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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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文集-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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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文集》目录
 “教授”之迷
 《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
 北京行
 博士论文是怎样写成
 不是专家谈教育
 成就早迟论
 诚哥之言差矣!
 出售土地一举三得
 从律师行看学券的优越性
 从蒙代尔看六十年代的芝大经济学者
 懂深不懂浅的学问
 给中国十个经济建议
 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
 衡量学术的困难
 价格理论快要失传了
 经济组织与交易成本
 惊回首,感慨话千年
 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
 论赌
 评钱俊瑞的香港观点
 清楚的文章
 人类所知道的社会体制其实一共只有三种
 人民币需要贬值吗?
 如临大敌
 上海势必超越香港
 为行止序
 我也看金庸
 我只用两个原则说明问题
 雄军尽墨话当年忆容国团
 要走进学问的天地中
 再对中国审慎乐观
 张五常坚称国企没希望
 走火入魔的“风水派”
 最蠢还是马克思

“教授”之迷
  作者:张五常

  “教授”,一个从未谋面的青年报贩这样称呼我。

  “多谢教授”,搭计程车付车费时,那司机又是这样称呼。

  年多来,我就发觉有这样的一点微妙的转变:此前的称呼是“张教授”,但近来好些陌生人竟然把“张”字省去。

  黄起阜、钟祖文等人是老朋友,省去“张”字不足奇,但他们是我的长辈,又是那样相熟,怎还可以口口声声叫“教授”(而不叫我的名字)呢?

  艺术或文艺界的朋友,酒楼、餐厅的侍应,凡是认得我的,皆以“教授”或“张教授”称呼我。刊物上提到“大教授”是指我;单说“教授”二字,多半又是我。

  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不久前与两位忘年之交谈起这件称呼的事,他们也啧啧称奇。虽然名分上我真的是教授(没有骗你,自己对此有点不相信),但教授何其多也,而在众多教授之中,我是最不应该被称为“教授”的。

  三十年来,我有如下的习惯:不喜欢入“会”,不参加任何组织;名片、头衔一概不用。我认为这些没有意思,决不过瘾,与我喜欢我行我素的脾性不合。这脾性令好些人认为我狂妄自大,但了解我的朋友都明白,不会这样看我。

  例外是有的。据个人所知,我是唯一在美国受训而不是美国经济学会员的经济学者,但当高斯(Ronald Coase)、艾智仁(Armen A。Alchian)与赫舒拉发(Jack Hirschleifer)一起提名我作飘利年山学会(Mount Pelerin)的会员

  (高斯更亲自打电话来邀请),我就不好意思退却了。入会后,我没有交会员费十多年,但他们还没有把我除名,尴尬之下,我于前年补交了一大笔欠下的会员费。年多前,美国的西方经济学会提名我作会长,我打算推辞,但同事们说这

  名头对港大有好处,我就接受了。尴尬的是,作为副会长(今年是副会长,明年是待任会长,后年才是会长),我到如今还不是该会的会员,还没有交过会费;这实在太不成话,要更改一下。

  二十八年前在芝加哥大学时,夏里·庄逊(Harry Johnson)说伦敦大学可以给我一个荣誉博士衔,但我要到该校去作一年的勾留,而他有办法减至六个月。我的回应是,到该校的经济学“少林寺”去学一点功夫,很有意思,但衔头

  可免则免。

  在大学的有关书信上,我的秘书知道我的名字之下不要加上“教授”或“院长”之类的任何称号。例外的是替同事们写介绍信时,才会用上这些头衔。

  六十岁生日时,黄君实送我一联(诗的集句),首句是龚自珍的“别有狂言谢时望”,下句是杜甫写李白的“飞扬跋扈为谁雄”,深得我心。黄师傅并非我的忘年交,怎能对我知得那样清楚?闲着无聊之际,我喜欢夸夸其谈,有时

