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学的八门二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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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的八门二益-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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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无生相似。相当于世亲著《如实论 .道理难品》的未生难。 《因明正理门论》称:谓有说言,如前所立,若如是声未生以前,无有勤勇无间所发,应非无常。又非勤勇无间所发,故应是常。如是名为无生相似。意思是说:立方提出正确的宗和因,敌方为了破斥,强说于立方所说之因还没有发生以前,其宗不能成立,使敌方招致无生相似之过。如立方立下列论式:宗     声是无常的,因     勤勇无间所发故。 

敌方破斥说:在声音没有产生以前,勤勇无间所发'也没有,声就应当是常。根据勤勇所发,可以断定声是无常的。没有勤勇无间所发时,不能断定声是无常。所以,无生相似是似能破。 

(十二)、所作相似。相当于世亲著《如实论 .道理难品》的事异难,又相当於《正理经》的增益相似和损减相似。立方以所作性的总相成立宗,敌方以其别性进行破斥,从而自招之过,称为所作相似。有三种情况:1、立方提出下列论式:宗     声是无常的,因     所作性故,喻     如瓶。 

敌方破斥说:瓶是人手完成的所作性,声音没有这种所作性,所以声是所作不能成立,宗支声是无常不能成立。这种破斥是错误的,所作性多种多样,只要是所作的,都是无常的,无需问是哪一种所作。 

立方提出下列论式:宗     声是无常的,因     所作性故,喻     如瓶。 

敌方破斥说:声音是通过发音器官完成的所作性,瓶没有这种所作性,所以瓶不能作同喻依。这种破斥也不能成立,所作性多种多样,瓶只要具有一种所作性,就可以作声的同喻依。 

如立方提出下列论式:宗     声是无常的,因     所作性故,同喻   如瓶,异喻   如虚空。 

在第二种情况中,敌方认为同品中无因;在第三种情况中,敌方认为在异品常住的虚空中也没有因,所以敌方认为上述论式的因支犯了不共不定的错误。这种破斥不能成立,如上所述,瓶是所作能够成立,瓶可以作声的同喻依,这就说明同品中有因,也就说明异品中无因。 

讲完三种所作相似以后,《因明正理门论》指出:“唯取总法建立比量,不取别义。若取别义,决定异故,比量应无。”⑤意思是说:以所作性为因,是用其共性进行推理,不需要把所作性进行分别。假若把所作性再分别为人手完成的、发声器官完成的等等,本来具有所作共性的各个对象都成异类,推理也就无法进行。 

(十三)、生过相似。相当於《正理经》所列二十四种误难的所立相似,相当于世亲著《如实论 .道理难品》所列十六难的显不许义难。敌方对立方所举正确的同喻进行非难,要求立方再予立证时,反使自身招致过失。如佛弟子立如下论式:宗     声是无常的,因     所作性故,喻     如瓶。 

声论师对此进行破斥,问:瓶之无常有因否?如果佛弟子回答说有,声论师则破斥说:声的无常不是共许极成,故以所作性成立,瓶的无常既为双方共许,又以所作因成立,就有相符极成之过。假若佛弟子回答说无因,则声论师破斥说:声若无所作性,就不能说明无常义。若不於瓶上立因,也不能成彼无常之义这种非理之难所生之过,称为生过相似。窥基的《因明入正理论疏》对这个问题作了回答:声之无常不共许。故得立彼所作因。瓶之无常既极成,何更立因为证?(十四)、常住相似。相当于世亲著《如实论 .道理难品》所列三类十六难的常难。如佛弟子立下列论式:宗     声是无常的,因     所作性故,喻     如瓶。 

外道反驳说:对於声是无常而言,声与无常之间的联系是永恒的,这也是一种常,所以声无常。《因明正理门论》对此批驳说:“以於此中诸无有别,实无常性依此常转,即此自性本无今有,暂有还无,故名无常”。意思是说:并没有一种永恒不变的无常性,所谓无常,是由原来的没有变成有,或由暂时的有变成没有。 

