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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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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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法国的模式,由国家参与并从阿姆斯特丹和安特卫普筹集资金,创办了第 

一家海外贸易公司亚洲公司,接着又创办近东贸易公司、海上保险公司和埃 

姆登鲱鱼公司。为了出口盐和蜡,国家创办了一家海上公司。 

     信贷。腓特烈一世时,王室企图通过征购贵族庄园,以削弱贵族的经济 

基础,从而与贵族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腓特烈大帝继位后,与贵族作出了 

和解,停止征购。在七年战争后,腓特烈大帝动用国库,解除了贵族债务, 

并通过建立省一级的信贷合作社来解决农业地产信贷问题。1765年,腓特烈 

大帝在柏林创办了皇家结算和信贷银行,以期提高普遍信贷的信誉。这家银 

行本应该向商人提供贷款,但实际上几乎无法运用发行货币的权利,因为人 

们对它的需求太少,存款已足够票据贴现之用了。更有意思的是,在腓特烈 

一世时,国王不理睬当时盛行的经济理论,将部分国家财富换成了硬金属储 

存在自己的地下室,以备战时所需。腓特烈大帝也不指望在发生战争情况下 

能找到私人捐助者,因此变本加厉将银币现金储存在地下室。现在皇家银行 

的建立倒是可以不受国家需要的干扰了。 

     腓特烈三世 (1797—1840年在位)时,施泰因的《十月法令》规定,无 

论地主或农民都可自由经营商业,并开征所得税。哈登堡继任首相后,实行 

可在普鲁士境内自由贸易和对外减低关税的政策。从此,普鲁士商业才有了 

自由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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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俄 国 



     (1)俄国的村社和农奴制 

    俄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过程。到基辅罗斯时代,村社的自 

由民逐渐分化,一部分人开始富有并兼并他人土地,另一部分人失去土地并 

进而丧失人身自由。此后,前者发展为拥有世袭地产的军役大贵族(波雅尔), 

后者沦为契约农或农奴 (赫洛普)。自由民的分化,促进了村社的瓦解。16 

世纪下半叶,俄国第一代沙皇伊凡四世为巩固国家政权,将全国土地一分为 

二,一部分为领主辖区,一部分为沙皇直接管理地区,并开始进一步发展农 

奴制。这一时期,俄国的农村同欧洲其他国家的区别,表现为如下两个特征: 

