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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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 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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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
有生、有知、亦且有义。”(王制篇) 
范缜所说的“人无无知之质,犹木无有知之形”,正是荀子的注脚。不
过,把这一看法,转移到“质”“用”关系上来,借以证成神灭,则是荀子
思想的发展。
第三,范缜已经认识“质”的变动性。所以“人之质”虽然是“有知之
质”,而一旦“生者之形骸,变为死者之骨骼”,即转化成“无知之质”, 
即所谓“是无人质”。在这里,“人质”与“非人质”,有着相通互转的道
路。他说的“荣体变为枯体,丝体变为缕体”,其“质”的转化,也同此义。

并且,在范缜看来,质的变动性即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原因。例如他明白
肯定:如果从“荣”到“枯”不是质的变动,即是“无所复变”。质的变动, 
范缜以为是合法则性的过程。所以木之荣枯,一定“要先荣后枯”,“不先
枯后荣”。
第四,范缜以为,质的差别性,是事物所以相互区别的标帜;反之,“若
枯即是荣,荣即是枯”,即“应荣时凋零,枯时结实”,非致“是亦彼也, 
彼亦是也”的“荣枯是一”的齐物论境地不可。正由于范缜强调了质的差别
性,所以又使其质的变动性的理解更加具体化。这就是说,他又进一步指出: 
不同的质有其不同的变动规律。“歘而生者必歘而灭,渐而生者必渐而灭”; 
“有歘有渐,物之理也”。荀子曾说:“物也者大共名也”(正名篇)。则
范缜这里所谓“物之理”,即应为宇宙间的普遍法则之义。
据上四点可知,神灭论从第一段到第二段,虽是补充说明;而这种补充, 
却不是平面地扩张范围,而是纵深地发展第一段的主旨;在诸多的发展中, 
尤以“质”的认识有其卓然独到的见解。
“问曰:‘形即是神者,手等亦是神(“神”字据弘明集校增)耶?’ 
答曰:‘皆是神之分也。’” 
“问曰:‘若皆是神之分,神既能虑,手等亦应能虑也?’答曰: 
‘手等亦应能有痛痒之知,而无是非之虑。’” 
“问曰:‘知之与(此三字据弘明集校增)虑,为一为异?’答曰: 
‘知即是虑;浅则为知,深则为虑。’” 
“问曰:‘若尔,应有二虑,虑既有二,神有二(以上八字据弘明
集校增)乎?’答曰:‘人体惟一,神何得二?’” 
“问曰:‘若不得二,安有痛痒之知,复有是非之虑?’答曰:‘如
手足虽异,总为一人;是非痛痒,虽复有异,亦总为一神矣。’” 
“问曰:‘是非之虑,不关手足,当关何处?’答曰:‘是非之虑
(“虑”字梁书作“意”,兹据弘明集校改),心器所主。’” 
“问曰:‘心器是五藏之心,非耶?’答曰:‘是也。’” 
“问曰:‘五藏有何殊别,而心独有是非之虑乎?’答曰:‘七窍
亦复何殊?而司用不均。’”(弘明集“均”下有“何也”二字) 
“问曰:‘虑思无方,何以知是心器所主?’答曰:‘五藏各有所
司,无有能虑者(此十一字,弘明集作“心病则思乖”五字),是以知
(“知”字据弘明集校补)心为虑本。’” 
“问曰:‘何虑(“虑”字梁书原缺,弘明集作“知”,于义不通。
兹以己意改补)不寄在眼等分中?’答曰:‘若虑可寄于眼分,何故不
寄于耳分耶?’” 
“问曰:‘虑体无本,故可寄之于眼分;眼目(“目”字弘明集作
‘自’)有本,不假寄于佗分也。’答曰:‘眼何故有本,而虑无本? 