  三、现量和比量

现量是梵文Pratyaksa pramana的意译,根、境、识三位和合那一刹那的认识,没有分别,不可言说,没有谬误。小乘佛教经量部和大乘佛教唯识学派主张有四种现量:根现量、意现量、瑜珈现量和自证现量。因明现量是指眼、耳、鼻、舌、身五识缘取色、声、香、味、触五境,还包括五俱意识中的五同缘意识缘取外境。与前五识同时俱起的意识称为五俱意识,又称为明了意识,因为这种意识能够明了缘取相应的外境。五俱意识又分为五同缘意识和不同缘意识两种。五同缘意识是与前五识同时俱起并同缘一境的意识。不同缘意识虽然与前五识同时俱起,而所缘境却不相同。五同缘意识缘取外境的最初一刹那属於现量,不同缘意识缘取外境,则属于比量。 

现量必须是无错乱(Abhranta),错乱有七种:1、想错乱。如把非对象想作对象;2、数错乱。如把一个月亮蒙胧地看作两个;3、形错乱。如把车轮看成一个火圈;4、显错乱。如把非黄色看成黄色;5、业错乱。如我疾走时,看见树木也似乎在运动;6、见错乱。如坚持上述错误,并相信这些景象是真实的;7、心错乱。如欣赏这些错误。

陈那、法称等因明大师主张有三种现量:1、色根现量。即客体与感官直接接触而产生的觉知;2、意分别现量。内在精神同时是对象和感官,由二者产生的深知;3、如理现量分别。超验的精神同时是对象和感官,由此而产生的深知。陈那和法称还增加一种自受现量。这样,就有四种现量。《瑜珈师地论》载有四种现量:色根现量、意受现量、世间现量、清净现量。实际上,世间现量就包括色根现量和意受现量。所以,只有三种现量。 

现量,是真现量之略,真现量就是正确的现量。它的对立面就是似现量,即谬误的现量,是指由错觉、幻觉所得到的错误认识,如见烟误以为是雾;眼前模糊,空中显现两个月亮;乘船者见岸边树木房舍移动;将旋转的火点,视为火轮等等。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认为以下五种都是似现量:忆念、比度、希求、疑智、惑乱智。因为忆念、希求、比度,已经超出现量的范围。疑智和惑乱使人的感觉器官不能正确地感受外界事物,也不是真现量。 

比量是梵文Anumanapramana的意译,即在现量的基础上,以因、喻二支为依据,由已知推论未知的思惟和论证形式。现量是对事物的自性认识。比量有多种分类方法,《瑜珈师地论》卷十五立五种比量:相比量、体比量、业比量、法比量、因果比量。相比量是就所见而推知其它,如见烟则推知有火;体比量是有关事物自体的比量,即由此一体性而推知彼之体性,即由一部之体而推理全部,如以现在比类过去、未来;业比量是根据事物的动作(业)而推知该作用的根据。如由草木动摇,推知风的存在。如见动物足迹宽长,推知是象是马等。法比量是根据一事推知他事,如见生推知有死,死与生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因果比量是由因推知果,或由果推知因。 

藏文的《心明论》将比量分为物力比量、世许比量、信赖比量三种。物力比量是以物质的作用为因,以宗有法与因法两个概念的内涵关系来确定。如下列论式:宗     声是无常的,因     所作性故。 

宗有法是声,因法“所作性故”是直接的、有力的。世许比量所依的因,不是通过事物的内在联系及规律来说明所立宗成立,而是举出世人所公认、立敌双方共许的事物来说明。如下列论式:宗     执兔影者是月亮,因     世人公认故。 

此式中的因“世人公认”,虽然能够说明问题,但不是很有力。信赖比量是以别人通过考究定论的经典教诲为所依因,说明一抽象隐晦的所立宗正确无误。如下列论式:宗     施招财富,守法安乐,因     龙树所说故。 

此宗是龙树《赠国王言宝鬘》中的话,他是大乘佛教中观学派的创始人,他的话是可以信赖的。 

比量是真比量之略,即正确的比量,与此相应的是似比量;即错误的比量。如误以雾为烟而认为该处有火。“妄兴由况,谬成邪宗,致起相违之智,称为似比量”(《因明入正理论疏》)。证成错误的宗,与自己所要立的宗完全相反,这就是似比量。 

注释:

①《大正藏》卷32,第11页。 

②《大正藏》卷44,第93页。 

③《大正藏》卷32,第10页。 

④《大正藏》卷44,第110页。 

⑤《大正藏》卷32,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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