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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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第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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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水 泥厂 ①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型工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例见乔恩·西格森:《中国农的工业化》; 卡尔·里斯金:“小工业与中国的发展模式”,《中国季刊》第46 期 (1971 年 — 6 月);德怀特·H。珀 金斯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小型工业》,美国农村小型工业表团的报告。 ① 对1976 年以后那个时期所做的一项有用的研究是,克里斯廷·汪 (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工 业化:文化大革命10 年的教训”,见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四个现代化下的中国》,第394—418 页。项 目小型水泥厂         水型水泥厂          小型水泥厂在总产年 份                   的数量a           的年增长率       量中所占的比例 (%)1949               —                 38。0                  7。61953—1957             —                 —                    2。61958—1962             —                 —                    19。81963—1965             —                 77。1                  26。81965               200                —                     —1966—1970             —                 14。9                  39。01972              2400                —                     —1971—1975             —                 20。8                  53。01975              2800                —1976—1980             —                 14。8                  65。91980              4533                —                     —a。小型包括县也包括公社一级的水泥企业。
  资料来源:高文习(音):“中国的水泥工业”,《中国经济年鉴》(1982)第5卷,第205页;乔恩·西格林:《中国农村的工业化》,第153页;美国小型工业代表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小型工业》,第86页。
  小型钢铁工业是一个很难遭受关闭打击的部门,其中500家工厂中有300家(主要是最小的)被关闭。小化肥厂也颇遭非议,但在多家效率极低的工①厂被关闭之后,这些工厂的化肥产量可以达到其最高水平的3/4。可是,总的来看,小型工业仍以迅猛的速度持续增长。到1980年,共有18。7万家社办企业,比1976年多出8万家。
  原来的五种小工业中,有些(特别是水泥业)在70年代后期继续增长(表26)。1979年,机械和建筑材料(砖和水泥)占了社级企业增长总值的一半②以上,而化学制品和煤又占去13%。但至少在城市工业中心周围的公社中,人们日益尝试着把社办工业当作以城市为基地的大型企业的转包者。这些和其他的变化,造成已经描述过的80年代发生的小型集体工业的迅速发展。但80年代的这个发展,只是中国工业化战略的一部分,与农业发展只有间接的关系。由于这在工业战略部分早有讨论,因而,有关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① 至少山东省的情况是如此 (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工业化”,第413 页)。 ② 这些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368 页。1979年以后农村政策的变化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小型工业的持续发展上,文化大革命以后那段时间继续坚持1966年以来的方向。然而,其他方面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寨大队由于提出了错误主张,公然遭到人们的耻笑。征派大量劳动力从事农业基本建设的情况依然存在,但其作用已显然不受重视了。
  在80年代初期的中国领导层看来,中国1977年全年的农业成就是不能满足本国需要的,其失误在于计划不周和管理不力,在于农民缺乏努力工作和发挥积极性的动力。毛及其同僚依靠组织方式上的变化,通过大规模的劳力动员,以实现农业奇迹;邓及其同僚同样依赖改变组织方式——尽管在类型上二者十分不同——来提高农业生产率。
  第一步是对农副业产品敞开市场,鼓励农民不仅扩大集体收入,而且扩大个人收入。原则上,自由市场和个人家庭副业在1960和1961年便已恢复,并在此后从未中断。个人的家庭自留地在1960年也已恢复,60年代初期面①积还稍有增加,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一直保留下来。事实上,各种个体活动不断受到负责集体生产的农村干部的压制。这些干部的责任是,不仅要保证粮食及其他集体种植作物的产量和完成上缴指标,而且还要赋予农民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劳动作风。个体活动在集体劳动以外的时间进行,这助长了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因此,1979年以前,个体贸易活动只是小规模的,个人家庭活动可能也只是为了自家使用,尽管这个说法尚无任何公开的数字来核实。但到了1979年,个人活动不再被看作时乖命蹇的必需,而是受到大力的扶持,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农贸市场兴旺发达,每天都有千百万农民涌入城里,出售他们自留地上的产品。1964年,私人收入约占家庭收入的19%,1966—1976年间的数字可能更低;但是,根据一项调查,到1982年,个人收入可能已达家庭收入的38%。②到 1979年,集体农业活动的组织方面正在发生一场意义更为深远的变化。在中国最贫困的省份,特别是在安徽,中国领导层开始了叫做“生产责任制”的某些尝试。从1962年起,贯穿整个70年代,集体的基本核算单位①是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有25户人家。集体的农作物由队里组织种植,社员的集体收入主要基于所在队的产量。有些地方是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平均由200个家庭组成,是公社组织结构中更高的一级单位——②约占不到 10%的农村人口。但就绝大部分情况而言,大队和公社一级仅负责市场与农村小型企业,而不管种植作物。因此,农业生产的主要单位不大,但形式仍是集体的。