苟无本于我形,而可遍寄于异地,亦可张甲之情寄王乙之躯,李丙之性, 
托赵丁之体。然乎哉?不然也。’” 
这是第三段。前两段都是从生死之际说明形神关系,本段则是就活人来
论证形神关系。这里的结论,仍然是形为神之质,神为形之用;而论锋所指, 
则转向于新的领域,因而也就使神灭论取得了新的根据。兹分述如下: 
第一,范缜以活人的生命为对象,从其中分析出形成生命的两种要素, 
其一,是生理的构造;其二,是心理的作用;而以前者为后者的基础。所谓

心理的作用,在范缜统名之为“神”,相当于今人说的“精神”这一概念, 
它的构成要素,计有感觉(知)、思维(虑)、情欲(情)、性格(性)等
四种。所谓生理的构造,在范缜统名之为形;形的构造要素,计有手足、眼
耳、七窍、五藏等,而以心器(专司思维的器官构造)为五藏之一。范缜以
为每一种心理作用,都为司其机能的生理构造所决定,永远“相即”而不能
“相异”。所说“苟无本于我形,而可遍寄于异地,亦可张甲之情,寄王乙
之躯;李丙之性,托赵丁之体,然乎哉?不然也”,正是阐明此义。
第二,范缜以为思维的判断能力(是非之虑),虽然和感觉的知觉反应
(痛痒之知)形态不同,而却同为心理作用的一种。所以说“皆是神之分也”。
至于心理作用的种类不同,则是因为生理构造的差异。例如手等的构造,就
只能有“痛痒之知”而不能有“是非之虑”。这种情形,可以视为形神关系
的通则。所以又说:“七窍亦复何殊,而司用不均”。至于思维能力,也在
生理构造上有方有本,不能离形而独立活动。思维能力的所本,在范缜看来, 
也有专司其用的器官,这就是五藏之一的“心”。心的构造,就是专司思维
作用的器官。所以说“是非之虑,心器所主”。
第三,范缜以“是非之虑”为“心器所主”,将循环系统认成神经系统, 
当然是一种错误。但是,其一,心为思官之说,发自孟轲,至清儒戴东原仍
祖述其义。其二,在科学不发达时代,不能据此苛责古人。在这里,我们所
注意的是范缜的进求方向:其一,对于精神活动而求其本于形体构造,这完
全符合于生理心理学的道路;其二,从形的构造形态中,寻求精神的基础或
差异,也就是无质不能有用,凡用皆本于质的命题。王充论衡的物势篇,从
生物的器官构造上,探求其优胜劣败的根源,在范缜这里,无疑地得到了合
理的承借。
“问曰:‘圣人形犹凡人之形,而有凡圣之殊,故知形神异矣。答
曰:不然!金之精者能昭,秽者不能昭,有能昭之精金,宁有不能昭之
秽质?又岂有圣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无凡人之神,而托圣人之体。
是以八采重瞳,勋华之容;龙颜马口,轩■之状;此(“此”字据弘明
集校增)形表之异也。比干之心,七窍列角(弘明集作“并列”),伯
约之胆,其大若拳,此心器之殊也。是知圣人定分,每绝常区,非惟道
革群生,乃亦形超万有。凡圣均体,所未敢安。’” 
“问曰:‘子云圣人之形,必异于凡者。敢问阳货类仲尼,项籍似
帝(原作大,据弘明集校改)舜,舜项孔阳,智革形同,其故何耶?’ 
答曰:‘珉似玉而非玉,鸡(弘明集作“鹄”)类凤而非凤,物诚有之, 
人故宜尔。项阳貌似而非实似,心器不均(弘明集作“貌似而非实,以
心器不均”),虽貌无益。’” 
“问曰:‘凡圣之殊,形器不一,可也;圣人(此二字据弘明集校
增)员极,理无有二,而丘旦殊姿,汤文异状,神不侔色,于此益明矣。’ 
答曰:‘圣同于心器,形不必同也(弘明集作“圣与圣同,同于圣器; 
而器不必同也”)。犹马殊毛而齐逸,玉异色而均美。是以晋棘荆(弘
明集作“楚”)和,等价连城;骅骝騄骊,俱致千里。’” 
“问曰:‘形神不二,既闻之矣。形谢神灭,理固宜然。敢问经云: 
为之宗庙,以鬼飨之。何谓也?’答曰:‘圣人之教然也。所以弥(弘
明集作“从”)孝子之心,而厉偷薄之意。神而明之,此之谓矣。’” 
“问曰:‘伯有被甲,彭生豕见,坟素著其事,宁是设教而已耶?’

