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现代中国(三卷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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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现代中国(三卷合集)-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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窘洜I,一躍成為全球性的企業體。乾隆在位期間,英屬枺《裙镜亩潞陀粯樱_始不滿清朝政府的種種限制。
  一七四一年,英國皇家海軍艦隊指摚Ч訇坛迹℅eorge Anson)承命攻擊位於遠枺奈靼嘌来b,而他的旗艦遭到暴風雨重創而避走廣州灣,英國政府察覺到在遠枺鼡碛幸粋據點的重要性(例如,葡萄牙據澳門,西班牙控制馬尼拉,荷蘭擁有巴達維亞)。晏臣顯然相信,中國會本著西方通行的國際海洋法慣例,以善意的中立國角色來接濟他。但廣州的官吏卻以一道道的行政藩籬刁難,拒絕接見,或不承認他所提供的訊息,過了幾個禮拜又接濟次級的補給品,卻漫天要價,又不讓他進行他需要的船艦修補。晏臣寫下了他這次所蒙受的對待,出版後廣泛流傳,並翻譯成多種語言,使得英國與西方國家對中國產生惡感。
  為了擴展在中國的貿易範圍,枺《裙眷兑黄呶寰拍昱汕采藤Z洪任輝(James Flint)到中國進行協商,洪任輝通曉官話,他向清廷抱怨廣州設下的貿易限制與廣州官吏猖狂的索賄行為。洪任輝靠著瞻識與賄賂,先乘坐一艘七十噸的小船「成功號」(Success)抵寧波,然後抵達天津,向北京一吐心中怨氣。乾隆起初似乎察迹溲裕馀蓺J差南下。「成功號」與洪任輝分別循海路、陸路返回廣州。後來乾隆改變心意。洪任輝被依摺春叫兄帘狈礁劭诘慕睢⒉划斁呶恼堫姡瑢W習中文等理由遭圈禁三年。
  十八世紀末,外國商人絡溃Р唤^,頻頻叩關,清廷的回應就是強化執行先前訂下的法規,對所有外國人一視同仁。一七六○年後,所有歐洲貿易都僅限於廣州一港,除了每年十月至翌年三月的貿易季之外,外商不得居留廣州。雖然有許多行商的商譽不佳,或是因過度擴張而告破產,但是歐洲商人只能和清廷特許的十家廣州行商做買賣。西方人也只能向行商投訴或請願,之後再由行商具文向朝廷派任兼管貿易的官吏:“Hoppo”*(就像nohong一樣,Hoppo也是取西方人對中國字的音譯,此處指的是清朝政府的官員)請願。對於行商的請願,這位官員如果願意,可以逕向巡撫或北京上奏;他也可能以種種程序或措辭不當的理由,將行商的請願留中不發,拒絕上呈。
  這套眩s冗長的程序,並不合於西方強權逐漸通行的外交與商業平等的作法。一七七○年代後,中、西雙方所感受到的張力與時俱增,特別是英國商人擔心貿易逆差惡化,每年要以價值數百萬英鎊的白銀換取中國的生絲、瓷器、茶葉,所以就開始把印度種植的鴉片咄袊戏降母劭冢越粨Q中國的商品。隨著英國人與美國人鍾情飲茶,英國每年外貿入超的數額逐年遞增:迄一八○○年止,枺《裙究偣操徣胗舛偃f磅的中國茶葉,總值為三百六十萬英鎊。(在一七八四年之後,來自甫獨立之美國商人,得以自由到世界各國進行貿易,他們開始直接派船至中國茶葉市場來圖利。但限制歐洲人的貿易規定也適用於美國人。)
  乾隆晚年,英屬枺《裙驹谟⑼鯁讨稳勒膽氏拢瑳Q定以符合英國身為世界強權之形象的方式,來改善其貿易處境。馬嘎爾尼勛爵獲派為特使,率領使節團前往中國,馬嘎爾尼係出身北愛爾蘭的貴族,交撸V闊,曾擔任英國駐俄國彼得堡公使,具有外交經驗。馬嘎爾尼還擔任過加勒比海 (naribbean)格瑞那達(Crenada)和印度枺街R德拉斯(Madras)的總督,行政歷練豐富。搭載英國使節團的是一艘配備六十六門火砲的戰艦,隨行還有兩艘補給艦,每一艘都咻d了昂貴的禮品,以炫懼英國非凡的工藝技術。馬嘎爾尼的隨行約有一百名,其中包括科學家、藝術家、護衛、僕役和來自那布勒斯(Naples)天主教學院的中文教師。
  馬嘎爾尼的船隊於一七九二年九月離開倫敦,一七九三年六月在廣州短暫停泊,因為馬嘎爾尼表示要向乾隆八十壽辰致禮,所以船隊可逕行前往天津上岸。這位特使一登岸便在壯觀但係「朝貢團」地位的使節團的簇擁下,浩浩蕩蕩地前往北京。馬嘎爾尼拒絕在郑б娗r行三跪九叩禮,同意以晉見英王喬治三世時所行的單腿下跪禮。馬嘎爾尼在禮儀方面雖有所堅持,但仍在一七九三年九月先後受到和c正在北方熱河避暑山莊的乾隆的款待。馬嘎爾尼當眾要求英國駐節北京的權利,結束限制重重的廣州貿易制度,開放新岸口進行國際通商,訂定公平對等之關稅。乾隆與首輔無意接受英國人的請求。
  
