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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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个人文集- 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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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前年房子装修时,4个山东来的民工给我干活,居委会的老太太来检查,要他们出示暂住证,两个暂住证过期的连忙从消防口串到楼顶,飞也似的跑了,另外两个有暂住证的没走。老太太要没收这两人的赞助证,直到他把另外跑掉的两人叫回来才还给他。刚从山西来我家的老丈人前来说情。居委会老太太一听山西口音,命令我老丈人一并去办暂住证。

  回来后我听说此事,非常生气。跑到居委会和他们吵了一架:妈的,老爷子来北京看女儿女婿,要去办暂住证,真扯淡。而且居委会有什么执法权?敢没收别人的暂住证。作为居民的自治机构,居委会和居民究竟是什么关系?你们看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看到来者非善茬,一问单位,和他们上司的上司关系密切。于是把暂住证给退了,我老丈人办暂住证的事也不提了。

  后来我想,如果他们面对的不是“和他们上司的上司关系密切”的人,那会怎样?如果那两个从楼顶上逃走的民工摔死后怎么办?

  北京的警方抓住没有暂住证的,(或者将人的暂住证当场撕掉,说:“你的暂住证在哪?”)先关在昌平区七里渠,然后再遣送回乡,让家里拿钱赎。一旦到了当地警方手里,赎的钱就更多了,因为“成本”更高。所以一旦有人抓进去了,往往找北京能说上话的老乡、亲戚从七里渠收容所保出来。我多次受老乡之托,去七里渠收容所领过人。他们的经历、他们的泪水,常常浸染着我被城市打磨了许多年的心。

  一次陪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北京工作,在最后和北京政府高层交流意见时,有代表义愤填膺地痛斥北京对外地人收容的不人道。相关政府人士顾左右而言他。只说,全国都是这样做的,如广东等等。

  收容政策的不合法,其实包括执行者在内也心知肚明。有一次我和一个派出所的警察兄弟在一起吃饭,我说你们收容遣送,先不讨论是否违法。就是在同一样政策下,你们都是看人下饭。比如长虹的老总倪润峰,他的户籍在四川绵阳,来北京在五星级宾馆住2、3个月,按你们的规定,应该去办暂住证。但他不可能去办,你们也不可能去遣送他。而同样一个绵阳农民,他和倪润峰一样是来北京的绵阳人,如果不办暂住证,你们查出来肯定遣送。这哥们说,这道理谁都懂,可上头要怎么干咱就怎么干。

  收容政策不仅违宪,也违背立法法。立法法实施已经三年多了。按道理说,一旦立法法实施,一切和上位法及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应当自动废止,或者立即修改。

  收容办法本来是针对那些无家可归、不能自食其力的流量者、乞丐、精神病患者、找不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是一项救济政策,然而它现在正好走向救济的反面。当收容对象扩大到来城市未办暂住证的外乡人时,就成了捞钱的工具。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不给人任何申请行政复议的机会,不提供任何申诉、救济的渠道,就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不是违宪是什么?

  去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开始清理和世贸原则以及宪法有冲突的行政法规。我找到一位在国务院法制办干这项工作的朋友,问他92年出台的收容暂行规定,是否在清理之列。他说这个东西是国办转发两部委的文件,根本不是行政法规,暂时还不在清理之列。

  当从法律上、制度上不能给公民提供保护时,看起来弱者容易受到伤害。但是强势与弱势是相对的,谁都不能有绝对的安全感,谁都可能成为一项违背公正人权政策的受害者。过去的大臣,今天还位列三公,明天就可能被抄家、腰斩,他和草民的命运没有本质的不一样。刘少奇作为国家主席,手握一本宪法,依然保护不了自己。

  去年《中国青年报》有一篇评论中写道:“城市不可能独立于农村独自享受现代文明,就像一个人不可能抓住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一样。”诚哉斯言。我们任何一个人,不管是富裕还是贫困,是城里还是乡村的,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包括那些遣送过或者正在遣送进程农民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来关注这个问题,平等地、理性地对待农民兄弟。社会群体的对立、城乡的分割是很可怕的。

