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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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从陀斯妥也夫斯基到沙特-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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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不可能性并不是隐瞒着意识;相反,它正是意识的本质;这乃是我们所不断经验到的尴尬的拘束;这乃是我们对于认知自己,建构自己为“是我们所是”这些方面的无能为力。就是这一种必然性,它意含着,一当我们用一种合法的判断(这判断是基于内在经验,或基于由先验或经验的前题正确引绎而来)

    ,将我们自己确立为某一种存在之际,这一种“确立”

    ,就越过了我们的存在——并非越过之后趋向另一存在,而是趋向空虚(emptines)

    ,是趋向“无有”

    (nothingnes)。如此我们又如何能够责备他人不诚实,或欣喜于我们自己的诚实呢?因为这种诚实在同时对我们就显示为不可能。我们在谈话中,在忏悔中,在内省中又如何做诚实的意图呢?因为这一项努力由其本性就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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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必然失败,因为当我们宣布这项努力的同一时刻,我们就明知它是无用的。在内省中我试图决定我是什么,我决心不加犹豫地做我真正的自己——即使这件行为意含着到最后我要使自己去寻求各种路途来改变自己。然而这若非意含我是在将自己当做一种东西而建构起来,又是什么呢?我是否要决定那些促使我做这些行为或那些行动的全部目的与动机呢?然而这不已经是假定一种因果命定论,将我的意识状态之流认做是连续的物理状态吗?我是否要把我内在的“诸驱使力”揭露——,即使这使我羞耻?然而这不是深思熟虑地为去忘记吗?——忘记这些驱使力是在我的同意之下实现它们自己,忘记它们不是自然界的力量,而是由于我不断地以关于它们之价值的新肯定,而赋予它们效力。我能对我的性格,我的天性加以判断吗?这不就是在同一时刻将我知道得太清楚的东西遮瞒我自己吗?——设如我对一件往事做判断,而往事,按其定义,是不包含我的“现在”的。这件事的证明是,一个人在诚实的状况确定自己,事实上是他以前的自己,但当它被人责备时,变得愤怒,并想反驳对他的责备说:他已不再是他以前的自己。我们已经惯常惊异于法庭的惩罚会影响一个人,他在新的自由中不再是他以前所是的罪人,然而我们又在同时要这个人承认他就是那个罪人,如此,除却是一种自我蒙骗的现象之外,诚实又是什么呢?难道我们还没有显示明白,在自我蒙骗中,人性实况的结构是如此,即,它是其所不是并且不是其所是。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同性恋者恒常具有着一种难以忍受的犯罪情感,他的整个存在都被这种情感关系决定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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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很易于看出他是处于自我蒙骗之中。

    事实上,这样一个人,在他供认他的同性恋倾向之际,在他承认他所犯下的每一件特殊的错误之际,却以全力拒绝认为自己是一个“鸡奸者”。

    他的个案永远的、特别的是“不同的”

    ;在他的行为中参与着游戏、机遇,坏运气的成份;错误总是属于过去的时间;它们被解释以女人所不能给予的美感概念;在这些行为之中我们应当看出它们是一种无止息的寻求,而非某种根深蒂固的倾向之表露等等。这个人无可置疑,是一个处于自我蒙骗的人,其程度近乎笑剧,因为他承认一切归罪于他的行为之际,他却拒绝将这些行为所加给他的结论抽引出来。那作为他最严格批评者的朋友,会因为这种双重性而恼怒。批评者只要求一件事情——然后可能就以宽大对他:犯罪者承认他自己有罪,坦白地承认同性恋——而坦白的态度是谦卑或吹嘘无关重要——“我是一个鸡奸者”。在此我们要问:是谁处于自我蒙骗中?同性恋者或诚实之斗士?