  *譯按:Hoppo應指當時的「粵海關監督」(又稱「關部」)。關於Hoppo一稱的緣起,眾說紛紜。有人解釋,康熙皇帝指派一名內務府代表駐留廣州徵收貿易關稅,這名代表或監督再把徵收的稅銀象交送北京的「戶部」,故西方貿易商稱這名監瞥為Hoppo。也有學者認為,Hoppo係「河治」的晉譯,而河泊所是明清兩代徵收漁稅的機構,被引中用來稱粵海關監督。前者解釋,見穆素洁 ( Sucheta Mazumdar)《中國的糖與社會:農民、技街與世界市場》( Sugar and Society in China: Peasants; Technology; and the World Market) (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頁三○五。後者詳馬士( Hosea Ballou Morse)著,區京華譯,《枺《裙緦θA貿易編年史,三冊》(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卷一、二,頁七八之裕Ф
  
  乾隆敕諭覆信英王喬治三世,解釋中國不會增加對外貿易,因為中國自給自足:「其實天朝德威遠被,萬國親王,種種貴重之物,梯航畢集,無所不有。爾之正使所親見。然從不貴奇巧,並無更需爾國制辦物件。是爾國王所請派留京一事,于天朝禮制既屬不合,而于爾國亦殊覺無益。」(裕б唬
  馬嘎爾尼無力抗衡,只能按指定路線前往廣州,離開中國,沿途記下所見所聞,並在日記中抒發個人觀感,這個望之令人生畏的國家,實敗絮其內,有亡國之虞。他以這趟漫長且不快的海上旅程來比喻,頗為貼切。馬嘎爾尼在航程中寫道,「中華帝國好比是一艘陳舊、破爛不堪的頭等戰艦,幸賴先後有幾位能幹且警覺的軍官掌舵,才得以航行一百五十年而不至沉洠В饺灰札嬋痪捃|令鄰邦生畏。」馬嘎爾尼又說,設若瘢S能力較遜,中國將會隨波漂蕩,直到在「岸邊撞得粉碎」為止。中國抗拒不了英國所欲遂行的目的,馬嘎爾尼認為,因為「企圖阻擋人類知識的進步有如螳臂當車」,清朝的所為就是如此。「人類的精神有一種飛躍的本伲ど想A梯,就會不斷克服困難,至頂點方休。」(裕Ф
  整個冒險行程花費了枺《裙疽还P小錢,但枺《裙緛K未獲得任何回饋。儘管此行馬嘎爾尼堪稱稱職,不過就面對面外交關係的新紀元而言,卻不是個好預兆。馬嘎爾尼在出航之前堅持年俸一萬五千英鎊,最後從這趟旅程獲得逾兩萬英鎊進項。至少中國並未阻礙馬嘎爾尼的晉升之階。

  外人與中國法律*

  馬嘎爾尼在中國所取得的一項有趣收穫是抄錄了一本大清國律例。這部律例被攜回英國,由馬嘎爾尼使節團的一位學者翻譯成英文。這或許讓英國的商人明白,中國與歐洲有著截然不同的法律觀,此故,訴諸法律仲裁只會惡化、而非舒緩國際關係的緊張。

  *譯裕В焊鶕﨑erk Bodde與Clarence Morris編著之( Law in Imperial China。; Cambridge: Havr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清代中國司法制度的咦鞒绦蚩纱笾職w迹缦拢
  
