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冲突-儒学与现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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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与冲突-儒学与现代管理-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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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和乐地相处,因此,提出“兼相爱,交相利”,“视人之国,若视其
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为彼,犹为己也。”
(《墨子·兼爱》中、下)法家的方法弊病在于扩大矛盾,增加对立,最后
矛盾的双方也就在尖锐的对立斗争中解体和消亡,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同归于
尽;道家的方法回避矛盾,但矛盾仍然存在,没有解决矛盾;墨家的方法,
不讲条件,不分彼此,这不是矛盾对立的实际,因而他们“兼爱”的主张也
是不现实的。唯有儒家,唯有孔子,既看到了矛盾的对立性,又看到了矛盾
的同一性,但也看到了矛盾协调共处的必要性。于是提出了“中和”的方法。
中和既不回避问题,无视矛盾,也不激化矛盾、调和矛盾。它讲究的是对立
面力量的均衡,和矛盾双方的互补。这集中体现在“和同”之辨上,孔子曰: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什么是和?什么是同?在先秦时代,人们把保持矛盾对立面的和谐叫做
和,把取消矛盾对立面的差异叫做同,和与同有原则的区别。《左传》昭公
二十一年,辨析和与同,说得十分形象:

“公曰:“和与同,异乎?’(晏婴)对曰:‘异。和,如羹(烹调)
焉。水、火、醯(醋)、醢(酱)、梅(酸梅),以烹鱼肉,燀(煮)之以
薪,宰夫和之,齐(调)之以味,济补其不及,以泄(减)其过。君子食之,
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指陈)其否,以成其可;
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乱),民无
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敬)既平。鬷(通总)嘏(大政)
无言,时(于是)靡(无)有争。”

晏婴说,和就像熟调一样,美味是不同的配料互相调节的结果。政治也
如此,君王认为可以的而实际上存在不妥因素,臣子从相反角度将不妥处指
陈出来;反之亦然,君王加以否定的,而实际上存在可取之处,臣子亦指陈
出来,这就使君王更全面、更系统地看待问题、作出决策。这就可以从否定
性负面中吸取补益,克服决策的偏见和局限,达到政平而无乱的效果。相反,


如果君可臣亦曰可,君否臣亦曰否,那就像以水济水,以盐济盐一样,就像
俗语所说的“咸了不掺汤,淡了不掺盐”,不仅调不出美味,而且会将问题
推向极端,使之达到崩溃的境地。那就是“同”的恶果。可悲的是良药苦口、
忠言逆耳,专制统治者愿意听的是阿谀奉承、三呼万岁,而不愿听纵然是利
国、利民、利社稷的忠言极谏。有时虽然出于一种亡国丧邦的恐惧,摇摆招
贤纳谏,实行“民主”政治的样子,实际上叶公好龙,醉翁之意不在酒。而
贪禄利位的大臣也都识趣,每当君王询问政体,商量决策大多唯唯诺诺,点
头哈腰,举手赞成殊不知千虑一失,任何人都不可能一言穷尽真理,任何决
策郁不可能十全十美,准确无误。可中有否,否中有可,正需要人臣们从不
同角度、不同层次加以商议、指出,然后集思广益。修而正之,以臻于完美。
君王不能诚心求谏、倾心纳谏,廷议不过虚应故事,大臣也就敷衍塞责,结
果虽有”民主”的形式却无集思广益的实效。君王不知责之在己,反躬自省,
却百思不得其解,鲁哀公可以说是这种昏庸之君的典型。《韩非子·内储说
上·七术》曰:

如果君可臣亦曰可,君否臣亦曰否,那就像以水济水,以盐济盐一样,就像
俗语所说的“咸了不掺汤,淡了不掺盐”,不仅调不出美味,而且会将问题
推向极端,使之达到崩溃的境地。那就是“同”的恶果。可悲的是良药苦口、
忠言逆耳,专制统治者愿意听的是阿谀奉承、三呼万岁,而不愿听纵然是利
国、利民、利社稷的忠言极谏。有时虽然出于一种亡国丧邦的恐惧,摇摆招
贤纳谏,实行“民主”政治的样子,实际上叶公好龙,醉翁之意不在酒。而
贪禄利位的大臣也都识趣,每当君王询问政体,商量决策大多唯唯诺诺,点
头哈腰,举手赞成殊不知千虑一失,任何人都不可能一言穷尽真理,任何决
策郁不可能十全十美,准确无误。可中有否,否中有可,正需要人臣们从不
同角度、不同层次加以商议、指出,然后集思广益。修而正之,以臻于完美。
君王不能诚心求谏、倾心纳谏,廷议不过虚应故事,大臣也就敷衍塞责,结
果虽有”民主”的形式却无集思广益的实效。君王不知责之在己,反躬自省,
却百思不得其解,鲁哀公可以说是这种昏庸之君的典型。《韩非子·内储说
上·七术》曰:

鉴于此,在处理君臣关系上,孔子大力提倡:“无也欺,而犯之!”(《论
语·宪问》)

犯,即犯颜直谏。一个正直的大臣应事君尽忠,不欺骗君王,要仗义直
言,犯颜极谏。孔子反对那种唯君命是从的人,认为那算不得“大臣”的称
号,最多可算个“具臣”(即徒具其位之臣)(《论语·先进》)。孔子曰: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论
语·学而》)亦是说的中和的意思。

