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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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文选- 第1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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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包围第一列的时候,第二列就向左或向右移动,再向前推进去支援第一列。马木留克兵这时就停住并密集起来企图包围第二列的侧翼。就在这一瞬间法军开始进攻他们,并且总是把他们击退了。    
  前卫或后卫的任务不在于进攻或退却,而在于相机行动。他们应当由优秀的轻骑兵(并由精锐的主力骑兵后备队予以支援)、精锐的步兵营和优秀的炮兵连构成。这些军队应当是训练良好的军队,其中的将官、军官和士兵同样通晓战术——通晓的程度依各人的官级为转移。把没有训练好的军队用去担任前卫,只会造成混乱。    
  一般公认,为了便于骑兵连机动,每连应当有一百人,三连或四连骑兵应当有一个参谋官来统率指挥。    
  胸甲并不是所有主力骑兵都需要的。骑马的龙骑兵身长四点九英尺,佩着真正的军刀,不带胸甲:他们就属于重骑兵。他们应当装备上刺刀的步兵火枪,戴步兵的高筒军帽,着短靴,裤腿散着不插入靴筒内,穿有袖的军大衣,挂不很大的袋子(袋子大小以便于他们下马时能用皮带把袋子挂到肩膀上为适宜)。所有骑兵都应当配备火器,使他们都能够下马作战。三千轻骑兵或三千甲骑兵在一千名占据着森林或其他不利于骑兵行动地方的步兵面前不应当停止不前,三千名龙骑兵应当毫不踌躇地进攻两千步兵。    
  秋林、萨伏依的叶甫根尼亲王和万多姆等人都很重视龙骑兵并且广泛地使用龙骑兵。在1796年和1797年意大利战争中,这个兵种曾使自己得到了荣誉,但在埃及、西班牙和在1806年及1807年的战争中,却产生了反对龙骑兵的偏见。几个龙骑兵师团集中在亚眠和康边,打算在没有马匹的情况下开到英国去。到英国后他们能骑上当地的马以前必须照步兵队形行动。他们的首席监察官巴腊格·德·伊利耶将军指挥他们。巴腊格·德·伊利耶下令为他们准备皮鞋并在他们中间配备许多只学会一种步兵队形的新兵。这样一来,这支军队就不再是骑兵团了。在1806年的战争中、在耶拿战役以前,他们都是徒步作战,但在这个战役以后,他们俘获了普鲁士骑兵的马匹(不过其中有四分之三不能用)。所有这一切情况实质上都对他们有害。不过到了1813年和1814年,龙骑兵师团已能胜利地同甲骑兵竞赛了,因为龙骑兵对于支援担任军队前卫、后卫及侧卫的轻骑兵乃是必要的。    
  甲骑兵不大适宜于担任前卫及后卫勤务。如果把他们用在那方面,那只是为了使他们习惯于战争和保持战斗力。把一师龙骑兵(二千人)和一千五百名轻骑兵一道,迅速调到需要地点,在步兵赶到以前,他们就可以跳下马来保护桥梁、路口及高地。在退却时候,只要有好处可得,这些部队还有什么好处得不到呢?在一个部队里,骑兵应占步兵的四分之一。骑兵有四种(两种轻骑兵和两种重骑兵):侧面侦察骑兵身高五呎,马躯干长四英尺六;本义的轻骑兵——马躯干长四英尺七至四英尺八;龙骑兵——马躯干长四英尺九;甲骑兵——马躯干长四英尺十或四英尺十一。在这样编组的情况下,一切品种的马都适于作后备马。    
  侧面侦察骑兵由于马的素质不好,不大可能担负攻击任务,所以必须把他们配属给步兵。如果每师(九千人)规定配属一个骑兵连(三百六十人),那么侧面侦察骑兵就占步兵的二十五分之一。他们被分派担任将军们的传令兵,押运辎重,采办粮秣,补充班里面的军士,协助宪兵押解俘虏并执行警察勤务。其余的侧面侦察骑兵也够编成几队,用来进行侦察和占领一些有利于先发制敌的重要阵地。当敌军队伍现得紊乱便于追击的时候,当用枪矛可刺穿逃敌或者能俘虏他们的时候,侧面侦察骑兵就跟在步兵后面布成战斗队形,在步兵将军的指挥下利用这种有利的时机去攻击敌军。他们的战马矮小,引不起骑兵将军们的兴趣。    
