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武经总要- 第7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斥卤之地,草木不生,谓之飞锋。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谓之虚耗;川谷之口,乏水无草,谓之天灶;穹隆钅敖背,四面平坦,谓之沃焦(亦名龟背);神祠社木,谓之天社;丘陵之上,大出之口,谓之死地;大山之端,谓之龙头。凡过此地,并去无留。常令我远之,敌近之,我迎之,敌背之,则此利而彼害矣。
        ◎缘营杂制法
        凡兵马,每下营讫,营主即须干当四司官典、司兵及左右,令分头巡队,问兵士到否。如有未至,即差本吏主持畜产及水食。如逃走,即牒所在捕捉。
        凡军下营讫,司骑及佐分行巡视马驴,有疾者医,有疮者剪剔传药,有伤者申送,量事决罚。
        凡下营讫,司胄及佐即巡队检校兵甲器仗等。如有破绽损污,即须修葺磨砺。如其弃失,申上所由,便为案记,准法科决。
        凡在营,司仓及佐监管兵士粮食,封贮点捻,勿令广费。
        凡兵士,每下营讫,先令两队共掘一厕。
        凡营垒既定,其自外屠沽贩卖人一切禁断,营内自交易即不禁。
        凡营门,各配随近将校守把。杂色职掌,亦专配一门出入,不得交杂。仍令识认,以防奸细。
        凡军中,皆令三人或五人为保同行,不得分散。递相觉察,不得与外人私语军事,及受外人财贿,犯者重罪同保。
        凡陷没人投来,当别差主务,勿使随军,恐为备用。
        ◎警备法
        凡军营下定,常须防御。于营外去幕二十步列队仗,如临阵对寇法,昼夜严警。纵缝雨雪,并抽队官,并不得离队。每营留马五匹,并鞍勒放饲,防有警急,立要驰告。
        凡都营警备之外,每军必别设兵候一曲,量抽战士三五十人,于当军四面三五里外要害之路,夜设外铺。每铺给鼓三面,自随。如夜中有贼犯大营,其外铺看贼与大营交战,即从后鸣鼓大叫,以击贼后,乘得机便,必当克捷。
        凡军营下定,夜则别置外探,每营以折冲、果毅迭作蕃次。每面四人,每人领马五骑,于营四面,去营十里外游奕,以备非常。如有警急,驰报军中。或令马军至一更时举火相应,贼见火号,不敢偷营。
        凡军营遇夜,又于贼来要路以探骑为暗铺,各持新炬藏火,递相应接。仍于路左草中伏人,或于高木遥望。如觉有贼,走报马铺举火,前铺应了,即驰赴大军,大军亦置望烽人举火相应(烽制具烽火门)。
        凡马铺,每三十里一铺,以押官部押。
        凡昼日有贼犯营,被犯之营即急击鼓,诸营以击鼓应讫,无贼之营即止,惟所犯之营非贼散,鼓声不得辄止。诸军各着衣甲持杖,看大将五方旗所指之方,即是贼来之路,装束兵甲,出前布列,未得辄动。如须兵救,听大总管进止。
        凡每夜定铺时,每铺令贮火烟五条,干草一束,仍令种火。若有警军,每铺并相救。传铺相报,不得隔越,仍举火炬照之。中军即击鼓,令诸营遍觉。将士俱被甲胄,持弓矢,见走者即射,自然立定。贼若稍多,中军疾出兵救援。其偷营警军,多作叫声,宜审辩之。
        凡军营,虑有突犯,即于营外常置拓队防护,并抽留营战队充。其队去幕三十步均布,队间容队。若贼来,拓队不敌,然后营中出兵相助,不得令贼犯大营。
        凡军营被贼来犯,大总管自将兵救之。常先与诸将潜约成,兵士随身带胡桃铃之类为号。被犯之营闻之,即知大总管兵至。或铎、或铃,皆不可预定,恐贼人偷号。
        凡军营久住,于山谷贼路,掘断为土壕,阔三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奸人出入与兵马往来,尽见。
        凡军所驻,于奇兵中选骁果谙山川道路及久在军前人,与铺兵计会交牌,日夕递候于亭障之外,用捉生之法捉敌人樵牧问觇者,生禽以归,以讯问贼中事机。其举用勿令游奕人知。
