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李敖:中国迷信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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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李敖:中国迷信新研-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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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富贵是属诸外,归之我者当努力尽其在我,不应知足,不应画地自守;属诸外者,一听自然,信命运摆布,这叫杀身成仁,杀身正是安命,成仁便是尽其在我。不安命,所以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这个正字,便是不求富贵,利达听诸天命,却要正心修身,希圣希贤,不信命运,这就叫做正命说。古今来大英雄大豪杰、大圣大贤,完成伟大人格,造福人类国家,“功成不受赏,富贵若浮云”的气概,全是正命说的表现。 

  什么叫造命呢?中国的哲学,后来发生混合现象,儒道混,儒墨混,甚至儒道墨佛混,所以一面在信鬼神;一面又在信命。一面在焚香拜祷,求神灵菩萨保佑;一面在听天由命,不去巧用机关。造命论便是混合的产品,他们相信命是有定的,但同时要信神求佛,行善好义,可以得佛保佑,因祸为福,遇难成祥,你命定应该无子,应该夭折,但你广行好事,敬佛信神,可以有子孙,可以得永年,这种说法在教育上诚然有它的功用与苦心,但在哲学上却没有大地位,袁了凡四训中对这个论法说得很详尽,很足以代表造命论的说法,并且这种学说在今天的社会中,势力非常的大,信徒非常的多,人们全是那有心为善,希求得偿。 

  什么叫非命呢?凡是宗教家多主张此说,认为人的祸福寿夭,有上帝做主宰,和人一样,可以喜怒可以生杀,你多行不义,必得祸;积善之家,有余庆,命定说是没有的,不过他们的非命,不似今天科学家,认为人可以胜天,他们是多种善因,可以获天之喜悦而降福泽于你们,不独现世,甚至来世。 

  上面这四种说法在今天都各有它的力量,不过多相混淆,不容找出它的清楚界限,大概教育学者相信正命的人多,而一般民众则相信宿命与鬼神混而为一者多。究竟哪样主张为是,尚有待于好学者研究。 

  二、书后 

  爸爸名叫李鼎彝,字玑衡。一九二○年(民国九年)进入北大国文学系。那时正是五四运动后第一年、正是北大的黄金时代。蔡元培是他的校长,陈独秀、胡适、周树人(鲁迅)、周作人、钱玄同、沈尹默等都是他的老师,他的同班同学,后来较有成绩的,有搞中国文学史的陆侃加、冯沅君,有搞国语运动的魏建劝,同届的同学有冯友兰、周德伟、陈雪屏。爸爸本人书念得并不出色。 

  爸爸在一九二六年(民国十五年)北大毕业,吉林省政府想公费送他留学,他那时已经二十八岁了,急于回家乡养家,所以就拒绝了。因为是“京师大学堂”毕业的,回到家乡,非常拉风,后来被聘为吉林六中校长,当时教育界的待遇极好,远非日后的穷教员可比;而对教育界人士和知识分子的重视与尊敬,也远非日后的风气可比。爸爸说:军阀张作霖,在孔夫子诞辰的时候,脱下军装,换上长袍马褂,跑到各个学校,向老师们打躬作揖,说我们是大老粗,什么都不懂,教育下一代,全亏诸位老师偏劳,特地跑来感谢。军阀们是不敢向教育界人士致训词的,也不敢颁发训词教教师研读的。 

  爸爸除在吉林六中做校长外,也曾在吉林女中、吉林一中、吉林大学讲课,他惟一一部著作《中国文学史》,也写在这个时期。这部《中国文学史》,后来由我加上长序、由文星书店印出来,当时我的长序惹起大风波,调查局坚持要查禁,经文星书店撕掉长序、才免于被查禁。文星垮后,改由传记文学社出版。(这篇长序,题目叫《爸爸·我·文学》,收入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三册《奇情·上吊·血》里。) 

  爸爸生在一八九九年(民国前十三年),一八九九是己亥年,就是戊戌政变后—年;死在一九五五年(民国四十四年),死在台中一中国文科主任任上。在刚来台湾那一年(一九四九年),他在台中一中做过一次讲演,就是这篇《宿命正命造命与非命》。这篇只是讲演的提要,漏悼了许多举例与故事,比起讲演来,失色不少。爸爸的口才极好,但是文字并不怎么样。 

