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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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个人文集-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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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奴隶和猛虎、狮子放在一起,你不杀狮虎,你就会被狮虎吞吃或者被奴隶主处死。在这种情况下,再懦弱的人也会成为猛士。

  我不相信殴打孙志刚那些民工,天生就是暴戾,就是嗜血。他们回到自己的家乡,也许会是一个孝顺的儿子,和善的邻居。可是他们的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不为恶,自己就会成为那只被推出去的“猴子”。

  我们不仅要问,是什么制造了孙志刚的悲剧,同样要问,是什么制造了李海婴他们的悲剧?让一群和死者素昧平生的人成为罪犯?

  好的制度是矫治罪恶,是把坏人变成好人;坏的制度,会诱导甚至激发人心中的恶。人一般是兽一半是神,在那个笼子里面,你要活下去,只可能成为兽。我们驱民为恶,用制度制造暴民的教训还不够吗?“文革”时期让多少天真无邪的少年变成暴徒,让多少相濡以沫多年夫妻互相告密,让多少管鲍之交相互背叛。我们不反思“文革”,不清算“文革”,反而在大批量地生产“李海婴”他们。

  我想,如果我进了那个笼子,不成为李海婴就必须成为孙志刚,因为笼子外面的主人不会给你别的选择。不论罪犯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若干年回顾这件事,我们会觉得,这是民族的耻辱。同样的受害者,因为为了活命,只得相互残杀。这只有笼子里的猴群才会这样。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什么时候退化若此?!

  为了我们不成为下一个孙志刚,同样为了我们不成为下一个李海婴,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了结这件个案。 200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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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天茶舍 '新闻评论'私产是否需要入宪重要吗?

  (起8O点8O中8O文8O网更新时间:2004…3…21 20:07:00  本章字数:1219)

  陈永苗坚决反对私产入宪的文章题目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强调私有财产的神圣,确实有某种超越世俗的神学意义上的强化,但在宪法中,无论如何申明私产的神圣性,毕竟属于世俗社会范围内的调整,也就是即使入宪,也是属于凯撒。

  不过,宪法在中国,却有某种神学上的地位,我宁愿把我国的宪法看成农家堂屋正中间的牌位,从宗法意义上来说,这块木牌子地位最崇高,以此来体现慎终追远、永远孝思的持家之本。但是我们知道在实际生活中,它不如睡觉的床,不如吃饭的桌子。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无非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国家的基本结构、强调平等自由原则而已,不会将某种“教义”入宪,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总是在强化某种主义之类的“意识形态”,而且这种主义、思想随时增减。针对中国宪法高而无用、长期虚置、“准教义”的状态,陈永苗的文章的题目倒是精要。

  在今天中国这样的法制环境内,私产能否入宪,并不重要。永苗也说了,入宪也保护不了私产。何止是这样,翻翻我们的宪法,新闻出版、言论、游行示威、罢工都是自由的,但是谁能自由地行使这种权利呢?种种的行政规章,都可以吞噬宪法权利,比如说新闻审查制度,比如说游行前必须得到批准等等。行使宪法权利必须得到“行政许可”,而且这种“行政许可”极为严苛,那么就可视为这种权利完全是不可兑现的“法律白条”。

  有成文宪法未必有宪政,无成文宪法未必无宪政,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有完备的宪法,而且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英国、新西兰无成文宪法,更没有在宪法中写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可是我们知道,朝鲜还停留在毫无人权的中世纪,而现代宪政肇始于英国,最早限制国王对私产的侵犯也在英国。

  至于永苗说工商联力挺私产入宪是为了“ 从而排斥他人的窥探和抢占可能性的威胁”。 “在宪法上抢占合法性上的制高点。”我看不用拔得这样高。推动私产入宪,未必都能漂白非法财产;私产不入宪,通过上下其手,非法财产照样可以得到漂白。

  永苗在文中不也说了,私产的保护问题,民法就能解决了吗?民法可以保护私产的前提是宪政的确立。也就是说,真正的宪政国家,在宪法的框架下,各种权利得以厘定,得以保障,那么,“直在其中矣”,何必需要入宪呢?如果宪法只是一个虚置的文本,违宪行为得不到追究,就是在宪法中强调一百遍“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又有什么用呢?

