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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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变电所)-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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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6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6。7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2。3。6。8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6。9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2。3。6。10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3。6。11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和上级部门。

2。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或拆除全站(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8  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2。4  高压设备工作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3。1。1  作票制度;

3。1。2  工作许可制度;

3。1。3  作监护制度;

3。1。4  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6种:

1)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

3)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

5)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F)。

6)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G)。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工作。

3。2。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2。6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2。6。1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6。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3。2。6。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3。2。6。4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2。6。5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3。2。7  工作票的使用:

3。2。7。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使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3。2。7。2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7。3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2。7。4  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3。2。7。5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工作负责人应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3。2。7。6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2。7。7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7。8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3。2。7。9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3。2。7。10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8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2。8。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2。8。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3。2。9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3。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0。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2。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2。10。3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0。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0。5  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3。2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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