  这篇讲稿中的最大持色,是爸爸讨论中国人信命的矛盾性,中国人一方面固然相信子夏所谓的“死生有命,富贵人天”,但在死生富贵以外,却有很强的“造命”味道,修桥、造路、施粥、济穷,这些做好事以求好报的做法,就不是宿命的,而是改造命运的。盂夫子说君子“不立乎岩墙之—下”(不站在要倒的墙旁边),如果信宿命沦,一切命中注定,要被压死,要躲也躲不了,可是孟夫子都要人躲,这是相信命可以改造;孟夫子又说:“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同样相信命可以改造,同佯不相信宿命论。但他们在死生富贵方面,却都信宿命,这是他们又聪明又糊涂的地方。爸爸的演说里。能把这种矛盾与差异点破,可说是他的卓见。 

  爸爸一生倾向信命,但在“平均公民”之上,信而不迷。我对他这一倾向,颇不以为然,但他究竟是思想迷惘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一个抽样,且为我最熟悉的抽样,因此我内“举”不避,要以他为“例”了。 

  爸爸死后七个月,我曾把这篇《宿命正命造命与非命》发表在台大的《大学杂志》一卷五期(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五日)里;如今快三十年了,我把它重刊出来,算是一种非世俗方式的纪念。古人说:“伤心失故老,回首望中原。”在“故老”已失之日,“中原”的“回首”,也就越来越渺茫了。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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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白水!”

  《东周列国志》记晋文公重耳流亡十九年,最后在渡河返国的河边,把跟了他多年的日用器材,下令丢掉。他说:“吾今日入晋为君,玉食一方,要这些残敝之物何用?”这一无情,引起跟他多年的狐偃的不满。狐偃字子犯,是晋文公之舅,也叫咎犯、舅犯,《东周列国志》写这一故事如下: 

  狐偃私叹曰:“公子未得富贪,先忘贫贱,他日怜新弃旧,把我等同守忠难之人,看做残敝器物一般,可不枉了这十九年辛苦!乘今日尚未济河,不如辞之,异时还有相念之日。”乃以秦公所赠白壁一双,跪献于重耳之前曰:“公于今已渡河,便是晋界,内有诸臣,外有秦将,不愁晋国不入公于之手。臣之一身,相从无益,愿留秦邦,为公子外臣。所有白壁一双,聊表寸意。”重耳大惊曰:“孤方与舅氏共享富贵,何出此言?”狐偃曰:“臣自知有三罪于公子,不敢相从。”重耳曰:“三罪何在?”孤偃对曰:“臣闻‘圣臣能使其君尊,贤臣能使其君安。’今臣不肖,使公子困于五鹿,一罪也;受曹、卫二君之慢,二罪也;乘醉出公子于齐城,致触公子之怒,三罪也。向以公于尚在羁旅,臣不敢辞。今入晋矣,臣奔走数年,惊魂几绝,心力并耗,譬之余笾残豆,不可再陈;敝席破帷,不可再设。留臣无益,去臣无损,臣是以求去耳!”重耳垂泪而言曰:“舅氏责孤甚当,乃孤之过也!”即命壶叔将已弃之物,一一取回,复向河设誓曰:“孤返国,若忘了舅氏之劳,不与同心共政者,子孙不昌!”即取白壁投之于河曰:“河伯为盟证也!” 

  这一“取白壁投之于河”、“河伯为盟证”的发誓行为,是古人向鬼神打交道的必须奉献。古人向鬼神“缴手续费”,就是用玉,为了表示真的给了鬼神,就把玉敲碎,或去到的里。这种“宁为玉碎”是很令人心疼的,所以,为了安全起见,有的就要在鬼神有确实反应后,才真的交出玉来。《书经》里记周公之言曰:“尔之许我,我其以壁与珪归俟尔命;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你答应我,我就把玉给你;你不答应,我就拿玉走了。)这种儿童式的讨价还价,就是“惜玉”的一个证明。晋文公如今“取白璧投之于河”,就是来真的,不是小气的。这段故事,《左传》别有记载: 

