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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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调查-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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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得了许多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等荣誉称号。
    马厂长在任时,工人没有跟着他分享到什么利益,相反,他离开后工人还要承担着由他造成的企业亏损、集资款要不回和生活陷入困境的代价。马厂长在任时,对外声称企业是盈利的,可据审计查明却是亏损的。工人们提出要看这份审计报告,可从厂部到审计部门都声称找不到这份审计报告。
    工人们很快就明白了,自己对内电厂的一片深情被欺骗了:马厂长用他们的集资款捞到了个人的利润与荣誉,而留给工人的仍是一个烂摊子。
    马厂长走了以后,原来的李副厂长接手内电厂,工人们又将生存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他们请求李厂长归还集资款,可这位李厂长不仅表示难以偿还集资款,而且在他的任期内使内电厂的亏损比前任的马厂长造成的亏损还要多。这回,审计部门没有透露亏损有多少。
    工人再次陷入与厂方的信息不对称中,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谁的手中。李厂长下台后,一位姓陈的厂长来到了内电厂,可一年多以后仍以亏损离任。不断的换人不仅没有给内电厂增加能量,反而是一茬接一茬地消耗着企业所剩无几的资源。内电厂经不起这样的损耗,它终于滑向破产的边缘。
    眼看着属于自己的失业安置资产被政府转让给私人企业,不但企业的设备、厂房更加破败不堪,而且没有兑现上岗工人达到总数的50%的承诺,更没有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养老金,克扣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等等问题,现在再次收归国有又不经工人同意,这意味着属于工人的财产仍不能由他们来决定。对此,一位工人说,解决东兴内电与工人的财产关系,应按照民法通则平等原则来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意味着参与民事活动的各方主体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无权强制或支配他人从事特定行为或不从事特定行为。开封市政府以行政手段来决定企业的归属,是忽视法律赋予工人在内电厂中享有的财产权利的做法,不将工人视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来看待。
    对于东兴内电经营期间欠下的3000万元债务,工人更是不满地指出,五家股东的出资到那里去了?他们是否是虚假出资?他们是否在合法的形式掩盖下非法占有内电厂资产?
    面对不盈利反而亏损的局面,工人强烈要求,市政府对东兴内电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审计,以法律手段终止东兴公司的存在,依法调查相关责任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内电厂亏损的责任。既然东兴股东是出资人,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恢复内电厂原有的资产。
    而在再次决定内电厂归属之前,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宜宣布内电厂为国有,而应在尊重工人的意愿下,确定内电厂为集体主导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市政府领导应该到企业了解工人的愿望,在法律的框架内与工人进行平等谈判。
    工人还指出,造成今天这样的结局,是因为政府行政意志一手主导使工人失去对资产处置的决策权。官员们以为他们比工人更有能力改变企业的命运,却不知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不可能为工人带来预期的利益的。新的资方是站在工人创造的成果上获取了他们的最大利益,亏损的结果却要让工人来继续承担。
    工人们仍然住在住了几十年的30多个平方米,没有卫生间、没有暖气的房子里,而将破产企业留给工人的管理者们却拥有了豪华的住房,这进一步刺伤了工人们为温饱而挣扎的心。
    我走进内电厂一个工人的家里,主人告诉我,自从进入冬天以后,他家里就没有取过暖。他说没钱买煤,这种没有暖气的日子他家已过了30多年。有些工人在内电厂干了30多年却一直没有分到房子,退休后他们几乎是一无所有。
    市场化浪潮席卷中国20 多年以来,工人们在企业的亏损、破产的浪潮中起伏,时常面对着医疗费和生活费的压力。他们生活在灰暗和沉闷的空间里,未来等待他们的是什么,他们不敢想像,他们觉得福利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暗淡的名词。
    他们已经迈进了50—70岁的门槛,社会留给他们选择的机会几乎很少。个人的能量已不足以开辟新的生存机会,无法支付的高昂商品房、医疗费对他们来说过于沉重。在他们远没有为这场剧烈的变革作好足够的思想与物质上的准备时,一个巨大的浪头已向他们迎面扑来,留给他们的是无所适从。
    权力对资源的高度垄断,使失业的工人既不是资本的所有者,又没有权力决定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这些破产的企业是计划体制占用他们的大量剩余劳动建成的,是他们用微薄的收入支撑着这些曾经冒着浓烟给国家提供财政的工厂,他们的劳动价值聚集在倒闭的企业中,可又有谁来评估他们的价值?