  “别有狂言”而“跋扈”一下。但我对名头、声望其实毫无兴趣,在“谢时望”中,算是偶尔“飞扬”而自娱了。

  我曾经为文写过,在中国历来的人物中,我最欣赏李白。在文中我也说过,好些朋友认为我的品性象李白(但我也说明,我的才华与李白差得太远,不能相提并论)。

  奇怪的是,像李白那样的人,没有谁会称他为教授的。即使李白复生,真的是一位教授,街头巷尾的人也不会口口声声叫他“教授”的。这是因为“教授”是一个相当形式性的、礼仪性的称呼。套在狂得“飞扬”的李白身上岂不有点

  不伦不类,有点奇哉怪也?

  我认为,“教授”之称,套在我身上比套在李白身上还要奇怪。我在西湾河长大,“粗口”说得比英语更流利(此李白所以不及也),每年结上领带不到十次(曾送我领带的朋友,对此颇有微词,而偶尔结领带上课,学生必哗然拍

  掌),难道这些见不得“光”的本领,是教授的“礼仪”吗?不可能吧。

  我对这“教授”之迷的唯一解释,是香港人对“教授”的“礼仪”很有抗拒感。但忽然间,他们发现香港有一个“知书”而不“识礼”的“教授”,认为大有新意,就对我“教授”、“教授”地过瘾起来了。若是如此,我对“教授”

  这称呼倒是却之不恭的。

  ——摘自1996年5月10日《壹周刊》 

《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
  作者:张五常

  2000年春

  (之一)

  《佃农理论》是我学生时的论文习作,大约一九六六年五月动工,一九六七年四月交卷。那时在加州长堤大学任职,每星期要教十二课,又要在长堤艺术博物馆开什幺个人摄影展览,所以真正下功夫的时间不到六个月。六六年的秋

  天,我有三个月听不知音,食不知味。

  一九六七年九月到了芝加哥大学,见到那里的图书馆有很详尽的关于中国农业的资料,就补加了一章。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把该书精装面市时,已是一九六九年了。

  《佃农理论》这本书有两个特色。其一是历久犹新:出版后三十年,该书及书内的文章每年还被引用大约二十次;另一方面,好些学者朋友认为该书是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理论的“始作俑者”。其二,作为一本“名著”,这本书的滞

  销可能破了世界纪录。

  天下间怎会有这样可怜的事?一九六九年芝大出版社印制了一千本;世界各地的大学图书馆自动买了五百本;作者及其学生、朋友等买了大约三百本;二十五年后芝大出版社决定把版权交还给我时,竟然还有“货尾”三十多本送给

  我。可以这样说吧,真正在市场出售的,四分之一个世纪不到二百本!

  今天朋友们要求重印,而北京的商务印书馆又花了三年时间搞中译本,我就闲笔回顾,好叫后学的知道《佃农理论》的一些往事。

  一九五九年我进入洛杉矶加州大学,六一年学士,六二年硕士,六三年的春夏之交就考完了博士试。殊不知这势如破竹的进度,在博士试后却碰到铜墙铁壁:有整整三年的时间找不到自己满意的论文题材。

  两年中我换了四个题材,到最后都放弃了。败走麦城,要不是因为理论上的困难解决不了(如风险的高低如何量度),就是资料不足(如林业的各种定价),或语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维新),又或者是题材过于庞大(如香港的租务

  管制)。这些强攻不下的题材,当时使我气馁。于今回顾,这些失败对我后来的学术生涯大有好处。这不仅使我在四个题材上成为一个准专家,而更重要的是对搜集资料学满了功夫。

  一九六五年八月,心灰意冷之余,我放弃学术,公余之暇拿相机静坐在一个园林中搞摄影。六个月后卷土重来,在图书馆找到一些关于台湾农业的资料。那里一九四九年的土地改革,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地主不能超过农产品的

  百分之三十七点五。令经济学者难以置信的,是在这政府硬性的约束下,农业产量急升。我当时怀疑那是台湾政府的数字游戏,要宣传一下国民党的优越性。但多方调查的结果,是产量上升的数字可信。政府管制,生产怎会上升的?

