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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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 第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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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和主张,若不如此,不如不做官,后来他又参加了几次科举考试,这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功名,而主要是为了求得一官以“行其道”,为了寻找一个施展自己的才能和实现抗金复国的宏愿。他参加科举考试未中,主要是因为在思想倾向和政见上与当道者不合,以陈亮的学识和才华而论,在一般情况下,通过科举求得一官半职并非难事,只是因为他性格和见解同当时的学风、仕风不相合拍,在17岁时他作《谪仙歌》,赞颂李白“脱靴奴使高力士,辞官妥视杨贵妃,此真太白大节处,他人不知吾亦知。我生恨不与同时,死犹喜得见其诗,岂特文章为其法,凛凛气节安可移……”在《谪仙歌》序言中写道“吾所起敬者,太白一人而已,感叹久之,恨无人继……太白有灵,其听我声,知我意矣。”(《陈亮集》卷17)后来他又在《上孝宗皇帝第三书》中表明自己的态度说:“使臣有一毫攫取爵禄之心,以臣所习科举文更一二试,而考官又平心以考之,不亦随列得之矣。”(《陈亮集》卷1)这些言论充分地表现了陈亮重视气节而不媚世以葡取富贵的高尚情操和性格。事实也确如此,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陈亮35岁时又“诣阙上言”,慷慨激昂地批判了自秦桧以来朝廷苟安东南一隅的国策和儒生、学士拱手端坐空言性命的不良风气,感动了孝宗,受其赏识,“欲榜朝堂以励群臣,用种放故事,诏令上殿,将擢用之(《宋史》本传),但被陈亮拒绝了。这是因为孝宗的宠幸大臣曾觐插手这件事,他想掠美皇恩,抢在孝宗颁发之前见了陈亮,借拢络陈亮以扩展个人势力,此事为陈亮所知,因而“逾垣而逃”(同上)。送上门的官他不做,只是要坚持大节,不与势利之人为伍。

    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陈亮24岁“首贡于乡,旋入太学”(《重修浙江通志稿·人物传》)次年,朝廷与金人媾和,“天下欣然,幸得苏息”,独陈亮敢冒风险,认为不可,他以布衣身分,连上五疏,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中兴五论》。二百年后的方孝儒,在读陈同甫《上孝宗四书》时称赞道“士大夫厌厌无气,有言责者不敢吐一词,况若同甫一布衣乎!人不以为狂,则以为妄”(《陈亮集》《附录》二),朝廷置之不理,陈亮回乡教书讲学,“学者多归之”,但他出于一个爱国者的责任感,又于1178年中,连续三次上书,由于奏疏直言不讳,大胆揭发了一班大臣退让求和,苟且求安和儒士们脱离实际的空谈风,遭到了当道者的忌恨。回乡之后,就有人向刑部控告了他,刑部侍郎何澹素忌恨陈亮,以“言涉犯上”之罪,逮捕了他,并施以酷刑“答亮无完肤”。此事孝宗得知,下诏免死,陈亮回乡后,又发生了家僮杀人的事,被仇家控告为陈亮所指使,陈亮之父被囚于州狱,本人被下大理狱,这次蒙难因丞相王淮和好友辛弃疾等人的营救,又得免死,回家后的三年中,同朱熹展开了“王霸义利之辨”的交锋。

    

    经过两次下狱,经受严重打击排斥之后,陈亮并未对恢复中原之志有所改变,考宗淳熙十五年(1188年),亲自到建康(南京)京日(镇江)观察地形,作词《念奴娇·登多景楼》,对建康京口一带有如下描写“一水横陈,连罔三两,做出争雄势。六朝何事?只成门户私计”、“正好长驱,不须反顾,寻取中流誓”(《陈亮集》卷17),主张不要把长江天险仅仅当做是隔断南疆北界的门户,而要把它作为北伐中原,恢复失地的跳板,长驱直入,不须反顾。并且再次上疏,建议孝宗“由太子监军,驻节建康,以示天下锐意恢复”。这时正遇孝宗决定内禅,奏疏未予上报,此次上书不但未到孝宗皇帝之手,反而因其内容指陈时弊,触怒了许多官僚,“繇是在廷交怒,以为狂怪”(《陈亮集》附录二,《宋史》本传)“当路欲置我于死地”(《陈亮集》卷28《庶弟昭甫墓志铭》)。陈亮回乡后,一次参加乡人宴会,有人在杯中放了胡椒末,同座的人回家暴风,他的家人诬告陈下了毒,陈亮再吃官司,下了大理。其后因少卿郑汝谐在光宗面前求情,才免于死,这次下狱,从表面上看,属于刑事案件,实际在其背后隐藏着政治原因。陈亮出狱后说“亮滥膺无须之祸,初欲以人残其命,后欲以受赂残其躯,拒狱反端,搜寻竟不得一笔之罪……可谓吹毛求疵之极矣。”(《陈亮集》卷20《又甲辰秋书》)其中透露了陈亮受迫害的缘由。

