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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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第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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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驿传制度是在交通要道上隔几十里置一驿(一般为三十里左右),即供应人夫车马和食宿的交通站。驿有传舍,可供歇宿。各级来往人员及其从者的膳食和驿马的饲料,都有一定的标准。持有官府颁发的符、传,过

  汉“传舍”印章封泥

  汉“传亭”印章封泥

  所的旅客都可在传舍止息。驿与驿之间或不设驿的一般道路上,则由主察奸盗的亭兼管文书传递。十里一亭,五里一邮。亭也可止宿。文书由驿及亭、邮传送,有很具体的规定。例如文书的传递,举凡传递的方向,文书的性质(书檄、诏书等),封数及其装束,发文者的封泥印章,收文的单位或人员,传受的邮站及其吏卒姓名,邮站收发时刻,规定的里程和时程,传送的方法(如邮行、亭行、■次行、吏马行)等,都要做详细记录,即“邮书课”。不按规定失期失程的要依律受罚。紧急文书则由驿骑持赤白囊递送,称“奔命书”。除文书传递、官吏往来外,方士、贤者有诏命征召的,也得乘传;吏民告急上变的,亦可要求借用轺传至京师言事。

  中央政府中管理驿传的部门,西汉不详,东汉时为太尉属下的法曹,地方政府中郡太守属下亦有法曹,但从汉简的记载看,邮驿事务至少在边郡系属都尉管理。驿的主管官员为置尉、置佐、驿候、置候、驿丞,下属有驿小史、传舍斗食啬夫等。驿传所需人夫车马由官府置备,但也有征发民夫和民间车马的。

  交通手段除人力外,主要是传车和驿马。使用时按官职高低、任务轻重和时间缓迫分为不同的等级。四马高足(好马)称“置传”,四马中足称“驰传”,四马下足称“乘传”,一马二马的为“轺传”,急事骑一马称“乘”。在个别情况下,传车马匹可超过规定,最多的达七乘传。使用驿传需持政府颁发的一尺五寸长的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依封印的多少定使用车马的等级,从一马一封到置、驰传的五封不等。东汉时为节省费用,则往往但设骑置而无车,由于法律规定驿传只能用于公事,西汉大贵族大官僚也有私置驿传的。

  驿传效率很高,西汉时,从金城(今甘肃永靖西北)到长安,公文往返只需七天。东汉时,奉天子玺书使者三骑行,一昼夜可达千里。这就大大便利了政令的传达和各地的联系,起了巩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效能。驿路也是重要的商道,有利于人民的往来和各地经济的交流。随着汉朝势力的向外发展,汉政府把国防设施和交通邮递结合起来,加强了边疆地区驿传的建设。汉武帝通南夷,从元光六年(前129)起沿途置邮亭。

  东汉陶马车 四川成都扬子山出土

  张骞通西域后,酒泉亭障展筑到玉门,后又延伸到盐泽(今新疆罗布泊),以后直到东汉,这带地区仍是“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驿传制度不仅加强了内地与边疆的联系,有利于国防,也对汉族与边疆各族以及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起了积极作用。自然,为了满足统治者的贪欲,驿传有时也不免成为一种残民的措施。东汉时令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阻险,死者继路,就是例子。 (宁可)

