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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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的艺术-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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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宣王哭笑不得,只好说:“先生,算了吧,我赦免他们就是了。”·抓住对方逻辑荒谬、自相矛盾的漏洞。
  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中说:
  “有一个时候,尼·雅·马尔看到他的‘语言是基础的上层建筑’的公式遭到了反对,就决定‘改造,一下,宣称‘语言是生产工具’。尼·雅·马尔把语言列入生产工具一类,是否对呢?不,他完全不对。问题在于……有生产工具的人能够生产物资资料,但是同样这些人,如果只有语言而没有生产工具,那就不能够生产物质资料,不难了理,假如语言能够生产物质资料,那么夸夸其谈的,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富的人了。”·批驳虚假的论据,使辩敌固有的弱点充分暴露而致言语失据。林肯之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指控为谋财害命,已初步判定有罪。林肯以被告律师的身份要求复审。下面是林肯与原告证245人进行的对质:林肯:“你发誓说认清了是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两处相距二三十米,能认清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林肯:“你能肯定时间在半夜几点吗?”
  福尔逊:“完全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正是11点。”林肯问到这里,就转过身,开始了他的辩护演说:“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1点钟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人的脸。请大家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11点时月亮已经下山了,哪来的月光呢?退一步说,就算证人记不清时间,假定稍有提前,月亮还在西天,月光从西边照过来,被告如果脸朝大树,即向西,月光可以照在脸上,可是由于证人的位置在树的东南的草堆后面,所以他根本就看不到被告的脸。如果被告脸朝草堆,即向东,那么即使有月亮,也只能照在他的后脑勺上,证人又哪能看到月光照到被告脸上呢?又怎么能从二三十米以外的草堆看清被告的脸呢?”林肯的推断和分析,充分证明了福尔逊的证言是虚假的,驳得他张口结舌,无言以对。
  最后,福尔逊只好承认是被原告收买而提供伪证的。于是,小阿姆斯特朗被判无罪释放。
  113。一点就明一说就透
  ——就地取证术
  就地取证诡辩术就是诡辩者及时抓住论辩现场的某些事物,用作论据来反击论敌的诡辩技巧。
  运用就地取证诡辩术,必须善于把握对手言论行动中的矛盾。我国明代著名的“心学”思想家王阳明,他主张心外无物。有一天,他和朋友登山观赏风景,一路上滔滔不绝地谈论他的哲学思想。他说:“凡是人们心中没有想到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就说这些大树吧,它们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它们,心中想到了它们,否则就不存在了。”
  他正谈得兴致勃勃的时候,不料被一块石头拌了一跤,帽子滚到山下去了,于是扫兴地说:
  “没想到被石头拌了一跤。”
  他的朋友便问他:
  “你没想到石头,石头怎么会存在呢?可见还是心外有物呀!”由于就地取证,当场揭露了王阳明前后言行的矛盾,令其无言以对。上例说明,由于论辩现场的事物是诡辩者在现场的所见所闻所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生动具体,宜观性好,一点就明,一说就透,因而具有根强的雄辩力量。
  运用就地取证诡辩术,必须熟悉论辩现场的情况。论辩现场247的实际情况是就地取证获得论据的唯一来源。
  1988年亚洲大学生辩论赛上,复旦大学代表队的主辩在阐述庞大的人口是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的沉重负担这一观点时,说道:“今天,广播局在外面给我们准备了200人的茶点,如果人数继续增加下去。我们就可能吃不上饭。”
  主辩巧妙地用为赛场准备的茶点情况为喻作为反击对方的论据,十分有力。
  运用就地取证诡辩术还必须善于洞察事态发展,思维敏捷,随机应变,及时捕捉机遇,把可资利用的现场情况作为我们论辩的武器。在一次“做好商业服务工作要顾客理解”为题的论辩赛中,由于双方旗鼓相当,对抗性特强。反方的一名队员失于不够冷静,言辞不当,带有人身攻击的味道,主持人及时予以提醒。
  正方的一名队员立刻抓住这个论辩中的小插曲作为论据,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
  “我们说,做好商业服务工作主要靠服务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不能看顾客是否理解来决定我们的服务态度,就像我们今天来参加这场论辩赛一样,不能因为对方的态度不好,不理解,我们就不认认真真地把比赛进行下去。如果像对方所主张的那样,只有顾客理解才能把工作做好,我们今天的论辩不就无法进行了吗?”
