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社会 作者:丘海雄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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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黑社会 作者:丘海雄平萍-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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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是黑社会人物。这与当时的警力有关系。警察部门各级人员能力较低,对侦探的专业知识甚少,因而要靠黑社会中人提供“内部情报”破案。曾有某区一位华探长,30年代初期依仗跟黑社会人物“称兄道弟”的关系,破获了几宗大案,从而红得发紫,被誉为“佛地神差”(该探长家居湾仔大佛口之故)。

  战后以迄今,警察各部门人员水平日益提高,各层人员,均须经过警察学校的训练。侦缉人员轮流进入侦缉人员训练班受训,有些还由政府派往“苏格兰场”深造。科学设备也赶上时代水准,侦缉人员亦逐渐具备科学头脑。但线人在破案过程中的作用仍然十分重要。读者也许会问,线人协助警方破案,从任何方面来看都是好的,他们是否应受到市民的尊敬?这些线人能否洗心革面,成为知今是而昨非的回头浪子?抑或一面邀功受赏,一面作奸犯科,继续其非法活动?且看下面一则新闻。

  缉私处在美孚新村破获一宗庞大制毒案:疑犯原是缉私处的可靠线人,曾在破获毒品案件中立下“汗马功劳”,案发之日,这名线人先行提供警方一项假情报,扰乱缉私人员耳目,然后在其寓所开炉炼毒。警方扑空后到其寓所找寻结果又被拘捕!

  话又说回来,如果线人不再作奸犯科,不再和黑社会接触的话,则对警方又能提供什么情报呢?那就等于“问道于盲”了。

  既然不再作奸犯科,不再跟黑社会发生关系就没有资格再作“线人”,警方明知此人是个职业罪犯,但为了破案,不得不“姑息养奸”。这是一个既非常可笑但却又非常现实的矛盾。

  为了辖区太平,为了达到破案目的,某一时期一些华探长上任之初,都不惜纾尊降贵,与区内的黑社会头头大打交道,说些“拜托”、“劳烦”之类的客套话。这一来,大阿哥们在区内包娼庇赌,华探长自然不能不予以优容。这类情形虽则并非发生于今时今日,但黑社会组织长期以来,成为社会上七十二行以外的另一“行业”,也是这种情势之下所形成的。

  既然线人不可或缺,那么它的来源是怎样的呢?

  (一)犯下罪案较轻,警方人员不予起诉或网开一面(仅诉告同案部分疑犯),但以供给线报为交换条件;(二)犯案后探员与案中疑犯建立“协议”,前者替后者“加包头”(即加存若干现款在疑犯财物包头之内,使其出狱时得以使用)或照顾家属(按月送若干生活费给疑犯家属),又或将案中犯罪情节以人为方法减至最低程度,以交换疑犯出狱时,为其专用线人;(三)黑社会人物进行非法活动时,与警探有贪污性的授受交情,而循对方要求,供给线报;(四)经常作案的黑人物,为警探所知,从而威胁作其线人,以网开一面作为交换条件;(五)当警探承办某案,确悉某黑人物洞知内幕,以开门见山的态度,许以金钱,要求“帮手”;(六)曾被警探利用为“收租佬”,为饭碗计,逼得兼作“线人”;(七)主动与警探接触,接受经常性的资助,遇有情报,即行传递。此类人物以“瘾君子”为多。

  那么线人的费用如何支付呢?这项费用在警察部门每年所列的预算中,不是没有,而是少得可怜,远远赶不上实际开支。那么是否由办案的警探自掏腰包呢?自然不会。在香港“廉记”成立之前,每个环头的侦缉部门,都设有一个或多个“私人俱乐部”。这些俱乐部有许多生财办法,如聚赌抽头等,以补贴法定的线人费用之不足。这类做法,真有些“饮鸩止渴”的味道。而至“廉记”成立之后,这类俱乐部已大为减少。线人费用不敷之数,又如何办呢?香港社会是最现实的,俗话说“有钱穿州过省,无钱寸步难行。”警黑交易自也不能例外。酬庸减低或被要求“义务报效”时,警方所得的情报往往也是“流”的。而警察部门的升迁考核的三大要素:功劳、年资、能力之中,功劳往往属于第一。为了高升,他们不得不挖空心思,作“无米之炊”。

