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东唐再续- 第30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监军所言甚是,长此以往,别说屯田必废,便是营田也难以为继,而两田既废,则大军无食,凶年无储,危之大矣。”

    河中节度使府,白虎节堂中,李曜面沉如水,听着张居翰、张全义说起目前河中农业方面——特别是屯田、营田方面出现的麻烦。自从河中主抓工、商之后,由于从事工、商业获利远高于种田,而河中节度使府不仅不压制商人地位,还在某些时候刻意抬高,以至于过去屯田、营田之人,无论军民,都有不同程度地偷逃现象,转而受雇于工厂,或者凑钱经营一些小商铺、小作坊,使得屯田、营田今年的“农忙”都有些名不副实。

    李曜在推行新政之前,就仔细思考过古代为何要重农抑商,也思考过其中的不足,并且觉得农、工、商是可以做到1+1+1大于3的,他甚至在考虑有没有可能推进一个古代版的“农业产业化”,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农业人手过多流向工商业的弊病便已经先冒了出来,这让李曜有些始料未及,不得不承认:涉及制度的改革,永远都是最难的,难怪穿越前那个zhengfu改了几十年,民众仍然很不满意。看来,有些事,第一是不能急,得一步步来;第二是先要考虑周全,论证清楚,不然就会乱套。只是,这“两田”的问题,怎么解决好呢?如果农业除了差错,自己还想要出征别处,那就完全没有可行xing了。要知道商业再发达,河中节帅府再有钱,也不可能去汴梁买米——粮食在古代可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物资,能卖给你?

    以李曜的手段,为何在这个问题上也颇为棘手?一是屯田、营田十分重要,不能出现大的麻烦;二是制度的问题,还得靠制度解决,而这个制度很是不好解决。

    所谓屯田、营田,是中国古代社会两种不同的田制。在历史上,其产生、发展情况各有不同。屯田自汉代产生,至明清时期依然存在,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就近解决军需;营田主要存在于唐宋时期,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安置流民、发展生产、以丰国库。二者虽都在唐代同时存在,并且都属于国有土地系统,但却是两种有区别的土地经营制度。然而实际上,即便在后世一些学者的文章或论著中,都常有将二者通用互代,造成概念上的模糊,甚至包括《辞海》,也将二者混淆,其实屯田和营田绝不是一回事。

    诚然,在唐代,屯田与营田是两种并存的土地经营制度,之所以二者常常容易被混淆,是由于二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其相似之处主要有四点,即经营者、设置目的、设置地点和经营方式都很类似。

    屯田与营田虽然在上述方面有相似之处,然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其不同主要是组织管理系统的不同。

    首先是在zhongyang的直属机构不同。屯田在zhongyang的直属机构是尚书省下的工部。如工部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可见,尚书省的工部侍郎是管理屯田的最高级官员。工部之下设屯田部,屯田部设屯田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具体负责屯田之事。

    然而,营田在zhongyang的直属机构则是尚书省下的户部。比如唐代营田使职名前常常冠以支度或度支之名。如中宗神龙初,姜师度累迁易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为河北道监察兼支度营田使。中宗景龙年间,韦凑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穆宗时,贺拔志为度支水运营田使。傅孟恭充本州押蕃落及监牧副使、兼度支银州营田使。支度使是唐代地方财政使职名称,掌军资调度转输,是支度军粮使的简称。支度营田使即支度使与营田使合一。唐前期营田使名前冠以支度,表明其dulixing较强。度支是户部下属的四曹之一,掌管土地赋税等事宜。营田使名前冠以度支,是因为这一时期营田使归户部管理。

    除此之外,营田地里的收获物上交度支。敬宗宝历元年,沧景节度使“元卿上言,营田收廪粟二十万斛,请付度支充军粮”。这也是因为营田归属户部。

    其次,地方级管理机构也不同。

    屯田在zhongyang隶属工部,但工部只是总领机构;屯田在地方上还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屯隶司农寺者,每三十顷以下,二十顷以上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应置者,皆从尚书省处分。”这是说,尚书省是屯田的最高管理机构,之下的机构分别有司农寺、州、镇、诸军等。司农寺一般管理畿内屯田;州镇诸军管理的是边地屯田。

