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文选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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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第2卷- 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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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也必须指出,我们的宣传工作还存在严重缺点,主要是没有积极主动、理直气壮而又有说服力地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对一些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严重错误思想没有进行有力的斗争。在一些同志的思想中也确实存在着混乱,例如有人认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会妨碍解放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会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对错误意见进行正确的批评是违反“双百”方针,等等。
  
  当然,产生这类思想混乱有一定的社会历史原因,决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来对待。但是这并不是说,对这种思想混乱状况可以听其自然,不需要切实有效地加以纠正。不能否认,这种混乱状况确实给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的活动,提供了一方面的有利条件。尤其严重的是,对于这些不正确的观点、错误的思潮,甚至对于一些明目张胆地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观点,在报刊上以及党内生活中,都很少有人挺身而出进行严肃的思想斗争。最近一些与非法组织有关的人物特别活跃,他们假借种种名义放肆地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这种危险的信号,应该引起全党、全国人民和全国青年的足够警惕!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宣传工作,已经作为保证这次调整的顺利实现、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一项极端重要的任务,摆在全党同志面前。
  
  我们说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央认为,从原则上说,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如果一时还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至少也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上,否则党的领导既不可能改善,也不可能加强。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工作的评价,一定要充分肯定三十一年来的巨大成绩;缺点、错误要进行严肃的批评,但决不能说得一团漆黑。就是“文化大革命”这样严重的错误,它的确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但也决不能简单地把这整个历史事件说成是“反革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种实事求是的立场。
  
  同样,毛泽东同志的功劳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这个估计是合乎实际的,决不能加以怀疑和否定。毛泽东同志的错误,决不能归结为个人品质问题。如果不是这样看问题,那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很明显,感情用事地把他的错误说过头,只能损害我们党和国家的形象,只能损害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威信,只能涣散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
  
  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毛泽东思想,仍然是我们的指导思想,必须结合实际加以坚持和发展,并理直气壮地进行宣传,不允许怠工。应当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同志晚年的错误区别开来,这样可以避免许多混乱。当然,这不是说毛泽东同志晚年没有发表过正确的意见。
  
  党内确有不正之风,确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殊化。中央已经下定决心,并且已经在陆续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报纸上的正确批评的作用应该肯定,但是应当注意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不要把局部的东西夸大为整体。决不是所有党员或多数党员都有不正之风,决不是所有领导干部或多数领导干部都搞特殊化。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所谓的“官僚主义者阶级”。我们的宣传,要防止在群众中造成各种不符合实际的印象。
  
  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全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
  
  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学习和培养这些革命精神,并不需要多么好的物质条件,也不需要多么高的教育程度。我们不是靠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上述的革命精神参加革命到现在吗?从延安到新中国,除了靠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外,不是靠这些宝贵的革命精神吸引了全国人民和国外友好人士吗?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否则,我们自己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坚持用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指导整个工作;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提倡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现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有人居然对这些庄严的革命口号进行“批判”,而这种荒唐的“批判”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抵制,居然还得到我们队伍中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每一个有党性、有革命性的共产党员,难道能够容忍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吗?
  
  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在长期革命战争中,我们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下,从分析实际情况出发,发扬革命和拚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搞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大大发扬这些精神。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这些精神,就决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但如此,我们还要大声疾呼和以身作则地把这些精神推广到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中间去,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支柱,为世界上一切要求革命、要求进步的人们所向往,也为世界上许多精神空虚、思想苦闷的人们所羡慕。
  
  要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党员同群众的联系,要把国家的形势和困难、党的工作和政策经常真实地告诉群众。要坚决批评和纠正各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的错误。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全党同志,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常记住这一点,经常用这个标准检查自己的一切言行。
  
  一定要努力帮助群众解决一切能够解决的困难。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要耐心恳切地向群众解释清楚。
  
  要继续批判和反对封建主义在党内外思想政治方面的种种残余影响,并继续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同时,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我们继续坚持同对我们友好的西方国家交往,继续坚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但是必须在思想政治领域把上述的斗争进行到底。必须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就会被种种资本主义势力所侵蚀腐化。
  
  要加强各级学校的政治教育、形势教育、思想教育,包括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
  
  要大力加强工会工作和妇联工作,大力加强共青团工作、少先队工作和学生会工作。要努力使我们的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使他们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祖国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从小养成守纪律、讲礼貌、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习惯。
  
  要提高全党同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信心,通过各个岗位的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吸引群众,振奋精神,团结一致,专心致志,稳步前进,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我们一定要宣传、恢复和发扬延安精神,解放初期的精神,以及六十年代初期克服困难的精神。我们首先要自己坚定信心,然后才能教育和团结群众提高信心。
  
  四
  
  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继续巩固还是遭到破坏,是这次调整成败的关键。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遭到破坏,调整工作就根本无法进行。
  
  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发现,一小撮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正在用“文化大革命”中的办法进行煽动和闹事,有些人甚至叫嚷什么要进行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个别地方在坏人煽动下少数支边青年的闹事,极少数坏头头操纵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积极串连,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动传单的散发,政治谣言的传播,“四人帮”残余势力的活动,杀人放火、制造爆炸、抢劫偷窃、强奸轮奸等各种恶性案件的发生,走私漏税、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犯罪活动的滋长泛滥,泄露和出卖国家机密、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断出现,对这一切现象,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这种种情况,有的属于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有的属于林彪、“四人帮”残余势力的反扑,有的属于唯恐天下不乱者的破坏,有的属于剥削阶级残余分子的故态复萌,有的是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作风的严重腐蚀。按性质来说,一种是敌我矛盾,一种是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不同程度上的反映。这说明,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如果不及时地、有区别地给以坚决处理,而听任上述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蔓延汇合起来,就会对安定团结的局面造成很大的危害。对于这种种活动的严重性,我们有些同志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而打击不力,有时甚至放纵不管。
  
  因此,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上述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余势力,坚决打击和防范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需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有效的斗争。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为此,除党内要发布有关的指示以外,建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有关的条例、法令。必要的法律设施,加上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报刊宣传和学校教育的配合,就可以形成全党全军全民的共同行动准则。这样,当前的一些混乱状态一定可以逐步改变。
  
  为了保证安定团结,建议国家机关通过适当的法律法令,规定罢工罢课事前要经过调处;游行示威事前要经过允许,指定时间地点;禁止不同单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串连;禁止非法组织的活动和非法刊物的印行。
  
  这场斗争是政治斗争,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要有声势,但准备必须充分,步骤必须稳妥,分寸必须适当。对于一些严重的破坏活动,不仅要打击一次,而且要打击多次。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
  
  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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