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策文学会员功能区: 您尚未登录,不能使用书架和书签功能! 您可以选择 『注册』 或 『登录』 来获取此功能! 喜欢本站记得-->『收藏到浏览器』
您的位置: 策策文学首页 - 文学经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线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加入书架 赞(0 踩(0 上传者:辣椒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总人气: 77| 总推荐: 0| 总收藏: 0| 简介:

    1991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现就破产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二、破产申请3.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章节目录

网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评论

管理员
·你觉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写的如何,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呢,赶紧登陆或者注册发布下你的看法吧?
·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请不要发表辱骂、攻击型等不良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