    营田的地方级管理机构也因营田设置地点的不同而不同。设在京畿附近的一般由司农少卿主管。如高宗时,韦弘机擢司农少卿,主东都营田苑。设在州、军、道的营田,则多由州、军、道长官兼管,兼职名见于记载的有营田大使、营田副大使、营田使、营田副使、营田判官、田曹参军事等,如韦凑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玄宗时,哥舒翰代王忠嗣为陇右节度支度营田副大使,知节度事。玄宗立,擢崔隐甫汾州长史,兼河东道支度营田使,迁洛阳令。大历初,张延赏除河南尹、诸道营田副使。大历初,张镒上奏某人为营田判官,得殿中侍御史,权知陇州行营留后事。开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一员,阶品俸料一事已上,同军家判司,专知营田。

    以上官职名中营田大使、营田副大使、营田使、营田副使的权利要稍大些。营田判官是营田使的下属官员,不仅判案,还要出使综理营田事务,是控制诸道营田、保证营田收入供应京师的主要官吏。田曹参军事品级同营田判官,专门执掌营田事务。营田官员的设置,有的以一州、一道为单位设置,有的是数州、数道合置;至于军中,则是根据军中人数而定。即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

    再次就是基层管理组织也不同。

    唐代屯田的最基层单位为屯,每屯的屯田面积大小不等,隶司农寺者,每二十至三十顷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每屯都设有屯官,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五屯则署监及丞以统之。屯主、屯副,屯监、屯丞即为屯田最基层的管理官。这些屯官多由品官担任,一般“取勋官五品以上及武散官,并前资边州县府镇戍八品以上文武官内简堪者充。”

    营田的基层管理组织,在《长安三年三月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中说:“其桑麻累年劝种,百姓并足自供。望请检校营田官,便即月别点阅萦子及布,城内县官自巡。”这是说营田的基层管理者在县级有检校营田官,在县之下的乡级有检校营田人若干。他们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检校核实该乡的逃户田地及阕职官人地,以劝人营种,劝种者纳课等。

    再有,督察巡视的职官也不同。屯田、营田在解决军粮及增加国用方面有重要作用,所以,唐朝廷对之很重视,除设置层层机构进行ri常组织管理外,还会派zhongyang级的官员不定期地赴地方巡视监督。

    由于畿内屯田直属司农寺,所以,督察官一般由司农卿和司农少卿担任,在每年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凡屯田收多者,褒进之”。而州、镇、诸军的屯田,则一般由监察御史分掌,“若诸道屯田及铸钱,其审功纠过亦如之”说的便是这种情况。但也不排除派其他使职督察的情况,如开元二十九年,敕新丰、朝邑屯田,令长chun…宫使检校。此外,在基层还设立过都巡仓碾河堰判官、屯田都巡使等巡视屯田的官职。

    对于营田事务,则没有常设的巡视官员,只是在出现重大问题时,朝廷会临时派专人巡查。如穆宗时,贺拔志为度支水运营田使,为图功效,虚报营田数,帝乃命主客郎中白行简覆验,志不胜其惧,遂yu自裁。这里主客郎中白行简查验贺拔志营田一事,即属临时指派。

    然而这是朝廷能够正常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实际在黄巢之乱后,朝廷行使职权的范围小了很多。譬如李曜这个河中节度使下,屯田、营田的收入,已经完全不向朝廷上缴,朝廷自然也不会免费派人帮他来管理,因此那批中基层的官吏虽然仍在,但事实上已经并不向朝廷述职,而是直接对节度使府负责。换句话说,这些屯田、营田,都归河中节度使府“自负盈亏”。