  一位在一家饮料厂打工的民工(我用“民工”这个词,援用习惯叫法,无歧视之意。严格应该叫“进城务工人员”)对我说,软饮料你千万别喝。我们在纸包装饮料封包前,常常往里面吐唾沫。谁叫城里人瞧不起我们。反正我们也不会花钱买这些饮料。

  北京平安大道红绿灯可以由过马路的行人用手控制。夏天,一些民工并不过马路,而是在马路边乘凉。他们没事就按绿按钮,让空空的人行道变成绿灯,让汽车等着变灯,自己在一旁呵呵直乐。我为此问过他们:你难道不知道这样做不道德吗?一位进城青年振振有词说,城里人不把我们当人看,我们为什么要守他们的规矩?

  你不尊重人家,而要人家老老实实守你们定下的规则,是不是太不现实了?去年青岛市人大会期间竟然有人提议案,要求为民工设立专门的“候车区”。我听了感觉悲哀。参政者如此素质,他难道不了解世界上人为隔绝族群带来的悲剧么?如果一个社会陷入这种相互憎恨、报复的循环中,谁能保证自己不成为受伤害者呢?

  我曾经对一些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现在很多村当家的不是复员军人,就是去城市打过工的青年农民,因为他们见多识广。一些饱受歧视、遭尽白眼的村长对城市人、对上面政府机关的人,有着非常大的敌视情绪。如果我们的农村基层自治机构再多一些这样的当家人,我们的国家会怎样?

  胡鞍钢在一次座谈会上说,要善待进城农民,就像善待自己的兄弟姐妹。进城农民的根本出路就是成为市民。胡鞍钢认为,要保持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就必须打破户籍壁垒,城市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农民。现在多达1亿的农民工,在城市劳动、挣钱,但由于城市不接纳他们,他们不敢在城市消费,一分钱都要攒下来,寄回农村建房子。流动的货币变成了农村固态的房屋,对国民经济的推动起不到多大作用。如果他们能自然地被城市接纳,那么他们的一切生活、消费就会逐渐融入城市。中国的出路必须是城市化,减少农民的数量。6、70年代韩国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就是大批农民进城,变成城市劳动者。

  想想,当今天欧盟国家之间,国民可以自由地流动,不用签证。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土上,还要办暂住证。也许有一天,我们的孩子长大后,就象现在的新新人类问什么是布票一样,惊讶的问我们,什么是暂住证呀?

  但愿这一天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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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闲书话 首善之区的恶霸村支书如何炼成的

  (起8G点8G中8G文8G网更新时间:2004…3…21 19:59:00  本章字数:1343)

  据今天的《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警方刚刚破获一起杀人抛尸案。北京顺义区李遂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郝化春,六年前因村民杨某“不听话”,伙同当时的村主任(郝当时尚未兼任村主任)、自己的侄子将杨某骗去“商量事情”,然后把杨某杀害,抛尸到一口废井。

  报道称,“因为一句闲言”,这起凶杀案才露出端倪,我大智大勇的公安战士“顺藤摸瓜,”破获了这起重案,更据报道称,郝某在村里做了近十年的“当家人”,欺男霸女,横行一方。老支书不退位,他放火烧老支书的院子;有村民服刑后,他上人家里调戏别人的妻子;将村里1000亩土地存包给自己的“团伙成员”,每亩每年租金仅仅3元。

  中国农村村一级的党支部和村委会被黑恶势力把持,将“党权”和“村民自治权”作为鱼肉乡民、攫取利益的工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在号称“首善之区”的北京,如此恶霸村支书,能占据一村的最高权力近十年,能杀人抛尸后六年内稳如泰山,不得不让人匪夷所思。

