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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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 第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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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其无方所、无形状。以为在无物之前,而未尝不立于有物之后;以为在阴阳之外,而未尝不存乎阴阳之中;以为贯通全体,无乎不在,则又初无声臭影响之可言。”(《文集》)通过对周敦颐“无极而太极”这个宇宙本体论的阐发,说明“太极”具有无形、无臭、无声的特性,又说明它是贯通一切领域,既在无物之前,又在有物之后;既在阴阳之外,又在阴阳之中,是一个无处不存的精神实体。

    在论证“理”是精神实体的过程中,朱熹采取了“体用一源”,“有无统一”的精巧方法,使他的哲学更具有抽象性和迷惑性。从“作用一源”来看,“体”就是“理”或“太极”,“用”就是“气”和“阴阳”。“体用一源”似乎是认为“理”“气”共为宇宙本体,是同一本体的两个方面。实质上是一种巧妙的手段,表面上调和“理”“气”的对立,骨子里是为理本体论服务。从“有”“无”关系上看,他避开了把本体说成绝对的“有”或绝对的“无”,认为如果“说得死了”,“落在一边”,就是一个片面。因此“不言无极,则太极同于一物,而不可为万化之根;不言太极,则无极沦于空寂,而不能为万物之根。”(《文集》)只有把本体放在有无之间,说得活才能使精神本体摆脱形体的局限,又可避免沦于空寂。朱熹认为,这是同佛家的“空”和道家的“无”区别开了。

    再次,在总理与万理的关系上,朱熹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题。他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是理的总体,就是“理一”。“理一”又有分殊,“万殊各有理”,“马则为马之性,又不做为牛的性。牛则为牛之性,又不做为马的性,物物各有理。”(《语类》)分殊就是“理”体现于万事万物之中,“理一”和“分殊”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的依赖关系。他说:“盖合而言之,万物统体一太极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也。”(《语类》)说明万物皆统一于太极,而太极又分属于万物。他接过了佛教华严宗“理事无碍”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理论,认为分殊于万物之中的“理”是“太极”完整的全理,而不是全理中的一部分。他说:“虽然又自有一理,又却同出于一个理尔。如排数气水相似,这盂也是这样水,那孟也是这样水,各各满足不待求假于外。然打破放里,却也是水”(《语类》)。同样,“太极”分殊在万物之中的“理”,虽物物有别,物物有一太极。正如佛教禅宗玄觉在《永嘉正道歌》中所说:“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语类》)。天上的月亮普映在一切水中,一切水中之月又都是天上那一月的整体映象。

    “理一分殊”否认了个别和一般的差别,把一般与个别相等同,这是形而上学观点。这个观点在政治上是为封建等级制度作辩护的。朱熹说:“天分即天理也,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位,君安其君之分”(《语类》)。只要人人安于所居之位,就体现了“天理”的最高原则。这在当时,正是对贫苦农民“均贫富”、“等贵贱”革命要求的否定。

    (二)承认矛盾对立终归形而上学

    朱熹发展了二程“无独必有对”的矛盾观。认为在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现象中,都存在着两两相对的矛盾。他说:“天下之物,未尝无对,有阴便有阳,有仁便有义,有善便有恶,有动便有静”。又说:“盖所谓对者,或以左右,或以上下,或以前后、或以多寡,或以类而对,或以反而对。反复推之,天地之间,其无一物无对而孤立者。”(《语类)这种“天下之物未尝无对”的思想,是朱熹对二程“天下之物无独必有对”的进一步发展。他说:“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对中又自有对。”(《语类》)“对中又自有对”的思想,进一步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对立的关系,说明在每一事物内部都是一分为二的。他指出:“阳中又自有个阴阳,阴中又自有个阴阳。”“以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语类》)把每一事物内部的“一生两”、“一分为二”的关系看成是“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这是对二程“无独必有对”思想的进一步深化。

    事物除了对立关系之外,对立事物之间还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朱熹说:“盖阴之与阳,自是不可相无者”(《语类》)。进而他又说:“天地之化,包括无外,运行无穷,然其所以为实,不越乎一阴一阳两端而已,其动静,屈伸、往来、阖辟、升降、浮沉无性,虽未尝一日不相反,规亦不可一日不相无也。”(同上)他得出结论说:“凡物无不相反以相成”。(《语类》)这是对事物矛盾对立统一关系的基本概括。朱熹还认为,对立的事物也可以相互转化,“阴变阳、阳变阴”,各向其反面转化。他说:“阴阳之道,无日不相胜,这个退一分,那个进一分”,“阳极生阴,阴极生阳”(《语类)阴阳之间存在着相互克服和斗争的关系,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超过极限,就相互换位。

    以上是朱熹思想中的闪光之点。然而在其理一元论世界观的约束下,上述合理思想最终又走上了形而上学的归途。朱熹讲矛盾运动和转化,只限于部分自然现象,不是普遍法则。他说:“阴阳有个流行底,有个定位底。一动一静,互为其根,便是流行底,寒暑往来是也。”这是说,阴阳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形成寒暑往来,这是阴阳运动变化的性能。阴阳既分之后,形成天地、上下、四方,就永远定位不变了。这显然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与此相应,在社会政治伦理方面,朱熹也是持形而上学观点。他认为封建的等极秩序和纲常伦理是永恒的“天理”,永远固定不变。他说:“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文集》)把君臣父子之位和封建伦理纲常视为永恒不变,这是直接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形而上学观点。