中和的原理即利用矛盾的对立性,调节之以取平衡,这在君臣关系上即
表现为“和而不同”,在施政上又表现为“宽猛相济”。理想的政治是不偏
不倚,行乎中正。但现实中是很难准确把握中正的分寸,不是宽就是猛,因
而补救的措施是“宽猛相济”。《左传》二十一年说: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治
理)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
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
盗,取(抢)人于萑荷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指子产),不
及(致于)此。’兴徒(发兵)攻萑荷之盗,尽杀之。盗少止。仲尼曰:‘善


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
以济宽,政是以和。’”

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
以济宽,政是以和。’”

4 时中——无可无不可

时中,即适时用中,也就是看准时机,运用中庸的法则处事。《礼记·中
庸》引孔子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即是此意。用中还应视时
间、地点、对象,因时制宜,此即中庸的灵活性。即当行则行,当止则止,
亦即孔子自称的“无可无不可”。在《论语·微子》篇中,孔子历评历史上
的几位大贤说:“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
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
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孔子认为古代这几位大贤,都各有其优点。不仕乱世,也不仕新朝,饿
死于首阳山的伯夷、叔齐,不降低自己的意志,不玷污自己的身份,保持了
自己的清名;柳下惠,少连虽降志辱身,出仕于污浊的朝廷,但不同流合污,
言论得体,三思而行,算个委屈求全的良吏;虞仲、夷逸隐届不仕,横议古
今,立身清高,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是个自由自在的隐士。孔子自己则是
“无可无不可”,意即不执一端,不死守一种形式。他既不作伯夷、叔齐那
样纯粹避世的隐士,也不作柳下惠、少连似的委曲求全的良吏,亦不作虞仲、
夷逸那样岩处放言,不负责任的狂人。他绝不抱一走极端,出处进退,全视
时机而定,他既以教书为业,又当过大夫,位至摄相;四处流落,于君不遇,
也被待之厚礼,受聘而不赴。。在齐国不受重视,他捞起正在煮饭的米,义
无反顾地离开了;在鲁国受冷落,也不等脱冕辞职便驾车出走了。但离开鲁
国,却一步三回头,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正如盂子所说:
“可以速而(就)速,可以久而(就)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
也!”又说:“伯夷,圣之清(清高)者也;伊尹,圣之任(负责)者也;
柳下惠,圣之和(随和)者也;孔子,圣之时(适时)者也!”(《盂子·万
章下》)“圣之时者”,即圣人中最能按适时执中原则处事的人。孔子的一
生,恰好是“圣之时者”的生动说明。

时中,又表现为待人处事的权变和灵活。孔子曾说:“可与共学,未可
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
适道,即达到闻道境界;立,即有所建树;权,即灵活性。原则性的内容(或
规定)叫“经”;根据具体情况的灵活措施是“权”。原则性应该遵守,但
死守教条,不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时制宜,那也不利于事业的成功
和大道的推行。孟子说:“执中而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因)
其贼道,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执中本是孔孟所提倡的,


但执中而不知权变,守着一个方法以应万变的事物,势必圆凿方枘,难以行
通。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礼也(为经)。嫂溺(淹)而援之以手者,权也。”
(《盂子·离娄上》)灵活机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中庸法则活的灵
魂。孔子在教学中成功地贯彻了这一精神。孔子本以闻道为学习的最高境界,
认为“君子上达(闻道),小人下达(知器)”(《论语·宪问》),“不
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但他并不强求人人闻道,而是根据
智商的高低分别告以不同的内容:“中人以上可以语上(道)也;中人以下
不可以语上(道)也。”(《论语·雍也》)认为:“可与言而不与言,失
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
因材施教,这正是时中之法在教学中的成功运用。

但执中而不知权变,守着一个方法以应万变的事物,势必圆凿方枘,难以行
通。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礼也(为经)。嫂溺(淹)而援之以手者,权也。”
(《盂子·离娄上》)灵活机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中庸法则活的灵
魂。孔子在教学中成功地贯彻了这一精神。孔子本以闻道为学习的最高境界,
认为“君子上达(闻道),小人下达(知器)”(《论语·宪问》),“不
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但他并不强求人人闻道,而是根据
智商的高低分别告以不同的内容:“中人以上可以语上(道)也;中人以下
不可以语上(道)也。”(《论语·雍也》)认为:“可与言而不与言,失
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
因材施教,这正是时中之法在教学中的成功运用。

孔子的中庸思想,是建立在对矛盾问题比较有正确认识基础之上的产
物,它正视矛盾,不回避矛盾;它承认矛盾有斗争性,因而提出减轻斗争性
的“适中”;它也关注矛盾的同一性,因而欲发展同一性,提出“中和”法;
它也承认矛盾的特殊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而提出“时中”法。中庸
思想并不调和矛盾,搞折中主义,相反,它具有坚定的原则性,这个原则就
是礼,认为各阶层都应遵礼守职分,故孔子又提出“中正”法。甚至还认为
掌握中庸分寸的客观标准就是礼,孔子曰:“礼乎礼!夫札所以制中也!”
(《礼记·仲尼燕居》)可见,中庸是有原则的,不是折中的。


重礼轻刑

重礼轻刑

怎样导德齐礼呢?首先是“正名”,然后是劝善。关于正名,孔子曰: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

正名,即调整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名分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使相吻合,
名副其实,即孔子对齐景公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亦即荀子的“贵
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孔子主张“求诸己”,要求君、臣、父、
子,还有夫、妇、兄、弟都做与自己名分相符的事,说合乎身分的话,每个
人都在社会分配给他的位置中扮演好恰当的角色,避免社会等级被人们缺乏
修养造成的内耗所打破。荀子说下级服从上级,卑贱服从尊贵,意即每个人
在做好自己分内之事的同时,还要处好与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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