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社会 作者:丘海雄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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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黑社会 作者:丘海雄平萍-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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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手法的一种骗局。由清末以至目前,方式毫无改变,但仍不断有人被骗。

  “睡棺材底”:这是进入70年代以来的一种新兴手法,进行时间较长久。那就是培养一批年青英俊的“人才”,打入金融或国际财团,获得信任后,便里应外合,进行舞弊。常闻某银行及某财务公司发现高级人员舞弊,涉及款项数百万元之多,就是此辈的杰作。

  “燕梳老鼠”:是专门以保险公司为对象的一种骗术。有人寿、火险、盗险等等。购买高额保险后,然后以天衣无缝的手法,造成死亡、火灾、盗窃等事实,以获得巨大赔偿。

  此外,还有以空头支票套取货物的“吸格”,藉词办出入境手续骗取金钱的“捉黄鱼”;以女色为诱饵进行捉奸的“黄脚鸡”,窃取信件,查悉内容后乘机上门行骗的“黄鼠狼”,在街边出卖假金表的“跳流蛋”……等等。这几样与上面的那几种比较起来,就只能属于小儿科了。

  从表面看来,老千活动并不必以暴力为后盾,而且在进行之中也极少发生打打杀杀的事例,又何以说它也离不开黑社会组织呢?因为这毕竟只是表面现象而已,实际并非如此。

  不论任何一类老千活动,由物色对象——酝酿——实施——转弯抹角——大功告成以至成功后“金蝉脱壳”(术语称为“退牌”)等的每一环节,都要许多配角人手穿插其间,这些人有“专业性”的,也有“临时性”的,都非黑社会人物担当不可。一则他们胆大命平,即使事情败露也可面对公堂而毫无惧色;同时也不至于“爆大锅”,可避免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整个组织暴露无遗。还有在进行至某一阶段时,非用暴力不足以完成任务时他们就派得上用场等等。因为这些原因,每一老千组织都缺不了要黑社会力量作支柱。而且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老千头子,本身便是“白纸扇”那类大阿哥人物,如果雇用外人进行工作,在心理上也存有荠蒂。故而“千”和“黑”仍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

  下面就举一椿鲜为人知而颇有典型意义的实例来说明黑社会与老千,在进行行骗时须史不可分之密切关系。

  “十四K”大头目余洪仔(已于80年代在澳门被陀地黑社会杀死,正确年份不详)是1956年的黑社会大暴动中,被香港政府递解出境的许多大阿哥之一。在抵达澳门的初期,穷极无聊,适遇一名由内地偷渡来澳门的黑人物:“师爷达”(亦属于“十四K”组织)。两人臭味相投,于是秘商并实施了一项“发财大计”。

  师爷达在广州未解放前,就是老千行里出了名的高手。其妻徐氏,虎狼年华,风姿绰约,余洪仔和师爷达的发财大计,就是利用徐氏接近某一宗教著名人物,从而进行敲诈。计划进行得颇为顺利,被骗对象果然上钩了,在跟徐氏男欢女爱之际,竟有人撞了进来,镁光闪闪,许多丑态尽被摄入底片。被骗者当然明白了内中涵义,也就面对现实,坐下来与余洪仔等人谈判,来人开价倒不甚高,只要求10万元葡币的遮羞费,便将底片奉上,从今一了百了,前事不提。

  在被骗者来说,尽管当时10万元在澳门可买得下一幢五层楼宇,但也像九牛一毛,不算回事。不过时为深夜,也难有这么多现款,于是约好翌日午间,在某处进行交易。

  到了那一时刻,双方果然都遵守“诺言”,一方交出菲林,一方付出巨款。被骗者也并非蠢才,知道事还未了,倒不如暂时走避,然后再谋对策。但当他收拾行装,驱车前往码头之际,途中又给另一辆汽车截停下来,胁迫到松山去做第二次“讲数”(付钱之意)。

  师爷达跟余洪仔借口事情还未了结,恐怕徐氏荳蔻合胎,那时不知如何善后。因此,需等候一个月之后,被骗者才得离境。这个借口堂而皇之,且在近十名大汉包围之下,弄不好连性命也难保,于是不得不做第二次奉献。这是最后一次了!条件是为师爷达夫妇代办赴美手续。生活费5万美元;此外,再付余洪仔等人葡币10万元,作为“掩口费”。一切办妥了,才准离境。