    借助行政力量的支持,私人资本企图不费任何代价占有大量的财富,从这艘将要沉没的船里获得最后一点油水;而官员也想通过出卖破产的国有企业来减轻他承担的责任与压力,或者体现自己的政绩。
    结果在行政力量的主导下,新的资本所有者轻而易举地将破产企业兼并,工人一夜之间失去了对他们创造的企业财产的占有。即使破产留下的资产经过法院判决用于偿还工人的养老、退休、工资等费用,可行政力量的干预却使工人获得法律保护的愿望落空。他们单个微弱的力量哪能和拥有雄厚资本的所有者抗争?更重要的是他们失去了和政府及资方谈判的权利。
    没有足够的财力或受那个时代教育制度的限制,使一些工人的孩子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今天,他们既难以谋求到高收入的职业,又要与他们的父母挤在狭窄的房子内一起忍受着低质量的生活。在开封这种就业机会稀缺、城市资源供给不足和选择空间很有限的环境中,年轻一代面临着比其父母在计划经济时代还要严酷的生存环境。
    黄河文明不是由自由竞争的工业来支撑的,它是漫长的自给自足的农业文明的延伸。农民之间维持着一种相互协助的小规模、低水平的种植生活,现代工业技术有时很难渗透其中。得不到工业利润滋补的黄河农业文明,就像一个骨瘦如柴的老人得不到任何营养,只能一天天地衰弱下去。
    陕北黄土高原和吕梁山地区城市的萧条与乡村的贫困,表明他们能量的供给处于极度枯竭中。改变农民现有的困境,意味着他们要离开住了几千年的深山到城里去吸收新的能量。
    不断被消耗却得不到能量补充的农民,面临着一个乡镇官员阶层对他们利益的占有。分散而又不掌握监督权的农民无法制约乡镇官员,这为乡镇官员滥用权力打开了方便之门。当他们把权力转化为获取自己利益的手段,而不是将权力用于公共利益的保障时,农民创造财富的资源就变得更加稀少。
    第六章来自黄土地的渴望只能维持一家人免于饥饿(1)      每亩给农民200斤粮食、50元种苗费的退耕还林补贴不足以维持农民一家人的生存。农民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消费群体。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和农药需要支出,除吃饭以外农民还有很多消费需要满足,如教育、住房、医疗和穿衣等,而失去土地以后农民的这些消费靠什么来实现?资金又从何而来?
    很显然,政策的制定者们忽视了农民的这些需求,把退耕还林想像得过于简单了。他们提出补贴200斤粮食的设想,更多的只是从生存上来考虑退耕还林,没有给农民的损失以足够的弥补。
    现实中,只有那些荒地或者耕种带不来预期收入的土地,农民才选择退出;而那些能给农民带来主要收入,或者除支付成本以外还能给自己带来可观利润的土地,退耕吸引不了农民的兴趣。如果退耕与他们的利益发生了强烈的冲突,农民不会选择退耕。效益仍是农民是否选择退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没有一种保护农民利益的退耕制度,不可能使农民积极投入退耕还林。受水资源的制约,在优先保证农民的灌溉与增收的情况下,仅靠浪漫的幻想而不顾自然条件的制约去搞退耕还林不但劳而无功,还会造成水资源的进一步紧张。
    利益最大化总是影响农民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在林地里种上棉花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不至于三年退耕后一家人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浇灌农作物生长的水同时也使田边的林木得到滋润。农民的收入得不到保障,补贴的粮食价值还不够农民投入浇灌树林的钱时,农民哪有积极性去推动退耕还林?
