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社会 作者:丘海雄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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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黑社会 作者:丘海雄平萍-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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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可以公开营业。由于本文只是揭露黑社会组织与色情事业的密切关系,因而在这里对各类色情架步(场所)的内容,就不进行逐一的描述。仅就黑社会人物如何经营这些架步,用什么手法控制广大的色情行业女性的命运,又怎样走“法律空隙”以达到公开营业的目的,如何勾结贪污分子,进行残酷的剥削……等问题,作较深入的揭露。

  色情行业首先要有女性,不论巧设何种名目,也都是无例外地以不同方式供顾客玩弄、摧残,蹂躏、淫辱而已,女性来源是色情行业首要问题。专门从事引诱少女的黑社会青少年,俗称之为姑爷仔,在从事色情行业的女性中,许多都是被姑爷仔的甜言蜜语或物质享受引诱上钩以致跌入火坑的,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人迫于生存无望或接济贫家而自动出卖色相的情况。

  姑爷仔是必定属于黑社会组织的,为什么如此肯定?因为这些人如果没有黑社会组织作后台,也没有一群狼狈为奸的同党相助,根本就无法进行活动。即使能把一名少女引诱上手,也无法把她推入火坑,而且,也会轻易地给别人“抢”去。

  在姑爷仔中,也有“有组织”及“独行侠”的区别。

  以“十四K”的一个庞大组织为例。这个组织的枢纽设于九龙亚皆老街一幢大厦的一个单位,最高当权人物,是“忠”字堆的一名大阿哥“化×龙”(绰号),手上拥有够得上条件的“姑爷仔”近十名之多,另有打手十余名,私家车三辆,活动地区以九龙为主,如香港或新界亦有对象,则“越境作战”也不出奇。在70年代前期的50年之内,经由这个组织卖出的少女不下三百名之多,其中十七名给卖到澳门去。上述作为“总部”的那层楼宇,共有一厅五房,布置豪华,恍如巨富之家。还在花园街外租一层唐搂,作为平时聚集之用。姑爷仔物色少女的方法,有在派队中认识的,有在集体旅行中认识的,有在夜校中认识的。总之,办法五花八门,触角伸得很长。只要看中一名对象,你不喜欢某甲可以介绍给某乙,不喜欢某乙可以介绍给某丙,因为姑爷仔群中,什么类型都有,务求对方喜欢为止。姑爷仔可以扮成富家公子,可以扮成书院学生,也可以扮成白领阶级,也可以扮穷光蛋。他们都具有演戏天才,总能做到投其所好,迎合对方胃口,因而屡屡得手。

  当一名少女陷入“姑爷仔”的柔情蜜意圈套之后,进一步的行动就是“打印”,即发生肉体关系。“打印”又有“单对单”与“轮大米”。前者用于对付个性文静,重视爱情的对象。这类少女把自己的爱情以至一切都寄托在姑爷仔身上,而姑爷仔便会以种种籍口劝她“暂时”厕身风月场中,储蓄金钱,作为结婚或立业之用。敢于拒绝的是很少的,否则便以暴力威胁,又或者以“苦肉计”施诸姑爷仔身上。至此,仍不就范者是非常少见的。

  对个性倔强,贞操观念较深厚的少女,便施用“轮大米”的方式。首先把那个少女约出来,用汽车载到僻静地方,先来个下马威,把她痛打一顿,然后逼她在来人中选举一个作为“条仔”,其实不管选择哪个,其结果都是一样——遭受轮奸。跟着的几天里,不断摧残这名少女,直至她的少女尊严和贞操观念全部泯灭为止。那时,再带回总部,量才使用,该卖的就卖出去,能作长期剥削的,便介绍到某些色情架步去,作该组织的“摇钱树”。

  如果遇到容貌及气质均有过人之处的少女,组织往往会加以培植,设法把她弄进娱乐圈子。使其成为“明星”、“歌星”之类人物,然后长期控制成为较大的摇钱树。当年自杀身亡的女星白小曼就是这个组织的牺牲品。当那些可怜的少女被迫厕身于各种色情架步之后,就永无脱身之日了。