        凡军中,至夜,百步着听子二人,每更一替,充杂听伺。如夜闻敌营马嘶,则谋备夜出攻掠之类。其余仿此,以警不虞。犹令听探之不远,故又选聪耳少睡者,令卧枕空胡鹿。其胡鹿必以野猪皮为之,凡人马行在三十里外,东西南北,皆响闻其中。每营置一二所,营中阔者置三四所。若孤镇铺栅,亦各置一所。听子须频改易回玄,勿常定处所。仍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
        凡军营中必为望楼,其数量兵多少大率仿地听之数。选明目能视三四十里、辨旗色者以为望子,亦频改易,勿常置一处。亦以子将一人斡当,每日一替之。
        ◎备夜战法
        兵法曰:昼战多旌旗,夜战多火鼓,所以变人之耳目也。或曰:夜黑之后,必无与敌列阵克期而战。若但袭敌之营,鸣鼓燃火适足以助敌人之耳目,于我返害,其义安在?曰:此孙武之微旨也。
        凡夜战者,多为敌来袭我军垒,不得已而与之战,其法在于立营。立营之法,与阵法同。故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盖大阵之中必包小阵,大营之内亦包小营,前后左右之军各自有营。大将营居中央,诸营环之,隅落钩连曲折,相去远不过百步,近不过五十步,道迳通达,足以出入;部坠壁垒相望,足以弓弩相救。
        凡路口,必立小堡,上置柴薪,穴为暗道,以胡梯上之,令人守望。夜闻鼓声四起,即令燔燎。贼人夜入营门,四顾屹然皆有小营,各自坚守,未知所攻。大将营中,或诸小营先觉贼至者,当按兵勿动。敌贼尽入,然后击鼓,诸营齐应,众堡皆起,然火内照。诸营兵士悉闭门登垒,下瞰敌人,劲弩强弓四面俱发。若奸人潜入一营,斫营杀士,即诸营举火出兵,四面绕之,号令营中不得辄动,须臾之际,善恶自分。若或出走,皆有罗网矣。今之立营,通洞豁达,部分无法,若有贼夜至军中斫营,军中无不警扌┪,虽多置斥堠,严为备守,晦黑之夜,彼我不分,纵有众力,安能用之哉?故夜战之法,贵在于乘敌之不备,幸敌之挠乱,骇而攻之,则有胜计。前史所记,或因天之阴霾,夜之风甚,各执火炬,衔枚疾驰,出其不意。若寇营士卒警怖蹂躏,吾以精骑劲兵乘之,此必胜之理也。若乘之而不乱,攻之而愈靖,将卒不惊,营壁如故,则是彼之法制谨严,备预周密,我当舍而勿攻;不然,非己利也。盖兵者,避实击虚,以整待乱,故锐而避之,乱而取之,此良将之善计也。晋罗尚遣人夜袭贼将李特营,特知之,戒严以待。及至其营,特坚卧不动,俟其众半入,发伏击之,大败。此所谓舍而勿攻者也。
        ◎立号法
        每日酉时,虞候于大将军幕府请号。其号薄,先粘纸二十四张,张界一十五行,即缝标轴。题首云:某军某年某月日已后号簿。出号时,大将军率意于一行书写字,上字是坐喝,下字是行答。一夜书一行。二十四纸,三百六十行。尽一年讫,则更其簿。如闰年,则加二纸。其号不得犯国讳及大将军元帅都统等讳。其分巡虞候及诸将等,候大将一号出,分明传写审勘。凡坐喝行答者,乃号之大纲,及有警急,或恐敌人偷窃,或虞内应,则不可专循定法,须临事改变,或逾时出,或平明改。其白昼,则以片彩为号,其彩亦须逐日改易。如分兵掩袭,及设奇伏,白昼或以门旗为立表色为号,暮夜或吹笛,或击小鼓子、铜盂子,小大之类声音可通一里余者,或使人长啸为应验,随大将临时处分。
        ◎定铺法
        定铺者,每日戍时,严警鼓动,虞候领甲士一队,建旗帜,立号头,巡军中及城上。在野,则巡营外,定铺疏密。坐者喝问:“谁何?”行者答曰:“虞候总管某。”坐喝曰:“作何?”行曰:“定铺。”如此三喝三答讫,坐者曰:“虞候总管过。”
        ◎持更法
        凡营,夜时更者,每铺十人,每更二人,候漏鼓击板。一人专听杂事,以至睡魔警众者,亦须递相警觉。临时或密号,敲弓箭应之,即奸人无所施计。旧法:更铺之次,更置狗铺。军在贼境,将士远行困乏,籍狗以为警也。
        ◎巡探法
        凡定铺发更后,当军折冲、果毅并押铺宿,尽更探,递相分付;虞候及中军官健,通探都巡。探人不得高声喝号,行者敲弓一下,坐者叩肖三下,方挑军号以相应答。营内巡探,周而复始。
        ◎漏刻法
        凡军中,虽置水漏,则用更牌,一昼夜一百刻。以竹为一百牌,长三尺,阔一寸,题云:某月更牌。以探更人每更徐疾行二里,传一牌,一日一夜计行二百里,则传一百牌。常取月中气为正。