  由于正方队员反应迅速,及时把捕捉到的对方的一点失误巧妙地组织到自己的论辩词中,因而这段机敏的辩词赢得了观众的热烈掌声。114。该忍则忍该驳则驳
  ——装聋作哑术
  在论辩中,对论敌的辩词,自己明明十分清楚,但是,却不值得反驳或不便反驳,这时,不妨装聋作哑对论敌的辩词置若罔闻,不予理睬,令其无可奈何,这就是装聋作哑诡辩术。
  明末抗清英雄夏完淳被捕后,洪承畴对他进行审讯。洪承畴知道夏完淳少年多才,文武双全,有意劝他降清,便说:
  “你年纪轻轻的,懂得什么,岂能举兵叛逆?想来是上了奸人的当。青你年幼无知,实在可怜,只要肯归顺我朝,本督当保你做官。”夏完淳明知座上审问他的就是大汉奸洪承畴,对他失节降清的行为极为鄙视,现在居然又来劝降自己,不禁大怒。于是,他决定痛斥洪承畴一顿。夏完淳装着不认识洪承畴的样子,说:
  “我听说,亨九先生(即洪承畴)是本朝人杰,松山、查山之战,身先士卒,壮烈殉国。先皇闻讯,悲痛万千,我虽年轻,也仰慕他的忠烈,杀身报国,决不投降!”
  洪承畴身边的侍卫以为夏完淳不认识座上的主官,发生了误会,便对他说洪承畴并没有死,而是归顺了清朝,当上了大官,现在堂上审问他的就是洪大人。
  夏完淳明知就里,仍不点破,继续指桑骂槐地说:“亨九先生殉国已久,天下哪个不知!当时先皇帝亲自设祭,泪流满面,众大臣向东遥拜,痛哭失声。尔等狐假虎威,狗仗人势。竟敢欺世盗名,假冒亨九先生的英名,污辱忠魂,真乃可恶可恨!”
  洪承畴又羞又恼,哭笑不得,脸上红一阵白一阵,如坐针毡,非常狼狈,急忙把手一挥:“带下去!”以后再也不敢审问他了。夏完淳对付洪承畴的策略就是装聋作哑诡辩术,这样做对洪承畴的灵魂鞭挞得更有力,揭露得更深刻。
  运用装聋作哑诡辩术。要有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感情不能过于冲动,要服从理智的需要。
  运用装聋作哑诡辩术,不能走上极端,凡事皆忍耐,而要坚持“该忍则忍,该驳则驳”的原则。
  运用装聋作哑诡辩术。最好的方法是先忍后驳,忍可能引起论敌的烦燥,从而在论辩中出现漏洞,然后再见缝插针,及时出击。1953年6月,年已七十九岁的英国首相丘吉尔,到百慕大参加英、美、法三国会谈。他借口年事已高,时常装聋,与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和法国外长皮杜尔在一系列问题上讨价还价,使大家颇感头痛。艾森豪威尔幽默地说:“装聋成为这位首相的一种新的防卫武器。”在现实生活中,当别人不怀好意对你进行挖苦、讽刺或攻击时,也可使用装聋作哑诡辩术对付他:即对对方的言行不作出相应的反应,仿佛视而不听、听而不闻,这样可以避开对方的锋芒,使他放空炮,失去预期的效果,在心理上产生茫然和失落的感觉。而你却可以趁此机会,完全按照你自己的意图组织力量进行反攻。
  表面上看来,你的反击似乎与对手的攻击离了题,实质上却正是针对对方言论而发的。
  另外,在特定的交际场合中,你装聋作哑,故意张冠李戴,锗把葫芦当作瓢,也可以在气势上使对方的尊严和自信发生动摇,精神上受到挫折,打乱他原来的步骤。这样就可以刹住对方的气焰,抑制对方的攻势,从而取得反击的主动权。
  115。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标准不一术
  标准不一诡辩术,是指诡辩青故意违反同一律,在同一个论辩过程中用不同标准去看同一问题,使之对己有利的论辩技巧。古希腊有一个叫做欧提勒士的人,向当时著名的辩者普罗秦歌学法律。师生订有合同,在毕业时欧氏付给老师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等欧氏第一次出庭打赢官司时付清。
  但欧氏毕业后并不出庭打官司,普氏等得不耐烦,就向法庭起诉,要欧氏付另一半学费,并向欧氏提出:
