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史-朱光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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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朱光潜- 第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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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红,欢喜时喜笑颜开,悲哀时愁眉流泪之类。一般心理学家都以为先有情绪而后有器官变化;情绪是因,器官变化是果。美国实用主义派心理学家威廉·哲姆士和德国心理学家朗格却反对此说,认为事物的知觉直接引起身体器官的变化,这些变化所生的感觉的总和就是情绪,所以器官变化是因而情绪是果,例如笑并不是由于喜而喜倒是由于笑,逃避并不是由于恐惧而恐惧倒是由于逃避。浮龙·李把这个理论应用到审美欣赏上,例如上文所说的看花瓶时各种身体器官变化的总和就产生审美活动中所特有的那种喜悦情绪。她还认为采用哲姆士、朗格的情绪说,就有一个辨别美丑的标准:凡是对象能引起有益于生命的器官变化就美,能引起有害于生命的器官变化就丑。应该指出,哲姆士、朗格的情绪说由于把情绪化成感觉,已遭到心理学家们的抛弃;这个学说既不能成立,浮龙·李把审美的情感简单化为器官感觉总和的理论也就要随之倒塌了。
  在接触到立普斯和谷鲁斯的著作之后,浮龙·李对于她早年在《美与丑》中所提出的看法作了一些修改。特别是在受到立普斯的批评之后,她放弃了“哲姆士、朗格情绪说”,承认审美的情感不能归结为各种器官运动感觉的总和。在大体上她接受了立普斯的移情说。例如她所举的“山立起来”的例子。山是一堆静止的物质,我们何以觉得它立起来呢?她说,山的形状“迫使我们要提起或立起我们自己,以便看得到它”,“山的立起是由我们意识到自己抬起眼睛、头或颈时所引起的一个观念”。“这个现时的特殊的‘抬起’动作只是一种核心,围绕着这核心凝聚着我对一切类似的‘抬起’或‘立起’动作的记忆”,成为一种“复合照像”似的一般“立起”观念,在聚精会神之中,“被移置到那座山上去”。她把这种移情作用过程做了如下的总结:
    由于我们有把知觉主体的活动融合于对象性质的倾向,我们从自己移置到所见到的山的形状上去的不仅是现时实际进行的“立起”活动的观念,而且还有一般“立起”观念所涉及的思想和情绪。正是通过这种复杂的过程,我们才把我们活动的一些长久积累的,平均化过的基本形态(即抽象化的“起立”感觉——引者注),移置到(这完全是不知不觉的)那座静止的山,那个没有身体的形状上去。正是通过这种过程,我们使山抬起自己来。这种过程就是我所说的移情作用。
                                      ——《论美》,第九章
这种看法和立普斯在《空间美学》里所提出的看法似并无二致,可是浮龙·李却又反对立普斯的“移置自我于非自我”即“物我同一”的提法,说他“落到了隐喻的陷阱”,因为在移情作用中愈凝神观照对象(“非自我”),也就愈意识不到“自我”。其实立普斯明确说过这种移置是在下意识中进行的,而且浮龙·李所说的平均化的或抽象化的活动观念以及它所涉及的思想和情绪,也正是立普斯所说的“自我”或“人格”的组成部分。所以总的来说,浮龙·李对于移情说并没有作出什么新的贡献,只是由于文笔流利,对宣扬移情说有些功劳。
五 巴希
  移情说的法国代表是巴黎大学美学教授巴希(V?Basch),他的主要著作是《康德美学批判》(1897)。这部巨著的内容并不完全符合它的名称,除掉批判康德美学以外,还介绍了近代美学主要流派(特别是德国主要流派)的思想,并且阐明了作者自己的美学观点。巴希接受了当时在德国盛行的移情说,他的来源主要是费肖尔父子而不是立普斯,同时他也接受了谷鲁斯的内摹仿说。在这部书的中心部分题为“审美的情感”的第五章里,他着重地讨论了美感的特点。他认为审美的情感和一般的情感的区别在于:a、来自视听两种高级感官;b、起因是事物的形状;c、直接的,即不假思索的;d、不受一般感官满足的条件约制;e、比一般情感较温和,对起实际行动的意志影响较弱;f、较易丢开;g、它是一种同情的社会情感。在这些特点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最后一个,即同情感。