  为什么会这样可悲呢?原因是如果这名少女仍然由组织控制,配属于某个“姑爷仔”的话,则上班下班均由姑爷仔接送,这种情形只要在打烊时间,跑到那些色情场所门口看看,就不难发现。而休息时间也由姑爷仔寸步不离地陪同左右,自难有脱身机会。而且,一个少女经过一段长时期的摧残,沦落到这步田地,早已适应这种生活环境,即使与家人或亲人偶遇,也会自动闪避,再也没有“乳燕还巢”的想法了。至于卖给像“社”、“寨”、“帘”、“格”一类色情架步的,自然有买家负责严密控制,这类情形,经常可以在新闻传播之中看到。

  像这样的“姑爷仔”集团,除上述“十四K”人马经营的以外,还有由“同新和”、“单义”、“新义安”,“和胜和”,“和胜义”及“老联”所经营的,共有十余个之多。

  诸多色情事业中,“社”是最残酷的。在这里我们给读者揭示“社”的组织内幕及其经营方式。先从妓寨说起,社的经营方式,不同于妓寨,后者罗列着若干名妓女于一层楼宇之内,派出“火车头”(即招徕顾客的专责人物),去街道上到处拉客。有意光顾者便问明代价,由“火车头”带上寨内,欢娱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完后即退。但香港是禁娼的,这类半公开营业的妓寨,完全由该区的“包庇者”容许之下,进行营业。“廉记”成立后,“包庇者”就较为收敛,纷纷转入了地下活动,这就变成了社。

  这就可以看出,社与寨明显的区别之处在于寨是大张旗鼓,严阵以待,等候顾客上门的,而社的经营方式则完全相反,社是隐蔽的甚至是神秘的。顾客不但不知社的地址何在,即使顾客愿付更高代价,亦不能在“社”址进行交易,必须经山“公寓”、“酒店”、“招待所”及“别墅”等来电“提货”,然后“送货上门”。

  由于社与社之间的作风、手法略有不同,因而不能一一揭示。在这里,只用“和胜和”大阿哥尖头×(绰号)在油麻地经营的较具规模的一家,作为实例介绍:这个社的人事分工计有:“总管”一名,由尖头×负责,总管全社内外大小业务:“交际”一名,由“和胜和”的一名“白纸扇”大哥泽担任,负责“片费”交付,联络各“招待所”、“别墅”等工作:“接线生”一名,社内共有电话三部,社与“提货单位”联系,均以代号称呼,如“×记公司”、“××行”……等。对方“提货”时,亦以“货品名称”代替,如“需要颜料三包,请立即送到”……等;杂务女工两名,专门负责社女膳食及社内清洁:“司闸”一名,由金牌打手单××担任,专门看管大闸,严禁社女私自出入。经尖头×批准者不在此限,“打手”四名,由“和胜和”一名红棍康仔率领,负责对付外来势力捣乱及震慑社女的工作:“社女”十七名,年龄由十五至三十不等。其七名是“合约身”,十名为“公主身”。前者系合作方式,由社方负责食宿,收入则春色平均,但须遵守社方纪律,不能随便行动或干私帮生意,合作期限多为三个月,至于“公主身”则系由姑爷仔手中购入的少女。期满可“恢复自由”,但那并不实际,因为行将期满之际,姑爷仔早已“香车迎候”,又转卖到别的架步去了!社方备有私家车两架,接到“柯打”(预订)时,便由打手一名跟车前往,见货合意,交易成功时,打手便在附近监视。社女的服务时间一般为一小时,顾客如需延长,便得付出额外款项,社女服务完毕,便在打手的监视下,上车返社。

  社方业务最繁忙的时间,自然是傍晚六时至凌晨三时左右。在那段时间里,接线生不断通话,社女不断进出,司机则不停接送,打手也不停地奔忙。70年代末期该社的打手领班康仔,曾对撰写《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的作者章盛对该社的收入做了一个约略的估计。十七名社女,平均每日有一名因生理问题而休息,实际出勤的社女为十六名,每名服务一次收费100元,平均每人每日服务四次(最低估计),则共收入6400百元。另外,招待所还要向顾客收取百分之四十的介绍费,顾客实际付出为140元。其中六名为“合约身”,拆帐1200百元后,社方的实际收入约为5200元,一个月按30天计,则为156000元。

  支出方面:房租800元,水电及电话200元、员工薪金共200元、社女零用3000元、膳食一千五百元,片费2万元。合共为45500元。

  收支对比一下,尖头×每月纯利收入为10万元左右。这个月薪收入层次不但是一般工人或白领阶层望尘莫及,就是对一般工商业者来说,也是一个难以企及的数字。

  像这样的社,在香港又有多少个?以上拿来做例子的那个,仅有十七名社女而已。据“香港色情问题研究报告书”指出的:“目前与色情行业或架步挂钩的女性,有十二至十四万人”!