  事后,师爷达夫妇移民赴美去了。余洪仔在司打口买了洋楼,出入亦有汽车代步。也许是恶有恶报,赴美的师爷达;在抵达三蕃市不久,便患恶性肠炎而终,徐氏也改嫁别人,至于余洪仔,也只落得三年快活时光,便给人用水喉铁活活打死在住所门前,至此,那名被骗者才算是放下心头大石,继续在澳门住下去。

  就这件事来看,以被骗者的身份地位,自不应贪图女色,但余洪仔等人藉此敲诈,也太过狠毒。而且可说明老千活动离开黑社会势力,是难以得逞的,只有在相辅相成之下,才能事半功倍。举过例子之后,回述正文。在香港经常活动的老千组织,计有肥佬宗集团(属“和胜义”人马),肥九集团(属“十四K”人马)、廖×光集团(属“新义安”人马)、黄×福集团(属“和利和”集团)、刘四姑集团(属“单义”人马)……等等。进行的活动,以“正将”和“做花”为多。老千人物与黑社会组织的关系,亦与一般有所不同。普遍来说,从事各种罪恶活动的歹徒,除了跟一、二名黑社会头子保持联系,以备必要时的“借重”之外,和一般的黑人物绝不交往。其原因一则无此必要,二则与这些人来往,便很难隐蔽身份,象一位已去世的大老千李×恒,是属于“和合图”的扇级人马,但“和合图”的一般成员,百分之九十九不知堂口有这一号“杰出人物”,道左相逢,竟还以为这位“叔父”是不折不扣的“羊牯”!

  老千集团是否需要奉献“片费”呢?答案是必然的。不过跟一般黄、赌、毒等罪恶的方式又有所不同。一般罪恶场所,对于“片费”奉献是多方面的,倒如一个大档或社,除了“环头”的经常费用之征,还要付出“杂更片”、“总部片”、“巡逻车片”以及临时性的“年节片”和“膊头数”,但老千集团或个人则不同。他们除了认定辖区的某一位当权人物(如侦缉主任或探长),作经常性的奉献之外,其余一律不买帐。因为在习惯上,某地发生的罪案,必须到某地区的警署报案。如果在九龙城发生的案件,你跑到油麻地警署报案一般是不予受理的。老千们的“枱”(用以行骗的场所)设于何处,便向该管区警署的当权人物奉献。万一事败,自然会获得适当的“照顾”了!分析一下老千行惯用手法、成功惯例,就不难发见,他们行骗手法不论如何巧妙,都离不开以财、色两样为诱饵。只要勘破这两大玄关,便可减少许多被骗的机会。此外,“走法律罅”也是老千们的法宝之一,比如一张欠单,上书“清还”和“还清”就有很大的分别。据“清还”的意思,是清其所有去偿还欠负之谓,“还清”就不同了,无论情形怎样,也得照单上所欠数目,一分一角也要还得清清楚楚,还有利用对方不懂英文,在文书契约上做手脚的亦有不少。

  五、各类违法所为全部隶属黑帮除了黄、赌、毒、千等罪恶和黑社会势力有绝对关联之外,其他各式各样的犯罪活动,亦无一不与黑帮有所沾染。

  以下是一些表面看来不太引人注意,但却给市民带来经常性的重大损失的犯罪活动:“文雀”:即扒手,有本地帮及上海帮之分:“爆冷格”:即进入无人住所或商店进行盗窃:“夹万党”:专门从事爆窃夹万或保险库。此项活动必须拥有专门人才:“高买”:以顾客身份,进入商场伺机行窃。随着超级市场的开放,给这类人带来的活动机会增多:“墨漆”:即鼠摸夜盗,此行中不少人挟有“走千家、盗百户”的飞天本领,其中高手可使若干住宅或珠宝行损失动辄数十万:“老鼠货”:专门收购赃物,转手图利的“老行尊”:“拐子佬”:专门盗窃男女婴孩,转卖给别人或转运出境:“黄牛党”:专门从事炒戏票、船票、火车票以至公立医院门诊的轮候位置。此类人物经常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使市民遭受不便或无享受损失:“保护费”:包括勒收小巴及的士停车处、私家车停泊处及固定或流动摊贩等的“保护费”:“三行霸王”:专门在新入伙的屋村或临时安置区,垄断装修工程,排挤正当三行工匠,纵使住户自购材料,自行装修,也被这些黑人物恐吓,不许动工。