    陈亮竭忧于国事,为国家民族的复兴尽瘁忧梦,多次上书中,向朝廷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虽也曾得到孝宗皇帝的赏识,但终未被任用。直到绍照四年(1193年),51岁时,他参加礼部的进士试,考中了状元。为什么年近50还要热衷于科举?是因为他没有社会地位和官职卑下,虽然满腹经论,胸怀雄才大略,但要施展才能实现抗金复仇的抱负,非得如此不可。他在中状元后的报恩诗中说:“复仇自是平生志,勿谓儒臣鬓发苍”(《陈亮集》卷17《及第谢恩和御赐诗韵》),又在《告祖考文》中说:“亲不能报,报君勿替。70年间,大责有归,非毕大事,心实耻之”。(同上卷22)及第后,授签书建康军判官厅公事,然而,终因长期“忧患困折,精泽内耗,形体外高”(叶适《陈同甫墓志铭》),于绍熙五年(1194年),52岁就病逝了。陈亮死后,40年,他的著作被编辑为《龙川集》行世。

                       二、雄才大略  高论卓识超群

    南宋王朝自偏安东南一隅之后,与入居中原的金贵族统治者分统南北,为了换取金统治者不再南侵的许诺,竟然“忍耻事仇”,不惜用大量的贡银输绢屈辱称臣,求得暂时苟安的局面。尽管如此,双方战争仍然连绵不断,使得人民颠沛流离,南宋统治区的人民,既要负担庞大统治集团的一切繁重费用,又要承担起给金朝纳贡的巨额费用,还要忍受地主的残酷剥削,他们的负担已达到了难以承受和忍无可忍的地步,因此,农民的反抗和起义也就连绵不断。加之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国内的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十分严重。生活于这个时代的陈亮对当时的民族危机和社会问题十分关切,他在少年时期就怀有经略四方之志,冀图能在抗金复仇,解决社会危机,振兴国家的事业上施展自己的才能。

    作为一个具有卓识远见的爱国思想家,陈亮眼界开阔,年青时期就走上了同那些埋头读经者不同的道路。他的一生奋斗,主要表现于主张抗金恢复统一和批判理学这两件为时人所关心的大事业。虽然由于在科举上屡遭失败,在政治上屡遭迫害,长期没有取得官职,未能得到施展才能的机会,但在思想领域的斗争中所表现的不屈不挠精神,在思想言论上的卓识高见则闪烁着永不磨灭的光辉。他在青年时期写的《酌古论》“考古人用兵成败之迹”,就是一部才华横溢别具一格的优秀军事史。

    为了实现自己的宏大抱负,陈亮在26岁,就以布衣身份,大胆向皇帝上书言事,那时朝廷与金人媾和,无人敢言抗金之事,而陈亮独以为不可,他连上五疏,名为《中兴五论》提出了反对议和,实现中兴的建议,由于这次上书是在“隆兴和议”之后,“中外欣然,幸得苏息”之时,在议和气氛掩盖着危机的情况下,陈亮的上书自然被置之不理,然而他的“中兴五论”却被历代爱国人士所赞颂。《中兴五论》说:“赤子嗷嗷无告,不可以不拯,国家凭陵之耻,不可以不雪,陵寝不可以不还,舆地不可以不复”,他建议趁当时金人内部混乱,“虏酋庸儒,政令日弛,舍戎狄鞍马之长,而从事中州浮靡之习,君臣之间,日趋怠情”的大好时机“早为图之”,如果错过良机,恢复中原就不可能了。以后,他又上书四次,竭力反对南宋政府隐忍事仇,苟且偷安与金人通和的妥协政策,他说:“一日之苟安,数百年之大患也”(《上孝宗皇帝第一书》),要求孝宗皇帝“不可苟安以玩岁月”(同上)他批判主和派的悲观论调说:“以北方为可畏,以南方为可忧”,是“不识形势”(《戊申再上皇帝书》),认为从历史上看分裂的局面不可持久,统一才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在军事上,他反对以临安(今杭州)为京都,认为“坐钱塘浮移之隅以图中原,则非其地”(《上孝宗皇帝第二书》)因为钱塘地势不利,一亮尝环视钱塘,喟然叹曰‘城可灌耳’”(《宋史》本传),因此坚决主张迁都于建业(今南京),这里有“据险临前之势”“如虎之出穴”可足以“成戎马长驱之势”(《戊申再上孝宗皇帝书》)。他建议定都建业,经营襄、汉,作为防守和出兵北伐的基地。这一建议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后来方孝儒在《读陈同前上孝宗四书》中评论说,当时宋孝宗如能“用同甫,听其言,从其设施,则未必无成功”。