  在这里还要揭露的一点是,那些负责镇压的打手们,根本不把社女当作人看待,他们受老板之命,对那些不那么服贴、不热心赚钱的社女(尤其是“公主身”的女性),毒打凌辱,强逼就范。其惨酷程度令人发指。曾经有一个名叫“秋×”的社女,因为拒绝侍候一名印度籍嫖客,被打手领班康仔知道了,竟将她两手反绑,拳打脚踢之后,还用驱风油泡饭强迫其吃完。使得秋×整个月都不能起床,此后长期患上了胃病。老板对这些不听话的社女是绝对不会姑息的,因其想通过它达到“杀鸡儆猴”之功。

  除去社女外,那些“帘女”、“吧女”、“池女”及小舞厅的“舞女”

  的命运仅比她们稍微好一些而已。她们在行动上稍有些自由,但姑爷仔或架步的黑人物也没有把她们当成人来看待,小则疾言厉声,大则夏楚横施。这些女子在黑人物眼中,只是一具会说话,会走路,能赚钱的泄欲工具而已。50年代中期,来自上海的“清帮”大亨魏某,曾经在跑马地经营一处专门替女士“服务”的男妓场所,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家男妓架步,其经营手法的卑鄙低劣,服务内容的污秽淫邪,不必在此赘述,因其属于和黑社会有关的色情罪恶,故而简章提及。

  至于60年代末期,由“十四K”及“老潮”携手经营的所谓“鸡仔架步”,以“年轻貌美”为号召,把架步设于九龙城砦老人街,妓女年龄由十二岁至十六岁不等,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阶段。虽则这个架步存在时间仅为一年,但黑帮人物的所作所为,令人齿冷。

  四、老千骗子光棍非黑无法活动任何社会尤其是商业社会,都会有老千、骗子等人物的存在,香港就更无例外了。而这类“江湖八大将”之中的“提”、“脱”人物,亦和黑社会组织有分不开的关系。

  老千这一行业,在黑社会中称为“老撇”,也是各类罪恶活动中历史悠久的一种。其方式方法,是以智力、手法取胜,与其他暴力式罪恶有很大分别,但其效果却也很狠,是置人死地于无形之中。

  毒贩集团有“四大家族”,而老千集团也有所谓“四大名家”,毒贩与老千的相同之处,在于不但在本地开展活动,而且还经常作穿洲越境和国际性活动。

  所谓“四大名家”,系指“陈”、“孙”、“王”、“李”四个有组织的集团而言。战后30多年之中,这些“天才”人物,经常活跃于香港、菲律宾、日本,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以至澳洲、纽约等地。受害的个人或公司企业,多如恒河沙数,但始终没听到“马失前蹄”之事发生。70年代初期,中南半岛风云变幻,金边、越南等地相继易帜,老千们也就失去了几个“鱼腩地盆”(比喻地方为自己势力所控制,驾驭自如,利益举手可得),有些便回师香港,有些则转至其他地区活动。

  除上述“四大名家”之外,还有许多大、小集团,也有单人匹马打天下的“独行侠”。在此,先将老千组织经常行骗方式,分列如下。

  “提将”:是五花八门商业行骗的总称,规模有大有小,手法有新有旧,且必须具有人力、物力、财力的集团才能进行。个人作案的并非没有,但较为少见。

  “流格”:是包括伪钞票、伪股票、伪护照及一切伪造文件的总称。活动范围属于国际性。

  “做花”:亦有男花、女花之别,前者系以男骗女,后者系以女骗男。

  不外藉爱情、婚姻等进行欺骗。

  “正将”:亦即一般人所称的“天仙局”。以赌假博为名,串同对某人行骗。实则参加骗人者却自己陷入不可自拔的骗局之中。这是利用别人的贪念,其中穿插巧妙手法的一种骗局。由清末以至目前,方式毫无改变,但仍不断有人被骗。

  “睡棺材底”:这是进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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