完全的农奴制,农民被视为可任意买卖的“魂灵”;村社的再划分,村社通 

过连环保形式保证税收的完成。 

    整个17世纪,俄国农民按照其占有者及劳作性质分为数种类型,如国有 

农民、宫廷农民、地主农民和寺院农民。国有农民在国家及其直属的单位劳 

作,他们不直接依附于封建主,但必须为国家服役和缴纳赋税;宫廷农民属 

沙皇宫廷,专为沙皇宫室劳作和生产;地主农民所受压迫最深,不但为地主 

服劳役,而且要向地主缴纳各种农副产品等实物,人身自由几乎被剥夺;寺 

院农民系为在修道院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根据俄国第一次人口普查(1722 

年),在包括波罗的海沿岸各省在内的整个疆域内,总计有 1400万人。到 

18世纪末达到3600万人。在3600万人中,至少有2800万即九分之七的人 

处于农奴状态。俄国农奴制的巩固和扩大,经历了彼得大帝和叶卡特林娜二 

世整整两个时代。 

     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彼得大帝(1689—1725年在位)为改变俄国的 

落后面貌,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改革 

丝毫未触动俄国的封建农奴制,相反,改革是依靠残酷剥削农民来进行的。 

彼得大帝为增加国库收入,通过征收人丁税及多种苛捐杂税,把沉重税负转 

嫁到了农民身上。根据1724年统计,俄国有540万男性农奴,国家陆军每年 

开支4000万卢布,恰好合每人74戈比,而僧侣和贵族则可享受免税。此外, 

农民还必须为地主和国家服徭役,如挖运河、造船、筑路、修建城堡。 

     叶卡特林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时代,俄国农奴制发展到了顶点。 

农奴制不仅限于中央黑土地带,而且推广到顿河、乌克兰及西伯利亚。这一 

时期,地主有权随意买卖、赠送、转让农奴,甚至将同一家庭的成员拆散出 

卖,农奴如同“没有自卫能力的牲畜”。据记载,成年农奴身价一般为80 

卢布,农奴小孩只值几卢布或几戈比。女皇自称是“俄国第一地主”。她采 

用移民方法,赐给贵族大量土地和农奴,仅在黑海、乌克兰一带赏给贵族移 

民土地达450万俄亩。她赏赐给贵族、宠臣的农奴达80—85万之多,如送给 

波将金的农奴就有 4万名。 1773—1775年,俄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普加乔 

夫起义,反映了社会矛盾的激烈。起义除了主力军农奴外,还包括受农奴制 

压抑和限制的上等户、国有农民、皇室农民和寺院农民以及受大俄罗斯主义 

奴役的巴什基尔人、鞑靼人、哥萨克,起义波及60万平方公里地区。 

    俄国国内阶级斗争十分激烈的时期,也正是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和资产阶 

级革命方兴未艾之际。面临这种形势,叶卡特林娜二世曾作出种种姿态,并 

由此赢得“开明君主”的美称,但她所谓的“俄国要有一个禁止富人欺侮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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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法令”,从来没有兑现过。 

     1801年,亚历山大一世即位,政府迫于广大民众反抗农奴制的斗争,开 

始多少改变统治方法。1803年2月20日颁布了关于自由农民的法令,允许 

地主根据自愿原则,通过赎买逐个地或整村地解放农民。地主与农民应订立 

协议,由内务部审查以后交沙皇审阅。但这种微小的改革,也引起了贵族的 

反抗。最后一共订立了161个协议,解放了47153个男性农奴,尚不到全国 

农奴的0。5%,而这些解放的农奴每人赎金高达396卢布。 

     此时,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北方黑土地带开始实行代役租,代役租金额 

每人为10—14卢布 (每户为25—35卢布)。为支付代役租,农民开始到处 

谋生赚钱或受雇于手工工场。 



     (2)俄国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与官办工场 

     18世纪,俄国在彼得大帝和叶卡特林娜二世统治期间,逐步上升为欧洲 

强大的国家,从而有能力参与普遍的历史发展,是这一时期令人瞩目的现象 

之一。 

    彼得大帝为了在经济上避免依赖西欧和在军事、政治上能同西欧抗争, 

决心发展国家的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按他自己的话说,“下定决心要占 

有本国所有对陆军、炮兵和舰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工厂”。早在1699年,彼 

得大帝就开始在沃龙涅什建造船舶。纳瓦尔战役 (1701)失败之后,他下令 

将教堂的三个钟拿下一个,用铜铸炮,一年铸了300门,同时在瓦尔霍夫河、 

卢卡河建造了600艘平底船。1703年,位于斯维尔河的大型造船厂建成,同 

年8月,第一艘巡洋舰“军旗号”下水,标志着波罗的海舰队的诞生。为解 

决工场劳动力问题,1703年,彼得大帝正式颁布将国有农民编入手工工场的 

命令,官办工场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711年,彼得大帝为扶植工业的发展,于2月28日发布命令,允许将 

