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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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网络版- 第28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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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别无他法;他们要还债,他们必须偿付,不管有没有利润;不过,只要它{高利息率}持续下去,它就会标志着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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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两人都忘记了,高利息率也可以标志着象1857年那样的情况:到处奔波的信用骑士使国家陷于不安。他们能够支付高额利息,因为他们是从别人的钱袋掏出钱来支付的(而这样一来,他们就促使决定对一切人适用的利息率),并在此期间,靠预期中的利润,过着阔绰的生活。同时,正是这件事情能够给工厂主等提供实际上极为有利的营业。回流由于这种借贷制度而成为完全不可靠了。这件事还说明了下述情况,这些情况对英格兰银行来说,是用不着加以说明的,因为在利息率高的时候,它会按比别人较低的利息率来贴现。
  (第5156号)查普曼说:“我尽可以说,我们的贴现额,在我们这样长期具有高利息率的现在,达到了最大限度。”
  (查普曼是在1857年7月21日,崩溃之前几个月说这句话的。)
  (第5157号)“1852年<那时利息很低>贴现额远不是这么大。”
  因为那时候营业实际上正常得多。
  (第5159号)“如果市场上货币显著过多……而银行贴现率又低,汇票就会减少……1852年我们处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局面。当时我国的出口和进口,同今天相比,简直等于没有。”——(第5161号)“在贴现率这样高的情况下,我们的贴现业务同1854年一样多<当时利息为5—5 1/2%>。”
  查普曼的证词中,最可笑的是,这伙人实际上把公众的钱看作自己的财产,并且相信他们有权把他们所贴现的汇票随时换成现款。提问和回答都极为天真。立法有责任让这些已经有大公司承兑的汇票可以随时换成现款,让英格兰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为汇票经纪人进一步再贴现。但是,1857年,三个这样的汇票经纪人破产了,他们负债大约800万镑,而他们自己的资本,同这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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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第5177号)“您是想说,照您的意思,它们<贝林或劳埃德承兑的汇票>应该能够强制贴现,就象现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强制换成金吗?——我认为,如果这些汇票不能贴现,那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因为他持有的斯密—佩思公司或琼斯·劳埃德公司承兑的汇票不能贴现,以致不得不停止支付,那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第5178号)“贝林公司的承兑,不就是汇票到期就必须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义务吗?——一点不错;但是贝林公司在承担这种义务时,象任何一个承担这种义务的商人一样,做梦也没有想到,它将必须用索维林去兑付这张汇票;它认为,它将在票据交换所兑付这张汇票。”——(第5180号)“那末,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必须设计出某种机构,以便公众由于有人必须为汇票贴现而有权在汇票到期之前得到货币?——不是这样;不是从承兑人的立场说的。但是,如果您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不应该有商业汇票贴现的可能,那末,我们就必然使事情全部改观。”——(第5182号)“因此,您是认为,它(商业汇票)必须能换成货币,正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必须能换成金?——在一定情况下,确实应当这样。”——(第5184号)“因此,您是认为,必须这样制定通货制度,使那种确实稳当可靠的商业汇票可以象银行券一样容易随时换成货币?——我是这么想。”——(第5185号)“您是不是认为,英格兰银行或任何其他人,应由法律强制来兑换这种汇票呢?——我的意思是说,在制定管理通货的法律时,我们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那种稳当可靠的国内商业汇票不能兑现的可能。”
  这就是说,商业汇票可以象银行券一样兑现。
  (第5190号)“我国的货币经营者事实上只代表公众。”——查普曼先生后来在审理戴维逊案件的巡回法庭上就是这样说的。见《金融大骗案》。
  (第5196号)“每季<付息的时候>……我们都绝对必须向英格兰银行求助。你们因预备付息而从流通中取出600万镑或700万镑的国家收入时,必然有人在这个期间把这个金额提供出来。”
  (可见,在这种场合,问题在于货币的供给,而不是资本或借贷资本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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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69号)“每一个熟悉我国商业界情况的人都必定知道,当我们处在国库券不能出售,东印度公司的债券完全无用,最好的商业汇票也不能贴现这样的情况时,就必然会在这样一种人中间引起很大的不安,他们的营业使他们一遇到要求,就必须立即用国内通用的流通手段来支付,而这就是一切银行家的处境。其结果是,每个人都要有加倍的准备金。如果500左右的地方银行家每人都嘱咐他的伦敦代理人汇寄5000镑银行券,您想一想,这在全国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甚至在我们十分荒谬地把这样小的金额当作平均数的时候,我们也要从流通中提出250万镑。那又怎样去补充呢?”
  另一方面,拥有货币的私人资本家等等,不管利息多大,都不愿贷出货币,因为他们象查普曼那样说:
  (第5195号)“我们宁可完全不要利息,也不愿担心在我们需要货币时不能把货币收回。”
  (第5173号)“我们的制度是这样:我们有3亿镑债务,这笔债务可能在一个指定的日期被要求用国内通用的铸币偿付;而国内的这些铸币,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不过等于2300万镑或差不多这样大的一个数目;这不是随时都会使我们陷入动乱的一种状况吗?”