    同性恋者承认他的错误,然而他以全力抗拒他的错误为他构成了一个命运这种令人窒息的观点。他不希望让他自己被看作是一件物品。

    他具有一种模糊然而又非常强烈的感觉,即是一个同性者并非如同这张桌子是桌子或那个红头发的人是红头发一般。对他而言,似乎每次一当他确立了他的错误并承认了它之际,他就逃脱了它;他甚至感到心理感觉之延续本身就清洁了他的每一件错误,为他自己建立了一个未定的将来,使他再次新生。他错了吗?难道他未曾在他自己之内鉴别出人性实况的特殊的、不可约减的性质来吗?他的态度包含了对于真实象之无可否认的领悟。然而在同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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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恒久的重生,为了生活下去,他需要这种不断的逃避;为了逃避那可怕的回忆之审判,他不断地要把自己置于能构及的范围之外。如此他玩弄着是(being)这个字眼。如果他对于“我不是一个鸡奸者”这句话是以“我不是我所是”的意义来了解,他可能事实上是对的。这就是说,假如他对自己如此说:“就以一个典型行为被界定为鸡奸行为而言,就以我作了这种行为而言,我是一个鸡奸者。然而就以人性实况最终不可能由典型行为来界定而言,我并不是一个鸡奸者。”

    然而他却狡诈地滑到“是”这个字的另一含义。

    他把“不是”以“本质实在地不是”

    的意义来了解。

    他以这个桌子不是墨水瓶的意义来声称他不是鸡奸者。他乃是处于自我蒙骗中。

    然而诚实的斗士并非无知于人性实况之超越,并且他知道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如何需要诉诸超越。他甚至在现在这场争辩中应用它。

    首先为了诚实之名,其次为了自由之名,他不是也希望同性恋者反省自己并承认自己为同性恋者吗?他不是要让对方了解这样一种告白会为他赢得宽恕吗?它的意义不即是那个承认自己为同性恋者的人,在作这种承认之际就已不再是他所承认的同一个同性恋者吗,他将会逃入一个自由与善意的地区。这位批评者要求这个人是其所是以便不再是其所是。

    这乃是这句话的深在的意义:“一项忏悔了的罪恶就是半原谅了的。”他要求犯罪者把自己认为是一件物品,以便不再把他当作物品看待。而这一矛盾是诚实之要求的建构性的要素。有谁看不出来“他就是一个鸡奸者,这句话对那人是何等伤害而又对我是何等安心呢?这句话把一个癖好上的不稳定的自由移走了,并且因之想把这个人的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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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作是由他的本质严格导生的结果。这事实上是这个批评者要求于他的牺牲者的——要他把自己认作是一件物品,要求他把自由象一块封地一般信托于他朋友的手中,以便他的朋友到后来仍旧归还于他——如同宗主国对待诸侯一般。这个诚实的斗士是以如此的程度处于自我蒙骗之中,即是,为了使自己安心,他冒充做审判,以致要求自由把自由身作是一件物品。此处,在这场拼意识之命的战斗上,只有一件插曲,即是黑格尔所说的“主子与奴隶的关系”。

    一个人求助于另一个人,并要求他以其作为意识的本性之名,根本毁灭他作为意识的自己,然而在他作此要求之际,却引导这个他人希望在越过这个毁灭之彼端有一个重生。

    某些人会说,是的,但是这个人是在滥用诚实,是一边诚实,一边不诚实。我们不应该在“与同存在”的关系中寻求诚实,而该在它纯粹存在的场所去寻求——在一个人同他自己存在的关系中去寻求。然而谁又看不出客观的诚实是以同样的方式存在呢?谁看不出来诚实的人之把自己视为一件物品是为了以同一个诚实动作来逃脱他做为此一物品的处境呢?

    一个悔认自己为恶的人,将他骚扰性的“为恶之自由”

