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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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网络版- 第2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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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商人资本没有超过它的必要的比例,那就必须承认:
  1.由于分工,专门用于买卖的资本(在这里,除了购买商品的货币以外,还包括在经营商业所必要的劳动方面和在商人的不变资本即仓库、运输等等方面必须支出的货币),小于产业资本家在必须亲自从事他的企业的全部商业活动时所需要的这种资本。
  2.因为商人专门从事这种业务,所以,不仅生产者可以把他的商品较早地转化为货币,而且商品资本本身也会比它处在生产者手中的时候更快地完成它的形态变化。
  3.就全部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的关系来看,商人资本的一次周转,不仅可以代表一个生产部门许多资本的周转,而且可以代表不同生产部门若干资本的周转。前一种情况是,在例如麻布商人用他的3000镑购买麻布生产者的产品并再把它卖掉以后,在这个生产者再把同量商品投入市场以前,他又去购买另一个或几个麻布生产者的产品并再把它卖掉,这样也就对同一生产部门中的不同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后一种情况是,在商人例如把麻布卖掉之后,现在买进生丝,从而对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总的来说必须指出:产业资本的周转,不仅受流通时间的限制,而且也受生产时间的限制。只经营某一种商品的商人资本的周转,不是受一个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而是受同一生产部门的一切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在商人购买一个生产者的麻布并把它卖掉以后,他可以在这个生产者再把商品投入市场以前,购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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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产者的麻布,并把它卖掉。因此,同一商人资本,可以依次对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各个资本的不同周转起中介作用;所以,它的周转和单个产业资本的周转不是一回事,因而它不只是代替这一单个产业资本家必须保存在手边的货币准备金。一个生产部门的商人资本的周转,自然要受这个生产部门的总生产的限制。但是,它不受该部门的单个资本的生产范围的限制,或单个资本由生产时间决定的周转时间的限制。假定A提供一种商品,它需要三个月才能生产出来。当商人比如说在一个月内买进这个商品并且把它卖出以后,他可以向另一个生产者购买同一种产品并把它卖掉。或者,比如说在他卖掉一个租地农场主的谷物以后,他可以用同一货币购买第二个租地农场主的谷物并把它卖掉,等等。他的资本的周转受他在一定时间内,比如说一年内,能够依次买进和卖出的谷物总量的限制,而租地农场主资本的周转,撇开流通时间不说,则要受为期一年的生产时间的限制。
  同一商人资本的周转,还可以同样有效地对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只要同一商人资本,在不同的周转中用来使各个不同的商品资本相继转化为货币,即依次把它们买进和卖出,它作为货币资本对商品资本完成的职能,就和货币通过它在一定时期内的多次流通对商品完成的职能相同。
  商人资本的周转,与一个同样大小的产业资本的周转或一次再生产,是不同的;相反地,它同若干个这种资本的周转的总和相等,而不管这种资本是属于同一生产部门还是属于不同生产部门。商人资本周转得越快,总货币资本中充当商人资本的部分就越小;商人资本周转得越慢,总货币资本中充当商人资本的部分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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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越不发达,商人资本的总额,同投入流通的商品的总额相比,就越大;但是绝对地说,或者同比较发达的状态相比,就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因此,在这种不发达的状态下,真正的货币资本大部分掌握在商人手中,这样一来,商人的财产在其他人的财产面前形成货币财产。
  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的流通速度取决于:1.生产过程更新的速度和不同生产过程互相衔接的速度;2。 消费的速度。
  商人资本仅仅为了完成上述周转,不需要按自己的全部价值量先买进商品,然后再把它卖掉。商人可以同时完成这两种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商品资本构成,另一部分由货币资本构成。他在这里买东西,从而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他在那里卖东西,从而把另一部分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一方面,他的资本会作为货币资本流回他手中,另一方面,商品资本流到他手中。以一种形式存在的部分越大,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部分就越小。二者互相交替,互相平衡。如果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用和由此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应用结合在一起,那末,商人资本的货币资本部分同这个商人资本完成的交易额相比,就会更加减少。如果我购买了价值1000镑的葡萄酒,支付期是三个月,在三个月期满以前,我已经按现金交易把葡萄酒卖掉了,那末,进行这笔交易就一文钱也没有预付。在这个场合也非常清楚,在这里充当商人资本的货币资本,无非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以货币的形式处在流回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本身。(至于以三个月为支付期出售价值1000镑的商品的生产者,可以把票据即债券拿到银行家那里去贴现,这不会使问题有任何变化,并且同商品经营者的资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商品的市场价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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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期间比如说下降1/10,商人就不仅得不到利润,而且只能收回2700镑,而不是3000镑。为了支付,他必须添进300镑。这300镑只是执行准备金的职能,用来平衡价格差额。但是,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生产者。如果生产者自己按降低了的价格出售产品,那末,他同样会损失300镑,在没有准备资本的情况下,他就不能按原有规模重新开始生产。