  如果你欧氏这次官司打赢,那么按照合同,你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欧氏这次官司打输,那么按照法庭判决,你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不论你这次官司打赢,或者打输,你都应该给我另一半学费。欧氏针锋相对,回敬他的老师:
  如果我打赢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法庭判决,我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打输了这场官司,那么按照合同,我也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我或者打赢或者打输这场官司,我都不必给你另一半学费。这里,老师和学生各用不同的标准来刁难对方,真是名师出高徒,诡辩家教出来的学生也不愧为诡辩家。
  1986年,对菲律宾人民是关键的一年,阿基诺夫人与马科斯竞选总统之战进入到了最紧张的时刻。
  马科斯动用权势和金钱,企图来收买选票,左右选举。大量的选民面临新的考验:
  如果接受贿赂,那么就要投违心票。
  如果不接受贿赂,那么有可能遭到报复。
  在此左右为难的时刻,天主教会详细宣讲这次大选的意义,告诉教徒对大选应持何种态度。它表示:
  教徒可以接受官方的贿赂。因为那些钱物本是从人民身上搜刮来的。你是人民一份子,所受可谓问心无愧。但投票时不必理会行贿者的嘱咐,而是凭自己的惫愿,爱选谁就选谁。
  天主教会运用标准不一诡辩术以牙还牙,这一招着实厉害。后来许多官员才发现上了当,因为很多受贿者钱物到手后,仍然投阿基诺夫人的票。莎士比亚名剧《奥赛罗》中亦有一段精彩的诡辩与反诡辩。苔丝狄蒙娜是公爵勃拉班修的独生女儿。她挚爱父亲,也与黑人骁将奥赛罗深深相爱并委身相许。
  公爵知道后,大为震怒,决不同意女儿的婚恋,要她在众人面前公开表明是选择父亲还是奥赛罗。
  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二难”困境,一方是自己敬爱的父亲,一方是深深相爱的丈夫,怎么办?
  苔丝狄蒙娜的回答很机敏:
  “正像我的母亲对您克尽一个妻子的义务,把您看得比她的父亲更重一样,我也应该有权利向这位摩尔人,我的失主,尽我应尽的名份。”苔丝狄蒙娜通过机智的回答,既选择了丈夫,却又巧妙地请求父亲给予以原谅。
  《圣经》上说。耶稣在耶路撒冷讲道,引起当地宗教保守势力的憎恨。他们别有用心地问耶稣:
  “纳税给凯撒对不对呢?我们该不该纳呢?”
  耶稣马上感觉到了其中的诡诈。因为当时以色列国为罗马帝国所征服,如果说不要纳税,就违背了罗马法律,如果说要纳税,就会激起犹太人的不满。
  于是,耶稣右手高举一枚货币问:“这货币上面刻着的是谁的像和名号?”
  有人回答说是罗马皇帝凯撒的肖像和名号。
  “那么属于凯撒的东西就应该给凯撒,属于神的东西就该给神。”耶稣的回答是当时情形下唯一的最佳选择,至今读来,仍觉十分有趣。116。怜悯之心人皆有之
  ——诉诸怜悯术
  怜,这个字在古代汉语中首作“爱怜”,“爱惜”解,然后才是怜悯,同情。
  诉诸怜悯诡辩术有两种:
  一是,利用对方或听众的爱惜心、爱怜心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论据,以达到自己的诡辩目的。
  二是,利用对方或听众的怜悯心、同情心,使其接受自己的观点,以摆脱困境。
  一个最古老的诉诸怜悯的例子,是柏拉图在《辩护》一书中所记载的,苏格拉底受审时,苏氏为自己辩护的真实记录:
  苏格拉底为自己作了种种辩护之后说:“这些和其它类似的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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