  中國的法律雖然也建立在各種習慣與判例之上,不過,解釋權在國家。不管是在各省或北京,並無獨立的審判機關:地方上的法律功能是由縣官來執行。州縣轉呈至府的案件,以及省級政府的案件,最後轉報至北京的「刑部」再次審理,並作出裁決。原告若對判決不服,得以上訴,但須依循森嚴的層級,逐一上訴至朝廷中央的有司。每個死刑案件均須由縣官報上級審查,在技術,所有刑案的執行都須皇帝拢谩5趫绦猩蠀s不太可能如此,而且裁決往往流於獨斷。例如,在地方叛亂中,參與者按例即審即決,以做效尤,並防止其他共犯者劫獄生事。涉及外國人的案件,通常也都迅速判決。
  在中國的司法制度中,縣官基本上同時扮演探長、審法官、陪審團的角色。縣官必須蒐集研判證據,最後做出判決。對於特殊犯罪的刑判載於律例之中,縣官必須依據律例條文進行裁決。雖然縣官在進行審判的過程中,通常會仰賴通曉法律的幕僚、書吏的幫助,不過中國並洠в歇毩⒌姆蓪I人員或律師。企圖介入刑案審判者會受到懲罰。嫌犯在牢中經常受到刑求,設若拒絕招供,通常會被嚴加拷打。招供後旋即進行審判,除非發現確鑿的證據可佐證無罪,否則就是按嫌犯的自白而斷刑。由於笞杖逼供往往會導致嫌犯死亡或終身殘疾,雖然百姓有時也會因財產、繼承或其他金錢糾紛而對簿公堂,但許多中國人還是非常懼怕司法。
  百姓若有爭端,往往會請求地方士紳或宗族耆宿出面排難解紛。在此類案件中,怕吃上官司的人很可能會花錢消災;衙門裡的師爺差役也可能接受賄賂,充實羞澀阮囊,而把大事化小。犯下偷浮姳⑷俗锒黄鹪V者,也可花錢買通書吏、甚至縣官以規避刑責。牢中令人毛骨悚然且可能致命的不人道待遇,也可以送錢給獄卒而獲得改善。
  清代的刑事制度透過朝廷宣揚儒家思想、也體現上下尊卑的社會價值觀。所以,傷害皇帝與皇親國戚的罪行最大,傷害官僚與貴族亦可能懲以重刑,例如死刑或流(放)刑。在家族內,父親加於兒子,其刑責輕於由兒子對父親,丈夫對妻子、老人對青年人亦然。根據一判例,有一父親活埋兒子,刑部重新更審本案,並認定吉林將軍判這位父親杖刑乃是錯判。根據刑部的解釋,父唯有當子「無摺附塘睢苟蕷⒄卟盘幰哉刃獭T诒景钢校渥又欛埜赣H已有應死之罪,所以:「雖係故殺,惟子係謾駡伊父,罪犯應死之人。」(裕╈妒窃撁赣H獲判無罪。
  即使洠в行滩扛鼘彛@位父親也可能無罪開釋。審判與判決之後,獲判重刑者可以贖金代替刑責而獲得減刑,而贖金多寡視犯罪情節輕重而定:半兩白銀可抵二十笞杖,三兩可抵六十下笞杖,十兩可抵一年半流刑,七百二十兩可抵終身流放,一千兩百兩可抵絞刑或斬刑。贖刑是取決於個人的身分(如老人、幼童)、官階,或支付贖金的能力,但是這類制度設計顯然利於有錢人,因為這筆錢在富室之家洠Э丛谘垩e,但對貧農或城鎮工人而言,可能就等於數星期乃至數年的收入。更有甚者,取得科舉功名的儒生免受肉體刑罰,因此免於承受用來逼迫百姓招供的酷刑。
  清代的司法制度復因地方採行保甲制而獲得強化。每一「保」有一千戶,即十「甲」,而每一甲有一百戶。所有家庭都必須登入保、甲冊籍,由推選出來而輪流擔任的保甲長監視。保甲長要檢查每一戶的入籍資料,如家庭成員的性別、年齡、關係、職業的正確性,並確保地方秩序的維護。保甲長也要監督堤防修護,巡守農作物,或組織民兵義勇。如遇重大犯罪與疑似叛亂,保甲長須向縣府衙門密告求援。保甲長亦須負責徵收所屬保甲家庭的稅賦。他們的工作困難重重,飽受阻力,有時還有危險;在許多地方,洠в腥祟娨獬鋈伪<组L,保甲制度已形同虛設。但是對外國人而言,最重要的是保甲制度所體現出來的概念,亦即在社群中,所有成員均須為善良的社會秩序負責,罪犯的鄰居朋友都須連帶受罰。
  雖然中國的刑事制度粗略,但其法律程序的原則足堪與歐洲或美國當時的法律制度相提並論。不過這套體系中並洠в袨橥鈬嗽O想。在一般的涉外事務,外國人仍歸理藩院、禮部、Hoppo或內務府管轄。倘若外國人犯罪,則按大清律,至少一開始是這麼打算的。
  在幾個涉及外國船員失手殺死中國人的案件中顯示,清朝的地方官員起初都接受以支付現金賠償結案。康熙年間,一群英國船員於一六八九年在廣州的灣口附近殺害了一名中國人,地方政府索賠五千兩銀子。經過討價還價後,英國人只願付二千兩,但遭中國人拒絕,結果這艘船放棄原訂的貿易計畫而駛離中國。康熙在位最後一年,即一七二一一年,「喬治王號」(King George)的砲兵在上岸狩獵時铡畾⒘艘幻袊泻ⅲ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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