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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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第1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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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洪武元年(1368)八月,明军占领大都。次年六月,元顺帝妥欢贴睦尔由上都逃至应昌,临时建都于此。三年四月,元顺帝死于应昌。五月,应昌被明军占领,以后此城被废弃。应昌城址南北长约六百五十米,东西宽约六百米,城墙、建筑物轮廓现在还清晰可见。

  (周清澍) 
 


    
佣作
    佣作

  秦汉时,雇佣劳动称为佣、佣作。雇佣劳动战国时已出现。秦末农民战争领袖陈胜少时就曾为人佣耕。汉代土地兼并加剧,破产农民多数沦为佃客。甚至一些没落的贵族、官僚、地主及其子弟也有潦倒到为人佣作的。使用雇佣劳动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农业、手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中,都见有使用佣工的。西汉倪宽家贫为人佣耕;东汉第五访少孤贫,常佣耕以养兄嫂;合浦太守孟尝也曾身自耕佣。在手工业中,武帝官营盐铁之前,豪强大家采铁煮盐,往往役使大量流亡人民充当他们的佣工。盐铁官营之后,采铁煮盐,大抵使用卒、徒。但郡中卒轮到践更时多有雇人以代的。私人采矿业如采黄金珠玉及东汉的治家,使用佣工,亦见记载。司马相如设酒肆,与佣保杂作;东汉李固幼子为避祸变姓名为酒家佣,则是商业特别是酒店中使用佣工的事例。此外,漆器制作、纺织、运输、官府的治河、修陵等工程,以及官府、学校的烹炊、舂米、抄写等,也都有使用佣工的,东汉班超投军从戎之前,即曾为官佣书。佣工有的是短期出卖劳动力,有的是长期佣作为生。佣工一般由主人供给饮食及付工资,也有只付工资或仅供饮食的。汉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佣值各有差等。西汉政府参照市价规定的女工雇值为每月三百钱,一些记载中提到男子的雇值每月由一千至两千钱。农民在农忙时也有雇工或按雇值换工的。东汉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诏无田农民应募迁徙他乡,官府赐与公田,为雇耕佣。佣作在两汉农业生产中也占一定的比重。

  佣工对主人的关系,可分两种类型。一种是自愿的雇佣,自来自去,有行动自由,其身分和雇值都较高,有些佣工还是士人出身,在受雇期间可以自己读书。这类雇佣可称为“卖佣”、“市佣”。另一种是依附性的雇佣,逃罪、逃债、逃税、逃役的农民和其他人,流亡他乡,“依倚大家”,受其雇佣,脱离名籍,失掉爵命(亡命),逃避了国家的赋役负担,却作为依附,对豪强大家有一定的人身隶属关系,身分地位较低(近似农奴)。西汉前期私人盐铁主一家聚众至千人的即为这种依附性的雇佣劳动。这类雇佣有“隶佣”、“仆赁”之称。史书所说的“流庸”大都为隶佣。

  依附性雇佣在手工业中较多,人数也比战国时增加,但不是自由的雇佣关系,而带有封建的依附关系,所以不成其为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农业中,自由身分的雇佣关系虽有不少记载(如上述的倪宽、孟尝,还有匡衡、第五访等人,在为官前都曾为人耕佣),农忙时短工更是属于自由的“市佣”,但毕竟还是一种零星现象、救急办法,临时外出佣耕者一般都有自己能借以糊口的几亩土地。所以,秦汉时的佣作还是前资本主义时代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雇工完全不同。

  (宁可) 
 


    