  开战时每个步兵团分出一连侧面侦察骑兵(一百二十人),训练他们参加重骑兵团工作并按照每十名甲骑兵和五名龙骑兵配备一名侧面侦察骑兵的比例进行编制。这样一来,三百六十名甲骑兵就应有三十六名侦察骑兵,而三百六十名龙骑兵就该有七十二名侦察骑兵。他们在将军手下担任传令兵,他们押解俘虏、护送辎重、侦察地形,执行狙击兵的任务并在龙骑兵下马时为他们喂马。    
  在一个拥有三万六千步兵的军团里将有九千骑兵,即:侧面侦察骑兵二千零七十名(其中有一千四百四十名分属于四个步兵师,四百二十名配属于龙骑兵,二百一十名配属于甲骑兵),猎骑兵或骠骑兵二千七百名,龙骑兵二千一百名,甲骑兵二千一百名。    
  总计轻骑兵四千八百名,重骑兵四千二百名。           
《拿破仑文选》 
拿破仑著 陈太先译        
评论四 炮兵    
   如果遵守这些规则①,那么:    
  ①罗尼阿将军建议的一些规则。——俄文版编者    
  1)一个炮兵营应该由两门榴弹炮和三门六磅重的大炮组成,    
  2)一个军团(四万人)的炮兵纵列应当包括六十门大炮(每一千人有一点五门大炮);    
  3)这样一个炮兵纵列的六磅大炮应占四分之一,十二磅大炮应占三分之一,榴弹炮应占十二分之五,即:六磅大炮十五门,十二磅大炮二十门,榴弹炮二十五门,总共有大炮六十门。    
  格利波伐尔将军规定炮兵连的组成是拥有八门同口径的大炮(四磅的、八磅的、十二磅的大炮或六时的榴弹炮),因为:    
  1)一个炮兵连应当分成两个或四个排;    
  2)一个拥有一百二十名炮手的炮兵连,足够照管八门大炮(这个炮兵连在纵列中拥有预备队);    
  3)一个辎重连足够招呼一个载运八门大炮的车队;    
  4)一个优秀的大尉能指挥这些大炮;    
  5)一个炮兵连用来载运八门大炮的车辆足够安排一个锻铁场的作业,对于这个炮连有两个预备炮架就够了。如果炮连是少数炮组成的,那么锻铁场、大炮曳索和预备炮架的数目整个都增加了。    
  拿破仑取消四磅和八磅的大炮,而代以六磅大炮。经验告诉他:步兵将军们在战斗中总是不加选择地使用四磅大炮和八磅大炮,而不顾自己所希望得到的结果如何。他也废除六英寸榴弹炮而代之五英寸半或七磅的大炮,因为第一种炮的两个装药量同第二种炮的三个装药量一样重;此外,五英寸半榴弹炮的口径同我们攻城炮兵和要塞炮兵中常用的二十四磅大炮的口径相同。    
  他用两门五英寸半的榴弹炮和六门六磅大炮,或用两门五英寸半的远射程榴弹炮和六门十二磅大炮编成步炮连;骑炮连则用四门六磅大炮和两门榴弹炮编成。可是让骑炮连的编制同步炮连一样(即两门五时半的榴弹炮和六门六磅大炮)会比较合适些。他的炮兵纵列的构成是六磅大炮占二十分之十二,十二磅大炮占二十分之三,而榴弹炮则占二十分之五。    
  这已经改变了格利波法尔的制度,但这些改变并没有违反他那个制度的精神,所以即使格利波法尔还在,想必也不会反对这些改变。格利波法尔本人也曾把制度改动许多,把许多地方简化了。虽然如此,炮还是太沉重、太复杂,必须进一步简化并统一规格,必须把它简化到最大限度。    
  十二磅大炮的一个装药量和六磅大炮的两个装药量重量相等。把一门十二磅大炮代替两门六磅大炮,是不是有利些呢?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宁可使用十二磅大炮,那么,在普通情况下,使用两门六磅大炮就会比较有利些。一门榴弹炮是不是胜过两门六磅大炮呢?烧毁村庄和轰炸多面堡用榴弹炮要比较方便些,但榴弹炮打得不准确。在一般情况下,一门榴弹炮不但抵不上两门、甚至抵不上一门六磅大炮,因此对于榴弹的需要就有限了。    
  拿破仑增加炮兵纵列中六磅大炮的数量,可是谁要是打算拿十二分之五的榴弹炮、三分之一的十二磅大炮,并且只拿四分之一的六磅大炮来组织炮兵纵列,那么谁就会显出他完全不懂炮兵科学原理。    