  我们注意到,郝某是先当支书,再兼任村主任的。也就是说他是由攫取“党权”再推及到“政权”。党支部书记必须由镇党委同意方能任命。在一个只有几万人的小镇,又是在信息发达、村民见多识广的京郊,郝某长期的所作所为,他对“老支书”的“逼宫”行为,该镇党委这么多年来,怎么会毫无所闻呢?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受到欺压的村民如何向上级反映,又如何失望。而像由杨某这样“不听话、不服管”村民突然从人间蒸发,六年内竟然没有人问个究竟?合伙杀死杨某的有好几个人,而且是以“开会商量事情”的名义骗去的,怎么一样蛛丝马迹都没有?当地的公安机关这几年干什么去了?郝某为恶的背后靠山是谁?我想应该不辨自明。

  郝某这一事例在全国很具典型性。在中国的基层,黑白合流的趋势越来越严重。由于是党政体制,村民在“海选”村主任,行使选举权时也屡屡受到了“党权”的干扰。在许多地方,村主任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村支书是上级任命的,最终当家的还是上级党委指派的村支书。也是在首善之区的北京昌平区,去年有媒体报道,某村村主任由村民选出几年后,该村的党支书就是不交村财务的账本。由于支书有镇党委的支持,老百姓对于这种公开违反《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行径无可奈何。

  基层党政部门愿意把村一级权力“委托”给“能人”、“强人”,里面的原因很多,一是图省事,这样的人治百姓能“镇得住”,另一方就是这些“能人”和“强人”和上一级权力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能人”、“强人”们通过非正常手段攫取基层权力,反过来又利用手中的权力,使自己更加无法无天。在这种黑白合流中,老百姓自然只有忍气吞声的份儿。

  在明清被我们斥之为“黑暗”的时代,最基层政权在县,所以当时皇帝明白县官是“亲民之官”,对县一级官吏格外重视。今天的“亲民之官”在乡镇政权,用一句时髦的政治属于来说,最能体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就是这些基层政权和乡村党政干部。

  让郝某以及郝某的顶头上司们来代表“群众根本利益”,结果会怎样呢?《京华时报》的报道已经给了最好的说明。“首善之区”都如此,遑论全国!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 黑暗总是“极少数的”,主流总是“光辉灿烂”的。 (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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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闲书话 '热点聚焦'从“报道女生卖淫”风波反思这些 年我国高教“大跃进”

  (起4Q点4Q中4Q文4Q网更新时间:2004…3…21 20:00:00  本章字数:2651)

  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女大学生卖淫现象调查”风波似乎还没有完全过去,中国青年报第二天在网络上道歉,接着又在《青年参考》、《中国青年报》头版道歉,仍有一些人对采写这篇报道的陈杰人,对刊登报道的《青年参考》提出进一步追究的要求。如何进一步追究,法律能够介入这些技术性的问题已经不重要,陈杰人受到何种处分也已经不重要。你说他冤枉也好,你说他咎由自取也好,在“稳定压倒一切”的今天,他个人的遭遇并不会在相关人士的考虑之列。

  我在前一篇文章里已经谈到靠政治因素和民意处分人的不可取。我再把所指的政治因素说明白一点。报道刊发后,武汉的大学生们群情激愤,但湖北的教育部门更加气愤,因为如果不处理陈杰人,中青报不更正道歉,将对湖北教育界乃至全国教育界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境外各媒体纷纷转载,更有境外媒体讽刺、抨击我国这些年来高教改革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因此,这件事情一出来,已经不是单纯的“报道是否失实”、“记者该负何种责任”这样简单的问题了,而是上升到关系武汉、湖北乃至全国教育界形象的“政治问题”。湖北教育部门打电话给中青报的主管部门,提出抗议,并说武汉大学生们开始签名抗议,情绪有失控的危险,不能保证不酿成群体性事件。而马上又临近六月那个敏感的日子,有关部门害怕安徽合肥《新安晚报》事件重演。那么稍稍了解我国政治运作的人就应该明白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相当级别的领导立即批评中青报负责人,批评他们没有“大局意识”、“不讲政治”。事已至此,陈杰人能算个什么呢?

  一些义愤填膺的大学生们以为道歉、处理是为了维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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