    庸

  先秦对某些地位较低的劳动者的一种称呼。商代史料里尚未发现指称劳动者的“庸”字。在西周时期,“庸”似指从事农业等主要生产劳动的被奴役者(不包括从事农业等劳动的臣妾)。《诗·鲁颂·閟宫》说,成王封鲁时赐鲁侯以“山川”与“土田附庸”。“附”应该读为“仆”。仆是主要使用在军事上的被奴役者,庸是主要使用在生产劳动上的被奴役者。《诗·大雅·崧高》叙述周宣王封申伯于谢的事说:“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意即把谢地人民赐给申伯当庸。西周后期的询簋记载周王命询管理由夷人充当的“先虎臣、后庸”。虎臣的性质与仆相似,他们在战争中被驱使去冲锋陷阵,所以称为“先虎臣”。庸在战时大概要跟随在军队后面服劳役,所以称为“后庸”。西周时期称为“庸”的,似乎大都是被征服的异族人。他们一般同周族庶人一样,也有家室、邑落,但所受剥削压迫比周族庶人为重。

  春秋战国之间,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相适应,“庸”所指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在战国时期的史料里,“庸”有时作“傭”(佣),多指雇佣劳动者。但战国初期,国家对私家使用雇佣劳动者大概有一定控制。《吕氏春秋·上农》说“农不上闻,不敢私籍于庸”,《商君书·垦令》等篇也说,为了驱民归农应该禁止私家取庸。由于贫民不断增加,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剥削阶级越来越需要积极性较高的劳动力,到战国后期,雇佣劳动发展极快,国家实际上已无法控制。《管子·治国》说:“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可见为了不失农时,连一般农民都需要雇工。在发生饥荒的时候,统治者有时也用以工代赈的办法来救济贫民。《管子·乘马数》说,如果碰到凶年,就应该大兴土木,“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

  从现存战国史料来看,使用雇佣劳动的工种有耕耨、决窦(渎)、灌园、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煮盐等,范围已相当广泛。

  《管子·山至数》、云梦秦简和《荀子·议兵》都提到“市庸”或“市佣”。可见当时的市场里集中了很多待人雇佣的劳动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主人要做美味的饭菜款待“卖庸而播耕者”,还要准备优质的钱、布做酬劳。这不是“爱庸客”,而是为了要他们深耕熟耨。庸客努力劳动,也不是“爱主人”,而是因为这样做,饭菜就美,给的钱、布就好。这段话对战国后期比较自由的雇佣关系作了生动的描述。《韩非子》有“卖庸”、“买庸”(即“买人功”)的说法。《荀子·议兵》也有“佣徒鬻卖之道”的话。《韩非子》还把雇佣劳动者称为“庸客”。战国后期,庸客的大量出现,与统治阶级所豢养的,不同于“家臣”、“徒役”的宾客、食客的大量出现,是平行的现象,很值得重视。不过,雇佣劳动者大多数是无家业的贫民,社会地位低下。他们不但要从事辛勤的劳动,受雇主剥削,而且还会受到有权势的雇主的压迫虐待。

  战国时期,“赁”字意义同“庸”(佣)相近。《荀子·议兵》“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史记·范雎传》有“范雎曰:臣为人庸赁”。《韩非子·显学》说“儒者破家而葬,赁子而偿”,大概是让儿子给债主当佣工抵债的意思。战国时期,楚国铸有一种供旅行者过传舍用的铜节,铭文说:“王命,命传赁一擔(担),飤之。”“赁一擔”可能是租给持节者一个担负东西的役徒的意思。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崔氏之乱,申鲜虞来奔,仆赁于野,以丧庄公。”有人认为这是关于雇佣的最早记载,但是《左传》的内容并非都是当时的实录,似乎不能仅仅根据这条材料就断定春秋时期已有雇佣关系。古书中有“赁”当读为“任”的例子。“任”可以当担负重物讲,载运东西的车古代也称为“任车”。如果把《左传》的“仆赁”读为“仆任”,解释为给人赶车,给人搬运东西,似乎也讲得通。

  参考书目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裘锡圭:《战国社会性质初探》,《中国古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长春,1981。

  (裘锡圭) 
 


