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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归祖国第三节清政府的接纳方针

东归祖国第三节清政府的接纳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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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归祖国第三节清政府的接纳方针》|总人气: 222| 总推荐: 0| 总收藏: 0| 简介:

    一、廷议东归1771年4月,清政府从俄国政府的函告中获悉,土尔扈特部众正在东返途中,当时清政府对土尔扈特东归的态度是:“若靠近边界,允许入界之,抚慰安置,若未至我边界,半途被俄罗斯追缉,发生冲突,则不可理(《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七、四斋考)。”有的大臣却认为:“自弃王化,按之国法,皆千严谴,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癸巴存稿》卷六、《书西域闻见录后》)。不主张抚慰。有的大臣说:“以抢伊犁之故,其部众悼于远徙。”认为渥巴锡想趁准噶尔新亡,利用真空来抢伊犁,所以东归。作为清政府也有这样一种考虑,担心返归土尔扈特部众重返故地后,会扰犯边地,破坏边疆刚刚获得的安宁。1771年5月10日(乾隆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乾隆在得悉土尔扈特部来归消息的两天后,增派正在返京途中参赞大臣舒赫德,命其“在何处接旨就此立即返回伊犁,协助伊勒图(时为伊犁将军)办事,此去伊犁,不必声张,务必谨慎,伊到彼处,真有其事,可细心从事(《满文土尔扈特档案》乾隆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折,第四十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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