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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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依法行政-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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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一是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下一阶段立法工作重点要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在经济体制方面,完善财税、环保、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方面,完善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立法,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规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政府立法工作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但法律草案可由国务院提出。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坚决克服借立法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持科学立法,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变迁和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立“新法”与改“旧法”要并重,对出台时间早且长期没有修改、社会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确实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要坚持民主立法,立法的过程应当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近些年来,我们在“开门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许多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都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这些好做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三是坚决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中央的重大决策,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部署。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和各行其是。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到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各地方和部门都要顾全大局,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自觉执行中央决策和国家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同时要注意保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近些年来,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一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不健全,听取群众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流于形式、走过场。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要依法决策。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

    二要健全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需要注意的是,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是要有各个利益相关方参加。这样更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也有利于执行和落实。

    三要强化决策责任。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四、严格依法办事

    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政府要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年来,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要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罚没收入挂钩。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里再强调一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市县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工作压力大。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减少社会矛盾、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无论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还是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政务公开都是十分有效的措施。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的绝大多数政务信息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我们要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方式不断创新,迈出了新步伐。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今年我们开始推行财政预算公开,要求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此外,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也要全部向社会公开。今年初国务院一些部门在网上公开了去年的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带了个好头。社会各方面总的反映比较好,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今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让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要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为密切。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三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开展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等。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要靠法制和监督。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这些都很重要。这里,我着重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政府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复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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