    陈亮的几次上书不仅在抗金复国方面提出了正确的策略和政案,而且还以锐敏的眼光,指出了南宋的政治腐败,士气不振,理学误事等积弊都与恢复大业息息相关,指出这些因素都是造成“萎靡而不振”的政治和思想根源,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了一些革新措施。陈亮认为造成南宋政治腐败的根源在于统治集团的因循守旧,不思变法。指出南宋政治“大抵遵祖宗之旧,……不究变通之理”(《上孝宗皇帝第一书》),结果是“至于今日,而不思所以变而通之,则维持之具穷矣”(同上)。为此,提出了革新变法的主张,认为“法令不必尽酌之古,要以必引”(《三国纪年》),陈亮在《中兴五论》的《中兴论》里提出了如下的改革纲领:

    清中书之务以立大计,重六卿之权以总大纲;任贤使能以汰宦曹,尊老慈幼以厚风俗;减进士以列选能之科,革任子以崇荐举之实;多置台谏以肃朝纲,精择监司以清郡邑;简练重令以澄其源,崇礼立制以齐其习;立纲目以节浮费,示先务以斥虚文;严政条以核名实,惩吏奸以明赏罚;时简外郡之率以充禁旅之数,调交总司之赢以估军旅之储。择宗令以滋户口,户口繁则财自阜;扌束将佐以立军政,军政明而兵自强。置大帅以总边唾,委之专而边陲之利自兴;任文武以分边郡,付之久而边郡之守自固。右武事以振国家之势,来敢言以作天子之气;数间谍以得虏人之情,括形势以动中原之心。

    这个改革纲领共24项,对行政、经济、财政、军事、法制、风俗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比较全面的改革建议。陈亮在这篇《中兴论》中充满信心地说,只要做到以上各点,“不出数日纪纲自定,比及两捻,内外自实,人心自同,天时自顺”、“中兴之功,可跻足而须也”(同上)。

    《中兴五论》发表于宋孝宗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这时陈亮26岁,此次上书未被采纳,事隔十年,即淳熙五年再次上书,又把他的改革方案归纳为三项:一是鼓动抗金复仇的士气;二是“国家之规模”即国家体制的改革;三是“任人之道”即对人才的任用制度的改革。除第一项之外,第二和第三项体现了陈亮革新思想重点。

    关于“国家之规模”即国家体制改革,陈亮的目标主要是针对宋朝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的“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萎靡而不振”(《上孝宗皇帝第三书》)的衰败局面。指出:在高度中央集权下,“发一政,用一人,无非出于独断……朝廷有一政事,而多出于御批;有一委任,而多出于特旨”(《中兴五论》)。这样,就形成了“圣断裁判中外,而大臣充位;胥吏坐行条令,而百司逃责,人才日以囗茸”(《上孝宗皇帝第一书》)的局面。这种情况不仅使整个国家机器死气沉沉没有生机,各级官吏不能充分地发挥其主动作用,“群臣救过之不及,而何暇展布体以求济度外之功哉!”(《上孝宗皇帝第三书》)针对这种情况,他要求取消皇帝个人独裁;一切政事“付之会议”,主张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以应有的权力。提出“重六卿之权”“置大帅以总边陲”,“住文武以分边郡”,充分发挥中央各部分和地方各级行政机构官吏的作用。他认为,如果能如此,就可达到“财自阜”“兵自强”“利自兴”“守自固”。使国富民强的目的。北宋王朝在建国之初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目的是为了彻底结束地方割据,巩固国家统一。高宗南渡以后,为了推行对金人妥协投降的路线,防止主战派将帅专权抗战,死抱中央集权不放,大大削弱了抗金力量,由于将帅无主动权,因而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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