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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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网络版- 第2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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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场上来。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就是说,如果卖者之间的竞争压力没有大到足以迫使他们把这个商品量带到市场上来,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市场价值发生了变化,总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条件也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在这里总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就只能吸收较小的商品量。因此,如果供求调节着市场价格,或者确切地说,调节着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那末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而不是颠倒过来。或者说,调节着一个中心,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着这个中心发生波动。
  如果作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适用于单个商品的价值的条件,在这里会作为决定这种商品总额的价值的条件再现出来;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一开始就是大量生产,而且,甚至其他不太发达的生产方式,——至少就主要商品来说,——也是把较小量地生产出来的东西,作为共同产品(哪怕是许多零星小生产者的共同产品),而在市场上大量地集中在相对说来比较少的商人手中,由他们作为整个一个生产部门或其中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的共同产品堆积在一起并加以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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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虽然商品和货币这二者都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但我们已经看到(第1卷第1章第3节),在买和卖的行为上,这两个规定分别处在两端,商品(卖者)代表使用价值,货币(买者)代表交换价值。商品要有使用价值,因而要满足社会需要,这是卖的一个前提。另一个前提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要代表社会必要的劳动,因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在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价格)要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
  让我们把这一点应用到市场上现有的、构成某一整个部门的产品的商品总量上来。
  如果我们把商品总量,首先是把一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并且把许多同种商品的价格总额,当作一个总价格,那末问题就很容易说明了。这样一来,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市场上现有的一定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商品的个别价值应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这一点,现在在下面这一点上得到了实现或进一步的规定:这个商品总量包含着为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这个总量的价值=它的市场价值。
  现在假定这些商品的很大数量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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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生产出来的,因而社会价值同时就是这个很大数量的商品由以构成的各个商品的个别价值。这时,如果这些商品中有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低于这些条件,而另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高于这些条件,因而一部分的个别价值大于大部分商品的中等价值,从而使属于这两端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同属于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相等,那末,市场价值就会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商品总量的价值,也就同所有单个商品合在一起——既包括那些在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包括那些在高于或低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实际总和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即其中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来决定。
  另一方面,假定投到市场上的该商品的总量仍旧不变,然而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能由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平衡,以致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商品相比,还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就由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大量商品来调节。
  最后,假定在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大大超过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甚至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也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市场价值就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这里撇开市场商品过剩的情况不说,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市场价格总是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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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并不是和市场价值不同的市场价格,而是市场价值本身不同的规定。【因此,施托尔希和李嘉图在地租问题上的争论(就事情本身说是一场争论,实际上他们彼此谁也没有注意对方),即市场价值(在他们那里,不如说是市场价格或生产价格)是由最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李嘉图),还是由最有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施托尔希),这个争论要这样来解决:他们两人都有对的地方和不对的地方,不过他们两人同样都完全忽略了中等情况。参看柯贝特关于价格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的那些情况。——“这并不是说,他<李嘉图>主张,如果两类不同商品中分别取出的两件商品,例如,一顶帽子和一双鞋,是由等量劳动生产的,那末,这两件商品就能互相交换。这里所说的‘商品’,应该理解为‘一类商品’,而不是单独一顶帽子,一双鞋等等。英国生产所有帽子的全部劳动,为此必须看作是分配在所有帽子上面的。在我看来,这一点从一开始以及在这个学说的一般阐述中都没有表示出来。”(《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1821年伦敦版第53、54页)】
  事实上,严格地说(当然,实际上只是接近如此,而且还会有千变万化),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中等价值调节的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等于它们的个别价值的总和;尽管这个价值,对两端生产的商品来说,表现为一种强加于它们的平均价值。这样,在最坏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低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在最好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高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
  在第二种情况下,在两端生产的两个个别价值量是不平衡的,而且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起了决定作用。严格地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总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这样得到的市场价值,不仅会高于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而且会高于属于中等部分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它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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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会低于不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至于它和后一种个别价值接近到什么程度,或最后是否和它相一致,这完全要看不到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在该商品部门中具有多大规模。只要需求稍占优势,那末市场价格就会由在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
  最后,假定和第三种情况一样,在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不仅同另一端相比,而且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都占优势,那末,市场价值就会降低到中等价值以下。于是,由两端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额合计得到的平均价值,就会低于中等价值;它究竟是接近还是远离这个中等价值,这要看有利的一端所占的相对地盘而定。如果需求小于供给,那末在有利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不管多大,都会把它的价格缩减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以便强行占据一个地盘。但市场价值决不会同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相一致,除非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竞争也不会使所有人都处于同样的生产条件。
  以上抽象地叙述的市场价值的确定,在需求恰好大到足以按这样确定的价值吸收掉全部商品的前提下,在实际市场上是通过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在这里,我们就谈到另外一点了。
  第二,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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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关于市场价值的各个规定中,我们假定,所生产的商品的量是不变的,是已定的,只是这个总量的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发生了变化,因此,同样数量的商品的市场价值要按不同的方法来调节。假定这个总量就是普通的供给量,并且我们撇开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会暂时退出市场的可能性不说。如果对这个总量的需求仍旧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而不管这个市场价值是按以上研究过的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来调节。这个商品量不仅满足了一种需要,而且满足了社会范围内的需要。与此相反,如果这个量小于或大于对它的需求,市场价格就会偏离市场价值。第一种偏离就是:如果这个量过小,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这个量过大,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因而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尽管单纯就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量的比例来看,必然会得到另外的结果。如果需求和生产量之间的差额更大,市场价格也就会偏离市场价值更远,或更高于市场价值或更低于市场价值。但是所生产的商品量和按市场价值出售的商品量之间的差额,可以由双重原因产生。或者是这个量本身发生了变化,变得过小或过大了,从而再生产必须按照与调节现有市场价值的规模不同的另一种规模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供给发生了变化,尽管需求仍旧不变,这样一来,就会产生相对的生产过剩或生产不足的现象。或者是再生产即供给保持不变,但需求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增加或减少了。在这里,尽管供给的绝对量不变,但它的相对量,也就是同需要相比较或按需要来计量的量,还是发生了变化。结果是和第一种情形一样,不过方向相反。最后:如果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方向相反,或者方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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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程度不同,总之,如果双方都发生了变化,而且改变了它们之间的以前的比例,那末,最后结果就必然总是归结为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一种。
  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象只是同义反复。让我们首先考察供给,这就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为了不涉及在这里完全无用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考虑每个产业部门的年再生产总量,而把不同商品有多少能够从市场取走,储存起来,以备比如说下一年消费这一点撇开不说。这个年再生产首先表现为一定的量,是多大量还是多少个,要看这个商品量是作为可分离的量还是作为不可分离的量来计量而定。它们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这种使用价值还以一定的量出现在市场上。其次,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可以表现为单位商品的或单位商品量的市场价值的倍数。因此,市场上现有商品的数量和它们的市场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有些商品的价值特别高,另一些商品的价值特别低,因而一定的价值额可以表现为一种商品的很大的量,也可以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很小的量。在市场上现有的物品量和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之间只有这样一种联系: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尽管这个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同这些物品的用途或它们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a量的某种商品花费劳动时间b,na量的商品就花费劳动时间nb。其次,既然社会要满足需要,并为此目的而生产某种物品,它就必须为这种物品进行支付。事实上,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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