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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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人权状况 (白皮书)-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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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中国的人权状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定大政方针时充分发表意见,决定后即共同贯彻执行。 这既能集中人民的意志,又能使人民通过它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中间,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它是全中国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它的领导地位,是中国人民在争取独立和解放的长期艰苦斗争中所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的领导。 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自己的主张和政策,然后通过国家的法定程序,经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为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在国家领导体制中,党不代替政府的职能。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权力。 任何党员,同每个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保障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发挥作用。各民主党派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的权利。 各党派都获得很大发展。 中国的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参政党。有关国家的重大问题,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都要反复向各民主党派征求意见,协商解决办法。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的方针。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了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团结群众的作用。有许多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了国家权力机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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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组成的。 新中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就是由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的。以后成立了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即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监督作用。各级政协会议通常与全国和各级人大同时召开。 政治协商制度对发扬民主起了重要作用。中国十分重视基层民主建设,以保障公民能直接行使公民政治权利。城市的基层民主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是群众自己建立的自治组织,一方面办理群众自身的公益、福利事业,一方面协助基层政权调解民间纠纷,进行思想教育,维护社会治安。 中国的企业普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以及监督企业领导干部的组织。中国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政治权利。 除了上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公民依法享有著作权和发表权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在结社自由方面,据190年统计,全国有各类社团近200个,包括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合会、联谊会等,这些社团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自主地开展活动。宪法还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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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中国的人权状况》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于隐匿、毁弃和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人,一经发现,要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这就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结合。 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中国十分注意健全法制,颁布和实施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1979年至19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99个法律、21个有关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和52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有关人权立法的,约有100多件。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中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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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建国40多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是满意的。 当然,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的建设也不是完全一帆风顺的,在历史上甚至出现过“文化大革命”

    那样严重破坏民主与法制的现象。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的支持下,纠正了这些错误,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断地向前发展。当前,中国在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下,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健全和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以保证人民能够充分地享有公民权和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

    三、公民享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中国主张的人权,不只是生存权和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中国政府重视维护和实现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发展权。社会主义中国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使全体劳动者获得在经济上平等发展的权利。 中国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适当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既不脱离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搞私有化。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通过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使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为劳动人民共同占有。 劳动人民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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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生产资料管理、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中国实行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同时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达到共同富裕。 这既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又防止了两极分化。 中国是世界上分配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经济上的平等,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中国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建国4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1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从1953至190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9%;从1979至190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A长88%。许多主要产品产量,如谷物、棉花、猪牛羊肉、布、原A煤、水泥、电视机等,已跃居世界第一位;钢、原油、发电量、化纤等产品的产量,也已跃居世界前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不仅是旧中国所根本不可比拟的,而且在国际社会中也是居于前列的。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旧中国,人民没有自主劳动的权利,劳动权操纵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地主、资本家的手中,劳动人民时刻面临失业的威胁。1949年全国解放初期,城镇失业者达4742万人,相当于当时职工的60%。建国以后,A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了就业问题,广大劳动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79—190年12年期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40万人。1985年以来,城镇待业人员待业率一直保持在25%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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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同世界各国相比是很低的。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 不论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还是个人的合法财产,都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国家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法取得的对国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水面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侵害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无论是什么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中国现有私营企业9万余家。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同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侵犯、非法查封和没收。对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合资经营和独资经营,中国政府依法予以保护。受教育的权利,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旧中国,绝大多数劳动人民享受不到受教育的权利,全国人口中80%以上是文盲,学龄儿童入学率仅20%左右。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切实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190年城市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77%,农村A达到9729%。 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数分别为1949年的A176倍、403倍和5倍。 A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出国留学的人员大量增加。自1978年到现在,中国向外派遣各类留学人员达15万多人,分布在86个国家和地区。这期间学成回国的留学人员近5万人。 目前在国外的还有10万多人。 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公派留学人员有回国服务的义务。 中国政府一直重视留学回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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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为他们回国工作创造条件,并设立了负责接待、安置留学回国人员的专门机构。在中国科学院和各大学建立了70多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短期工作站,为回国留学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和生活环境。中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的自由。中国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以推动和繁荣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战线取得了很多突出的成果。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中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商标法和专利法,191年6月1日又开始实施著作权法。据190年统计,中国有效注册商标已达27万多件,向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达66个。 仅美国企业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到190年底已达12528件。卫生事业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必要条件。在旧中国,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少、水平低,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 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成了一个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各种卫生人员组成的、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 在中国,平均每一医生负担人口数为649人,而中等收入国家每一医生的平均负担数是2390人。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在新中国得到发扬光大。 年老者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老年人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和爱护。在城镇,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帮助孤寡老人,维护老人的各项权益。 对无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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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老人,国家开办社会福利院,集体企业开办敬老院,免费提供食宿和其他服务。对农村无依靠的老年人,由社会和集体对他们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中国法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利,严禁打骂、侮辱、诽谤、虐待、遗弃老年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国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保障。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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