  唐 自三国分裂迄于隋代,驿传制度缺乏详细记载。唐代全国空前统一,驿传的设置,规模超过前代,制度更加完备。全国共置驿一千六百四十三所,其中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一般为三十里置一驿(地势险阻或须就水草处不限);水驿二百六十所;津渡处置水陆相兼之驿八十六所。陆驿驿马,京城都亭驿七十五匹,诸道之驿视其繁闲分六等,依次为六十、四十五、三十、十八、十二、八匹;水驿驿船,繁者四只,次三只,再次二只。其驿夫(水驿称水夫)征取民户承役,凡三马给丁一人,一般给丁三人。初,州县江驿家中富强者充诸驿驿长,称为“捉驿”,上元、宝应年间(760~763),始以吏主之。驿马、车、船由官府提供,诸驿并给钱以市什物、食品。驿馆多建在州县城内,后有迁置城外者;馆舍有上厅、别厅(或西厅、东厅)以接待不同品级官员住宿,并设有茶、酒等库。诸州有专项税钱以给驿传经费,每年一小税,总额四十万贯;三年一大税,一百五十万贯。随近拨给驿田以种植饲料,大抵驿马一匹给地四十亩,传递马二十亩。给驿的范围,主要为奉差赍送公文使者、入觐莅任官员及各种特遣使臣。根据使命缓急,或给驿,或给传,前者日行六驿,后者四驿,赦书日行十驿。乘驿皆凭驿券传牒,在京由门下省发遣,在外由留守及诸军州发遣,滥发有罪。给驿马数依官品有差,给驿者自一品八匹递减至七品以下二匹,给传者自一品十匹至八、九品一匹,有特敕始可限外加马。其携带私物,乘马不过十斤,乘车不过三十斤,乘船所带衣粮什物限二百斤。止驿供给食宿,不得超过三日;五品以上官员私行,许投驿止宿,但不享受饮食。驿传的管理,中央由兵部驾部郎中负责,诸道各设馆驿巡官四人以及判官专知其事,诸州由兵曹司兵参军分掌,诸县令兼理。开元中,命御史出使就便校察驿传。后度支郎中第五琦曾充诸道馆驿使,又京兆尹曾兼本府馆驿使。大历十四年(779),定监察御史一人兼馆驿使,往来巡察。但后来又有以官充馆驿者。唐中后期,由于给驿频繁,乘驿官员多违制骑乘及索要饮食、馈献,加以经费不足,以致驿夫困苦、驿马死损缺额、馆舍破败现象越来越严重。

  (陈得芝)

  宋 宋代驿传制度大致沿袭唐代而又有较大发展。驿道四通八达,郊野都鄙之间,二十里有歇马亭,六十里有馆,水行州县有水驿,需持驿券。驿券由枢密院发给,称“走马头子”或“递马头子”。太平兴国三年(978)一度取消驿券,改用银牌;端拱二年(989)复旧。初,内外官员乘驿给马数缺乏统一规定。嘉祐四年(1059),三司使张方平始据旧例和有关宣敕令文纂集删改,编为驿券则例七十四条,赐名“嘉祐驿令”,颁行全国。

  传递文书则有递铺,每十八里或二十里、二十五里置一铺。递铺有步递、马递、急脚递(又称急递铺)和金字牌急脚递之别,南宋复有斥堠铺和摆铺。各种递铺传送文书种类和日行途程不同。皇祐元年(1049)规定,马递昼夜行四百里,急脚递五百里。金字牌急脚递始设于宋神宗时,牌长尺余,木制,朱漆刻金字,曰“御前文字不得入铺”,“凡赦书及军机要务则用之”。日行五百里,不以昼夜,鸣铃走递,过如飞电,望之者无不避路,前铺闻铃,预备人出铺就道交受。元祐六年(1091)规定:赦降入马递,日行五百里;事干外界或军机及非常盗贼文书入急脚递,日行四百里;如无急脚递,其要速并盗贼文书入马递,日行三百里;常程文书入步递,日行二百里。其中递送赦降的“马递”,即指金字牌急脚递。斥堠铺和摆铺也是急脚递的一种,前者始建于建炎三年(1129),“专一传递日逐探报斥堠文字”,每十里置一铺,每铺限三刻承传。后者亦高宗时所置,本为“通接沿边探报军期急切及平安文字赴行在”而设,因其要求经由州军并取便路互相联结置铺,故名摆铺。初以三十里、二十里置一铺,后改为九或十里一铺,日行三百五十里。除御前之朱漆金牌外,枢密院给发军期急速文字,另有雌黄青字牌,沿边州军并诸军统制司申奏军期急切文字,则有黑漆白粉牌,均创于乾道三年(1167),皆日行三百五十里,淳熙二年(1175),尚书省遣发急切不可待时文字,亦用雌黄青字牌。绍熙四年(1193),雌黄青字牌改为黑漆红字牌,期限减作日行三百里。

  入递的文书又称递角。除“御前不入铺”文书径由入内内侍省发递外,其余文书的收发均需经过进奏院。进奏院元丰改制后隶门下后省,其任务迄为“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分授诸司”。交付急脚马递铺的文书均需当官实封、不题事目,只排字号并题写遣发官司和期限日时,用印以蜡固护,装入筒内。筒有皮筒、竹筒和纸筒三种。登记递角入铺时刻和件数的簿历分大历和小历,大历是存于各铺的底簿,小历由铺兵随身携带,交接时由下铺批注回铺时刻。除官府文书外,雍熙二年(985)还规定允许私书附递,从而使私书附递成为有宋一代的定制和宋代驿传制度的显著特点。