  麻布商人用3000镑向工厂主购买麻布;工厂主从这3000镑中比如说拿出2000镑购买麻纱;他是向麻纱商人购买这些麻纱的。工厂主付给麻纱商人的货币不是麻布商人的货币;因为麻布商人已经用这些货币得到了等额价值的商品。这是工厂主自己的资本的货币形式。这2000镑在麻纱商人手中现在表现为流回的货币资本;但是这2000镑在多大程度上是这种流回的货币资本,在多大程度上同作为麻布所抛弃的货币形式和麻纱所取得的货币形式的那2000镑相区别呢?如果麻纱商人是赊购的,并在支付期满以前按现金交易把商品卖掉,那末,在这2000镑中就丝毫没有包含同产业资本本身在它的循环过程中采取的货币形式相区别的商人资本。如果商品经营资本不是以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的形态处在商人手中的产业资本的单纯形式,那它就无非是属于商人自己的并且在商品的买卖中流转的那部分货币资本。这部分货币资本以缩小的规模代表着为生产而预付的资本中必须作为货币准备金和购买手段不断处在产业家手中,并且不断作为他们的货币资本来流通的部分。这个部分现在以缩小的规模处在商业资本家手中,并且本身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如果撇开作为收入来花费的部分不说,它是总资本中那个必须不断作为购买手段在市场上流通,以便再生产过程继续进行的部分。而再生产过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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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越迅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越发展,也就是说,信用制度越发达,这个部分同总资本相比就越小。【为了能把商人资本归入生产资本,拉姆赛把它和运输业混为一谈了,并把商业叫作“商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的运输”。(《论财富的分配》第19页)在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第4节'第32页')和萨伊(《论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14、15页)那里,已经有同样的混淆。——赛·菲·纽曼在《政治经济学原理》(1835年安多佛和纽约版)中说:“在社会的现有经济制度中,居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人的真正业务,是把资本预付给前者,并得到产品作为报酬,然后把这个产品交给后者,由此把资本收回。这种交易既便利了社会的经济过程,也会把价值加入它所经营的产品。”(第174页)这样,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因为商人的介入而节省了金钱和时间。这种服务需要预付资本和劳动,并且必须给予报酬,“因为它把价值加入产品;因为同一些产品在消费者手中比在生产者手中有更多的价值。”是不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的源泉?因此,他完全和萨伊先生一样,认为商业“严格地说是一种生产行为”(第175页)。纽曼的这种见解是根本错误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者手中比在生产者手中大,是因为它只有在消费者手中才得以实现。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以后,才能实现,才能发挥作用。它在生产者手中只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但是,谁也不会为一个商品支付两次:先支付它的交换价值,然后又额外地支付它的使用价值。只要我支付了它的交换价值,我就占有了它的使用价值。至于商品是从生产者手里还是从中间商人手里转移到消费者手里去的,这个情况丝毫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交换价值。】
  商人资本不外是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资本。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如果生产的商品在出售时实现了剩余价值,那是因为剩余价值已经存在于该商品中;因此在第二个行为,即货币资本同商品(各种生产要素)的再交换中,买者也不会实现任何剩余价值,只是在这里通过货币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交换,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作了准备。相反地,既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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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形态变化要花费流通时间,——在这个时间内资本根本不生产东西,因而也不生产剩余价值,——这个时间就会限制价值的创造,表现为利润率的剩余价值会正好和流通时间的长短成反比。因此,商人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就是说,它不直接创造它们。但既然它有助于流通时间的缩短,它就能间接地有助于产业资本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既然它有助于市场的扩大,并对资本之间的分工起中介作用,因而使资本能够按更大的规模来经营,它的职能就会提高产业资本的生产效率和促进产业资本的积累。既然它会缩短流通时间,它就会提高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的比率,也就是提高利润率。既然它会把资本的一个较小部分作为货币资本束缚在流通领域中,它就会扩大直接用于生产的那部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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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商业利润

  我们已经在第二卷看到,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纯粹职能,——产业资本家首先为了实现他的商品的价值,其次为了把这个价值再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要素所必须进行的活动,对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W'—G—W起中介作用的活动,也就是卖和买的行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相反,那里已经说明,为此所需要的时间,客观上对商品来说,主观上对资本家来说,都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形成界限。关于商品资本自身的形态变化所说的话,当然不会因为商品资本的一部分取得商品经营资本的形态而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因为对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表现为特殊种类资本家的特殊业务,或表现为一部分货币资本的专门职能,而发生任何变化。如果商品的卖和买,——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W'—G—W总是归结为这种行为,——是由产业资本家自己进行的、不创造价值或剩余价值的活动,那末它们也不可能因为由别的人而不是由产业资本家来完成,就成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活动。其次,如果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作为货币资本可供支配,以便再生产过程不致为流通过程所中断,能继续进行,而这部分货币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那末,即使它不是由产业资本家,而是由另一种资本家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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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同样的职能不断投入流通中去,它也不能由此获得这种属性。至于商人资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起间接生产的作用,这个问题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以后还要作进一步的说明。
  可见,商品经营资本,——撇开各种各样可能与此有关的职能,如保管、运送、运输、分类、散装等,只说它的真正的为卖而买的职能,——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它只是对它们的实现起中介作用,因而同时也对商品的实际交换,对商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让,对社会的物质变换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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