    我走进酒泉西坝村钟武善的家里,他家4口人种了9亩地,小麦、玉米、洋葱与西瓜各种了两亩。小麦共产3000斤,每斤5角共计1500元;玉米共产4000斤,每斤卖5角共计2000元;洋葱共产20000斤,每斤卖2角共计4000元,而西瓜籽共产160斤,每斤卖20元共计3200元,他家一年的毛收入共计10700元。
    他2003年负担的税费是375元,比费改税前的2002年368元多出了7元,一年用于种田的农药、化肥、种子、地膜、水费的开支共计4100元。
    一家四口人全年的药费开支是600元,冬天烧煤、煤气需600元,购衣开支1000元,水电200元,吃菜包括肉、鱼大约1000元,一个孩子上中学一年的费用是1000元,以上一年加起来的成本开支共计8868元,收支相抵后,节余1832元。
    而按一年他夫妻一共投入40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计算,全年投入的劳动成本就达8000元,这样,他种田一年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损6168元。
    种田不赚钱反而亏损,盖房子时还向别人借了5000元,2002年3月买生产资料时他向信用社贷了2000元。2003年没有贷款,他打了一年工赚了3600元用来购买资料。
    家里一个女孩子初中毕业后,想上高中但分数线没有达到要求,要上学就得先交4000多元的入学费,以后每年还得另交学费。钟武善算了一下,如果把家里所有的钱拿去供孩子上高中,那么家里就会没有任何资金可用于生产,也许这个家就会由此陷入破产。无奈中,他只好打消了孩子渴望通过接受教育获得自我价值上升的幻想。
    钟武善认为,收入过低与种田成本不断上升有关。每亩地一年灌溉的水费是100元,一年下来9亩地就得900元,而小麦每斤才5角,如果能涨到每斤7—8角就有点赚头。他希望每亩水价能降到30元。但水的定价权掌握在当地政府手中,农民根本没有机会与政府讨价还价,只有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垄断价格。
    他说,每年1月农民就要向水利部门交85%的农田灌溉费,到年底时再全部结清。如果不按时交清,水利部门将会切断农民的灌溉用水。供水权利的垄断使农民没有议价权,而农副产品的价格却提不高。高支出与低收入就这样在损耗着农民从田里获得的有限财富。
    钟武善告诉我,西坝村共有332户。他家里的收入还能勉强维持生活,可有些家庭比他家更加贫困,尤其是那些长年卧床不起的病人,他们会把一个家庭消耗得几乎一贫如洗。
    种了20多年责任田的钟武善,说他从来没有机会跨进银行的门去存款。年复一年艰辛地耕种,他只能尽最大努力来维持着一家不受饥饿,并在来年能在田里依旧撒下种子。这就是中国大多数农民无奈、沉重和走不出贫困的命运。
    这种只有损耗而得不到补偿的现象,在甘肃民勤的农民那里也同样存在。农民站在寒风中与沙化搏斗,他们开着一辆辆拉草的拖拉机驶向茫茫的沙漠,在分配的沙地里将一捆捆草铺上。
    农民对我说,将草铺在地上然后压上沙是期待明年从这里种树。农民用拖拉机运草固沙所耗费的油、人工等费用全部是农民无偿投入。乡镇政府分配给他们的压沙面积必须完成,迫不得已,他们只好放下家里还有很多没有干完的农活来运草压沙。
    站在寒风吹过的沙地上,农民的脸上冻得发青。中午,他们在沙地上吃上几块干馍馍,喝一点带来的水然后就接着继续干。农民也希望,造林后能够保住农田不被沙漠淹没。现实的利益选择使他们即使得不到补偿,也要投入劳力治沙。
    一位在现场监督农民埋草固沙的乡镇官员对我说,农民的收入增长越来越缓慢,治沙造林又占用农民的钱财。但是,他认为,如果不发动农民义务植树,造林计划根本无法完成。
    现场埋草治沙的农民告诉我,无偿治沙占用了他们太多的劳动成果,可家里种了20亩地,毛收入也只有3000—4000元。除去各种开支、税费后,家里已经所剩无几,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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