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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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第1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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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吉受近事戒。七岁在西宁甲琼寺出家,从寺主、噶当派名僧人顿珠仁钦学佛学九年。十六岁进藏,遍学各教派显密教法,二十九岁受比丘戒,经常进行讲经活动,卓有声誉。当时,各教派僧人戒律松弛,不得人心,宗喀巴因而决意进行宗教改革。约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他开始改戴桃形长顶的黄色僧帽,以重视戒律作为号召。以后弟子们也随戴黄帽,因此被称为黄帽派。建文二年(1400)春,在拉萨西郊噶瓦栋寺宣讲大乘戒律,要求一切僧人都须严守戒律,按照严格的制度,循序渐进地学经,对寺院的组织也作了改革和调整。四年写出阐明个人宗教观点的第一部重要著作《菩提道次第广论》。永乐四年(1406)又写成《密宗道次第广论》,力求纠正各教派的流弊。进行的宗教改革,得到被明朝封为阐化王的帕主·札巴坚赞及其属下贵族的大力支持。永乐七年初,宗喀巴在拉萨发起大祈愿法会(藏语为默浪钦摩,汉语又称为传大召或传召大会),并在拉萨东北的汪古日山修建了甘丹寺,以噶当派教义为基础,正式建立格鲁派。十二年,明成祖朱棣派人进藏召请其进京,宗喀巴派弟子释迦也失代替自己到北京朝贡。宣德九年(1434),释迦也失被明宣宗封为大慈法王,在中原传教。宗喀巴的弟子先后于永乐十四年和十六年在拉萨城郊修建哲蚌、色拉两座寺院,连同宗喀巴自建的甘丹寺,合称三大寺,十七年,宗喀巴圆寂于甘丹寺。(参见彩图插页第97页)

  (王辅仁) 
 


    
宗泽
    宗泽

  (1059~1128) 北宋末、南宋初抗金名臣。字汝霖。婺州义乌人(今属浙江)。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同进士出身。从元祐八年起,他先后任大名府馆陶县尉、衢州龙游县(今浙江衢州东)令、晋州赵城县(今山西洪洞县北)令、知莱州掖县、登州(今山东蓬莱)通判、巴州(今四川巴中)通判等地方官。

  靖康元年(1126)金兵第一次围攻开封撤退后,宗泽入京任台谏之职。八月,金兵再次南侵,他出知磁州(今河北磁县),并任河北义兵都总管。他不仅在磁州击退金兵,还主动出击,获得一些战果,使磁州军势声震河朔。其时,宋钦宗赵桓依然想用屈膝求和的办法求得金兵再次后撤,派康王赵构出使金营。当赵构一行到达磁州时,宗泽劝阻赵构使金,使他得以免被金兵俘虏。金兵再围开封后,宋钦宗任命宗泽为河北兵马副元帅,协同兵马大元帅赵构等人救援京城。他力主向开封进军,并不顾元帅府中赵构、汪伯彦等人的阻挠,率兵奋战,多次挫败金兵,虽然由于势孤力单,未能解京师之围,但却打击了金兵的气焰。

  南宋政权建立,宗泽因坚持抗金,反对投降活动,遭到排斥。由李纲的推荐,于建炎元年(1127)六月任知开封府,后又升任东京留守兼开封府尹。

  宗泽在开封修建防御设施,加强治安,整顿秩序,同时联络北方抗金义军。各地农民起义军,还有若干支溃兵游勇,在金军南侵的情况下,也都先后归附宗泽,共同抗金。因此,宗泽在很短时间内,就把开封这个经过金兵洗劫,残破不堪的城市,整顿成抗金前线的坚强堡垒,击退金完颜宗翰等发动的猛烈进攻。为了收复河东、河北失地,宗泽在巩固开封防务的同时,还积极作渡河准备。他先后给宋高宗赵构上了二十四份奏疏,恳求他“回銮”开封,向宋朝军民表示坚决抗金的决心,并以开封为中心,号令全国军民进行抗金斗争。

  宗泽对宋朝的一片忠心,丝毫未能改变宋高宗等人屈膝投降的立场。宋高宗等不仅不支持宗泽的抗金部署,还一再加以破坏。建炎二年,宗泽终于忧愤成疾,疽发于背。诸将入问疾,他勉励诸将:“汝等能歼敌,则我死无恨。”诸将出,宗泽悲愤地吟诵杜诗名句:“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连呼三声“过河”,遂于七月与世长辞。谥忠简,有《宗忠简公集》传世。

  参考书目

  吴泰:《宗泽》,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吴泰) 
 


    
宗正
    宗正

  秦至东晋朝廷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之官。宗正为秦官。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改名宗伯。新莽时又把它并入秩宗。东汉时复称宗正。

  汉“宗正丞印”封泥

  宗正的具体职务是掌握皇族的名籍簿,分别他们的嫡庶身分或与皇帝在血缘上的亲疏关系,每年排出同姓诸侯王世谱。按汉代八议制的规定,宗室亲贵有罪要先请,即先向宗正申述,宗正再上报皇帝,而后便可得到从轻处置。同姓王犯法,宗正也可参预审理,如西汉时衡山王、江都王等有罪,皇帝曾派宗正协同其他官吏承办这些案件。