  及河,子犯以壁授公子(晋文公)、曰:“臣负羁绁从君巡于天下(这当然是流亡各国的吹牛说法),臣之罪甚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请由此亡。”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壁于河。 

  “有如白水!”的“有如”句法,是古人发誓的套话,综合出来,颇有趣昧。《左传》文公十二年:“秦伯以璧祈战于河。”十三年:“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乃行。”襄公二十五年:“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惟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定公六年:“孟孙立于房外,谓范献子曰:“阳虎若不能居鲁,而息肩于晋,所不以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哀公十四年:“子行抽剑,曰:‘需,事之贼也!谁非陈宗?所不杀子者,有如陈宗!’乃止。”《晋书》祖逖传:“帝乃以逖为奋威将车、豫州刺史,给千人廪,布三千匹,不给铠仗,使自招募。仍将本流徙部曲百余家渡江,中流击楫而誓曰:‘祖逖不能清中原而复济者,有如大江!’辞色壮烈,众皆慨叹。”……这些例子,都是证明。 

  《史记》晋世家说: 

  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咎犯曰:“臣从君周旋天下,过亦多矣!臣犹知之,况于君乎?请从此去矣!”重耳曰:“若反国,所不与子犯共者,河伯视之!”乃投壁河中,以与子犯盟。 

  可见《左传》中的“有如白水”,就是《史记》个的“河伯视之”。“河伯视之”者,发誓有河神见证也!古人发誓“有如河”、“有如大江”等等,都是指有河神见证的意思。(《国语》中所谓”‘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沉壁以质”的话,自是同一意思。) 

  《左传》旧注说晋文公发“有如白水”的誓,是“言与舅氏同心之明,如此白水也,犹诗言谓予不信,有如皦口”,这种解释是错误的。“有如白水”是有鬼神意思的,而不是字面上的意思,从字面上望文生义,是会发生错误的。 

  上面这个用归纳法做出的小考证,意在举例说明古书应该怎么读,望文生义的读古书,是会闹笑话的。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晨四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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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难养的

  李敖 

  中国思想中最早论女人与小人的文字,见于《论语》阳货篇。阳货篇里记孔子说: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钱穆在《论语新解》里做“白话试 

  译”如下:“先生说:只有家里的妾侍和仆人最难养。你若和他们近了,他将不知有逊让。 

  你若和他们远了,他便会怨恨你。”钱穆又解释说:“此章女子小人指家中仆妾言。妾视仆 

  尤近,故女子在小人前。因其指仆妾,故称养。待之近,则狎而不逊。远,则怨恨必作。 

  善御仆妾,亦齐家之一事也。” 

  钱穆这些解说,是不妥的、错误的。因为,孔子指女子与小人,是泛指的,并没特 

  别指为做“妾侍”的女子或是做“仆人”的小人,这种泛指,在《论语注疏解经》卷第十七 

  里早就印出来了,“正义曰:正章言女子与小人皆无正性,……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 

  ①这里说“举其大率”,就是泛指的意思,而不是特指的意思,钱穆说“女子与小人”乃特 

  指仆妾而言,是犯了没能了解孔子原义的错误。当然这种错误,是抄朱熹抄来的。 

  孔子在说这些话的时侯,他的原义,不是特指而是泛指的原因,乃在于他颇能体味 

  出女子与小人基本性格的那一面。从这种体味里,孔子这段话的现代表达法该是:“只有女 

  人和小人才是最难同他们相处的。你对他们好,他们便不知天高地厚,试探你、冒犯你、搅 

  你;你对他们板下脸来,他们便埋怨个不停,说你对不起他。” 

  孔子认为,在女人身上、在小人身上,显然是有这种“女人性格”与“小人性格” 

  的,因此他发为感慨之言,做了泛指的论断。 

  孔子虽然离过婚,会过别人的小老婆,一生也冒犯过不少小人,但我总觉得,他对 

  女人小人的了解,是不够的,因为他所处的时代里,女人和小人还没今天这么复杂、这么刁 

  钻鬼怪、这么欠缺做人的原则与规格。 

  孔子这段话的最大缺点,乃在他只能从一个被“不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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