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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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网络版- 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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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比起来更加不完备。虽然如此,法国的革命方法还是显示了它的独特的优点。它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国立法却时而在这一点上,时而在那一点上被迫向环境的压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诉讼纠纷。另一方面,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在英国则只是以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名义争取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直到最近才作为普遍的权利提了出来。革命的比较优势。
  在北美合众国,只要奴隶制使共和国的一部分还处于残废状态,任何独立的工人运动都是瘫痪的。在黑人的劳动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劳动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从奴隶制的死亡中,立刻萌发出一个重新变得年青的生命。南北战争的第一个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这个运动以特别快车的速度,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在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工人代表大会(1866年8月)宣布:
  “为了把我国的劳动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下解放出来,当务之急是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八小时工作日为美利坚联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我们誓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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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取这一光荣的结果。”
  与此同时(1866年9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根据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决议:“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 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
  这样,大西洋两岸从生产关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长起来的工人运动,就证实了英国工厂视察员罗·约·桑德斯的话:
  “如果不先限制工作日,不严格地强制贯彻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会改革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是决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允许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就等于强迫这样做。”(《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4月30日》第40页)今天的一些“经济学家”的水平,远远不如一百年多前的一个普通的工厂视察员。】;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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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迟早还会有第四共产国际,这是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所必需的。当然这个第四共产国际的组织规程与前三个共产国际的会有所不同。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工厂视察员以有节制的讥讽和经过斟酌的语言暗示,现在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在某种程度上也使资本家摆脱了他作为单纯的资本化身而自然带有的那种野蛮性,并给了他受少许“教养”的时间。从前,“雇主除了搞钱以外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而工人除了劳动以外也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年10月31日》第48页)】多么大的变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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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在这一章里,也同前面一样,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根据这个假设,知道剩余价值率,同时也就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假设必要劳动每天是6小时,表现为金额3先令或1塔勒,那末,1塔勒就是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是购买一个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再假设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这1塔勒的可变资本就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者说,工人每天提供6小时的剩余劳动量。
  但是,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同时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目。因此,在已知劳动力价值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1塔勒,那末,每天要剥削100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100塔勒的资本,要剥削n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n塔勒的资本。
  同样,如果1塔勒的可变资本,即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每天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那末,100塔勒的可变资本每天就生产100塔勒的剩余价值,n塔勒的可变资本每天就生产1塔勒×n的剩余价值。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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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又因为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例决定的。
  因此,如果我们用M表示剩余价值量,用m表示一个工人每天平均提供的剩余价值,用v表示购买一个劳动力每天预付的可变资本,用V表示可变资本的总数,用k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用a'/a(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用n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我们就得出:

M=(m/v)V或
M=k(a'/a)n

  这里继续假定,不仅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不变,而且一个资本家所使用的工人已经化为平均的工人。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并不与受剥削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长,但这时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不是不变的了。
  因此,在一定量剩余价值的生产上,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如果可变资本减少,同时剩余价值率却按同一比例提高,那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仍然不变。按照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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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假定,如果一个资本家每天要剥削100个工人,必须预付100塔勒,而剩余价值率如果是50%,那末,这100塔勒的可变资本就提供5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100×3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剩余价值率提高一倍,或者说,工作日不是从6小时延长到9小时,而是从6小时延长到12小时,那末减少了一半的可变资本50塔勒,也同样提供5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50×6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可见,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来抵偿,或者说,所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长来抵偿。因此在一定限度内,资本所能榨取的劳动的供给,并不取决于工人的供给。【这个基本规律看来是庸俗经济学的先生们所不知道的。他们与阿基米德相反,认为在需求和供给决定劳动的市场价格这一点上,发现了一个不是使世界运动而是使世界静止的支点。现代庸俗经济学继承了这一庸俗看法。而且现代庸俗经济学所谓的要素替代论也是对这里所阐述的理论和现象的歪曲。】反过来说,如果剩余价值率降低了,那末,只要可变资本量或雇用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加,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仍然不变。可变资本是相对不重要的,因为资本家往往不是预付工人的劳动,而是预支工人的劳动。所以资本家大可仅有不变资本,靠工人向资本家预付工人的劳动进行生产,然后再从销售收入中补偿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资本家支付工资的间隔越长,可变资本相对越不重要。中国应当推行按周支付工资的制度。
  但是,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来补偿工人人数或可变资本量的减少,是有不能超越的界限的。无论劳动力的价值如何,无论维持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2小时还是10小时,一个工人每天所能生产的总价值,总是小于24个劳动小时所物化的价值,如果这24个物化劳动小时的货币表现是12先令或4塔勒,那就总是小于12先令或4塔勒。我们前面假定,要再生产劳动力本身,或者说,要补偿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每天需要6个劳动小时。根据这个假定,500塔勒的可变资本,使用500个工人,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或工作日为12小时的时候,每天生产50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6×5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100塔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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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每天使用100个工人,在剩余价值率为200%,或工作日为18小时的时候,只生产200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12×1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量。它的总价值产品,即预付的可变资本的等价物加剩余价值,在任何一天都决不能达到400塔勒或24×100个劳动小时的数额。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或者说,就是受剥削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这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关于脊线右侧生产不经济区域理论(见平新乔著,《微观经济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03页)的本意。这个非常明白的第二个规律,对于解释资本要尽量减少自己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即减少转化为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的趋势(以后将谈到这种趋势)所产生的许多现象,是十分重要的,而这种趋势是同资本要生产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量的另一趋势相矛盾的。反过来说,如果所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增加了,或可变资本量增加了,但是它的增加和剩余价值率的降低不成比例,那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会减少。
  第三个规律是从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这两个因素而得出来的。如果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已定,劳动力价值或必要劳动时间量已定,那末不言而喻,可变资本越大,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及其必要部分的界限已定,那末,一个资本家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显然就只取决于他所推动的劳动量。但根据以上假设,他所推动的劳动量取决于他所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或他所剥削的工人人数,而工人的人数又是由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量决定的。可见,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但是我们知道,资本家把他的资本分成两部分。他把一部分投在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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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这是他的资本的不变部分。他把另一部分转化为活的劳动力,这一部分形成他的可变资本。在同一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在不同生产部门中,资本划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在同一生产部门内,这一比例是随着生产过程的技术基础和社会结合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无论一定量的资本是怎样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无论后者与前者之比是1:2或是1:10,还是1:x,刚才确定的规律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不变资本的价值虽然再现在产品价值中,但是并不加入新形成的价值产品。使用1000个纺纱工人,当然比使用100个纺纱工人需要更多的原料、纱锭等等。但是不管这些待追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提高,降低,还是不变,也不管是大是小,都不会对推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力的价值增殖过程有任何影响。因此,上面确认的规律就具有这样的形式: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部分的量成正比。这才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生产函数理论的本意。
  这一规律同一切以表面现象为根据的经验显然是矛盾的。每个人都知道,就所使用的总资本两个部分各占的百分比来说,纺纱厂主使用的不变资本较多,可变资本较少,面包房老板使用的可变资本较多,不变资本较少,但前者获得的利润或剩余价值并不因此就比后者少。要解决这个表面上的矛盾,还需要许多中项,就象从初等代数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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