  我想,要解释这个怪现象,第一步是要做出一个分成没有管制的租田理论,而分成租田就是佃农了。我没有参考有关的理论读物,只两天这理论就做了出来。我跟把分成的百分比管制加上去,在理论逻辑上生产竟然上升。这结论不容

  易相信,但反复查核理论的每一步,找不到有任何错漏的地方。

  当时在长堤大学共享同一办公室的是Eldon Dvorak。我请他坐下来,逐点逐步地向他解释我的理论结构。他听得很用心,提出不少问题,我都答得清楚。几个小时后,他突然说:你的理论会引起地震!

  对我来说,该理论的“创立”顺理成章,没有什幺新意。我只拿三个基本原则去推理。第一,我是艾智仁(A。A。Alchian 1914——)的入室弟子,又熟读高斯(R。Hase 1910——)的论着,当然明白产权对行为的重要性。土地是地

  主的私产,劳力是农民的私产,所以要从私产的局限入手。第二,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第三,农民之间要竞争,地主之间也要竞争,所以佃农合约中的条件(这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

  私产与竞争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我对这三个理论基础很执,任何稍有分歧的推论都不考虑。所以在佃农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农户租用土地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皆是由上述的三个理论基础决定

  的。另一方面,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佃农合约的条件了。

  有了如上的佃农理论,我很容易知道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这是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大致一样。

  但既然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为什幺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呢?这是个浅而又不能不问的问题,后来触发了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研究。

  佃农理论做得满意后,我就加入台湾土地改革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只几分钟就把问题弄清楚了。因为这约束是在原有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需增加劳力,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

  中因为生产增加而有点补偿。这样,农产品就上升了。

  我反复思考,找不到错处,就写了十一页纸,题为《佃农理论——引证于台湾的土地改革》,寄到加大作为博士论文的大纲。第一页预告了大纲内的六个结论。

  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时,加大为我的论文大纲开研讨会,到会者大约四十人,其中十多位是教授。教授们没有在会前读过早已拿到的大纲,因为他们一致认为第一页的六个结论全盘错了。

  (之二)

  当我听到教授们说六点皆错,就想:错一两点有可能,但说六点皆错就显得他们不明白。在会的人开始争论,但我只注意赫舒拉发(J。Hirshleifer1925——)及艾智仁。他俩是本世纪的价格理论大师,不可能不明白我的理论。赫氏

  一言不发,想些什么,时而摇头,时而点头。艾氏木无表情,拿我的“大纲”翻阅。

  争论的诸君主要是为了一点后来我才知道是老生想谈的:地主若收农户固定租金,付租后的生产剩余全归农户所有;但佃农分成,农户的所有生产都要分可观的一部分给地主,其生产意图怎会不被削弱,所以佃农生产是比不上固定租

  金的。我说农户要竞争,说地主有选择权,他们听了等于没听,继续争吵下去。

  两个小时后,第一个站在我那边的是H。Somers,很有点强辞夺理。他说:“没有教过史提芬的不准发言。我教过他,知道他不可能错得那样容易。”赫舒拉发跟说:“不要管第一页的六个结论,我们要从第二页的分析开始。”

  第二页解释的是第三页的一个古怪图表,天下间从来没有出现过,好象是一条面包给人一片片地切开来的。我解释说:假如一个地主拥有一块很大的农地,若以佃农方式将整块地租给一个一家四口的小农户,地主的分成率会很高,因

  为小农户以低分成率而得的收入,足以使他不另谋高就。地主于是把大地切开,租给两户佃农,他的分成率会下降,但总收入却会上升。

  我跟代表地主再切下去,加上第三户佃农,地主分成率再下降,而总收入再增加。我又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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