  民法典草案起草过程中,就有一些民法专家在争论,是人格权法更重要还是物权法更重要。主张物权法更重要的专家认为,私有财产是自由的保证,是公民一切权利得以保障的基础;而主张人格权更重要的专家则认为,只有实行人格权的平等,只有人格权不受倒任意侵害,私有财产才可能得到保障。其实,在宪法没有得到必要的尊重情况下,这些争论无非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之类的伪问题。

  那么我要说,没有真正的宪政,“私产入宪”和“党主立宪”一样,是个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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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天茶舍 百姓起名 干卿何事?

  (起7H点7H中7H文7H网更新时间:2004…3…21 20:08:00  本章字数:1214)

  报载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将做出规定,以信息化为名,规定部分生僻字不能作为姓名。此举引起社会上一些人的非议,并称要坚决捍卫自己的姓名权。

  生僻字作名字,确有许多不便,没有计算机之前,这个问题就存在。当年章太炎先生给自己的女儿起了个特别生僻的名字,章家有女初长成后,太炎先生纳闷竟然没有来提亲。凭自己的家境、学识、名望以及女儿的长相,也不至于如此呀。后来才知道,人家压根儿不认识他女儿的名字,名字不辨,何来提亲?

  尽管生僻字作名字带来种种不便,但行政部门不能以此随意做出禁止性规定。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的权利便可行使,为自己儿女起名字的权利自然在此之列。

  目前对公民起名没有法律作明确规定,但我想和“物”名商标对照一下。对起名范围的限制我想起码不应该比商标还要多吧?商标法商标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如“他妈的”、“包二奶”之类的不能作为商标。而生僻字起名既不违法,又不违反社会公德,干卿何事?仅仅以微机录入困难为理由,就排斥了以生癖字作名字的选择,实际上是对公民生活的粗暴干涉。而且技术性问题总能解决。在五笔字型等快捷的汉字输入法还没有发明之前,有人断言汉字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可现在有了多少方便快捷的输入法?好像汉字也没有消亡的征兆呀。

  照此逻辑,计算机没有出现以前,是否也可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凡户籍警察不会书写的生僻字一律不能作名字?不过中国行政机关的随意性确实很强,我的一位朋友,叫“四忠”,我说只有“三忠于”,“四忠”是什么回事?他说他父亲当年去派出所给他报户口时,起的是“嗣忠”,警察不会写这字,擅自改成“四忠”了,将错就错到如今了。

  更重要的是教育部、国家语委此规定有违背立法法之嫌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起名并无禁止性规定,这部法律也不应该对个人起名有禁止性规定。它主要规定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等公共机关必须用简化字和普通话。而公民起名绝不是简单的使用文字,而是一项民事权利。立法法规定,涉及到基本民事制度的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在立法条件不成熟情况下,可授权国务院先行出台行政法规,而作为一个部门的规章,根本无权对民事权利进行调整。教育部这种随意突破立法权限已经不止一次了,去年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竟然对学校在那些情况下,学生受伤时可以免责做出详细的规定。先不说这些规定是否合情合理,因为这些规定属于基本民事制度,教育部根本无此立法权。

  人名、地名不仅仅是个符号,他有着神秘、超验的功能,所以过去皇帝的名字要避讳,巫婆诅咒一人时,常常在那人的名字上作法。对名字的尊重和慎重是一种民族心理,岂能简单地用个部门规章就能做出规定?如果照教育部、国家语委这种“数字化时代”的眼光,我砍柴的身份证上是不是可以这样写:

  第一直辖市第二区第三街道104号楼215号LX3000?这样的编号现在只有囚牢里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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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天茶舍 砍柴改行做护林?