  从报章刊载上经常可以看到,某区豪华赌档被警方破获,拘捕聚赌者若干人及检获赌款若干元等。这类新闻是极为普遍的。但明眼人往往能从聚赌人数和检获赌款的比例上,找到一些“不合逻辑”的现象。例如拘获聚赌人数30多人,赌具有“廿一点”、“番摊”、“牌九”等,但赌款仅有6000余元。难道平均每人只带百多二百元便敢向“豪华赌档”进军了吗?同时,开赌者不必具备本钱吗?个中玄妙,很难令人认为合乎常情。

  此外,还有使人震惊的,便是官方人员竟有毒品出售。在油麻地菓栏贩毒疑案中,案中控方某证人竟然供出,在毒品来源最缺乏时,竟能从缉私人员手中买到白粉。毒贩能在官方人员手中购入毒品,确实骇人听闻。

  黑人物对警方也并非唯命是从,有时候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警方花了钱,不但得不到“坚”(即货真价实)的情报,还给对方愚弄一番。下面是一宗典型事例:50年代发生绑票黄应球的“三狼案”。案发之后,警方虽翻遍所有黑社会及积犯资料以及研究外来(新、马、菲、泰、日等)歹徒集团的来龙去脉,但仍苦无所获。当时的三大总探长(当时港、九龙及新界每区均有一名“总华探长”)为此伤透脑筋,曾向三山五岳人物许下40万元的“暗花”,希望财可通神,得以早日破案。

  所谓“暗花”,系指“暗盘花红”。我们经常看到警方悬红4万元,征求某些重大案件或命案的资料提供者。这是“明盘花红”。如案情严重,便会通知所有线人,除“明花”之外,还有若干“暗花”,以增加提供线索者的“兴趣”。“明花”自然在警务处的预算之内拨给;至于“暗花”的来源怎样?由什么人物掏腰包?恕还未能找到确实资料。

  回述正文,据闻当时的“暗花”达港币40万元之多,为“明花”的6倍。当时币值稳定,黄金每两只不过200多元。可见“黄案”“暗花”不可谓不巨了。这个数字,自然引起“专业线人”及三山五岳人物的兴趣。于是今天某甲说是已有眉目,明天某乙说已找到若干线索,纷纷乘机向承办该案的警方人员伸手要钱。由于该案轰动中外,警务处各级人员受到重重压力,承办的专案工作人员更是可想而知。在茫无头绪的时候,也只好有求必应。因而浑水摸鱼从中得益的人为数不少。其中有个黄义侠,是解放前的“大天二”,自告奋勇,说是有十分把握,可替警方找寻线索。警方人员亦知此人神通广大,关系甚多,对他寄予深厚期望。但其后日复一日,只见伸手要钱,不见实际效果。一怒之下,将黄某拘留于漆咸营,引用“递解条例”,将其递解出境。但黄某拿到手的“活动费”,据说已超过10万元之巨了。

  其后,“三狼”勒索不遂,将黄应球撕票,又将黄父掳去,过后获得巨额赎金,警方对此仍然一筹莫展,如非“三狼”因金钱问题发生内哄,则极可能成为悬案。此案未破之前,谁都认为系黑社会组织甚至国际绑票集团所为,破案后才知道作案者不过是“业余高手”,不但从未有过案底,连黑社会的边也沾不上。难怪当时的助理警务处长某洋大人,也不禁拍案惊奇,自认大跌眼镜了。

  而那个因骗警方线人而被递解出境的黄某,确不枉为“神通广大”人物,到达澳门不久,就捞到“风生水起”,成了“巨富”;厕身于“马交名流”之列了!

  警方与黑社会本来应是猫与老鼠关系,但由于警方对黑社会知情不详,需从“内部突破”,从而在两个对头中间又生出线人阶层,黑社会因出了线人要受一定损失,而警方为保持这种局面又不得不容忍线人边做线人边做歹事,线人得到利益还会提供假情报。线人的存在构成了警方与黑社会的恩怨矛盾,也成为警察缉黑的特殊之处。警方与黑社会之间,除了线人以外还有另一种微妙的关系——“收租佬”。

  二、狐假虎威用意恶毒的“收租佬”

  要说收租佬这个行当,还是先从黑人物的“理想”讲起。总结起来有三种:(一)希望从非法的途径中取得一笔资本,进而改营工商业。倘能如愿以偿,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及基本势力“事半功倍”,“大展鸿图”。

