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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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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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东印度公司在18世纪为公司自己,也为英国提供了巨大利润。在1757— 

1815年间,英国从印度搜刮的财富约达10亿英镑。 

     ⑦货币与银行制度。英国铸币历史甚早,1489年亨利七世时期铸造金 

镑,即王币。1504年又铸先令,是一种银币,20先令合1金镑。1663年首 

次发行的硬币称金畿尼,因为第一批畿尼是由皇家非洲公司从西非的几内亚 

运来的。在伊萨克·牛顿爵士任造币厂总监时,于1717年把1畿尼定值为 

21先令,代替了金镑的地位。这种金币与银币并行的制度,就是金银复本位 

制。由于17世纪英国金银比价与大陆国家有差异,英国银价较低,银币被熔 

化运出。1695年曾确定了金银的法定比价。到了18世纪下半期,大陆国家 

的金价高于英国,英国金币又开始外流,金币与银币之间又失去平衡。议会 

为了使银币成为辅币,1774年采取的第一个措施是,25英镑以上的钱不得用 

银币支付,而在这之前,规定的是任何人不得拒绝以银币还债。1816年5月 

才通过最后决定,规定英国以金币英镑为本位币,它有无限法偿的资格,银 

币先令为辅币,20先令合1英镑,仅有有限法偿资格,即以银币作为法币支 

付时最多不能超过40先令。铜币便士为小额辅币,12便士合1先令。本位 

币英镑于1817年起铸造,原有的畿尼继续通用。至此,英国金本位制基本建 

立。 

     与货币制度密切相关的,是银行制度。英国在17世纪后半期,经历了一 

个政局多变的国家可能经历的财政困难。在1649—1652年的共和国时期和随 

后的克伦威尔时期,预算案几乎总是出现赤字。1659年政府的开支,估计为 

220万英镑,而岁入只有187万英镑。当时解决这些预算赤字的办法,是大 

批拍卖土地,向伦敦的商界和金融界大量举债以及拒付债务。1659年,公债 

已高达200万英镑。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赤字依然不断。当时解决的办 

法是:1671年开始直接由国家征收关税;将1655年发行的约130万英镑的 

 “偿债券”一概冻结;1684年开始直接征收炉灶税。 

     在 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由于同法国的战争,政府在财政上的需求更 

大,在困境中,辉格党想到了将国家需要与创办一家股份银行相结合的办法。 

这时有一个拥护光荣革命的大商人裴德森,正准备仿效阿姆斯特丹银行筹设 

英格兰银行。1694年,国会在出席人数很少的情况下,通过了一项法令,规 

定用一项新税收偿付120万英镑公债的利息。公债由私人资本认购,认购者 

可获得担任“英格兰银行总裁”职务,并赋与银行经营货币和票据、发行与 

此等额纸币的特权,但若未经国会特别批准,银行不得在法令规定的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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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镑之外再向政府提供新贷款。这项公债以及与此同时创办的股份银行,都 

取得了圆满结果。1694年,英格兰银行正式成立,裴德森出任首任行长。 

    银行由于所认购的120万款项全部贷给当时的威廉三世政府,所以冒有 

极大的政治风险,一旦斯图亚特王朝卷土重来,银行就会破产。但当时辉格 

党人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11天内全部公债被一购而空,认购者(股东)全 

都是执政的辉格党人。同时,股票很快以高出票面价值进入交易。1697年, 

银行的资本增加了100万英镑,这笔金额同样如数提供给了政府。从而,英 

格兰银行经营的扩大,就与国债的增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英国国债在18世纪达到空前的数额,1783年达到2。385亿英镑,每年 

债息就超过800万英镑。如此巨大的国债,没有对这个国家和银行构成威胁, 

既有技术性原因,也有政治原因,但主要是经济原因。英国国债从未因任何 

政治危机而中断过定期利息支付,它将国家债权人的利润转嫁到了纳税人头 

上;英国在历次战争中都是胜利者,而且从未在自己本土上进行过战争;而 

最主要的是英国的商业利润和整个资本积累一直处于旺盛时期。 

     英格兰银行虽然在很长时期中是私人银行,但它代理国库,接受再贴现, 

领导货币市场,客观上发挥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⑧保险公司与交易所。近代随着海运业的发展,在金融业中开始出现其 