  递铺虽以传递官府文书为主,但接待使客,运送官物,乃至提供马匹车船等交通工具之事,亦所在多有。由于递铺组织的完善和普遍,驿馆相对衰落,其职能遂为递铺所取代,或与递铺交织不可分。

  主管驿递的机构,元丰改制前,中央主要是枢密院,改制后则由尚书兵部之驾部掌其事,但枢密院之教阅房仍负有“催督驿递”之责。在地方,路一级由转运使一员提举,以“提举××路马递铺”系衔,另设巡辖使臣,每千里或两州一人,巡回检察;其下,州由通判点检,县由县尉、知县催促。驿递的服役者,北宋建国伊始,即于建隆二年(961)下令以厢兵代百姓为递夫。这是有宋一代的定制,亦为驿递制度的一大变革。递铺铺兵,要路每铺十或十二名,僻路四或五名,各差“小分”一人充曹司。急脚马递铺兵每二十人补节级一名,五百人置将校一名,“部辖及往来催赶递角官物”。

  (梁太济)

  辽金 辽有军国重事(如抽发兵马),遣使传旨,用银牌(镀金),长一尺,上刻契丹字,文为“宜速”及“敕走马牌”,由皇帝亲授与使者带在项上驰驿,并手劄给驿马若干匹,驿马缺则取他马代,最快一昼夜行七百里,其次五百里。银牌使者所至,如皇帝亲临,需索物品、更易(驿马),无敢违抗。使回纳还银牌,也由皇帝亲受,付牌印郎君收掌。又有长牌,亦银质镀金,由南内司收掌,遣使赴诸道取索物色及进奉宋朝物品用之;木牌,用于遣使往女真、鞑靼各部取要物色和抽发兵马,均带在腰间左边走马(驰驿)。据宋人使辽行记和《武经总要》记载,设有从白沟至中京、上京和四季捺钵的驿道,宋使入辽即行此道,还有从中京至东京的驿道。两驿间的距离,从五六十里至一百余里不等,其间设有中顿,供使客午餐。初,诸县人民承担驿递、马牛之役,至辽末,始使民出钱,由官府募役。

  金太宗天会二年(1124),始自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白城)至南京(今北京)每五十里置一驿,又令置驿于上京至春州、泰州。后诸路并置。给驿用牌符。乘驿者按官品规定其随从人数、给马数和饮食钱数,从一品以上随从八人、马十匹、食钱三贯十四文,下至八、九品随从一人、马二匹、钱四百六十文。泰和六年(1206)始置递铺转送文牒,十里一铺,每铺设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从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凡元帅府、六部支移,凭勅递、省递牌子入递、日行三百里。

  元 元代驿传又称“站赤”,为蒙古语■amu■i的音译。站,■am的音译(最初曾音译为“蘸”),即汉语“驿”的意思,元代汉文文献中有时兼用汉、蒙语,作“站驿”或“驿站”;站赤,意为司驿者,元代汉文文献中除用于称站官和站户外,还混用于称驿站。

  成吉思汗时即仿效中原的驿传制度,在境内设立驿站。窝阔台即位后,又命各千户从所管百姓中签发站赤、兀剌赤(ulaha■i,马夫)承当站役,出备马、牛、车具等物,选地立站;增设了从蒙古本土通往察合台和拔都封地、从国都和林通到中原汉地的驿站;颁布了乘驿的规定等。元朝建立后,全国遍设驿站,据至顺二年(1331)成书的《经世大典》记载,总数达一千五百多处(不包括西北诸汗国的驿站在内),构成以大都为中心的稠密交通网。驿路东北通到奴儿干之地(今黑龙江口一带),北方通到吉利吉思部落(今叶尼塞河上游),西南通到乌思藏宣慰司辖境(今西藏地区),范围之广,为前代所未有。驿站分陆站和水站,陆站又有马站、牛站、车站、轿站、步站之分;辽东黑龙江下游地区则置狗站,用狗拉雪橇行于冰上,运载使者、货物往来。至元二十六年(1289),为了运送外国使臣进贡的奇异货物,特设从泉州到杭州的海站,二十八年罢。陆站两站之间的距离,从五六十里至百数十里不等;如相距路程较长,则于中间置邀站以供使者休息。每站当役站户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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