    后世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态度很简单:国家财政补贴。换句话说就是拿工商业的利润来补贴农业生产。但是目前有两个问题:一是工商业方面现阶段投资很大,而收益暂时还拿不到;二是补贴的方式,是直接补贴钱,还是以减税来变相补贴。

    李曜于是道:“逃走的不必强抓了,将剩下的田地重新分配,现在剩下多少户,就分多少户,按户平均分配。”

    张全义微微一怔:“会不会多了些?现在逃掉的约莫占了全额两成,这样一分……”

    李曜摆手道:“无妨。”

    张居翰则皱眉道:“人手少而田地广,若是他们种不了这么多地,怎么办?”

    李曜道:“改变征税办法,降低税率,而后多出来的粮食,全归他们自己,节帅府不再额外征收。”

    张居翰二人吃了一惊,张居翰道:“节帅这办法,于民固然有利,但这般下来,军府所得粮食只怕不够啊。”

    李曜道:“无妨,几大水利工程开工之后,河中的水利建设便不比以往,似去年大旱那般的凶年,我河中也就不至于颗粒无收。另外,农业司正在研究几种改进型的农具,一旦成功,对于节省人力资源,也是有帮助的。至于军府所得粮食会不会不足,此前农业司方面也曾做过核算,认为我们河中现在缺的不是人口,而是耕地,只要再开发一些梯田,在一些不适合种粮的土地上种植一些其他作物,粮食本身并不短缺。事实上,某如今更关注的是粮食的转运调拨,军府一旦作战,粮食在转运调拨中的损耗实在太大了。”

    李曜最后这句话是古代社会的一个实情:光有粮食不够,运输才是这个时代的大问题。

    一般认为,商品构成及其流转距离,是衡量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商品交换水平的两个重要尺度。商品构成如果包括更多的生产资料和ri常生活必需品在内,而且其地区间的流转距离加大,无疑标志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和商品经济水平的提高。其中,粮食的长途贩运格外关键。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引用汉代谚语曰:“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表明汉代人已经认识到粮食长途贩运的距离与其商业利润之间有一定的数量制约关系。

    李曜搞供销出身,当初他所在的那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货物运输也权cao其手,他甚至还去进修过一段时间,其中有一名教授上课时就从古到今地分析过商品运输。那位教授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长途贩运现象比前代增多,并以此作为当时商品经济发达的一种表现。可惜那节课毕竟是面向现代,那位教授也只是随口说了一下古代的情况,其所论未能注意区分粮食长途贩运的水运距离与陆运距离的不同,有欠深入。其实,沈约在《宋书》中曾经指出:“千匹为货,事难于怀璧;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可见南朝时粮食作为比较笨重的商品,要进行大量的交易已非易事,若要从陆路进行长途贩运,其难度更大。这是后来李曜在闲暇之时所了解到的。

    至于汉唐间大批粮食的长途运输,往往以水运为主。然而,粮食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要最终实现销售,陆路运输又不可或缺。因为河川毕竟有限,无法四通八达。即使是水运到商品集散地,还须靠陆运才能散泄到星罗棋布的城乡粮食市场。所以,中国古代两地间的粮食陆路贩运距离的远近,关系到对当时粮食流通范围乃至对当时商品经济水平的估计。李曜到唐代之后,没多久就开始负责转运事宜,因此对这其中的损耗颇为心惊,现代人习惯了现代化的运输手段,再回头看古代的粮食运输损耗,格外地震惊,他曾拟就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试作量化研究,时或兼及水运距离,后来事务繁忙,便将这件事交给了陆运司和水运司,由他们去做计算,还真得出了结果。不过两司的计算是根据《九章算术》的算法算出来的,而那种表述方式李曜十分的不习惯,因此他私下仍然将其改换成了后世所学的模样,用英文字母来代替,然后将之核算了一次。

    其实制约唐代粮食陆路贩运距离的经济因素,可分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