  因此,在危机中,信用主义会突然转变成货币主义。
  把危机时期的国内恐慌撇开不说,我们说到货币量,总只是指金属即世界货币。查普曼却恰好把这排除在外;他只提到2300万镑银行券。 
  同一个查普曼还说:
  (第5218号)“货币市场紊乱{1847年4月以及后来的10月}的最初原因,无疑是由于当年异乎寻常的大量进口需要大量货币来调节汇兑率。”
  第一,世界市场货币的这个贮藏,当时已经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二,它同时还是信用货币即银行券兑现的保证。这样,它就把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结合在一起了。但是,这两种职能都是由货币的性质引起的,因为现实的货币总是世界市场货币,并且信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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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建立在世界市场货币的基础上。
  1847年,如果不是暂停执行1844年的银行法,“票据交换所的业务一定已经不能进行了”(第5221号)。
  查普曼对于日益迫近的危机毕竟是有一点感觉的:
  (第5236号)“货币市场上会出现某种情况(并且现在离这种情况已不很远),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很难到手,人们必须求助于银行。”
  (第5239号)“至于谈到我们在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一即1847年10月19日、20日、22日从银行提出的金额,如果我们能够在下星期三把这些汇票收回,那我们就会感到太满意了;恐慌一过,货币就会立即流回我们手里。”
  但是,星期二,10月23日,银行法暂停执行,危机就被制止了。
  查普曼相信(第5274号),同时纷飞在伦敦的汇票,有10000万镑到12000万镑。各地区的地方汇票,还不包括在内。
  (第5287号)1856年10月,公众手中的银行券的数额,已经增加到21155000镑,但要获得货币还是非常困难,尽管公众手中有这么多货币,但我们无法得到。”
  ——这是由于货币紧迫引起的恐惧所致。东方银行曾一度(1856年3月)处于这种紧迫状态中。
  (第5290号)恐慌一过,
“一切靠利息得到利润的银行家,都立即开始使用他们的货币”。
  (第5302号)查普曼认为,银行准备金减少时所以引起不安,并不是因为对存款有恐惧心理,而是因为一切有可能要突然支付巨额货币的人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会被迫向银行寻求最后的支援;但是,
“如果银行只有一笔很小的准备金,它就不会高兴接待我们;而是相反”。
  准备金作为实有的量是怎样消失的,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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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为了他们当前的营业需要,持有一笔最低限额的准备金,一部分保存在自己身边,一部分保存在英格兰银行。汇票经纪人持有“国内闲置的银行货币”,但没有任何准备金。英格兰银行对存款负债,除了以公共存款等作保证外,只有以银行家和其他人的准备金作保证,这个准备金可以减低到最低点,比如说,200万镑。所以,在这200万镑纸币之外,除了金属贮藏,在货币紧迫时期(并且货币紧迫会减少准备金,因为为兑换流出的金属而流入的银行券必须作废),这全部欺诈绝对没有任何其他准备,因此,每一次因金的流出而引起的金属贮藏的减少,都会加深危机。
  (第5306号)“如果没有货币用来结清票据交换所的差额,那末,除了一起用第一流的汇票(向国库、斯密—佩思公司等开出的汇票)来支付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办法。”——(第5307号)“所以,如果政府不能供给你们流通手段,你们就要为自己创造一种流通手段吗?——我们有什么办法?公众进来,从我们手里取走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没有了。”——(第5308号)“所以,你们在伦敦做的事情,不过是人们每天在曼彻斯特做的事情吗?——是的。”
  对凯利(北明翰的阿特伍德派分子)关于奥维尔斯顿的资本观念所提的问题,查普曼的回答真是妙极了:
  (第5315号)“有人向这个委员会作证说,在象1847年那样的紧迫时期,人们不是追求货币,而是追求资本;您对此有什么意见?——我不懂您的意思;我们只经营货币;我不懂您说的究竟是什么。”——(第5316号)“如果您把它<商业资本)理解为一个人在他的营业中自己所有的货币量,如果您把这叫作资本,那末,在大多数场合,这不过是他通过公众给他的信用而在他的营业中使用的货币的极小部分。”——也就是通过查普曼之流的媒介。
  (第5339号)“是缺少财富使我们暂时停止兑现的吗?——根本不是;……我们并不缺少财富;但我们是在一种极其人为的制度下活动,以致在我们非常迫切需要流通手段的时候,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妨碍我们去获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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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手段。全国的商业活动应当因此停顿吗?我们应当停止一切生产吗?”——(第5338号)“如果有人提出问题说,我们应当维持兑现还是应当维持国内产业,我知道我应当放弃二者中的哪一个。”
  至于贮藏银行券“以加剧紧迫状态并从中取得利益”(第5358号),他说,这很容易做到。只要有三家大银行就足够了。
  (第5383号)“您这位熟悉我国首都各大营业的人,竟会不知道,资本家利用这种危机,从那些被作为牺牲品的人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吗?——这是无庸置疑的。”
  虽然查普曼先生的“从牺牲者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的企图,最终在商业上遭到失败,但我们仍然可以相信他说的这些话。因为,当他的同事葛尼说,营业上每一次变动都对那些熟悉内情的人有利时,查普曼却说:
  “社会的一部分不熟悉另一部分;例如,向大陆出口工业品或从大陆进口原料的工厂主,一点也不熟悉那些做金条生意的人的情况。”(第5046号)
  终于有一天,葛尼和查普曼二位因不“熟悉内情”而遭到了可耻的破产。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银行券的发行并不是在一切场合都意味着资本的贷放。图克向上院商业危机委员会(1848年)提出的下述证词不过证明,资本的贷放即使是通过银行发行新券的办法来实行,也不一定就是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的增加。
  (第3099号)“您认为,例如英格兰银行能够显著扩大它的贷款而不致引起银行券发行额的增加吗?——大量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1835年,当时英格兰银行把西印度的存款和向东印度公司的借款用于扩大对公众的贷款;同一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额事实上却略有减少……1846年在铁路存款缴入银行时,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贴现和存入的>有价证券增加到大约3000万镑;而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没有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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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显著的影响。”
  但是除银行券之外,批发商业还有第二种而且对它来说是更重要得多的流通手段,这就是汇票。查普曼先生曾经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正常的营业进程来说,如果可靠的汇票能够到处并且在一切情况下都在支付上被人接受,那将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如果“连《泰斯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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