  巴希追随费肖尔父子,把审美的同情叫做“审美的象征作用”,因为在审美的同情里,客观的形象总是象征主观的思想和情感。他还声称这种审美的同情也就是费肖尔所说的移情作用和谷鲁斯所说的内摹仿。他替同情所下的定义是:“灌注生命给无生命的事物,把它们人格化,使它变成活的,这就是和它们同情,因为同情正是跳开自己,把自己交给旁人或旁物。”这个原则适用于对自然的欣赏,例如我们随岩石一起昂然挺立,随溪流一起溅浪花,都是由于同情而达到物我同一中的生命交流。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对艺术的欣赏。在欣赏艺术作品时,“我们在过着艺术家所描绘的那些人物的生活”,既能分享荷兰画中的卑微的日常生活,也能分享近代文艺作品中的圣徒和英雄的生活;既能分享莫扎特的微笑的静穆,也能分享贝多芬的沉雄悲壮。不过欣赏艺术的同情要比欣赏自然的同情较为复杂:
    当我们对一件艺术作品起美感时,在我们身上发生的有一种双重同情活动。一方面我们同情于所描绘的人物,他们的外貌以及他们的温柔的或强烈的内心活动;另一方面我们的同情还由作品转到艺术家,是他才把我们从日常猥琐事务生活中解放出来,我们对他的敬慕使我们有一种倾向,要从他的天才所放射出的人物中去寻找他自己的灵魂中的一丘一壑。
                               ——《康德美学批判》,第五章
从此可见,审美的同情有解放自我和扩大心灵的作用。
  巴希的结论是:“审美的情感(美感)主要在于对事物,或则说得更精确一点,对事物的形状的同情活动。”他在美感里分辨出三种不同的因素:第一种是由简单的光和色直接引起的感官快感,叫做“感性因素”;其次是由形状的形式引起的理性快感,叫做“形式因素”;第三种是由联想到内容意义或与其它事物的关系而引起的快感,叫做“联想因素”。巴希就美感的这三种因素逐一检查,认为每一种因素都可以归纳到审美的同情。就直接的感性因素来说,红色使人感到热烈兴奋,并不是因为眼睛构造是否习惯于看红色,而是“因为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和红色同一起来,把血和火曾经使我们感受过的那些情感移交给红色,使它具有人格”。就形式因素来说,巴希反对形式主义者的单凭形式就足以引起美感的主张,引用德国移情派美学家们所举的一些事例来说明抽象的形式都须带有某种象征的意义才能引起美感:
    我们先是把线条和轮廓转化为力量和运动,然后感觉到自己的身体也参预这种运动,把线条和轮廓看成活的,只有在这种时候,形式才变成真正是审美的。
最后是联想的因素。我们已经见到,移情作用是否可以用联想来解释,在德国移情派美学家之中有过热烈的争论。巴希肯定了“审美的象征作用必然要有联想作用为前提”,但是也否认审美的象征作用就可以归结为联想作用,因为使死物变成活物,变成有生命有灵魂的东西,须凭借一种不同于联想的活动,那就是同情活动。
  在法国,巴希以外,柏格荪的直觉说也是与同情说或移情说密切相联的。在《创化论》里,柏格荪在日常知觉功能之外,又提出另一种功能,叫做“审美的直觉”,并且解释说,这就是“一种同情”,凭这种直觉或同情,艺术家才能“设身处在事物的内部”。在《论意识的直接资料》一书里,他还提出催眠暗示说,认为艺术有催眠日常意识的作用,使人更驯服地接受艺术所创造的幻境,更好地同情于艺术所描写的情感。移情说被吸收到柏格荪的哲学系统里,就成了反理性主义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 结束语
  从十九世纪后半期以来,移情说在西方资产阶级美学界一直在起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流派甚多,说法也不一致,我们在这里只约略介绍了一些主要代表的主要观点。
  移情现象是原始民族的形象思维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在语言,神话,宗教和艺术的起源里到处可以见出。所以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很早就已注意到移情现象,亚理斯多德在《修词学》里所说的“隐喻”以及我国《诗大序》中所说的“兴”都可以为证。不过对移情现象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却从十七世纪英国经验主义派才开始。十八世纪意大利的维柯,在英国经验主义影响之下,把这种研究又推进了一步,直到十九世纪后半期移情说才在美学领域里取得了主导的地位。