    在动静关系上,朱熹也提出了一些合理的看法。他说:“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今以太极观之,虽日动而生阳,必竟未动之前须静,静之前又须是动。推而上之何见其端与始。”(《语类》在阴阳动静的源头上,朱熹比周敦颐进了一步。“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看法是朱熹对动静起源的辩证猜测,对后人具有启迪作用。他看到了动静之间既相矛盾又相依存。他说:“动静二字,相为对待,不能相无,乃天理之自然,非人力所能为也。”(《文集》)说明动静之间的对立依存关系是天理之自然的规律,非人力所为。因此,“动静相资”,“阴静之中自有阳动之根;阳动之中又有阴静之根。”(《语类》)这种动静相因的思想无疑是正确和深刻的。但是,朱熹的动静观最后还是以循环论告终。他强调动静相因,但又主张“静主动用”和“理静气动”。认为阴阳二气之所以运动,是本体“理”的作用,“理”主静而“气”主动,“理”是客观精神本体,因此运动是由外面的“理”支使。这就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在运动的方向上,朱熹又提出循环论的观点。他说:“一动一静,循环无端”。(《语类》)“盖天地之间,只有动静两端,循环不已,更无余事”(《文集》)。认为运动是以循环的形式存在的。循环论看不到事物的螺旋发展和波浪式前进的趋向,而认为只是如木、火、土、金、水相生相克,往复循环,永远在原来的圈子中踏步。

    综上所述,朱熹在发展观上是从承认矛盾对立和发展开始,最后又归宿于形而上学的不变论的。

    (三)提倡“格物致知”,强调“知先行后”

    “格物致知”出于《大学》“致知在格物”一语,原无认识论意义,基本上是讲对一般道德的体认。明确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解释“格物”的第一个人是程颐。他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日穷其理而已矣。”(《二程遗书》)朱熹继承了二程的说法,并建立了更系统的格物穷理说。他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大学章句补。格物致知传》)他通过对“格物致知”的阐释,表述了自己的认识论思想。

    从认识的目的来看,朱熹讲“格物致知”是为了当圣人。他说:“《大学》格物致知处,便是凡圣之关。物未格,知未至,如何煞也是凡人。须是物格知至,方能循循不已,而入圣贤之域。”(《语类》)认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无论如何都是凡人,只有达到“物格知至”,方可进入圣贤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体内容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事故。”(《文集》)这里的“天理”主要是指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人伦”、“圣言”、“事故”则是天理的阐发应用。朱熹认为,如果放弃对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游勇那样,回不到老家。他说:“兀然存心乎草木、器用之间,此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饭也。”(《文集》)

    在认识路线上,朱熹提出了“以身为主,以物为客”的命题。注意了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区别。他说:“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语类》)这“知”是指认识能力,“理”和“物”指认识对象。他说:“格,致也,尽也”,“物,犹事也。”穷究事物之理达到极点就是“格物”。“致”,推究也,“知”犹识也。推展心中的知识至于极致,就是“致知”。由格物才能致知。因此,朱熹也主张向外追求知识。他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着逐一与他理会过。”(《语类》)这是朱熹认识论中的合理部分。他主张一事一物地去穷格物理,而穷理的方法又是学、问、思、辩等形式,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学与问是闻见功夫,通过读书论学,评论古今人物,应事接物等途径去认识物理。第二步是思辩功夫,朱熹主张“沉思”,“潜思”、“反复推究”和“触类旁通”,通过分析类推,达到内心“豁然贯通”穷尽天下之理的目的。他说:“一物格而万里通,虽然颜子亦未至此。惟今日而格一物焉,明日又格一物焉,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耳。”(《四书或问》)这里的“脱然贯通”是建立在“积习既久”,不断积蓄知识的基础上,含有认识飞跃的合理因素,故不可简单地认为是神秘主义的“顿悟”。

    朱熹的上述合理思想,由于受其理一元论世界观的局限,最后还是被窒息于唯心主义体系之中。他讲“致知”,是扩大心中的先验认识,由于物我都统一于“太极”,“太极”分殊之理既在物中,又在心中,“理之在物与在吾身只是一般。”(《文集》)心中之理与外物之理是一回事,因此,“格物”只是把心中和心外之理结合起来的手段,是用物理去启发心中之理,下学而上达,最后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语类》)的最高境界,这是先验主义的认识路线。要达到如朱熹所说的这种境界,纯属主观幻想。

    在“知”“行”关系上,朱熹主张“知先行后”。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语类》)知和行如眼与脚的关系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追问:知与行谁先谁后,孰轻孰重?朱熹则说。“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语类》)“先知得,方行得”(《语类》)。如人走路,应先知方向路线方可移步,否则就胡闯乱行。对“行为重”,朱熹解释道:“方其知之而行未及之,则尚知浅;既亲历其域则知之益明,非前日之意味。”(《语类》)知而不行是知得不深,只有亲身履历之后,有了感受,才知得清楚真实。他说:“学之之要,未如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语类》)学不如真知,真知不如实行,所以“行”重于“知”。

    朱熹的知行观,是指儒家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实践。由于道德实践需要封建伦理指导,因此“知为先”。又因封建伦理不能只流于空谈,所以“行为重”。“知先”“行重”是实践道德的两个方面,有其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如果从认识的角度看,“知先行后”颠倒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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