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占-唐-李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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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占-唐-李淳风-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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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绕者,环而不周。戴者,月在星下,若似顶戴之象。

  勾者,一往一返,如勾之状。已者,往而返,返而又往,再勾如已状。

  牝牡者,五行相克如夫妻。夫在阳,妇在阴,为牝牡也。

  右为五星月祅变行占。  
 

日辰占第十七

  日为君,月为后,五星主官,二十八宿各属分野。主职有常,列坐三百,各司其位,具知当条。然灾祥发见,国俗不同,事借日辰,以辨其所居,以知其分次。是以有岁,有月,有日,有时,有所,各占其分。

  岁在甲,为齐;乙,为海外东夷;丙,为楚;丁,为江淮、南蛮、海岱;戊,为韩、魏、中州、河济;己为韩、魏;庚,为秦;辛,为华山以西,为西夷之国;壬,为燕、赵、魏。癸,为常山已北,北夷燕赵之国。子,为周。丑,为翟魏,亦主辽东;寅,为楚赵;卯,为郑;辰,为晋邯郸、赵国;巳,为卫;午,为秦;未,为中山、梁、宋;申,为齐、晋、魏;酉,为鲁;戌,为赵,为吴,为越。亥,为燕、代。

  岁月日时,及见灾所在之地,皆同用之。

  假令丙辰年七月丁卯日午时,灾见于未地,太岁在丙辰。丙为楚,辰为晋。七月申,申为晋魏,丁卯月,丁为江淮南蛮。午时,午为秦。灾见未地,未为中山梁宋。即是其地各有灾也。《尚书洪范》云:王者唯岁。王者即占于楚晋有为灾也。卿士唯月,七月即占于晋魏为有灾。师尹唯日,丁即为江淮南蛮、卯为郑国等有灾。他皆仿此。此即梓慎、裨灶占异而俱验也。

  按《春秋》,鲁昭公十年春正月戊子,祅星出于婺女,见于申维。女属齐,申为晋分。梓慎见祅星出,知晋侯以戊子日死。所以知者何?齐逢公死时亦有此星见。推以方之,知晋平公将死。梓慎,鲁大夫也。襄公二十八年,岁星失次,淫于玄枵中五度,在虚,以为蛇乘龙。是岁星虚下,故曰蛇乘龙。龙为寿星,宋郑之分。梓慎见蛇乘龙,以为宋郑将饥,裨灶以为周王及楚子皆死,以虚宿冲午,午为张翼,周楚之分,故二人占不同而皆验。  
 

占期第十八

  凡福德之祥,应□□□□□□□□□□□德有吉祥其常期于春以□□□□□□□□□□□甲乙。他皆仿此。若为不吉之祥,应在秋,及五月见灾祥,应在十一月,五月灾见,此刑破之下也。期日以庚辛。他皆仿此。木、火、土三星,期五行休王,四月不一,各有其时而为主焉。及其司过见罚,降福呈样,别大小,异其类,休王殊其色,或光润明静,或微暗芒角,犯有少异,即可消息占之,不必待斗蚀掩犯耳。如木、火、土者,有吉祥则常期本月,本期春色。若王时见祥,期会合月。如三月祥,应在九月是也。其日若是甲乙,应期寅卯。余准此。火正王夏,土王季夏。若以五月见祥,即期六月,午与未合。若戊己日见,即辰戍丑末日应期也。木若见凶祥,即见秋应。如二月,应在八月,卯冲酉也。及十一月,卯刑子也。木星变,以庚辛日事发,火即以壬癸日。仿此。金、水二星,即以杀月杀日,时期远近。若申子辰,杀在未,刑亦如常也。犹如大业三年,长星竟天,至十三年,然后易政之弊应之也。凡论兵者以杀,论诛戮以刑,论死生亦耳。其古占所载,今列如左。

  巫咸曰:五星之合,金星以金日,木星以木日,水星以水日,火星以火日,土星以土日。星月期十二辰,候其灾变,以期杀时。甲乙日应在金,丙丁日应在水,戊己日应在木,庚辛日应在火,壬癸日应在土。五星皆同此法。

  巫咸曰:岁星主木,日以甲乙;荧惑主火,日以丙丁;填星主土,日以戊己;太白主金,日以庚辛;辰星主水,日以壬癸。二十八宿以十二辰。木应在金,火应在水,土应在木。故木期十二日十二月,火期四十日四十月,土期二十八日二十八月,金期八日八月,水期十日十月。