  在某些情况中,生产责任制保留了集体的或以组为单位的农耕,但在其他情况中,责任进一步下放到家庭中。到1981或1982年,在最贫困的省份中,90%以上的家庭以户而不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负责耕种以前的集体土地, ① 例如,在巴基斯坦代表团所调查的10 个公社中,个人自留地总共占全部可耕地的7。55%,而政府的指 标是5%。沙义德·贾维德·伯基:《中国公社研究(1965)》,第35—36 页。 ②  60 年代的数字出处见前引书,第40 页。1982 年的数字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 第471 页。 ① 这种数字年年都稍有起伏。这里的数字是1965 年的 (《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5 页)。 ② 同上。这个制度在较富的省份中也日益推广开来。在某些情况下,收入仍依赖全队的成果;而在其他情况中,收入甚至由家庭自身的生产情况来决定。③到 1983年年底,甚至这些集体农业的痕迹,也大量地从中国农村消失了。在私人和集体之间划分收入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几乎全部农业生产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即使“公社”和“大队”的名称也被更古老的名称“乡”
  和“村”所取代。农业在经历了1/4世纪的集体化尝试以后,再次建立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基础之上。④市场力量在农村地区的作用也进一步扩大。统筹和分配转向市场体制,在农村地区本来就比在城市工业部门中要简单得多。从一开始,就多数农产品而言,新兴的市场便已存在,并被允许获得更大的发展。如前所述,这在1979年就已经开始了。即使在1979年以前的集体经营下,就主要作物而论,市场也起到一定作用。结果,在文化大革命中,作物的价格偶尔也会变化,而这些价格变化或许不会像城市地区的价格那样,过多地背离相对短缺的实①际。或许最重要的是,农业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自然而然地会接与市场需求一致的方式运作。由于对家庭成员来说,收益越高,便意味着生活水准也就越高,因此,农业家庭自然地成为收入或利润的增进者。而且,增加利润的唯一方式是增加产量或降低生产成本。与工业方面情况不一样,没有国家补助计划或提供赞助的银行家准备帮助那些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的农业家庭摆脱困境。国家只有在农民面临饥馑威胁时,才肯采取措施。最后,当人们对付的是几亿农业家庭时,要控制几个特定市场的垄断权是行不通的。不管官僚制度是否允许,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市场运行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农村是存在的。然而,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官僚政府对下列改革步骤是心甘情愿的:让相对价格的变化来控制生产与销售。但是,向市场体制的运动,在农业中比在工业中所取得的进展还是要大得多;到80年代中期,一项决定原则上使全部农产品的买卖都通过市场进行。国家对农民的强制性的购买额将被废除,而代之以自愿性的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官僚不愿把更多的控制权拱手交出。至少在 1987年年中,合同还不是完全自愿性的。
  在那些更不情愿的改革者看来,问题的性质可以通过粮食市场加以说明。到80年代中期,由于要提供有关补贴的高额费用,中国政府的压力更大,被迫减少它在粮食买卖中的作用。城市粮食售价要比付给农民的价格低得多,如果包括运输和市场买卖的费用,那就更低了,由此而造成的损害大大地耗费了中央政府的财力。 ③ 有关1981 年各种责任制的讨论,参见刘绪茂:“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几种生产责任制介绍”, 《经济 管理》,第9 期 (1981 年9 月15 日),第12—14 页。在凯思林·哈特福德的“社会主义农业死了;社 会主义农业万岁!:中国农村组织的变迁”中,对这些制度也有大段论述,见 伊丽莎白·J。佩里和克里斯 廷·汪编: 《毛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第31—62 页。 ④ 关于向家庭农业转变的过程,许多作者曾做过描述和分析。这个过程中较早的部分能够描述,这部分地 是以第一手的村庄研究材料为基础的,见威廉·L。帕里什编:《中国农村的发展:巨变》。又见戴维·兹 维格:“对中国农村变革的反对:责任制与人民公社”,《亚洲概览》第23 卷第7 期 (1983 年7 月), 弗雷德里克·W。克鲁克:“公社体制的改革与乡—集体—家庭体制的兴起”,见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
  《面向2000 年的中国经济》第1 卷,第 354—375 页。 ① 然而,与实际缺货市价的背离,依然确实存在。例见尼古拉斯·拉迪:“中国的农业价格”。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并非是一个容易为人采纳的解决方案。城市粮食价格会立即迅速上涨,造成影响深远的政治稳定方面的后果。这短期的危险缓解了,部分原因是由于1982—1984年粮食获得大丰收。关于这次大丰收,我们在后文还将提到。由于大量的剩余粮食冲击市场,粮价上涨本应缓和下来。
  然而,城市市场粮价在1985年仍比国家牌价高88%,因此,国家取消粮价将使价格大增,尽管不会大到88%的地步。①即使眼下的政治问题能得到处理,从党内保守派的观点来看,还存在另外一个更基本的长期问题,这个问题与依靠市场提供基本食物相关。在保守派看来,危险是如果市场不能促进粮食产量达到足够的程度,那将怎么办?
  严重的供应短缺,会造成价格迅速上涨或发生更坏的事情,甚至会造成营养不良,就像1960年和1961年中在国内部分地区发生的事情一样。1960—1961年的那次危机是造成中国共产党党内分裂的主要因素,这次分裂就其高潮而言超过了文化大革命。1985年,经过连续三次创纪录的丰收之后,这个危险似乎不很大;但到1987年年底,粮食收成连续三年没有超过1984年的最高水平,因此,保守派的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实际情况是,在80年代中期,中国粮食供给充足;而在1985—1986年,尽管人均消费有所增长,但中国仍然是一个事实上的纯出口国 (见表27)。
  而且,中国从出口中一年挣得300亿美元(原文如此,似有误,应为30亿美元——译者)。而相比之下,在1960—1961年所得还不到20亿美元。1987年,中国可能以大约10亿美元的价格进口了1000万吨粮食。如果中国在1987年严重歉收,因而,比如说,要以当时的世界粮价进口5000万吨粮食,费用将低于60亿美元,或者说,还不到中国外汇收入的20%。即使世界粮价迅速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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