答曰:‘妖怪茫茫,或存或亡,强(弘明集作“理”)死者众,不皆为
鬼,彭生伯有,何独能然?乍为人豕(弘明集作“乍人乍豕”)未必齐
郑之公子也。’” 
“问曰:‘易称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而不违。’又曰:‘载
鬼一车,其义云何?’答曰:‘有禽焉,有兽焉,飞走之别也;有人焉, 
有鬼焉,幽明之别也。人灭而为鬼,鬼灭而为人,则未之知也。’” 
这是第四段。这一段所论共有二事:其一,说明圣凡之殊,由于心器不
同;圣与圣同,也只是同为圣器,而其器的构造则不必同。其二,对于旧籍
所载鬼怪斥之为妄,而对于儒家经典有关鬼神祭祀的记载,则释为以神道设
教的必要的礼制。范缜在这两点上,都显示了不可讳言的重大错误。兹分述
于下:
第一,范缜论到了“圣凡之殊”,由于儒家传统的约束,对于自古传来
的圣人神话,自然就失掉了批判的能力。这样,神灭论中的重要范畴,例如
形、神、心器、貌、实等,其确切所指,也就陷于概念混乱。关于这一点, 
萧琛的难范缜神灭论早经指出: 
“论又云:‘圣同圣器,而器不必同。犹马殊毛而齐逸。今毛复是
逸器耶?马有同毛色而异驽骏者如此,则毛非逸相,由体无圣器矣。人
形骸无凡圣之别,而有贞脆之异。。。向所云圣人之体旨(指),直语
丘舜之形,不言器有圣智。非矛盾之说,勿近于此惑。’” 
我们对于范缜的论敌,在理论的根源上与社会的根源上,均有着最大的反感; 
而独于此点,即他们指出了范缜的立论是一种“矛盾之说”,则颇有同感。
但论敌仅从形式逻辑上指出了范缜的缺点,至于圣凡的问题,这些论敌也完
全不解。这是因为形神问题虽可从自然科学取得合理的解决,而人类“圣凡
之殊”则完全是社会范畴,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能解答,旧唯物主义者从生
理构造上或心理学上来区分圣凡,都要陷于错误。在这里,我们可以说,范
缜和其他旧唯物主义者一样,虽是自然哲学上的唯物主义者,而却是社会科
学上的唯心主义者。这是范缜的历史局限,而同时也是其立论陷于“矛盾之
说”的根源。它不是当时论敌们所能了解的。
第二,范缜对于一般旧籍所载鬼的故事,虽然斥之为妖怪茫茫的妄谈, 
而对于儒家经典的宗教迷信,却只敢说“圣人之教然也”。对于这样的“圣
人之教”,只有“神而明之”借以“弥孝子之心,而厉偷薄之意”。在这里, 
范缜就变成了依违于有神无神之间的折衷主义者,表现出无神论的不彻底
性。从王充时代的儒家,到南朝初叶的反佛的儒家何承天,都不免此失,而
在范缜,也一样是留下了这个有待历史解决的,并且也只有历史才能解决的
矛盾。
“问曰:‘知此神灭,有何利用耶?’答曰:‘浮屠害政,桑门蠹
俗,风惊雾起,驰荡不休,吾哀其弊,思拯其溺。夫竭财以赴僧,破产
以趋佛,而不恤亲戚,不怜穷匮者何?良由厚我之情深,济物之意浅。
是以圭撮涉于贫友,■(吝)情动于颜色;千锺委于富僧,欢意畅于容
髮。岂不以僧有多稌之期,友无遗秉之报,施阙于周急(弘明集作“务
施不关周急”),归(弘明集作“立”)德必在于己。又惑以茫昧之言, 
惧以阿鼻之苦,诱以虚诞之辞,欣以兜率之乐,故舍逢掖,袭横衣,废
俎豆,列缾(瓶)钵;家家弃其亲爱,人人绝其嗣续;致使兵挫于行间, 
吏空于官府,粟罄于堕游,货殚于泥木。所以奸宄弗胜,颂声尚拥。惟

此之故,其流莫已,其病无限(弘明集作“垠”)。若陶甄禀于自然, 
森罗均于独化,忽焉自有,怳尔而无,来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 
各安其性,小人甘其陇亩,君子保其恬素;耕而食,食不可穷也,蚕而
衣,衣不可尽也,下有余以奉其上,上无为以待其下,可以全生,可以
养亲,可以为己,可以为人(以上十二字据弘明集校增),可以匡国, 
可以霸君,用此道也。’” 
这是第五段。范缜在这篇名著结尾的本段中,表明了神灭思想的战斗任
务在于反佛。单就本段来看,范缜反佛的立场,是道家自然之义与儒家德治
主义的混合;其反佛的理由,如指出佛教于政为害,于俗为蠹,在思想上为
欺骗,在经济上为堕游,在国防上为失败主义,在伦理上为弃亲绝嗣等等的
议论,较之南北朝时代的一般反佛理论(例如荀济的论佛教表),并无甚多
的精义。但是,如果将本段与以前四段联合起来考察,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出
下列几点新的意义: 
第一,由于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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