  巫咸曰:五星守二十八舍,左为春应,右为秋应,前为夏应,后为冬应。其法随气所在,制前后也。

  石氏曰:凡五星行犯列舍,前为春应,后为秋应,左为冬应,右为夏应。假令春以东为前,西为后,北为左,南为右;夏以南为前,北为后,东为左,西为右;秋以西为前,东为后,南为左,北为右;冬以北为前,南为后,西为左,东为右。

  宋均曰:灾祥见皆在冲月。假令见在正月,则应在七月;见在七月,则应在来年正月。他皆仿此。

  《荆州占》曰:甲乙日有变,期一百二十日;丙丁日有变,期八十日;戊己日有变,期六十日;庚辛日有变,期四十日;壬癸日有变期二十日。甲乙为春,丙丁为夏,庚辛为秋,壬癸为冬。以四时期之。凡占灾祥,皆以此例也。  
 

修德第十九

  夫修德者,变恶从善,改乱为治之谓也。上天垂象,见其吉凶、谴告之义。人君见机变,斋戒洗心,修政以道,顺天之教也。夫人君顺天者,子从父之教也。见灾而不修德者,逆父之命也。顺天为明君,顺父为孝子。故孔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主事母孝,故事地察。天地明察,神明彰矣。

  《易》曰: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此顺天地而化也。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此大人至德,同乎天也。是故人君力行守道,见德迁善,大人顺天之化而照临万方,故物莫之违。及其行不符道,理不合义,则示之以灾,教之从善不息,补过自新,故盛德必昌也。

  《书》曰:唯圣人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圣。此之谓也。盖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恶虽小,不可不去;善虽小,不可不为。子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此言善恶之积起于毫末,而成丘山。

故曰:日变修德,礼重则躬;月变眚刑,恩从肆赦;星变结和,义敦邻睦。是以明君宰相,随变而改,积善以应天也。

  《易》曰:君子见机而作,不俟终日。此言修德之急也。是故有变,修其政而理其事焉,何暇待于终日哉?上自天子,下及黎庶,虫鱼草木,咸系天象,垂见变异,罔不悉焉。谴告之理多方,从善之途非一,以善为德,以虐为凶。故《书》曰:德无常师,善无常主,协于克一,此之谓矣。唯尔在位,咸司厥职,罔或淫僻,以召天灾。治乱之绪,得失之经,事匪一途,万机并作。故曰:月灾眚,五星时合,变异之象,感召之应。咸具本篇,以为常则。故每占下云:修德以禳之也。修德同于君臣,非独在乎上位矣。

  按刘向、京房对灾异,多云:人君赋敛重数,徭役繁多,黜退忠良,进用谗佞,荒于禽色,酣酒嗜音,雕墙峻宇,诛戮直谏,残害无辜,听邪言,不遵正道,疏绝宗戚,异姓擅权,无知小人,作威作福,则天降灾祥,以示其变,望其修德以禳之也。不修德以救,则天裂地动,日月薄蚀,五星错度,四序愆期,云雾昏冥,风寒惨裂,兵饥疾疫,水旱过差,遂至亡国丧身,无所不有。其救之也,君治以道,臣谏以忠,进用贤良,退黜谗佞,恤刑缓狱,存孤育寡,薄赋宽徭,矜赡无告,散后宫积旷之女,配天下鳏独之男,齐七政于天象,顺四时以布令,舆人之诵必听,刍荛之言勿弃,行□束帛,以贲丘园,进安车以搜岩穴,然后广建贤戚,蕃屏皇家,磐石维城,本枝百世,然则此灾可消也,国可保也,身可安也。颂太平者,将比肩于市里矣。击壤行歌者,岂一老夫哉!余今略具大纲而已,岂能详之者矣。  
 

辨惑第二十(阙)  
 

史司第二十一

  昔重黎受职,羲和御官,任重上司,位居鼎岳,所以调均和气,燮理阴阳,义等盐梅,事同舟楫,故能观天示变,察人成化,百工信理,庶绩咸熙,此古之□世。

  暨三王已降,五霸相沿,英贤嗣兴,哲人系踵,君则畏命奉天,臣则竭诚尽虑,故能权宜时政,斟酌治纲,验人事之是非,托神道以设教,忠节上达,黎庶下安,此中古之贤史也。

  至若汉魏之后,晋宋相承,夷狄乱华,官失其守,君恶直谏,臣矜谄谀,捷径是游,罕遵正道。畴人术士,俯同卜祝之流,唯辨纤芥之吉凶,验事理之微末。推考术数,务在多言屡中;庶征休咎,未详关于政治。玉衡倾斜,七政所以不齐;彝伦攸叙,九畴于焉遂隐。此末代之流弊也。