  移情说盛行于十九世纪,这是有社会历史根源的。它是浪漫运动时期文艺思想的余波。浪漫运动是上升资产阶级要求自我解放与自我无限伸张的结果。它要冲破封建古典文艺所宣扬的那种理性的窄狭局限,把想象和情感提到首位。凭想象与情感的指使,人把自我伸张到外在自然里,从而冲破人与自然的隔阂。这种情况首先表现于一般浪漫诗人所信奉的泛神主义。所谓泛神主义,就是把神看作在自然中无处不在的一种周流不息的生命主宰。自然就是躯壳,神就是这架躯壳中的灵魂。很显然,这种“拟人”的世界观就是移情作用的虚构。神与自然的统一实际上就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或则用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的术语来说,也就是“自我”与“非自我”的统一。在浪漫派诗人的作品里,特别是在咏自然景物的诗歌里,移情作用的例子触目皆是,从此就可以见出移情说与浪漫主义文艺实践之间的密切关系。风气既开,后来现实主义派作家也受了影响。巴尔扎克谈自己观察事物的经验说:“就我的情况来说,观察变成了直觉的,……它给我一种本领,能过它所涉及的那个人物的生活,使我变成了他。”(20)福楼拜在自述写《包法利夫人》的经历时,也说他“写这部书时把自己忘去,创造什么人物就过什么人物的生活”,例如写到她和情人在树林里骑马游行时,“我就同时是她和她的情人,……我觉得自己就是马,就是风,就是他们的甜言蜜语,就是使他们的填满情波的双眼眯着的太阳。”(21)象征派诗人也把物与物以及物与我之间的“感通”当作他们的基本信条。波德莱尔就说:“纯艺术是什么?它就是创造出一种暗示魔术,同时把对象和主体,外在于艺术家的世界和艺术家自己都包括在内。”(22)“往往有这样的境界:你的人格消失了,客观性相(这是泛神主义的诗歌的特质)在你身上获得反常的发展,以至对外在事物的观照使你忘去你自己的存在,把你自己和那些事物混同起来。你注视一棵轮廓和谐,在风前弯曲的树,……你先把你的情绪、欲念和愁思都移交给树,然后树的呻吟和摇曳也就变成你的,不久你就成了那棵树。”(23)巴希的“审美的象征作用”说也多少是为当时流行的法国象征主义文艺作辩护的。他说,“一切审美的感觉,尽管是很简单的,也象是普遍和谐的象征”,例如“在欣赏光和色的时候,我们隐约地意识到外在世界与我们的神经系统之间有一种预定的和谐”。从这些话我们也可以看出,移情说往往带有很浓厚的神秘主义与唯心主义色彩。不过作为浪漫主义文艺思想的结晶,它的总的精神是强调审美者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形式表现内容的必然性,反对当时美学上的形式主义,在这一点上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移情说引起了一个问题:是否一切审美欣赏和艺术创造都必然带有移情作用呢?从立普斯,谷鲁斯,浮龙·李和巴希等人的主要著作看,“审美的移情作用”和“审美的情感”几乎成为同义词,而费肖尔父子则把移情作用看作审美活动的最高阶段。这种看法是不尽符合事实的。我们已经见到,谷鲁斯的内摹仿说在当时就引起了争论,在审美中起移情作用和内摹仿作用的大半是属于“运动型”的人,至于“知觉型”的人大半可以从冷静的观照中得到美感,谷鲁斯到晚年也被迫承认了这个事实。后来德国美学家佛拉因斐尔斯(Muller Freinfels)在他的《艺术心理学》里把审美者分为“参预者”(Mitspieler)和“旁观者”(Zuschauer)两种类型,实际上是相当于“运动型”和“知觉型”的。“参预型”通常都起移情作用,“旁观型”通常都不起移情作用。但是这两个类型的人都可以享受美感。佛拉因斐尔斯举看戏为例,“参顶者”说,“我忘去了自己,我只感受到剧中人物的情感。我时而跟奥赛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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