国家工场以优惠条件转让给私人资本经营,政府发放低息贷款资助,并可从 

国外聘请技师。1719年,为加强管理,中央设立了手工工场院和矿业院。1721 

年1月18日的指令又规定,手工工场主可以收买整村农奴进入手工工场,被 

判刑的罪犯、流浪汉及战俘,都许可放到手工工场中劳动。同时彼得大帝的 

政治改革,也贯彻到了工业政策中:非贵族出身的企业家可以上升为贵族。 

乌拉尔炼铁厂的杰米多夫家族是这方面的一个范例。 

     到18世纪20年代,俄国手工工场由最初的30多家增加到178家,其中 

官办工场占89家。许多紧缺的日用品和军需物资,如丝、麻织品,帆布和铁 

已几乎可满足国内需要。全国大的冶金工场及金属加工工场有45个,新建设 

的叶卡特林堡成了五金生产中心,同时随着乌拉尔炼铁厂的增加,俄国由原 

来的铁进口国变成了铁出口国。 

    在叶卡特林娜二世时期,俄国工场手工业经历了第二个深刻的变化。这 

时,彼得时代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消失了,而让位于一种新型的手工工场。在 

一些市民阶层的新企业里,不是使用采邑农奴,而是开始使用雇佣工人。但 

这种雇佣工人与西欧国家又有显著差别:他们仍是向地主或国家交纳租赋的 

农民,没有完全摆脱农奴制依附关系。有的工人是地主的家奴,他们在工场 

赚取低微的工资,地主需要时还可召回。这也说明农奴制同资本主义雇佣劳 

动制存在深刻矛盾,农奴制已成为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桎梏。 

    尽管如此,在叶卡特林娜二世时期,国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手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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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数目,由1762年的984个增加到1796年的3161个。生铁产量由1760年 

的6万吨增加到1800年的18万吨,居世界之首。 

     到19世纪初,据俄国内政部统计,1804年俄国有各种类型大小企业(矿 

厂除外)2424家,其中 16人以上的企业(包括矿厂)有1200家。1804年, 

在加工工业中,雇佣工人已占总数的48%。1805年,棉纺业应用了蒸汽机, 

同期,蒸汽机也开始应用于乌拉尔的冶金业以及制糖业。 



     (3)彼得大帝的商业政策 

    俄国到17世纪上半叶,仍是一个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国家。 

农业生产极端落后,收获率为2(扣除1单位粮种后)。手工业技术低下, 

到1636年才有了第一个熔铁炉 (西欧早在1442年就已采用这种设备)。一 

些重要产品本国不能制造,如精纺毛织品、丝织品和武器、火药,均须仰赖 

进口。许多制度和政策不利于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如内部税卡阻碍着市场发 

育,门第阀阅制度束缚着新兴工商业者手足。此外,俄国几乎没有自己的商 

船队,海外贸易把持在荷兰、英国外商手中。因此在这时期,经营工商业的 

贵族,还有一些大商人已经有要求政府开辟新的贸易市场和夺取出海口的呼 

声,商人资本还吁请政府禁止英国商人在莫斯科城经商和提高外商的关税 

额。 

    彼得大帝执政后,为了更快地促使落后的俄罗斯追上西方,曾化名彼 

得·米哈伊洛夫,赴普鲁士、荷兰、丹麦、英国等地学习、考察,在亲自接 

触西方社会之后,既增添了他对改革的勇气,也丰富了改革的内容。商业政 

策是改革的重要一翼。据当时普鲁士驻俄大使秘书福凯罗德的回忆,彼得本 

人曾多次地说过,在政府事务中,没有一件事比商务更难于处理了。作为一 

般重商主义者,彼得大帝的目的也是要达到贸易顺差。但这对落后的俄国, 

其过程要远比西欧国家复杂。 

    彼得大帝在中央机构的改革中,以新设的11个院来代替裁汰的50余个 

旧衙门。1712年,新设的商务院是其中最早成立的一个院。按照彼得大帝亲 

自制定的《总章程》,凡破坏规章者一律处以死刑。1720年,为提高工商业 

阶层的政治地位并给予法律上的肯定,在各城市建立市政院。根据1721年《市 

政章程》,城市商业界享有自治权、自定捐税权和建立同业公会权。过去商 

人“由于各衙门官僚习气和迫害而横受损失和破产”,有了市政院后,商人 

不但摆脱了地方长官的束缚,而且有直接就经济问题上奏沙皇的特权。此后, 

市政院发展为独立负责征收关税和酒馆税的机构。 

     1724年,彼得大帝颁布了进口贸易关税法,这是俄国最早的一部保护关 

税大法。关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于本国能生产的产品,尽量防止多进口, 

而非进口不可的,则提高关税;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或能生产但质量不过关而 

又急需的产品,则大力组织进口,降低关税;国内某种商品的生产超过该种 

商品的输入额,输入品课输入额的75%关税;国内某种商品的生产达到输入 

额的25%,此种商品课25%进口税。根据1724年关税征收情况,帆布、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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