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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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变电所)-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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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8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应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12。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2。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入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12。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12。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2。2。1。13  在10kV跌落熔丝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应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12。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12。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2。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2。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12。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2。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2。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2。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3  一般安全措施

 

13。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13。2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13。3  变、配电站及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3。5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3。6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3。7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13。8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13。9  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3。10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11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

 

本规程由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主编:周吉安、张雷、胡翔。

 

主要起草人:戴克铭、陆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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