    改变为一种死板的罪之性格;他是恶者,他粘贴着自己,他是他之所是。然而由于同一步骤,他逃脱了这件物品,因为是他在思考它,因为让它在注视之下维持下去,或是以无数量之特殊行动让它消失,完全依他而定。他从他的诚实之中抽引出一项价值,这位有价值的人不是做为恶者的他,而是越过他的恶的人。在同一刻,这种恶被解除,因为它是无有,——除非在命定论的层面上——并且由于我忏悔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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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与它的关系而言,我确立了我的自由;我的将来是纯净的;一切的可能性都任许我。如此,诚实的本质并无不同于自我蒙骗,因为这位诚实的人认他自己为其所是仅为了不是它。这解释了被大家所承认的真理,即是,一个人由于诚实而可能陷入自我蒙骗之中。如同梵乐希所指出的;这即是斯坦达尔(Stendhal)的个案。总结而言,持续的诚实,乃是为使自己与自己相符所做的不断努力,而此努力之本质乃是不断将自己脱离自己。一个人由于将自己做为自己的讨论目标这一行为本身,将自己自自己解放。

    为自己不断地开列清单,其意义乃是不断地否认自己,并于一个他除了是纯洁自由之身以外不再是任何其他之物的场所寻求庇护。自我蒙骗的目的,如我们所已说过,乃是将自己置于可构及之处以外,是一种逃脱。

    现在我们看出我们必须以同一种关系来界定诚实。

    这样说的意义是什么呢?

    在最终的分析中,诚实的目的及自我蒙骗的目的并没有什么不同。确实,有一种诚实是仅与过去的事有关的,与我们在此处的论题无关;假如我供认我曾具有此种乐趣或彼种意图,我即是诚实的。我们将会了解,如果这种诚实是可能的,那是因为在他过去的时期中,这个人的存在是被当作本质实在的。然而此处我们所涉及的只是以其自身之内在性为目标的诚实。它的目标是什么呢?是为使得我向自己坦白我是什么,以便我终于可以与我的存在相符合;总之一句话,是为了使得原来处于“不是我所是”的我,现在处于一种本质实在的情态,它的假设乃是基本上我已以本质实在的情态是我所曾经是的东西。如此,我们在诚实的事例中发现到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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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的“镜子与反射”的游戏,一种经久地从是其所是的存在,到不是其所是的存在,并逆转过来,从不是其所是的存在到其所是的存在。而自我蒙骗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是为使得我以“不是其所是”的情态是我所是,或以“是其所是的”

    情态不是我所是。

    我们在此处发现了同样的镜子游戏。

    事实上,为了使我有一个诚实的意图,我必须在一开始同时是并且不是我所是。诚实并未向我指定一种存在情态或某种特定本质,除非在这种本质的关系中它要使我从一种存在的情感转向另一种存在情态。

    这第二种存在情态,这诚实之理想,是我就本性而言不能达到的,因为当我为达到它而努力的那同一个意图,我必须具有如此一种本性,即是,在我的存在中我逃离我自己。设如我是沮丧的或懦弱的,如同这只墨水瓶是墨水瓶,则自我蒙骗的可能性就根本不能想象。不仅我不能逃离我自己;即使连想象我逃离它亦成为不可能。然而设若由于单纯的投射作用,自我蒙骗成为可能,那是因为就我的存在而言,如果我从我的投射作用被截断,就不再有是与不是之分别。

    自我蒙骗之所以可能,唯因诚实意识到它无可避免会旁失它的目标,这是由于这个目标之本性使然。当我是懦弱的时候,我之可以试图认我自己为“不是懦弱”

    ,是因为“是懦弱的”在它自身存在的同一时刻,它自己本身即处于“问题”之中,因为它自身就是一个问题,以致在我想要去认识它的同一时刻,它就从所有方向自我逃脱,并且消灭了它自己。

    使我可以为自我蒙骗作努力的条件乃是,在某种意义上,我不是我所不愿成为的这个懦夫。然而,我以单纯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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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不是“的情态不曾是懦弱的,我将因宣称自己不是懦弱而诚实(in

    god

    faith)。如此,这个懦弱是飘忽的,难以捕捉;为了我不是懦弱的,在某种意义上我又必须是懦弱的。

    这并非意指我必有“一种”懦弱——就以“一点”的意义表示“在某一程度上懦弱”

    ,而非“懦弱到某一程度”而言。

    不,我必然在同时,在所有层面中完全不是一个懦夫。如此,在这个状态中,自我蒙骗要求我不要是我所是;这即是说,在人性实况的存在情态中,具有一个轻不可量的分别,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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