  宗正秩为二千石,有丞。宗正及丞皆由皇族充任。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都司空为狱官,还负责关押服苦役的犯人,也常拘系宗族或外戚有罪者。东汉省去都司空官。

  魏晋设宗正,东晋省并于太常,南朝宋、齐亦不设,明、清改称宗人令或宗令。历代职掌大抵相同。

  (吴荣曾) 
 


    
宗周
    宗周

  西周时期王都,即镐京。周自公亶父居于岐邑,文王灭崇,迁都于丰(今陕西长安西北,沣河西),到武王时再迁居镐,又称宗周。《长安志》卷三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载:“武王自酆居镐,诸侯宗之,是为宗周,今沣水之东、长安之南三十里、去酆二十五里镐池,即其故都也。”

  据近年考古材料所知,镐京遗址位于陕西长安西北,沣河中游东岸,北至洛水村,南至斗门镇,东到昆明池故址,西到鄗水故道,面积约四平方公里,可能相当一部分已为昆明池破坏。在洛水村北发现有建筑遗迹,在普渡村发现有西周墓葬群。

  镐京遗址

  因记有宗周的青铜器在周原出土,有的金文研究者怀疑宗周并非镐京而是岐邑。但金文作册■卣载公大史见服于宗周,“■四月既生霸庚午,王遣公大史,公大史在丰”,是公大史在一日之内由宗周到丰,两地临近。这与镐京的情形相符。

  周成王时,虽兴建了东都洛邑,即成周,而王仍常居宗周。如穆王居郑(今陕西华县东),懿王徙犬丘(今陕西兴平东南),都是暂时的。直到幽王覆灭,周都仍在宗周,故《诗·正月》云:“赫赫宗周,褒姒灭之。”

  周平王东迁后,也有沿袭西周旧称,把洛邑叫作宗周的,如《礼记·祭统》:“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郑注:“周既去镐京,犹名王城为宗周也。”西晋初年汲冢发现的战国作品《穆天子传》,记穆王事迹,而所说宗周实际上是洛邑,即晚周时这种观念的反映。

  (李学勤) 
 


    
宗主督护
    宗主督护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西晋末年以后,北方长期战乱,十六国时期,诸少数族政权频繁更迭,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实际已不复存在,各地豪强地主聚族而居,纷纷以宗族乡党的形式,占据有利地势筑坞立壁(见坞壁),割据一方,武装自卫,从事生产,维持生存。晋末,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人庾衮带领他的宗族乡党迁到禹山(今河南邓县西南),修筑坞堡,维持上下有礼,少长有仪的封建秩序。这些豪强地主称为宗主,坞堡里的农民实际上是坞堡主控制的依附程度不等的农民,向坞堡主交纳地租,承担劳役和兵役。

  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拓跋鲜卑处于农村公社继续解体,奴隶生产极不成熟的阶段。他们缺乏封建统治的经验,按照公社结构来认识这些宗族坞堡组织,为了取得各地宗主的支持,建立联合统治,承认“宗主”在地方上的势力和他们的政治经济权利,利用他们代替北魏政府“督护”地方。宗主为政府收纳地方租税,征发兵役、徭役。这一以宗族主为乡官的制度是北方的社会实际与拓跋统治者的需要相结合的产物。在魏孝文帝元宏改革以前,北魏政府在中原地区一直采用这一制度。赵郡(今河北赵县)李显甫集族人数千家于殷州西山(今河北隆尧东),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而居之,李显甫就是宗主,李鱼川就是一个宗主督护区域。在宗主督护制下,各地宗主实际分割了国家大量的劳动力,构成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基础。孝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太和十年(486)实行三长制,取代了宗主督护制。

  (卢开万) 
 


    
总兵官
    总兵官

  明朝武职官名。明朝建立后,从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见都司卫所)。遇有征伐,则任命将领担任总兵官,调卫所军,由其统率,战事结束后,交回所佩将印,军队各回卫所。故总兵官属临时差遣,无品级,无定员,多由公、侯、伯、都督充任。正统(1436~1449)以后,边境战事时起,总兵官逐渐成为常设武职官员。其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阯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但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年间(1426~1435),又设山西、陕西两总兵;嘉靖年间(1522~1566)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两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增设浙江总兵;万历年间(1573~1619)又增设于临洮、山海;天启年间(1621~1627),增设登莱;至崇祯时益纷不可纪。总兵所统之军称正兵,与副总兵分领之奇兵、游击分领之游兵、参将分领之援兵配合作战。明初至明中叶,文武并重,总兵官颇有权势。但明末以文制武,重文官,轻武职,总兵官地位显著下降。

  (王春瑜) 
 


    
总督
    总督

  明清地方军政大员之一。一名总制。明朝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但亦有带管某处专务者。正统六年(1441)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除于谦、王骥先后以兵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总督京师、南京军务外,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其中比较重要的总督有: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1497)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1510)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德八年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1550)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置,等等。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正德十四年,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总督为制台。在明朝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王天有)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之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秩为正二品。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官缺,计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两湖总督(即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或尚书)、右都御史衔,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负责漕运及河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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