性质和营运方式近似银行的海上保险公司。1688年,英国的一些船商常在伦 

敦劳埃德咖啡馆聚会,商讨海上保险事宜,于是成立了劳埃德商船协会。最 

初商船协会是专为英国商人和船主服务的,由同业中人订立协定,通过各方 

背书签名,以分散海运风险。至18世纪,伦敦的海上保险业系统蓬勃发展。 

1793年,在海战中,劳埃德水险商的业务得到长足发展,终于成为国际水险 

承办人。 

     几乎与此同时,伦敦纷纷成立了其他保险事业。火灾保险公司是在伦敦 

1666年大火后兴起的,1706年成立的太阳火险公司是其中最大的公司。人寿 

保险一开始是分散经营的,其中1762年成立的公平人寿保险公司声誉最著, 

历史最长。 

     交易所是商品和证券交易的市场。以买卖现货与期货为业务的,称商品 

交易所;以买卖股票、公司债券与公债等有价证券为业务的,称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早在中世纪就已有了,但近代意义的交易所到 16世纪才出现,1531 

年设立的安特卫普交易所是近代欧洲最早的交易所。英国当时在安特卫普已 

有用石料建成的英国交易所,用来买卖商品。安特卫普还是各国政府常务使 

臣签订货款协议的地方,英国金融家托马斯·格雷欣曾为王室经办过棘手的 

借款任务。伊丽莎白一世即位后,每每通过自己的节俭来支持他,1566年格 

雷欣在伦敦创建了皇家交易所。 

     17世纪时,随着公司金融的发展,产生了证券市场。过去,贸易公司出 

售的“股票”,还只限于一次航海,“冒险”之后即行还本付息,如公司需 

要筹措更多资本,宁愿要求原股东增资,而不希望外人认购股票。1623年后, 

英国东印度公司最早开始扩大发行具有固定票面价值的股票,而不号召原股 

东增加股本。以后,英国一些急于筹资的公司,进一步发展了可在短期内偿 

还的“债券”。由于债券利息一般在5%以下,比发行新股票(平均股息为8 

%—10%)更为有利,于是五花八门的公司债券便开始充斥证券市场。1709 

年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发行的债券价值达300万英镑以上,而公司的 

名义股票资本只有约325万英镑。这时期银行家也开始购买公司债券,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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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现金准备。但也有小的私人投资者,主要投资渠道既非股票,也不是 

公司债券,而是由政府发行的证券和公债券。 

     伦敦证券交易所出现后,职业与非职业的投机家在从科恩希尔通往伦巴 

第街的“交易所胡同”中表现出的那种狂热,丝毫不逊于人们在20世纪20 

年代在华尔街所见的情况。然而,这一时期震撼整个欧洲金融市场的所谓“南 

海泡沫”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政府促成的。 

     1711年,英国政要罗伯特·哈利创办了一家殖民地贸易公司“南海公 

司”,公司愿意接受所有政府公债持有人以债券认购公司股票,政府则授予 

公司在南美和中美洲的贸易垄断权。这样,公司成了政府债权人,而所有政 

府公债持有者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原以为获利很有把握,所以夸大其词地 

诱使许多人投资认股。公司股票价格也随之迅速上涨。 

     南海公司股价的上涨,引起了股票行情普遍看涨。一时股票投机热席卷 

伦敦,并蔓延到巴黎、阿姆斯特丹以及欧洲其他城市。在这场投机热潮中, 

南海股票始终是热门货,1720年1月1日,南海股票指数为128点,而同年 

7月1日已高达950点。然而1720年春天,巴黎的印度公司已发出了危险信 

号,公司将股息定为2%,同年8月,英国政府也突然加紧了对股票投机活 

动的控制,议会通过“泡沫法案”(乔治一世6年法令第18章)。“法案” 