  近在隋代,则尤甚焉。吴人袁充,典监斯任。口柔曲佞,阿媚时君。诳惑文皇,谄谀二世。每回灾变,妄陈祸福。以凶为吉,回是作非。先意承颜,附会神理。劝桀行虐,助纣作淫。凡是南人,明相煽惑。于时大业昏暴,崇向吴人。中州高才,言不入耳。每有四方秀异,献书上策,一皆不览,并付袁充。充乃缮写所献,回换前后。窃人之才,以为己力。奏于昏主,自叨名位。因行谮害,追逐前人。以忠言获罪者,其将量方,复奏绝图书,弥增忌讳。一艺以上,追就京师。因聚富人,几将数万。置之别府,名为道术。卖威鬻势,交纳货财。免徭停租,贿于私室。兼之以抑黜胜己,排摈同侪,浸润屡行,诛斥非一。术士达人,高贤硕学,朱紫雌黄,由其品藻,权衡失正,何其毒欤!于是清烈之后,超然远游,结舌钳口,坐观得失,而充苟安禄位,以危天下,在上不悟,卒至覆亡。将是上天降祸,生此谗贼,不然,何由翦隋宗之甚也。此乃前朝残横者矣。

  若乃天道幽远,变化非一,至理难测,应感讵同。故梓慎、裨灶,占或未周,况术斯已下,焉足可说。至若多言屡中,非余所尊,唯尔学徒,幸勿胶柱。夫言非次也,岂徒然哉?立行建功,必以其道。故宋韦晋野,理存设教;京房谷永,义在救君。照灼图谋,余芳不朽,遗风独迈,可不尚欤?

  若乃高才希世,学艺过人,后生所畏也;时不再来,耻自媒衔,沉翳可惜也。至蔽贤妒能,素餐吝位,抑屈奇俊,先民所耻也;名遂身退,功成不居,举贤进能,古人所尚也。贵耳贱目,弃能取假,任非其人,鉴赏之过也;信古疑今,深废浅习,抑扬失疑,知音之责也。变通守道,被褐幽居,知命是鉴,哲人之规也;道听途说,眩惑群小,诡随掇祸,庸人之悔也。

  唯尔史官后学,余之所志,可不鉴哉!  
 

乙巳占 卷第四

五星占第二十二

  夫形器著于下,精象系于上,所以通山泽之气,引性命之情,近取诸身,耳目为肝肾之用,鼻口实心腹之资,故情欲畅于性灵,神道宣于视听,彼此响应,岂不然与?是以圣人体而名之,垂教后世,授之以职位,分之以国野,象之事物,效之以吉凶,虽变化万殊,谁能越此,将来事业,可得而理焉。

  《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此之谓也。但去圣久远,通人间作名数多少,或有不同,今总列之。取其理当者,以著于篇;浮华之流,删而不录矣。

  凡五星之行也,象人君次叙,不敢干犯乱常,越次当位矣。犹如月有弦望晦朔、星有合见留逆。是故岁星、填星、荧惑晨见于日,后行逆于日。当其平旦之时,欲至于午上便留,留而平旦过午返则逆,逆行行至于夕时,又欲当午上则后更留,留而午则又顺行,行极而伏与日合,则同宿共度而受命于日,更晨见于东方,此皆不敢以昏旦之时,当于午后任行历,故迟凝留焉。至于金、水二星,则又甚耳。晨见东方平旦,当丙己之地,便速行以追日,及之,伏,伏与日合,合后出于西方,速行,昏时至丁未之地,即迟行,待日而又伏焉,此则日与五星,皆不敢以昏旦当午而盛。故《易》曰:日中则昃,月盈则蚀,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是则正南方者,君人之所面向也,故莫敢轻焉。而五星伏见,日数各殊,迟疾逆顺,其数不等,求之见合,大较同一术焉。今列之如左:

  岁星,率五十三万四千五百三。(一本云:五百三百分一之五。)

   晨伏十六日。一终三百九十八日。

  荧惑,率一百四万五千九十四六分半。

   晨伏七十二日。一终七百七十九日。

  填星,率五十万六干六百三十八七分半。

   晨伏十八日。一终三百七十八日。

  太白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五十分。

   晨伏六日。一终五百八十三日。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分。同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辰星,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五分半。

   晨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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