  照拿破仑的规则组织起来的、拥有六十门大炮的炮兵纵列,计有三十六门六磅大炮、九门十二磅大炮和十五门榴弹炮:这个数字相当于七个半炮兵连。为了拉这些炮,需要三十二部大车(打铁坊①、篷车、预备炮架)、八十一部供六磅大炮用的弹药车、四十部半供十二磅大炮用的弹药车、六十七部半供榴弹炮用的弹药车、二十九部材料车、三十部子弹车和二十部运架浮桥工具的车子,总共是四百部车子,或者一门炮大约有六部车子。在这种情况下,车子所携带的弹药量足够每门炮发射三百零六发炮弹。    
  ①指可用车运的随军打铁坊(修械所性质)。——译者    
  按照建议的规则①组成的炮兵纵列(六十门炮)拥有十五门六磅大炮、二十门十二磅大炮和二十五门榴弹炮。既然他的炮连是由五门大炮组成的,那么他这个纵列就会包括十二个炮兵连。十二个炮兵连需要四十八部大车(打铁坊、篷车和预备炮架等),总共需要四百二十四部大车,或每门炮需要七部车子。因此,它比拿破仑那样的炮兵纵列多需要六十四部车子。这是多大的累赘!多么笨重的炮兵纵列!在人力上、马匹上、物资上又是多么过分地浪费!十二磅大炮能延迟部队行动,因为它很笨重(重量达一千五百至一千八百磅)并且只在公路上才容易移动。在皇帝的炮兵纵列中有四十五门大炮,而在这位将军建议的炮兵纵列中则仅有三十五门大炮。    
  ①罗尼阿将军建议的。——俄文版编者    
  可是,就用这四百二十四部车子(这是后一炮列所必需的车辆数),如果照皇帝②的制度来办,那么后一种炮兵纵列就能拥有五十二门大炮,即等于九个炮兵连。其中将有四十二门六磅炮、十二门十二磅炮和十八门榴弹炮。    
  ②拿破仑。——俄文版编者    
  现在要问:十五门六磅炮、二十门十二磅炮和二十五门榴弹炮或五十二门六磅炮、十二门十二磅炮和十五门榴弹炮,哪个最好呢?    
  写你所不了解的事情是怎样一种嗜好啊!    
  人们要求仿照罗马人的办法,把一个师编成一个小型的军。这实际上是取消它的最必需的和最重要的部分——炮兵。一个八千人或九千人的军团,配带三门大炮和两门榴弹炮,怎能奉派去担任前卫或后卫呢?如果他们一遇到兵力相等的一个俄国师团、普鲁士师团或奥地利师团,而后面这些师团每师都备有三十门炮(照现在编制),那么,毫无疑义前者的炮兵很快就会被打哑和被破坏,而步兵则会被敌人炮兵的火力打得退出阵地,否则必须付出宝贵的鲜血作代价来坚守阵地。    
  天才的炮兵专家格利波法尔先生(七年战争期间他曾在奥地利军队中服役)规定,炮兵纵列的炮数按照一营人(一千人)四门炮或一师人(九千人)三十六门炮,或一军团人(四万人)一百六十门炮计算。在皇帝的炮兵纵列中规定,每一个四万人的军团,或四师步兵、一师轻骑兵、一师甲骑兵和一师龙骑兵,应备一百二十门大炮。这十五个炮兵连中有八个炮连隶属各步兵师(每师两个)、三个作为后备炮兵连,其余四个为骑炮连。这四个骑炮连中,一个连属轻骑兵师,一个属龙骑兵师,另两个属甲骑兵师。他这个炮兵纵列拥有七十二门六磅大炮、十八门十二磅大炮和三十门榴弹炮。归纵队使用的车子大约有六百部,大炮、弹药箱、比定额加倍的步兵弹药及子弹箱都在它们运输之列。    
  皇帝的炮兵纵列中,平均每门炮只有三十匹马和三十五个人,建议的制度平均每门炮必须有三十五匹马和四十个人。一个拥有八门炮的炮兵连需要二百四十匹马和二百七十二个人。这些人马可以编成两个精锐的骑兵连。    
  那些从古代作家理论中得出现代战争概念的人宣称:一个四万人的军团额外拥有三千六百匹马和四千步兵,比拥有一百二十门炮要好些,或者虽然只有六十门炮,却额外有一千五百匹马和二千步兵,也要好些。可是他们错了。一个军里面的步兵、骑兵和炮兵在数量上应当成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兵种不能代替另一个兵种。有这种事情:在战斗中敌人占据着坚固的阵地,拥有五十或六十门配置得妥当的大炮,那我们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打胜仗,甚至我们即使比他们多八千步兵和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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