达到个体(定
理)。
    于是综合方法便表明其自身为概念各环节在对象内的发展。

    §229

    (一)当对象在认识过程中首先被带到特定的一般概念形式内,从而这对象的类和
它的普遍的规定性得到明白的表述时,于是我们便有了界说。这界说的材料和证明都是
由于运用分析方法得来的(§227)。但这界说里所表述的普遍规定性仍然只是一个标志,
这就是说,对于对象只说出其外在标志,而所得到的只是主观的认识。
    附释:界说本身包含有概念的三个环节:普遍性或最近的类(genus proximum),
特殊性或类的诸特性,和个体性或被界说的对象本身。界说所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界说是从何处来的?对这问题一般的回答是,界说是由分析的方式得来的。但这又会引
起关于所提出的界说的正确性的争论。
    要解答这种争论又要看我们下界说是以什么知觉为出发点,和我们心目中所采取的
是什么观点。要下界说的对象的内容愈丰富,这就是说,它提供我们观察的方面愈多,
则我们对这对象所可提出的界说也就愈有差异。譬如说,关于生命、关于国家等较复杂
的对象,便可有许多不同的界说。反之,几何学可以下许多好的界说,因为,它所研究
的对象一空间,是一个异常抽象的对象。再则,就须下界说的对象的内容来说,也没有
什么必然性。我们只须承认,有空间、有植物、有动物等等即行,几何学、植物学、动
物学等等,并没有义务去证明这些对象所以存在的必然性。就这种情形看来,无论综合
方法或分析方法,皆同样不适用于哲学。因为哲学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证明它的对
象的必然性。但哲学上曾有过不少的运用综合方法的尝试。斯宾诺莎就是从界说开始的,
譬如他说:实体即是自因之物。他的许多界说留下了不少最富于思辩的真理,但只是用
论断的形式表述出来的。这些话也同样适用于谢林。

    §230

    (二)对于概念的第二环节的陈述,亦即对普遍事物的规定性作为特殊化加以陈述,
就是根据某一外在的观点去进行分类。
    附释:关于分类据说必须求其完备。这样又须寻求分类所依据的原则或根据。这个
原则必须相当赅括,庶几根据它来分类才可以涵盖界说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但进一步的
要求是,分类的原则必须从被分类的对象本身䌷绎出来。这样一来,分类才是很自然的,
而不单纯是矫揉造作的,换言之,不是武断的。譬如,在动物学里,关于哺乳动物的分
类所采取的原则,是以动物的牙齿和趾爪为准的。这个办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哺乳动
物彼此间的区别是基于它们身体上的牙齿和趾爪这些部分的。以这些作为关键去追溯,
便不难察出不同类哺乳动物的普遍类型。一般讲来,真正的分类必须以概念为准则。而
概念又包含三个环节,因此分类一般首先分为三部分。但就特殊性表现为两个方面而言,
所以采取分而为四的分类法也未尝不可。在精神的范围内,应以分为三部分为主,这一
点我们不能不说是康德的功绩,他曾首先促使人注意到精神应分而为三的事实。

    §231

    (三)在具体的个体性里,当界说中简单的规定性被认作一种关系时,这对象便是
许多有差别的规定的综合联系。——这就是一个定理。这些规定因为是不相同的,故它
们之间的同一性是一种经过中介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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