  (二)希望恢复“廉记”未成立之前那种“百花齐放”的局面,黄、赌、毒事业如日中天,自己能在各种罪恶事业中占一重要席位;(三)希望能交结一个“有良心”、“有义气”的“老板”(指警方有权有势的人物),自己则鞠躬尽瘁,为他策划找钱门路,成为他唯一的代表,也就是说成为一名“成功”的“收租佬”。

  具有上述野心的多数是见过世面,捱过风霜的中年黑人物。老的一辈,有的早已金盆洗手作起富家翁;有的身历战前、战时、战后三大阶段的风风雨雨,人生哲学已臻“化”境,只求安度余年,再不提当年之勇了。至于青年一代,暴戾之气颇重,初生牛犊不畏虎,视监狱为第二家庭,不断地打打杀杀,偷偷抢抢。犯罪—坐牢—出狱三部曲,周而复始地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并没有上述的“抱负”了。

  我们仔细看一看这黑人物的三大志愿。第一种想法,总算还有点放下屠刀,改邪归正的意念;第二种想法,希望“廉记”撤销,回复罪恶行业遍地开花的思想,当然是妙想天开。第三种想法,希望成为一个成功的走狗(或虎伥),替主子积敛不义之财,自己则乞余其后,凭此途径以至发迹,着实可恶。

  怎么见得呢?因为贪污分子是吃人的“老虎”,而此类收租佬则是引路的“虎伥”,没有虎伥,老虎并不见得凶到哪里去!收租佬是地道的中间剥削人,既助长贪污风气,又加重受害者负担。他们狐假虎威,仗着主子的威风,欺压弱小,为非作歹。

  收租佬中分为若干等级。收租佬的最高境界是,代替主子策划找钱门路,手下有一班马仔供其驱策,干事不必自己出头露面,试想收租佬的风光尚且如此,那些贪官污吏的宦囊如何,就更不必说了。

  “廉记”成立后,这些牛鬼蛇神,入狱的入狱,逃亡的逃亡,幸运的跑去台北做了寓公,不幸的只好和贪官们共尝铁窗风味。

  贪官污吏没有了收租佬,能否顺利地进行贪污活动呢?答案是“否”。

  原因是:(一)“廉记”成立之前,贪污问题虽然几乎公开存在,但警务处下面毕竟还有一个“反贪污部”,这个部门的政绩如何,且撇开不谈。但职位有优劣之分,地区有肥瘦之别。即使官官相护,但你吃的是参鲍翅肚,别人吃的是残羹剩饭,看在眼里,妒在心头,自难免有煮豆燃萁的事发生。直接接受,那是最危险不过的事,虽说“半公开”,惟法律上尚无容许贪污之条。而假手于收租佬便安全得多了。此其一。

  (二)受授之际,接纳者自是多多益善,但奉献者则分角必争。万一发生冲突,便成不可收拾的局面。“捞家”的出身是烂鬼,说不定把心一横,来个两败俱伤,也非奇事。有收租佬作为缓冲人物,万事都可商量,此其二。(三)贪污分子对罪恶场所的情况,自不能百分之百掌握,但收租佬则不然,他们出身于罪恶圈子,区内的黄、赌、毒以至老千架步,巨细无遗。即使你今天东、明天西,也逃不过他们的侦骑耳目。如果要做到“涓滴归公”,“疏而不漏”的地步,非倚仗收租佬不可,此其三。

  (四)万一东窗事发时,收租佬又可变成替死鬼,如此这般,收租佬便成为不可缺的重要人物了。此其四。

  除上述的四项原因之外,还有,缺少收租佬,贪污分子往往会得不偿失。下面举一个实例。

  1962年至1965年,澳门至香港的“屈蛇(偷渡)”事业,当时“反偷渡组”(俗称“打蛇部”)的华探长是邓生(已被通缉),其后由上海人探长黄××接替。在此期间之内,每一名偷渡来港的“蛇客”,贪官照例收取100元。蛇船由澳门开出,此间即行付款。当时替邓大探长收片的是一名绰号“矮仔吴”的“和勇义”人物。这名收租佬的胃口颇大,除在大探长对每名蛇客100元中收取30元的酬劳之外,还向屈蛇集因素取每名20元的“佣金”,这种杀鸡取蛋的作风,很快就闹出不愉快的结果。邓大探长一怒之下,就炒了他的鱿鱼,同时,指定一个银行户口号码,由屈蛇集团直接将片费存入,于是,问题来了!

  矮仔吴被炒,自然心有不甘,于是教唆屈蛇集团的主持人,停付片费,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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