    
永佃权
    永佃权

  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接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永佃权的形成与定额地租形态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在定额地租形态下,地主只是收租,而不关心土地的经营情况,这使土地所有权与耕作权的分离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佃农或因垦荒付出工本,或因投资改良土地,或因支付“佃价”,或因长期租种同一块土地,或因集体“霸耕”而获得永佃权。另外,也有自耕农出卖土地、仅保留耕作权而结成永佃关系。在地广人稀地区,有的地主为保障土地收益,也强迫佃农结成永佃关系。永佃权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作物种植的扩大和土地收益的提高,也有利于佃衣经济独立性倾向的发展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但当地主权势嚣张时,每每任意改变永佃条件,使佃农丧失永佃权,明清时代经常发生佃农争取耕作权的斗争。有永佃权的农民往往“私相授受”,将田面出顶、典押或买卖,还有的保留或转移征租权,造成土地所有权的再分割。许多官绅、豪民、债主也竞相从自耕农或永佃农手中掠取或购置田面,进行地租剥削。这是明中叶以后土地关系中出现“一田两主”、“一田多主”现象的渠道之一。在“一田多主”制下,出租田面的人都是二地主,俗称面主、皮主、赔主。在永佃制下,土地所有权和耕作权的名称因地而异。又有田骨田皮、田底田面、大苗小苗、大租小租、大田小田、大卖小卖、大买小买、大业小业、粮田税田、粮田质田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清宣统三年(1911)编纂的《大清民律》草案在承认永佃权的同时,又规定其存续时间为二十至五十年,实际上否认其永久性。1929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基本沿袭上述规定。

  (杨国桢) 
 


    
《永乐大典》
    《永乐大典》

  明代官修的大型综合性类书。始纂于永乐元年(1403),永乐五年完成。初名《文献大成》,后经增订重修,命名为《永乐大典》。计两万二千九百三十七卷,三亿七千万字。主编为解缙、姚广孝等。

  编纂始末 建文四年(1402)明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夺取皇位之后,深感臣民对其夺位有不平之气,难以力服,故欲修典笼络朝野儒士,使之乐为其用,以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

  永乐元年七月,朱椽以天下古今事物,浩如湮海,散载诸书籍,查找不易,命翰林学士解缙等将“凡书契以来,经、史、子、集、百家之书,至于天文、地志、阴阳、医、卜、僧、道、技艺之言”,备辑为一书,毋厌浩繁。解缙等奉诏编纂,依韵编次,于次年十一月,奏上成书送呈朱棣。朱棣赐书名为《文献大成》,此即《永乐大典》的前身。但朱棣不满于该书的急就速成,认为采摘不广,记载太略,又于三年正月,敕谕解缙等在原书的基础上重修。并增派太子少师姚广孝和礼部尚书郑赐为监修,刑部左侍郎刘季篪为副监修,又增设正、副总裁;命礼部简派官员以及四方宿儒文学之士充纂修,开馆于文渊阁,命光禄寺给以朝暮膳。参加编纂的官员前后多达三千余人。永乐五年十一月,全书编成,朱棣更赐书名为《永乐大典》,并亲撰序言以纪其事。

  规模与体例《永乐大典》正文为两万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凡例目录六十卷,装订为一万一千零九十五册。书面硬裱,以黄绢连脑包过。封面左上首签题《永乐大典》四字。其篇幅之大,搜罗之广,缮写之工整,装潢之精湛,为当时世界上罕见的珍品。

  《永乐大典》编纂之初,定有凡例二十一项,对材料的取舍、分类、排比等都有明确规定。全书按《洪武正韵》的韵目编排,以韵统字,以字系事。举凡天文、地理、人伦、国统、道德、政治制度、名物、奇闻异见以及日、月、星、雨、风、云、霜、露和山海、江河等均随字收载。全书分门别类,辑录上自先秦,下迄明初的八千余种古书资料,大凡经史子集与道释、医卜杂家之书均予收辑,并加以汇聚群分,甚为详备。凡入辑之书,不许任意删节涂改,必须按原书一字不差地整部、整编、整段分类编入。这种编辑方法虽有“依韵缀字、踳杂不伦”、“差错无序”等缺点,但宋元以前之佚文释典,赖其多得而传世。保存了明代以前的大量的哲学、历史、地理、语言、文学、艺术、宗教、科学技术等方面丰富而可贵的资料。

  《永乐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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