  (起3Y点3Y中3Y文3Y网更新时间:2004…3…21 20:08:00  本章字数:1035)

  “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在古人的诗文里,伐木砍柴是种超然物外,怡然自得,类似悟禅的行当,不是说:“挑水担柴,皆能成佛”么?实际上,砍柴没有那么美,樵夫都是为一家数口之食,不得已出入虫蛇出没之所。

  农村以前无钱买煤,烧火煮饭只能靠柴薪。我是从6岁就开始砍柴,砍柴很苦,日晒雨淋,还得提防马蜂与毒蛇。不过砍柴也有种难以形容的快感。那就是你右手持刀,左手垫着一把茅草,压住灌木,然后挥刀扫荡,只有一片“刷刷”的声音。不一会,无论扎人的荆棘,还是乱蓬蓬的花草,全部委地。你再用柴刀一钩,一大堆柴禾就卷在一起,刚才还是茂密的灌木林已经寸草不存,只留下齐刷刷的残根。——砍柴的水平高低,不仅看你的速度,还看你砍伐后地表干净的程度。这时,你抹一把汗,喝一口水,伸伸腰,真有庖丁解牛后,“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的成就感。

  有网友说我的的网名很不环保,现在都讲保护植被,我还在砍柴伐木。我也动过放下柴刀,改行做护林员的念头。

  石扉客等人要我做《新闻众评》的斑竹,我先是略有迟疑,倒不是害怕耽误时间。不做无聊之事,何遣有涯之生。怕是怕一旦做了“护林员”,就不能像以前那样挥刀纵横驰骋直抒胸臆了。以前想到那说到那,根本不担心帖子被删,删了再帖。自己砍柴的技艺就是在和护林员“躲谜藏”的游戏中不断增进。自己当了护林员,可能犯忌的帖子还写不写?贴出去后其他斑竹不好意思删,只好等到林场场长——管理员亲自动手了,这和其他网友比,似乎有点“特权”,再者有些跟贴的网友是不是因为投鼠忌器,不象以前那样随意扔板砖了?没有板砖的帖子,其实很寂寞,长此以往,帖主难以长进。

  不过盛情难却,环保已是世界潮流,只好客串一把“护林员”。首先声明的是,我的帖子欢迎板砖,别的斑竹删贴的标准也应和其他网友一样。为了武功不废,仍然会经常操刀,如果有时冒犯了其他斑竹甚至网友,请原谅在下。

  作为一个报人,对《新闻众评》这样的bbs我一直很感兴趣,中国受现行体制限制,纸媒上鲜有一针见血的时评,网上的时评,无论从思想性、艺术性都要高于大多纸媒,我也乐意和各位网友一起经营这块一亩三分地。

  好的斑竹,应当是“护而不言”,至少是“少言”。《新闻众评》开栏以来,在石扉客诸位大侠的维护下,民主气氛较浓,理性成份较强,这是《众评》能在天涯中能逐渐崛起的重要原因吧。但愿这块林子的树木长势越来越旺。

  我这个义务护林员,还望各位多多帮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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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天茶舍 他们,是成熟而理性的一代——有感经历Sars考验的大学生们

  (起6H点6H中6H文6H网更新时间:2004…3…21 20:22:00  本章字数:2909)

  前天,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接受采访时特意谈到了80年代出生的大学生在抗击sars中的表现。他赞扬了这代大学生在危机面前的理性和坚强。他说,人们常常指责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后出生的一代,是小皇帝,以自我为中心,没有社会责任感等等。可在突如其来的sars灾害面前,他们的表现超出了学校和社会对他们的期许。

  “许多人总是像九斤老太太一样,认为一代不如一代。可是历史总是往前发展,时代总在进步,事实证明一代会比一代强。”最后,周济如是说。

  自sars疫情在全国部分地区爆发以后,在校大学生的表现引起全社会的瞩目。这一代在父母宠爱、在和平环境中长大,他们成长的道路比起他们的父辈来说,没有上山下乡,没有饥饿困顿,几乎是一帆风顺。即将走向社会,成为中国发展新生力量这代人应对危机的心理素质,不仅关系到他们自己的人格成长,甚至关系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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