        雨水:正月中,夜传牌四十九四分,一更传牌九,馀一里一百七十三步三尺三寸。
        春分:二月中,夜传牌五十,一更传牌一十。
        谷雨:三月中,夜传牌三十七六分,一更传牌七,馀一里一十四步二分。
        小满:四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一更传牌七,馀一百七十步四尺八分。
        夏至:五月中,夜传牌三十五一分,一更传牌七。
        大暑:六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三分,一更传牌七,馀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一寸。
        处暑:七月中,夜传牌三十六二分,一更传牌七,馀一百七十五步一尺二寸。
        秋分:八月中,夜传牌四十四五分,一更传牌八,馀一里二百八十六步一尺二寸。
        霜降:九月中,夜传牌四十九五分,一更传牌八,馀一里一百八十步五尺六寸。
        小雪:十月中,夜传牌五十三三分,一更传牌一十,馀一里一百一十五步一尺二寸。
        冬至:十一月中,夜传牌五十五,一更传牌一十一。
        大寒:十二月中,夜传牌五十三三分,一更传牌一十,馀一里一百二十五步一尺二寸。
        又法曰:行军于外,日出日没时,挝鼓吹角为严警,九鼓三百三十三捶为一通,角一十二变为一叠。鼓音止,角音动。凡鼓三通、角三叠,昼夜足矣。又近代马上法:以数珠记时,先约一昼夜为准,余日仿之,与刻漏法差。
        ◎防毒法
        军行近敌地,则大将先出号令,使军士防毒。
        凡敌人遗饮馔者,受之不得辄食。民间店卖酒肉脯盐麸豆之类,亦须审试即食之。
        凡防毒有五:一谓新得敌地,勿饮其井泉,恐先置毒。二谓流泉出于敌境,恐潜于上流入毒。三谓死水不流。四谓夏潦涨霪,自溪塘而出,其色黑,及带沐如沸,或赤而味咸,或浊而味涩。五谓土境旧有恶毒草、毒木、恶虫恶蛇,如有含沙、水弩、有蜮之类,皆须审告之,以谨防虑。
        ◎寻水泉法
        行军下营,须先择水泉。旧法:军行,右虞候在前,兼视水草,道中遇水,则揭青旗以告众。
        凡军至处乏水,则视沙碛中有野马黄牛路纵,寻其所至,当有水。
        凡野外,鸟兽所集,或水鸟聚处,并当有水。
        凡地生葭苇菰蒲,并有蚁壤处,其下皆有伏泉也。一说:骆驼能知水,若行渴,以足跑沙,其下亦当有泉。
        凡大军冬月行,人各持冰片,可以备渴。
        凡水泉,有峻山阻隔者,取大竹去节,雄雌相合,油灰黄蜡固缝,勿令气泄。推竹首插水中五尺,于竹末烧松桦薪或干草,使火气自竹内潜通水所,则水自中逆上。
        凡逾越山阻,以ㄌ系竿头,引挂高处。拟固能胜人,便即令上。又增ㄌ,次引人,而又加大ㄌ续更汲上,则束马悬车可以立办。
        ◎养病法
        凡军行,士卒有疾病者,阵伤者,每军先定一官,专掌药饵驮舆及抹养之人。若非贼境,即所在寄留,责医为治,并给亻兼人扶养。若在贼境,即作驮(或作驴)马舆及给亻兼将之,随军而行。每月,本队将校亲巡医药,专知官以所疾申。大将间往临视。疾愈,则主者、亻兼人并厚赏。恐不用心,故赏之。如弃掷病人,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气未绝而埋痊者,斩。庸将多不恤士,即被弃掷生埋,以此求士死力,不可得也。其有死者,箪醪祭酹,墓深四尺,将校亲哭之,仍立标记,以防后取。若非贼庭,递归本贯,每人给钱帛,充送终之用。所由不举者罪之。
        ◎征马法
        兵法曰:凡戎马,必安其处所,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冬则温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