  上述这些的不大为人注意的违法活动,都无一不与黑人物有关,离开黑社会组织,也难以进行这些活动。

  香港的扒手组织,一向分为“上海帮”及“本地帮”。前看潜龙伏虎,不乏顶尖人材。其中有一个组织,由郭×海夫妇率领,属下成员约五六名。他们极少在本港活动,除却获得极准确的线报而偶然出动之外,经常都轮回前往曼谷、东京、马尼拉、汉城及新、马等地作案。郭某夫妇均属“清帮”中人,颇遵守帮会规矩。前往东南亚作埠际活动时,都备齐厚礼,分别拜会当地黑社会堂口,多年来极少失手。

  至于本地帮的扒手,和郭氏集团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但在清末民初之际,却曾人材迭出,像“三天梁”、“太子光”等人物(均属当时“和安乐”成员),能在单对单的情形下,窃取对方身上任何东西都不会被发觉。由民初以至战前的一段时间,扒手行业日渐式微,原因是收徒困难,传术不易。据圈中人指出,战前的扒手,都要受过师父的严格夹磨,单是十个手指的运用,就用学上两年。出师后还要奉养师父三年,这是该行不成文的规定。一般的职业罪犯对此道都不甚感兴趣,因而后继乏人。

  60年代后期,黑社会圈职,曾出现过一号非常突出的人物,就是“和勇义”的冯×叔。

  冯×叔是个头脑非常精明,眼光很独到的人。他从来不直接进行偷、骗、抢、掠等活动,他在九龙城设立一处收购赃物的架步,不论任何种类的贼赃,贵重的如珠宝金饰,笨重的如机器零件,以至一切家庭用品,均在收购之列。他将货物略加整理之后,就分别拿到港、九两间夜冷店(也是由他独资经营)出售。他还设有一处熔金工场,匪徒们倘若劫得大批金饰,他即可替你在六个小时之后,全部变成“泰条”。这样,便可大模大样地拿到市面去出售了。尽管冯×叔所收费用极其昂贵,金饰交由他铸成金条,最低限度抽头四成。也就是一百两金饰,匪徒只可能回六十两。为了“安全”起见,动匪们自然也乐得被他剥削了。当年,提起冯×叔,确是响当当的大人物。后此人死于中风,余下的许多孽钱,也被他的两个儿子花清散尽了。

  在警黑勾结的黄金岁月(下章将详细揭示)里,每当华灯初上,夜幕低垂之下,只要在油麻地榕树头蹓跶一番,就可以看到一幅令人难以置信的奇景。

  在庙街及公众四方街交界处,停着几辆大型房车。每架车的档风玻璃上都贴上“九龙城”、“大围”、“尖沙咀”……等字条。不明就里的人,还会以为这是“白牌车”。车旁站着些大汉,以广州话摇臂高呼着:“十二、三岁嘅姑娘仔呀,有心试吓‘鸡巷仔’嘅就上车嘞,免费接送呀……”

  “去大围嘅上车嘞,正式云土呀,灯明斗爽,保证安全呀,有嘅就上车嘞……”

  “真人表演呀,铁宝呀,包管风平浪静,有事公司照起呀,来回免费接送,上车喇……”

  原来是黄、赌、毒行接送顾客的专车。车厢里已坐上了部分顾客,后至者也争先恐后钻进去。大汉们叫得唾沫横飞,围观者膛目结舌,近在飓尺的油麻地警署,也能视若无睹,不由令人有人间何世之惑。

  六、烧杀抢掠罪案多数与黑沾连曾任警方刑事侦缉处处长的关贤,于1978年10月18日的一个“晚餐例会”上,以“社会罪恶”为题,发表了一番谈话,他说:“我们对于有组织性的罪案有两种方法应付:一是找出它的犯罪组织将其瓦解,二是将它赖以为生的东西或场所,加以摧毁……黑社会仍然是社会秩序的头号敌人,黑社会问题也就是罪恶问题,两者难以分开……”这番谈话承认黑社会是社会安全的头号敌人,是能够面对现实的见解。

  对于“黑社会问题也就是罪恶问题”的观点,是有大量实证材料为之佐证的。在香港,每年所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事例中,除了极少的伦常巨变(诸如把子女抛掷下楼,然后跳楼自杀此类之例),或个别因骗取保险费而故意纵火者外,说余下的全与黑社会人物有关的话,也并非故作夸张之词。先谈“专业”杀人组织,香港黑社会人马难与欧、美、日、泰等杀手相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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