原是在南海公司的鼓动下,政府对未经特许的公司的禁止。但事实证明,这 

些动向提醒了投资者,成了“南海泡沫”事件的引爆线。当股票价格刚一跌 

落,投资者就象几个月前抢购股票的那样,迫不及待地争先抛售股票。9月1 

日,南海公司的股价指数为775点,到了10月14日,下跌到170点。与此 

同时,英格兰银行的股票也从9月1日的227点,下跌到10月14日的135 

点,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从345点下跌到145点,非洲公司的股票从130点下 

跌到40点。南海泡沫与同时的法国密西西比泡沫事件构成了近代金融史上的 

所谓泡沫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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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国 



     (1)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法国的封建领地,自12世纪后开始瓦解。在14、15世纪,农奴制已基 

本废除(邻近德意志边境的东部地区,直到1789年革命前夕,估计尚有150 

万“死手”制农奴,但依附形式已趋缓和)。16世纪时,由于价格上涨和宗 

教战争,领主的权利日见衰弱,实际上已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大多数领 

主所保有的土地面积已经缩小许多。占有小块土地的农民,事实上已有权任 

意使用土地。在这之前一直受领主严格控制的土地,从此可以买卖瓜分,这 

就使得法国的小农所有制比其他国家更为普遍。到了17世纪,领主又图谋扩 

张地产,以紧急需要为由,没收以前归农民占有的土地,另一方面,利用村 

社居民的欠债,强行征用村社三分之一的地产 (“三分制”名称源于此)。 

然而不管怎样,法国领主保有地的扩张,并未直接损及小农的地产,而且也 

无法阻止土地关系朝着租佃制的发展。 

     17—18世纪,法国农村主要存在下述两种形式的租佃制:有期租佃和交 

谷租佃。有期租佃,农具与牲畜均由耕种农田并向地主交纳现金或实物地租 

的农民自己解决。交谷租佃也就是分益耕种制,地主提供部分牲畜与农具, 

收取一部分作物作为租金,通常地主所得部分,占产量的1/4到1/2不等。 

农田有期租种制,在耕田肥沃地区尤为常见,如在塞纳河中游,而分益制往 

往与法国比较贫瘠的地区有关。 

     法国农民除交纳地租外,还须承受各种封建义务和苛重的国家赋税。封 

建义务主要有徭役和教会的“什一税”。路易十五时期,已实行征调农民修 

建道路、营房等无偿劳役,而且往往对同一个人不断征调,违者课以罚金。 

教会什一税实际是第一等级僧侣加于广大农民的重轭。大革命前法国僧侣约 

12万人,占全国人口0。5%,占有全国地产10%,地产年收入为8000万至1 

亿里弗尔,而什一税收入达12000万里弗尔。国家赋税包括人头税、军役税 

等直接税以及盐税、酒税、烟草税等间接税。18世纪直接税增加了约一倍, 

间接税增加了两倍。除了制度环境,由于法国农业大量保留中世纪特征而造 

成收益递减,也是农村贫困的原因之一。直到18世纪中叶,大多数地区依旧 

沿用陈旧的三圃制。法国16世纪上半叶小麦的总收获率是6。8,18世纪上半 

叶小麦总收获率是5。8,这期间收获率下降了17%(从收获率中扣除1单位 

粮种后计算)。 

     在上述情况下,许多农民遇到歉收年景,就不得不举债,忍受高利贷盘 

剥,直至以土地抵债。到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在法国农业总人口2200万人中, 

赤贫农民几乎占 10%。当时英国农学家阿瑟·扬在法国农村进行考察后认 

为,无须什么大预言家即可看到法国革命已迫在眉睫。 



     (2)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法国专制王朝的财政危机,是革命的直接导火线,而 1789年前数年中的 

歉收和饥馑,使资产阶级革命一开始就面临土地问题的考验。 

     法国路易十六期间 (1774—1792),国债增加了三倍,历年短绌之数都 

靠借债维持。到1789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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